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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著名法庭辩论实录-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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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同全体人民比较起来,只是极可怜的少数。但是他们却妄自尊大,自
以为自己就是一切。他们自己不劳动,只靠大多数别人的血汗和劳动来生活。
他们蔑视和奴役唯一能够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民群众。他们永远要购买群众
的体力、智力和劳力,同时又要让群众饿死。


共和主义者,他们是一小撮吸血鬼。我们听说,他们正在采取一切手段
来进行这次一拖再拖的审判,要置我们于死地才罢休。他们是人家急于要争
得他们欢心的人。你们这帮“上流社会”的公民们,人家是会让你们称心满
意的!你们只要看一看高等法院几次审讯的报告,你们就会深信无疑,你们
旦被奉承侍候得多么好!而你们,民众们,你们是人民的最基本的和最大多
数的部分,你们从人家怎样对待从来不让你们的事情垮台的人,就可以看到
人家是怎样对待你们的。还有,我的朋友们,你们是维护人民的利益的,是
享受永恒光荣建立人间乐土的同志。你们已经听到:一万上层人要求把你们
钉死在维护他们的事业的 
2400万被压迫者的呼声中。他们在默默地悲泣,他
们背着锁链,被人掠夺剥削,他们精疲力竭地光着身子在一颠一踬。但是,
他们以感激和钦佩的心情,怀念着水垂不朽的死难者。这些死难者在为建立
一个为全人类谋幸福的未来的道路上走在我们的前头,他们的崇高事业,我
的朋友们,已经转交给你们,正如你们同样要把这个事业交付给别人,他们
也同样会正直地思想和坚决地行动,而且大概他们会比你们和你们的前驱者
幸运得多。美德和豪迈气概永远不会死亡。专制暴君已在凶残的迫害狂中耗
竭了自己的力量,他们只能毁灭躯体,善良人们的精神改换了自己的外壳;
外壳脱去了,豪情壮志攫住了另一些人,鼓舞起他们的勇气和毅力,永不让
罪恶的暴君有安宁的日子。



即使我有一副铁石心肠,我看到所有的同胞挨饿受苦无动于衷,然而,
我亲身的经历却足以使我从心坎里诅咒共和三年的饥饿和一切苦难。

在共和二年到共和三年初,我曾以我所能支配的全部力量写文章,反对
那时疯狂已极的反动派的罪行。由于发表这些文章,我在这段特别困难的时
期蹲在阿腊斯监狱里。我得丢下我的妻子和三个不幸的孩子,他们没有一点
生活资料,过着凄惨的生活。在我“流放”在外的这段时间里,我得知我极
钟爱的孩子受尽痛苦,在那可怕的饥饿的恐怖下,同许多别的人一起,饿得
憔悴不堪,这点我们得感谢屠杀人民的刽子手波瓦赛·唐格拉斯的大德。我
有一个七岁的女儿,不久我就得到悲痛的消息,她由于被罪恶地削减 
2盎司
面包配给量而死去了。当我在弗鲁克梯陀尔(Furktidor)重新看到我的另外
两个孩子时他们已经衰弱到我几乎不认得他们了,我在周围看到的成千上万
家庭的情况,和我的家庭的这幅景象相同。巴黎大部分居民都是衰弱不堪的,
差不多所有的脸都很削瘦,他们几乎站立不住。这种触目惊心的惨状,我现
在还历历在目。我该说什么呢?这个饥饿的配给制度还远没有尽期,每天配
给每人的口粮不过增加了几盎司,纸币的贬值及其他一些把戏是对人民群众
最后残存的力量的新的打击。

这一方面是由于我个人的原因,同时也由于对大众利益的考虑,引起我
诅咒这几段悲惨的时间和前此几段时间,这必然会使我在以后几期报纸用鲜
明的笔触来报道这些惨案。我曾以全副力量痛恨这些无耻的专制暴君,我也
曾坚决反对那些企图用一切方式封住人民的口、蹂躏人民、把人民推向深渊
的策划者。




那么,这个证人名单上是怎样一些人的名字呢?不是警探和狗腿子,就
是狗腿子和警探。一看这张名单,触目都是社会的渣滓、犯罪的恶棍和形形
色色的败类。

那么,这个证人名单上是怎样一些人的名字呢?不是警探和狗腿子,就
是狗腿子和警探。一看这张名单,触目都是社会的渣滓、犯罪的恶棍和形形
色色的败类。

庭长:您对于证人名单只有按照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提出异议的权利。

巴贝夫:关于这一点,我马上就要说的。

庭长:您就说吧,否则我就不让您继续发言。

巴贝夫:那当然是非常方便的。这您已经承认,想要在你们的监狱里把
我们判罪,如此而已。您就判吧!您就判吧!您得让我把话讲完。如果您想
不让我说话,您就这么办吧!

