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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功罪-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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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历史选择了蒋介石作为抗战的领袖,能够担当议和重任的人选,遍观当时之中国,也非汪氏莫属了。
“中国不是我卖得了的”
汪精卫在对日议和中,其个人表现的勇气和一定的原则性,连日方都为之敬重。据胡兰成回忆,当时任日本驻南京大使馆一等秘书的清水重三,曾参加多次汪精卫与日方的重要会见,私下叹道:“我在旁看著,这边是战胜国,坐著我们的大臣,大将与司令官,对方是战败国,坐著汪先生,但是比起来,只见汪先生是大人,我们的大臣大将司令官都藐小了,惟有近卫公与汪先生坐在一起还相配。汪先生的风度气概,如山河不惊,当时我嘴里不说,心里实在佩服。”(《今生今世》)
日汪和约,当然是不平等条约。中国人对于签订不平等条约者,一概斥之为汉奸,如秦桧,如李鸿章。汪精卫就更不用说了。苏俄逼使中国允许外蒙独立,时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的宋子文借故推脱,乃至辞去外长,为的就是不担汉奸罪名。南京失陷时,日本通过德国大使陶德曼向中国政府提出一份“和约”,汪精卫劝行政院长孔祥熙签字,孔不敢签:“汪先生,我没有你的胆子,我背部受不了两颗子弹。”
汪精卫虽有“胆子”,也不敢贸然签字,他知道这一笔下去非同小可。他不怕“引刀成一快”,却害怕当卖国贼,留下千古的骂名。一份“和约”,往往复复逐条讨价还价好几个月才出台,按说是毫无意义的。日本最后投降,这份条约成了废纸,而汪氏亦未能逃脱卖国的骂名。但他的几番坚持达成协议,还是尽可能地争得了国家的尊严和利益,甚至赢得了对方的敬重,及一部分日本官员的同情。而这份和约,至少在沦陷区,在日本投降前的数年时间内起了作用。
汪精卫一方争的是哪几条呢?一,中华民国国号、首都南京、青天白日国旗、三民主义国策不变;二,日军必须从中国撤退;三,日军占领区的中国法人以及个人所有的铁路、工厂、矿山、商店、一般住宅,应迅速归还;四,不承认满洲国。如果这几条完全得以实现,平心而论,那就不是不平等条约,而是平等条约了。日本政府方面自然不会同意,提出:一,由于三民主义是排日抗战的根源,应当修正这一理论;二,青天白日国旗仍为抗战的重庆政府使用,并成为日军进攻的目标,为避免混淆,图案应予修改;三,日军占领的住宅、工厂、商店可以归还,但铁路在战争期间由日方管理,待全面和平后立即归还。这三条,第三条可以理解;唯第一、二条,连日本专门派做对汪工作的“梅机关”主要成员犬养健也认为过分,“因为自古以来,无论什么样的战胜国,还没有连对方国家的建国原理及国旗图案都加以干涉的先例。况且,这又是超越胜败的两国间的和平运动。”(犬养健《扬子江今天仍在奔流》)
这两条虽然过分,却都是虚的,也与前几次日方提出的“和平条件”不一样。这是因为日方内部对中国问题一直有较大分歧,日本政府迭次换届,其政策波动、摇摆,有时不免生疏和荒唐,或节外生枝。总之,汪精卫遇到的对手是十分难缠和蛮不讲理的,远远超过了他预先的估计。但他走到了这一步,已无可回头。经过大半年的苦争,一九三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汪精卫在上海签订《日支新关系调整纲要》,主要内容为:
承认满洲国;确保日本在中央政府的外交、教育、宣传、文化以及军事等各方面的权利和合作关系;承认日本在内蒙、华北、长江中下游、厦门、海南岛及其附近岛屿的政治、经济以及对地下资源的开发利用权利;承认在以上地区的防共和治安的驻兵权;中国对于日军驻扎地域及其与此有关地域的铁路、航空、通讯、港口、水陆等应适应日本军事上的需要;在中央政府及各级机构中聘请日本军事、财政、经济、技术顾问,确保《纲要》及其秘密附件中所有条款的执行。
此《纲要》简直就是一份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占领宣言,令许多主导此次“和平运动”的日方和汪方人员大感意外。最早秘密潜往东京,与日本取得和谈联系的国民政府外交部亚洲司司长高宗武立刻退出汪集团,离开上海回到了重庆,并在香港《大公报》披露《纲要》的全部内容。与他同时返回重庆的还有陶希圣。汪精卫本人也既忧且惧,草案签字后流著泪说:“这个文件说不上什么卖国契。中国不是我卖得了的,我若签字,就不过是我的卖身契罢了。”
为什么“中国不是我卖得了的”?因为上述地区为日军所占领已成事实,你签不签约,反正是拿不回来的。用汪氏集团第三号人物周佛海的话来说,“沦陷区是蒋先生把它丢掉了的,不是我们把它丢了的,我们今与日本交涉,只有收回多少的问题,没有丧失多少的问题。”(为《中华日报》撰写的社论)这话有漏洞,因为蒋先生虽然把它丢了,但始终没有同意给人家,还要坚持打回来。但汪氏“和平运动”与蒋介石的政见分歧就在这里:我认为打不赢,所以才同意把你丢掉的给人家;如果你打得赢,那我同意给人家的也丢不掉。即如台湾,是清朝把它丢掉了的,抗战胜利,不是仍然要回来了吗?
