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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著名法庭辩论实录-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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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同全体人民比较起来,只是极可怜的少数。但是他们却妄自尊大,自
以为自己就是一切。他们自己不劳动,只靠大多数别人的血汗和劳动来生活。
他们蔑视和奴役唯一能够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民群众。他们永远要购买群众
的体力、智力和劳力,同时又要让群众饿死。
共和主义者,他们是一小撮吸血鬼。我们听说,他们正在采取一切手段
来进行这次一拖再拖的审判,要置我们于死地才罢休。他们是人家急于要争
得他们欢心的人。你们这帮“上流社会”的公民们,人家是会让你们称心满
意的!你们只要看一看高等法院几次审讯的报告,你们就会深信无疑,你们
旦被奉承侍候得多么好!而你们,民众们,你们是人民的最基本的和最大多
数的部分,你们从人家怎样对待从来不让你们的事情垮台的人,就可以看到
人家是怎样对待你们的。还有,我的朋友们,你们是维护人民的利益的,是
享受永恒光荣建立人间乐土的同志。你们已经听到:一万上层人要求把你们
钉死在维护他们的事业的
2400万被压迫者的呼声中。他们在默默地悲泣,他
们背着锁链,被人掠夺剥削,他们精疲力竭地光着身子在一颠一踬。但是,
他们以感激和钦佩的心情,怀念着水垂不朽的死难者。这些死难者在为建立
一个为全人类谋幸福的未来的道路上走在我们的前头,他们的崇高事业,我
的朋友们,已经转交给你们,正如你们同样要把这个事业交付给别人,他们
也同样会正直地思想和坚决地行动,而且大概他们会比你们和你们的前驱者
幸运得多。美德和豪迈气概永远不会死亡。专制暴君已在凶残的迫害狂中耗
竭了自己的力量,他们只能毁灭躯体,善良人们的精神改换了自己的外壳;
外壳脱去了,豪情壮志攫住了另一些人,鼓舞起他们的勇气和毅力,永不让
罪恶的暴君有安宁的日子。
三
即使我有一副铁石心肠,我看到所有的同胞挨饿受苦无动于衷,然而,
我亲身的经历却足以使我从心坎里诅咒共和三年的饥饿和一切苦难。
在共和二年到共和三年初,我曾以我所能支配的全部力量写文章,反对
那时疯狂已极的反动派的罪行。由于发表这些文章,我在这段特别困难的时
期蹲在阿腊斯监狱里。我得丢下我的妻子和三个不幸的孩子,他们没有一点
生活资料,过着凄惨的生活。在我“流放”在外的这段时间里,我得知我极
钟爱的孩子受尽痛苦,在那可怕的饥饿的恐怖下,同许多别的人一起,饿得
憔悴不堪,这点我们得感谢屠杀人民的刽子手波瓦赛·唐格拉斯的大德。我
有一个七岁的女儿,不久我就得到悲痛的消息,她由于被罪恶地削减
2盎司
面包配给量而死去了。当我在弗鲁克梯陀尔(Furktidor)重新看到我的另外
两个孩子时他们已经衰弱到我几乎不认得他们了,我在周围看到的成千上万
家庭的情况,和我的家庭的这幅景象相同。巴黎大部分居民都是衰弱不堪的,
差不多所有的脸都很削瘦,他们几乎站立不住。这种触目惊心的惨状,我现
在还历历在目。我该说什么呢?这个饥饿的配给制度还远没有尽期,每天配
给每人的口粮不过增加了几盎司,纸币的贬值及其他一些把戏是对人民群众
最后残存的力量的新的打击。
这一方面是由于我个人的原因,同时也由于对大众利益的考虑,引起我
诅咒这几段悲惨的时间和前此几段时间,这必然会使我在以后几期报纸用鲜
明的笔触来报道这些惨案。我曾以全副力量痛恨这些无耻的专制暴君,我也
曾坚决反对那些企图用一切方式封住人民的口、蹂躏人民、把人民推向深渊
的策划者。
四
那么,这个证人名单上是怎样一些人的名字呢?不是警探和狗腿子,就
是狗腿子和警探。一看这张名单,触目都是社会的渣滓、犯罪的恶棍和形形
色色的败类。
那么,这个证人名单上是怎样一些人的名字呢?不是警探和狗腿子,就
是狗腿子和警探。一看这张名单,触目都是社会的渣滓、犯罪的恶棍和形形
色色的败类。
庭长:您对于证人名单只有按照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提出异议的权利。
巴贝夫:关于这一点,我马上就要说的。
庭长:您就说吧,否则我就不让您继续发言。
巴贝夫:那当然是非常方便的。这您已经承认,想要在你们的监狱里把
我们判罪,如此而已。您就判吧!您就判吧!您得让我把话讲完。如果您想
不让我说话,您就这么办吧!