【评析】

巴贝夫是作为革命者被捕判刑的,他在法庭上的辩护不是针对某一具体
问题而进行的法庭辩论。对于巴贝夫来讲,他因组织“平等会”密谋推翻反
动政府而放审判,因此无论他的辩护如何有力,法庭代表的统治阶级的镇压
政策也是不会改变的。这一点巴贝夫是清楚的,因此他的辩护的确是殉道者
的最后遗言。他把法庭变成了宣扬真理,揭露黑暗,表明斗争决心的场所。
他首先指出:“这里不是在对个人进行审判,而是在对共和国进行审判。”
判他有罪的只是“极可怜的少数上流社会人物”,他们是“一小撮吸血鬼”,
因而推翻反动政府是理所应当的。巴贝夫在最后还揭露了法庭利用警察、狗
腿子、恶棍、败类等社会渣滓作证人的伎俩,庄严宣称:“我们虽然面临死
亡,但决不放弃原则。”表现了他坚定不移的信念和革命到底的精神。他的
辩护既有理直气壮的慷慨激昂,又有感情深沉的思辩,发人深思,催人奋起。


恩格斯为《新莱茵报》义正词严

恩格斯为《新莱茵报》义正词严

恩格斯是世界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和领袖,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
1842年去英国他父亲与别人合营的企业里工作,研究了工人阶级的状况,用
唯物主义批判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1844年 
8月,在巴黎会见马克思,从此
两位革命导师开始为全世界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并肩战斗。1848年 
6月 
1
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科隆创办了世界上最早的无产阶级报刊《新莱茵报》。
《新莱茵报》坚持国际主义,捍卫无产阶级利益,揭露普鲁士政府的倒行逆
施,因而经常受到当局的干扰和破坏。1849年 
2月,法庭以《新莱茵报》的
报道“侮辱检察长、诽谤宪兵”的罪名,对马克思、恩格斯等提起公诉。

恩格斯在法庭上作了自我辩护:

诸位陪审员先生!前面的发言人所谈的主要是对侮辱检察长茨魏费尔先
生一事提出的控告;现在请允许我提请你们注意对诽谤宪兵一事提出的控
告。首先谈谈提出控告时所依据的那些法律条款。

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

“凡在公共场所或公共集会上,或在真实的和正式的文件中,或在已刊
印的或未刊印的文章中(只要这些文章已经张贴、出售或分发),指责某人
有如下行为者则犯有诽谤罪:如果这种行为确已发生,就会引起刑事警察或
违警警察对此人的追究,或至少引起公民对他的鄙视或憎恨。”

第三百七十条对此作了如下补充:

“如果指责所根据的事实按照法定手续查明属实,则提出这种指责的人
不受任何惩罚。。。只有以法庭判决或其他真实文件为根据的证据,才算是
合法证据。”

诸位先生!检察机关已就这些法律条文向你们作了自己的解释,并要求
据此宣判我们有罪。有人已经向你们指出,这些法律是在这样的时期制定的:
当时检查机关严密控制着出版界,政治情况与现在截然不同。因此,我的辩
护人表明了这样的看法:你们不应该认为自己是受这些陈旧的法律约束的。
检察机关的代表同意这种看法,至少对于第三百七十条是这样。他这样表示:
“陪审员先生,对于你们来说,最主要的当然是确定所审查的事实的真实性
是否已经得到证明。”。。我要感谢检察官的这种承认。