当然,汪精卫的观点与周佛海还不一样,他认为“凡中华民国的事,即无论是蒋先生作的或谁沦陷的,我们皆应负责。”他甚至表示:“我们做和平运动是为使抗战有终之美,不是为与抗战敌对。”(胡兰成《今生今世》)
事实上,东北不是打不打得赢,而是根本就没让打给丢掉的。满洲国的成立,中国也没向日本宣战,差不多是默认了。西方各国,直到今天出版的二次大战世界地图集,仍将满洲国划为独立于中国之外的一个国家。汪精卫只是无可奈何承认既成事实。就在此密约签署前四个月,汪在上海召开“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统计出缺席代表人数名单上,赫然印著“东三省代表”的字样。汪政府成立后,汪曾到“满洲国”访问,在盛大的欢迎会上,他满含热泪地说:“我们以前是同胞,现在是同胞,将来还是同胞!”一言既出,令在座的日军司令官为之瞠目。
承认满洲国,同意以日占区的物资资敌,是汪政权的底线。也就是说,他的卖国,他的坏,基本上到此为止。
密约的披露,产生了间接效应。原持观望态度的美、英、法等西方国家,开始支援中国抗战,包括贷款、向远东地区增兵,中国孤立无援的局面终于打破。因为它们看到了,坐视日本侵略中国的可怕后果:西方国家在华利益亦将受到威胁。汪政权对中国有无好处?
付出了如此代价的汪精卫政权,究竟对中国有没有好处呢?我以为,这是评说其功罪的关键所在。
汪政权的建立,使中国的沦陷区有了一个“合法的”中国政府。这个“合法”,是对日本而言,并为日本所承认的。至于它为不为全中国人民所承认,为不为国际间所承认,那倒没关系,不承认反而更好。事实上,除了日本、伪满洲国,先后承认汪政权并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及政府还有德国、意大利、匈牙利、罗马尼亚、丹麦、西班牙、克罗地亚、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及法国维希政府。由汪精卫的“伪政权”取代梁鸿志的“维新政府”,及名义上统括华北的伪政府,代表中国的沦陷区向日方进行交涉,可以最大限度地赢得对方的尊重,及中方的权益。有人会说,充当人家的走狗,人家还有什么尊重可言?话不能这么讲,就算是走狗也有其尊严和权利。至少,你得尊重它的生存权,尊重与它的合作关系,尊重它对你的态度,尊重你自己对它的承诺,一定程度地尊重国际间公认的外交准则。就沦陷区的人民而言,也必须接受日本占领的事实。敌人来了,你可以跟他打,打不动的可以去逃难。而绝大多数的人是逃不走的,没法逃也不知往哪里逃。他们注定要留下来,在侵略者的统治下生活,他们注定要当“良民”。有幸生活在大后方的人,有幸逃出来的人,也许可以理直气壮,可以同仇敌忾,誓死与祖国山河共存亡;今天的人们,也可以高喊“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但如果你不幸生活在当年,又不幸身陷敌人的铁蹄之下,沦为亡国奴,你是不会轻易去死的。即使不是你自己,而是你的亲人,你的好友,你会希望他们以血肉之躯去拼死反抗,作无谓的牺牲吗?如果是我,我希望他们都千万别死,好好活著,至少也得“赖活著”,活到抗战胜利的那一天。
既然如此,沦陷区最好有一个中国人的政府,而非直接由日本人来统治。你可以说,有时候中国人比日本人还坏,也就是走狗有时比主子还坏。但这情况毕竟不多,如果这是一种通常现象,那咱们还要抗日干什么呢?让日本人占领整个中国岂不是更好?中国人对中国人,有时比日本人对中国人还坏;但日本人对中国人,永远不能像中国人对中国人那样好。这道理我想应该很好懂。