【评析】
巴贝夫是作为革命者被捕判刑的,他在法庭上的辩护不是针对某一具体
问题而进行的法庭辩论。对于巴贝夫来讲,他因组织“平等会”密谋推翻反
动政府而放审判,因此无论他的辩护如何有力,法庭代表的统治阶级的镇压
政策也是不会改变的。这一点巴贝夫是清楚的,因此他的辩护的确是殉道者
的最后遗言。他把法庭变成了宣扬真理,揭露黑暗,表明斗争决心的场所。
他首先指出:“这里不是在对个人进行审判,而是在对共和国进行审判。”
判他有罪的只是“极可怜的少数上流社会人物”,他们是“一小撮吸血鬼”,
因而推翻反动政府是理所应当的。巴贝夫在最后还揭露了法庭利用警察、狗
腿子、恶棍、败类等社会渣滓作证人的伎俩,庄严宣称:“我们虽然面临死
亡,但决不放弃原则。”表现了他坚定不移的信念和革命到底的精神。他的
辩护既有理直气壮的慷慨激昂,又有感情深沉的思辩,发人深思,催人奋起。
恩格斯为《新莱茵报》义正词严
恩格斯为《新莱茵报》义正词严
恩格斯是世界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和领袖,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
1842年去英国他父亲与别人合营的企业里工作,研究了工人阶级的状况,用
唯物主义批判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1844年
8月,在巴黎会见马克思,从此
两位革命导师开始为全世界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并肩战斗。1848年
6月
1
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科隆创办了世界上最早的无产阶级报刊《新莱茵报》。
《新莱茵报》坚持国际主义,捍卫无产阶级利益,揭露普鲁士政府的倒行逆
施,因而经常受到当局的干扰和破坏。1849年
2月,法庭以《新莱茵报》的
报道“侮辱检察长、诽谤宪兵”的罪名,对马克思、恩格斯等提起公诉。
恩格斯在法庭上作了自我辩护:
诸位陪审员先生!前面的发言人所谈的主要是对侮辱检察长茨魏费尔先
生一事提出的控告;现在请允许我提请你们注意对诽谤宪兵一事提出的控
告。首先谈谈提出控告时所依据的那些法律条款。
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
“凡在公共场所或公共集会上,或在真实的和正式的文件中,或在已刊
印的或未刊印的文章中(只要这些文章已经张贴、出售或分发),指责某人
有如下行为者则犯有诽谤罪:如果这种行为确已发生,就会引起刑事警察或
违警警察对此人的追究,或至少引起公民对他的鄙视或憎恨。”
第三百七十条对此作了如下补充:
“如果指责所根据的事实按照法定手续查明属实,则提出这种指责的人
不受任何惩罚。。。只有以法庭判决或其他真实文件为根据的证据,才算是
合法证据。”
诸位先生!检察机关已就这些法律条文向你们作了自己的解释,并要求
据此宣判我们有罪。有人已经向你们指出,这些法律是在这样的时期制定的:
当时检查机关严密控制着出版界,政治情况与现在截然不同。因此,我的辩
护人表明了这样的看法:你们不应该认为自己是受这些陈旧的法律约束的。
检察机关的代表同意这种看法,至少对于第三百七十条是这样。他这样表示:
“陪审员先生,对于你们来说,最主要的当然是确定所审查的事实的真实性
是否已经得到证明。”。。我要感谢检察官的这种承认。
如果你们不持有这种看法,即第三百七十条至少由于它对实据的限制而
已经过时,那末毫无疑问,你们一定会同意这样的看法:上述两条应该另做
别的解释,而不是像检察机关解释的那样。陪审法庭的特权是:陪审员可以
不依赖传统的审判实践解释法律,而按照他们的健全理智和良心的启示去解
释法律。根据第三百六十七条对我们提出控诉,是因为我们指责这些宪兵有
下面所述的那种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确已发生,就会引起公民对他们的鄙视
