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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集-纯文本无空格版-第7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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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尤为深且远也。

且夫蒯聩之得罪于灵公,逐之可也,逐之而立其子,是召乱之道也。使辄上之不得从王父之言,下之不得从父之令者,灵公也。故书曰:“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蒯聩之不去世子者,是灵公不得乎逐之之道。灵公何以不得乎逐之之道?逐之而立其子也。鲁桓公千乘之君,而陷于一妇人之手,夫子以为文姜之不足讥,而伤乎桓公制之不以渐也,故书曰:“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言其祸自公作也。段之祸生于爱。郑庄公之爱其弟也,足以杀之耳。孟子曰:“舜封象于有庳,使之源源而来,不及以政。”孰知夫舜之受其弟之深,而郑庄公贼之也。当太叔之据京城,取廪延以为己邑,虽舜复生,不能全兄弟之好,故书曰“郑伯克段于鄢”,而不曰“郑伯杀其弟段”。以为当斯时,虽圣人亦杀之而已矣。夫妇、父子、兄弟之亲,天下之至情也,而相残之祸至如此,夫岂一日之故哉!

《谷梁》曰:“克,能也,能杀也。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段不称弟,不称公子,贱段而甚郑伯也。于鄢,远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甚之也。然则为郑伯宜奈何,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呜呼!以兄弟之亲,至交兵而战,固亲亲之道绝已久矣。虽缓追逸贼,而其存者几何,故曰于斯时也,虽圣人亦杀之而已矣。然而圣人固不使至此也。《公羊传》曰:“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与而已矣。”而又区区于当国内外之言,是何思之不远也。《左氏》以为段不弟,故不称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求圣人之意,若《左氏》可以有取焉。

《论郑伯以璧假许田(桓元年)》

郑伯以璧假许田,先儒之论多矣,而未得其正也。先儒皆知夫《春秋》立法之严,而不知其甚宽且怒也;皆知其讥不义,而不知其讥不义之所由起也。

郑伯以璧假许田者,讥隐而不讥桓也。始其谋以周公之许田而易泰山之礻方者,谁也?受泰山之礻方而入之者,谁也?隐既已与人谋而易之,又受泰山之礻方而入之,然则为桓公者,不亦难乎!夫子知桓公之无以辞于郑也,故讥隐而不讥桓。何以言之?《隐·八年》书曰“郑伯使宛来归礻方”;又曰“庚寅,我入礻方”。入礻方云者,见鲁之果入泰山之礻方也。则是隐公之罪既成而不可变矣,故《桓·元年》书曰“郑伯以璧假许田”而已。夫许田之入郑,犹礻方之入鲁也。书鲁之入礻方,而不书郑之入许田,是不可以不求其说也。“郑伯使宛来归礻方”、“庚寅我入礻方”,是郑之业归,而鲁之入之也。“郑伯以璧假许田”者,见郑之来请,不见鲁之与之也。见郑之来请而不见鲁之与之者,见桓公之无以辞于郑也。呜呼,作而不义,使后世无以辞焉,则夫子之罪隐深矣。

夫善观《春秋》者,观其意之所向而得之,故虽夫子之复生,而无以易之也。《公羊》曰:“曷为系之许?近许也,讳取周田也。”《谷梁》曰:“假不言以,以,非假也。非假而曰假,讳易地也。”春秋之所为讳者三,为尊者讳故,为亲者讳败,为贤者讳过。鲁,亲者也,非败之为讳,而取易之为讳,是夫子之私鲁也。

《论取郜大鼎于宋(桓二年)》

孔子何为而作《春秋》哉?举三代全盛之法,以治侥幸苟且之风,而归之于至正而已矣。三代之盛时,天子秉至公之义,而制诸侯之予夺,故勇者无所加乎怯,弱者无所畏乎强,匹夫怀璧而千乘之君莫之最取焉。此王道之所由兴也。周衰,诸侯相关,而强有力者制其予夺,邾、莒、滕、薛之君,惴惴焉保其首领不暇,而齐、晋、秦、楚有吞诸侯之心。孔子慨然叹曰:“久矣,诸侯之恣行也,后世将有王者作而不遇焉,命也。”故《春秋》之法,皆所以待后世王者之作而举行之也。钟鼎龟玉,夫子之所以分诸侯,使诸侯相传而世守也。