如果你们不持有这种看法,即第三百七十条至少由于它对实据的限制而
已经过时,那末毫无疑问,你们一定会同意这样的看法:上述两条应该另做
别的解释,而不是像检察机关解释的那样。陪审法庭的特权是:陪审员可以
不依赖传统的审判实践解释法律,而按照他们的健全理智和良心的启示去解
释法律。根据第三百六十七条对我们提出控诉,是因为我们指责这些宪兵有
下面所述的那种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确已发生,就会引起公民对他们的鄙视
和憎恨。如果你们按照检察机关的意旨解释“憎恨和鄙视”这两个词,那末,
只要第三百七十条还有效,出版自由就会完全被取消。在这种情况下,报刊
怎么能履行自己的首要职责——保护公民不受官员逞凶肆虐之害呢?只要报
刊向舆论揭露这种逞凶肆虐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庭的追究,而且如果按照检
察机关的愿望办事,还要被判处徒刑、罚款和剥夺公民权。只有下述情况例
外,即报刊可以公布法庭判决,就是说,只有当揭露已经失去任何意义的时


候,才能进行揭露。

候,才能进行揭露。

“至于通过外国报纸而成为举世周知的诽谤,凡将这些文章寄往报社
者。。或协助这些报纸运入国内和在国内散发者,均应交付法庭审判。”

诸位先生!根据这一条法律,检察机关就必须每日每时把普鲁士王国的
邮政官员交付法庭审判。难道在一年 
365天中有哪一天普鲁士邮局不在由于
递送某种外国报纸而协助“运入和散发”检察机关所认为的那种诽谤吗?但
是,检察机关并没有想到对邮局提出控诉。

其次,诸位先生,请你们注意,这些条款是在这样的时候制定的:当时
由于实行书报检查制度,在报刊上不可能对官员进行诽谤。因此,按照立法
者的意思,这些条款应该是防止对私人而不是对官员的诽谤,这些条款也只
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意义。但是,自从获得出版自由时起,官员的行为同样
可能成为举世周知的事情,这就根本改变了整个情况。可是现在,当旧的法
律和新的社会政治情况之间存在着这种矛盾的时候,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陪
审员应该挺身而出,对旧的法律作出新的解释,使它适合于新的情况。

但是,正如我已经说过的,检察机关自己承认,对你们来说,诸位先生,
最重要的是——不管第三百七十条怎样规定——实据问题。因此,他们也就
企图削弱我们所援引的以证人的供词为基础的实据。我们看一看《新莱茵报》
上那篇被指控的文章,就可以确信,事实是否证实了该文所提出的指责,这
些指责是否真的含有诽谤的成分。文章开头是这样写的:

“早晨六七点钟的时候,有六七个宪兵来到了安内克的住宅,他们一进
门就马上粗野地对待女仆提出的问题,又向见证人安内克提出一个问题,但
审判长认为这个问题是多余的,因为这一事实完全能够成立。”我现在要问
你们:我们在这一点上诽谤了宪兵吗?

再往下看:“在前室里,他们不但催逼,而且动起手来。有一个宪兵把
一扇玻璃门打得粉碎,他们把安内克椎下楼去。”诸位先生,你们已经听到
见证人安内克的供词;你们会记得见证人埃塞尔的叙述吧,他谈到了宪兵是
怎样把安内克从屋中“匆匆”带出并推进马车的。诸位先生,我要再问一次:
这里有什么诽谤呢?

最后,在文章中有一处未经逐字证实。这就是下面的一段:“这四个法
庭的得力骨干中,有一个一早起来就喝了不少‘精神’、甘露和烧酒,走起
路来已经有点摇摇晃晃。”

诸位先生,我同意一点,就是根据安内克的话的正确意思,能成立的只
是:“根据宪兵的行为,完全可以认为他们是醉汉。”也就是说,能成立的
只是宪兵的举动像醉汉。但是,诸位先生,请你们注意我们在两天以后对国
家检察官墨克尔的反驳的答复:“要说侮辱,也许只侮辱了一位宪兵先生;
报道中说这位先生一早起来就喝得有几分醉意,有点摇摇晃晃。但是,如果
审讯证实——我们毫不怀疑这一点——当局的代表先生们确曾对被捕者态度
粗野,那末,在我们看来,我们当时只是以极其关怀的心情和报刊应有的公
正态度,并且也是为了我们所责难的先生们自己的利益,指出了唯一可以减
轻过失的情节。可是,现在检察官却把这种为博爱精神所驱使而指出唯一可
以减轻过失的情节的做法说成是侮辱!”

诸位先生,从这里你们可以看出,我们是坚决主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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