和憎恨。如果你们按照检察机关的意旨解释“憎恨和鄙视”这两个词,那末,
只要第三百七十条还有效,出版自由就会完全被取消。在这种情况下,报刊
怎么能履行自己的首要职责——保护公民不受官员逞凶肆虐之害呢?只要报
刊向舆论揭露这种逞凶肆虐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庭的追究,而且如果按照检
察机关的愿望办事,还要被判处徒刑、罚款和剥夺公民权。只有下述情况例
外,即报刊可以公布法庭判决,就是说,只有当揭露已经失去任何意义的时
候,才能进行揭露。
候,才能进行揭露。
“至于通过外国报纸而成为举世周知的诽谤,凡将这些文章寄往报社
者。。或协助这些报纸运入国内和在国内散发者,均应交付法庭审判。”
诸位先生!根据这一条法律,检察机关就必须每日每时把普鲁士王国的
邮政官员交付法庭审判。难道在一年
365天中有哪一天普鲁士邮局不在由于
递送某种外国报纸而协助“运入和散发”检察机关所认为的那种诽谤吗?但
是,检察机关并没有想到对邮局提出控诉。
其次,诸位先生,请你们注意,这些条款是在这样的时候制定的:当时
由于实行书报检查制度,在报刊上不可能对官员进行诽谤。因此,按照立法
者的意思,这些条款应该是防止对私人而不是对官员的诽谤,这些条款也只
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意义。但是,自从获得出版自由时起,官员的行为同样
可能成为举世周知的事情,这就根本改变了整个情况。可是现在,当旧的法
律和新的社会政治情况之间存在着这种矛盾的时候,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陪
审员应该挺身而出,对旧的法律作出新的解释,使它适合于新的情况。
但是,正如我已经说过的,检察机关自己承认,对你们来说,诸位先生,
最重要的是——不管第三百七十条怎样规定——实据问题。因此,他们也就
企图削弱我们所援引的以证人的供词为基础的实据。我们看一看《新莱茵报》
上那篇被指控的文章,就可以确信,事实是否证实了该文所提出的指责,这
些指责是否真的含有诽谤的成分。文章开头是这样写的:
“早晨六七点钟的时候,有六七个宪兵来到了安内克的住宅,他们一进
门就马上粗野地对待女仆提出的问题,又向见证人安内克提出一个问题,但
审判长认为这个问题是多余的,因为这一事实完全能够成立。”我现在要问
你们:我们在这一点上诽谤了宪兵吗?
再往下看:“在前室里,他们不但催逼,而且动起手来。有一个宪兵把
一扇玻璃门打得粉碎,他们把安内克椎下楼去。”诸位先生,你们已经听到
见证人安内克的供词;你们会记得见证人埃塞尔的叙述吧,他谈到了宪兵是
怎样把安内克从屋中“匆匆”带出并推进马车的。诸位先生,我要再问一次:
这里有什么诽谤呢?
最后,在文章中有一处未经逐字证实。这就是下面的一段:“这四个法
庭的得力骨干中,有一个一早起来就喝了不少‘精神’、甘露和烧酒,走起
路来已经有点摇摇晃晃。”
诸位先生,我同意一点,就是根据安内克的话的正确意思,能成立的只
是:“根据宪兵的行为,完全可以认为他们是醉汉。”也就是说,能成立的
只是宪兵的举动像醉汉。但是,诸位先生,请你们注意我们在两天以后对国
家检察官墨克尔的反驳的答复:“要说侮辱,也许只侮辱了一位宪兵先生;
报道中说这位先生一早起来就喝得有几分醉意,有点摇摇晃晃。但是,如果
审讯证实——我们毫不怀疑这一点——当局的代表先生们确曾对被捕者态度
粗野,那末,在我们看来,我们当时只是以极其关怀的心情和报刊应有的公
正态度,并且也是为了我们所责难的先生们自己的利益,指出了唯一可以减
轻过失的情节。可是,现在检察官却把这种为博爱精神所驱使而指出唯一可
以减轻过失的情节的做法说成是侮辱!”
诸位先生,从这里你们可以看出,我们是坚决主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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