《桓·二年》:“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且夫鼎也,不幸使齐挈而有之,是齐鼎也,是百传而不易,未可知也。仲尼曰不然。是鼎也,何为而在鲁之太庙?曰,取之宋。宋安得之?曰,取之郜,故书曰郜鼎。郜之得是鼎也,得之天子。宋以不义取之,而又以与鲁也。后世有王者作,举《春秋》之法而行之,鲁将归之宋,宋将归之郜,而后已也。昔者子路问孔子所以为政之先?子曰:“必也正名乎!”故《春秋》之法,尤谨于正名,至于一鼎之微而不敢忽焉,圣人之用意盖深如此。

夫以区区之鲁无故而得器,是召天下之争也。楚王求鼎于周,王曰:“周不爱鼎,恐天下以器仇楚也。”鼎入宋而为宋,入鲁而为鲁,安知夫秦、晋、齐、楚之不动其心哉!故书曰郜鼎,明鲁之不得有以塞天下之争也。《谷梁传》曰“纳者,内弗受也。”以为周公不受也。又曰:“号从中国,名从主人。”而《左氏》记臧哀伯之谏。愚于《公羊》有取焉,曰:“器从名,地从主人。宋始以不义取之,故谓之郜鼎。至于地之与人则不然,俄而可以为其有矣。”善乎斯言,吾有取之。

《论齐侯卫侯胥命于蒲(桓三年)》

荀卿有言曰:“《春秋》善胥命。《诗》非屡盟,其心一也。”敢试论之。

谨按《桓·三年》书“齐侯、卫侯胥命于蒲”,说《春秋》者均曰近正。所谓近正者,以其近古之正也。古者相命而信,约言而退,未尝有歃血之盟也。今二国之君,诚信协同,约言而会,可谓近古之正者已。

何以言之?《春秋》之时,诸侯竞骛,争夺日寻,拂违王命,糜烂生聚,前日之和好,后日之战攻,曾何正之尚也。观二国之君胥命于蒲,自时厥后,不相侵伐,岂与夫前日之和好、后日之战攻者班也,故圣人于《春秋》止一书胥命而已。荀卿谓之善者,取诸此也。

然则齐也,卫也,圣人果善之乎?曰,非善也,直讥尔。曷讥尔?讥其非正也。《周礼》大宗伯掌六礼以诸侯见王为文,乃有春朝、夏宗、秋觐、冬遇、时会、众同之法,言诸侯非此六礼,罔得逾境而出矣。不识齐、卫之君,以春朝相命而出耶?以夏宗相命而出耶?或以秋觐相命而出耶?以冬遇相命而出耶?或以时会相命而出耶?众同相命而出耶?非春朝、夏宗、秋觐、冬遇、时会、众同而出,则私相为会耳。私相为会,匹夫之举也。以匹夫之举,而谓之正,其可得乎?宜乎圣人大一王之法而诛之也。然而圣人之意,岂独诛齐、卫之君而已哉,所以正万世也。荀卿不原圣人书经之法,而徒信传者之说,以谓“《春秋》善胥命”,失之远矣,且《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诸侯之贤者,固亦鲜矣,奚待于齐、卫之君而善其胥命耶?信斯言也,则奸人得以劝也,未尝闻圣人作《春秋》而劝奸人也。

《论于太庙用致夫人(僖八年)》

甚哉,去圣之久远,三《传》纷纷之不同,而莫或折之也。于太庙用致夫人。《左氏》曰:“

而致哀姜,非礼出。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于同,不于姑,则弗致也。”《公羊》曰:“夫人何以不氏,则以妾为妻也。盖聘于楚而协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谷梁》曰:“成风也。言夫人而不言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词,非正也。”

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乎?夫人卒葬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一则以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三家之说,《左氏》疏矣。夫人与公,一体也。有曰公曰夫人既葬,公以谥配公,夫人以谥配氏,此其不易之例也。盖有既葬称谥,而不称夫人者矣。天王使宰亘来归惠公仲子之,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衤遂,而未有不称谥而称夫人也。《公羊》之说,又非人情,无以信于后世。以齐楚之强,齐能胁鲁使以其媵女为夫人,而楚乃肯安然使其女降为妾哉?皮甚可怪也。且夫成风之为夫人,非正也。《春秋》以为非正而不可以废焉,故与之不足之文而已矣。方其存也,不可以不称夫人而去其氏,及其没也,不可以不称谥而去其夫人。皆所以未不足于成风也。况乎周公而“周致”焉,则其罪固已不容于贬矣。故《公羊》曰:“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用致夫人,非礼也。”

《论闰月不告朔犹朝于庙(文六年)》

《春秋》之文同,其所以为文异者,君子观其意之所在而已矣。先儒之“论闰月不告朔者,牵乎“犹朝于庙”之说而莫能以自解也。《春秋》之所以书“犹”者二“曰如此而犹如此者,甚之之词也。“辛巳有事于太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是也。曰不如此而犹如此者,幸之之词也。“不郊犹三望闰月”、“不告朔犹朝于庙”是也。