日本侵占香港三年又八个月,没有建立一个由英国人或是中国人组成的傀儡政府,而是以日中将矶谷廉介为香港总督,直接进行统治。香港居民的日子,就比汪政权领辖的沦陷地区及“满洲国”更为艰难。一年之内五十万居民被遣送内地,发行军票以完全取代港币,实行搜刮和大批徵用民工,导致经济崩溃、长期饥饿,民生苦不堪言。直至七十年代,香港人对日本人的憎恨,仍能使偶尔被认出来的日本游客自况为过街老鼠,随时准备拔腿而逃。
汪政府成立后再无大屠杀
比较之下,被日本侵占时间超过香港两倍的上海,情况却反要好得多。除了军事占领、政治控制、异族统治的屈辱感之外,基本上维持了社会和经济秩序,生产活动如常,市场活跃,“戏院依然高堂满座,酒楼门庭若市,笙歌处处,虽似商女晚唱,毕竟无门前冻骨,这便是张爱玲小说的社会背景,虽无爱国主义洋溢其间,但楼台春梦,也是另一种真实,真实到在一定期间遭到排斥,但在更长时间内却深深感染人心,受到喜爱。”(徐宗懋《日本情结—从蒋介石到李登辉》)
在完全由日本人统治的香港,是绝无产生像张爱玲这样出色作家的环境的。如果说张爱玲曾嫁给汉奸胡兰成,自己也有汉奸之嫌,因此其小说可能“粉饰太平”的话(我以为现在持这种偏颇观念的人已不多了),那么与汉奸全不搭界的作家钱锺书笔下的《围城》,描写沦陷后上海市民的生活画面,大抵也都是“正常”的。更先沦陷的东北,在另一些作家的笔下,也有不少“承平时代”的景象。台湾辅仁大学教授梅济民回忆学生生活的小说《哈尔滨之雾》,主人公成天沉迷在学校之间的游泳、划船、和球赛中,还有与日本高校女生情感游戏。我接触的许多在“满洲国”生活过的人,至今私下还说:“日本人不坏,他们到村子里来,还给小孩吃糖。”日本人还不坏,谁坏呢?“苏联人坏!苏联红军来了,烧杀抢奸无恶不作!”
苏联红军绝不可能比日本鬼子还坏。它是“解放者”,而日本人是侵略者。但我相信在一定的情况下,二者的坏和“不坏”会发生逆转。“解放者”和侵略者都是外国人,都对中国领土怀有野心。历史证明,它们都不是好东西。日本人“不坏”,是因为有一个中国人的政府在起著作用;苏联红军坏,是因为没有一个中国人的政府管著,哪怕它是一个傀儡政府。在战争后期,大部分中国沦陷区人民的生活,甚至超过日本本土许多。日本由于穷兵黩武,缺乏资源,生产能力及民众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加之遭到盟军的海上封锁和空中攻击,其危机感日盛一日。反而是沦陷区的生活值得他们羡慕。当然,满、蒙、华北及华东、华南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也不能一概而论。但由中国人出面组织“伪政府”,比没有这样的政府更符合中国人的最大利益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就汪精卫而言,他的政府成立后,日军再没有发生过类似南京大屠杀的公然暴行。这个历史事实,谁也无可否认。“民为贵,而社稷次之”
汪氏政权对日妥协,付出“密约”中规定的沉重的政治代价;而日方也要受该“密约”的制约,履行其承诺。善待中国俘虏,即为一条。所有中国军队,在战场上投降,都可以接受改编为汪精卫的部队,亦即我们惯称的“伪军”。“伪军”的方式,保存了中国的军事实力。随著时间的推进,庞大的伪军数量(至少有数十万之众)在日占区的“合法”存在,对于日军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种威慑力与牵制力。伪军是投汪,而非投日,这总比汉将李陵直接投降匈奴要好。除了反共,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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