夫子伤周道之残缺,而礼乐文章之坏也。故区区焉掇拾其遗亡,以为其全不可得而见矣,得见一二斯可矣。故书曰“犹朝于庙”者,伤其不告朔而幸其犹朝于庙也。夫子之时,告朔之礼亡矣,而有饩羊者存焉。夫子犹不忍去,以志周公之典,则其朝于庙者,乃不如饩羊之足存欤!《公羊传》曰:“曷为不言告朔?天无是月也。”《谷梁传》曰:“闰月者,附月之余日也,天子不以告朔而丧事不数也。”而皆曰:“犹者,可以已也”。是以其幸之之词而甚之之词,宜其为此异端之说也。且夫天子诸侯之所为告朔听政者,以为天欤为民欤?天无是月而民无是月欤?彼其孝子之心,不欲因闰月以废丧纪,而人君乃欲假此以废政事欤?

夫周礼乐之衰,岂一日之故,有人焉开其端而莫之禁,故其渐逐至于扫地而不可救。《文·十六年》:“夏六月,公四不视朔。”《公羊传》曰:“公有疾也。何言乎公有疾不视朔?自是公无疾不视朔也。”故夫有疾而不视朔者,无疾而不视朔之原也。闰月而不告朔者,常月而不告朔之端也。圣人忧焉,故谨而书之,所以记礼之所由废也。

《左氏传》曰:“闰以正时,是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而杜预以为虽朝于庙,则如勿朝,以释经之所书“犹”之意,是亦曲而不通矣。

《论用郊(成十七年)》

先儒之论,或曰鲁郊僭也,《春秋》讥焉,非也。鲁郊僭也,而《春秋》之所讥者,当其罪也。赐鲁以天子之礼乐者,成王也。受天子之礼乐者,伯禽也。《春秋》之讥鲁郊也,上则讥成王,次则讥伯禽。成王、伯禽不见于《春秋》,而夫子无所致其讥也。无所致其讥而不讥焉,《春秋》之所以求信天下也。夫以鲁而僭天子之郊,其罪恶如此之著也。夫子以为无所致其讥而不讥焉,则其讥之者,固天下之所用而信之也。

郊之书于《春秋》者,其类有三。书卜郊不从乃免牲者,讥卜常祀而不讥郊也。鼷鼠食郊牛角,郊牛之口伤改卜牛者,讥养牲之不谨而不讥郊也。书四月、五月、九月郊者,讥郊之不时而不讥郊也。非卜常祀、非养牲之不谨、非郊之不时则不书,不书则不讥也。于太庙者,为致夫人而书也。有事于太庙者,为仲遂卒而书也。《春秋》之书郊者,犹此而已。故曰不讥郊也。

郊祀者,先王之大典,而夫子不得见之于周也。故因鲁之所有天子之礼乐,而记郊之变焉耳。《成·十七年》:“九月辛丑,用郊。”《公羊传》曰:“用者,不宜用者也,九月非所用郊也。”《谷梁传》曰:“夏之始,犹可以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盖不可矣。”且夫郊未有至九月者也。”曰“用”者,著其不时之甚也。杜预以为用郊从史文,或说用然后郊者,皆无取焉。

《论会于澶渊宋灾故(襄三十年)》

春秋之时,忠信之道缺,大国无厌而小国屡叛,朝战而夕会,夫子盖厌之矣。观周之盛时,大宗伯所制朝觐、会同之礼,各有远近之差,远不至于疏而相忘,近不至于数而相渎。春秋之际,何其乱也,故曰春秋之盟,无信盟也,春秋之会,无义会也。虽然,纷纷者,天下皆是也。夫子将讥之,而以为不可以胜讥之也,故择其甚者而讥焉。桓二年会于稷,以成宋乱。襄三十年会于澶渊,宋灾故。皆以深讥而切责之也。

《春秋》之书会多矣,书其所会而不书其所以会。书其所以会,桓之稷、襄之澶渊而已矣。宋督之乱,诸侯将讨之,桓公平之,不义孰甚焉?宋之灾,诸侯之大夫会,以谋归其财,既而无归,不信孰甚焉?非不义不信之甚,《春秋》之讥不至于此也。《左氏》之论,得其正矣。

皆诸侯之大夫,而书曰某人某人会于澶渊,宋灾故,尤之也。不书鲁大夫,讳之也。且夫见邻国之灾,匍匐而救之者,仁人君子之心也。既言而忘之,既约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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