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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与侦破-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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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从骨质损伤形态,判断致伤物的质地。 
  法医检验中,最常见的是颅骨骨折、肋骨骨折,其次是四肢骨折、脊柱骨折和盆骨骨折。 
  凶杀案件中,头部是犯罪分子打击的主要目标。当机械力超过颅骨的弹性抗力界线时,就产生颅骨骨折。骨折的形态,有线形骨折、凹陷性骨折、孔状骨折和粉碎性骨折。颅骨的线形骨折,可呈线状裂纹(有弧形、环形、分枝形、直线形、放射形形态)。颅骨发生断裂,但局部骨质无凹陷及显著移位,裂纹也小。骨折多为小型钝圆致伤物形成;钝器打击形成的颅骨骨质塌陷损伤,是凹陷性骨折。凹陷的最深部分,常与钝器最突出的部分接触面轮廓相一致。这种骨折一般是由不规则的棱角或者球体钝器,在机械力较大、速度较快的打击下形成的,但凹陷的骨板与周围并未脱离。骨折区周围往往形成环形骨裂纹;当钝器猛烈打击颅骨,造成骨折处缺损,骨质片陷入颅腔形成的损伤是孔状骨折。这种骨折多由接触面小或带有突出棱角的钝器,在力量大、速度快的打击下形成。骨折形态通常可以反应致伤物的种类。如斧背、锤面打击头部形成的孔状骨折,其孔状能反应斧背、锤面的形态。另外,枪弹、锐器也可以形成这种骨折;致伤物接触面大或钝器多次打击颅骨,可形成粉碎性骨折。在打击区,骨折线相互交叉,有多块骨折碎片。脱落的骨折碎片,可嵌入脑组织或皮下组织内。 
  颅骨各部位厚薄不同,骨缝与自然孔道较多。所以,各部位骨折发生率也不一样,最多见的是颞骨骨折。颅底不易直接受外力打击,颅底骨折多由间接作用或颅顶、枕骨的骨折线延伸所形成。如颅顶盖骨折延伸而形成的颅底缝状骨折。高坠时臀部先着地,脊柱与颅底相撞击,形成枕骨大孔周围的缝状骨折,脊椎骨发生的压缩性骨折。 
  胸部的主要骨性支架是肋骨。胸部受机械力直接或间接作用,均可形成肋骨骨折,以第4~8肋骨折为多见。直接机械力作用,骨折多发生在承受暴力处,肋骨向内折断,断端常刺破心膜、肺、肝、肋间血管,造成气胸或血胸。间接机械力作用,胸部受前后方挤压力,肋骨向外弯曲,在腋中线或腋后线挤断。 
  颅骨骨折常并发脑组织和血管的损伤而迅速死亡;肋骨骨折的断端因刺破心脏、肝脏引起大出血死亡,或刺破肺脏形成血气胸,从而危及生命。这是机械性损伤中常见的死因。 
  颅骨督折的形态特征,是判断致伤物种类和机械力方向的重要依据;根据骨折处的生活反应,可以判断生前受伤情况。如生前受伤,血液浸润骨质,或血红蛋白分解为橙红色血晶与含铁血黄素结合,会出现暗红色或暗褐色骨质血斑。通常称为骨廕。骨廕刀刮水洗都不能去掉。所以,在骨板及骨折断端发现骨廕,就是生前伤的确证。死后形成的骨折损伤,则没有骨廕现象。《冷庐杂识》记载:“清朝洛阳县有一捕役缉查罪犯,逮捕了一个老百姓。不料他猝然死去。尸体运回去就埋葬了。不久,死者家属控告死者为捕役所杀。案子拖了30年没有了结,上级官府派朱会去就地检验尸骨。朱公用醋罐熏蒸法处理尸骨,经仵作验完尸骨后报告说:“尸骨脑骨处有紫血伤痕,约一寸左右见方。”大家都颇为高兴,以为检验到尸骨上确有伤痕了。朱会查看后说:“不是的。这个伤痕可以用水冲洗掉!”有人不信说:“伤痕入骨30年了,那里能洗掉?”朱会叫人用水冲刷,果然骨上没有了痕迹。骨露白色。于是才平息了捕役杀人这场30年不决的官司。后有人问朱会何以能辨别骨上不是真伤痕呢?朱会说:“真正受伤,骨头呈紫色,中间色深,四边色浅,颜色濒远渐弱。而这具骨骼正相反,颜色很深。这是污血腐烂后留下的伤痕啊!”众人听了都很佩服。在这个案件中,朱会正是根据生前损伤骨折处形成骨廕的一般原理来检验尸骨的。当然有的生前骨折,死后并无骨廕留下。一般认为,骨廕出现与伤后死亡的时间有密切的关系。受伤后立即死亡,则来不及出现骨廕。伤后经过一段时间死亡,可形成骨廕。不过,伤后过一段时间死亡,有的也检查不到骨廕。这并不能证明就一定是死后伤。要综合案件的其他情况分析,以便作出正确的推断。 
  人体受到外力作用,引起内脏组织结构破坏和出血,这种损伤就是内脏破裂。它可以由外力直接作用于内脏引起破裂。如,棍棒捣击胸部,肋骨骨折,导致肺、心脏破裂。拳打肋部引起脾脏破裂或足踢腹部引起肠胃破裂;也可由外力作用于较远部位间接引起内脏破裂。如楼上坠下,背部着地,可引起肠胃破裂,或臀部着地,肝及其他实质器官可震荡引起破裂。内脏破裂以肝、脾、脑为常见,其次是肠、胃、肺、膀脱等,并且往往致人死亡。如心脏、大血管破裂,肝脾破裂大出血死亡等。 
  巨大的外力作用于人体,使肢体组织完全断离,或强力辗压而粉碎,这种损伤是肢体断碎。肢体断碎多由火车、汽车辗压、机器压轧以及倒塌的建筑物压砸形成。肢体断碎可以因意外事故产生,也可因他杀、自杀和碎尸肢解等形成。根据肢体断碎的伤痕特征,可以推断是生前伤,还是死后肢解;从肢体断碎的伤痕严重程度,还可以推断致伤物的种类。              
 法医与侦破 
作者:青宝、未闻、赖善明 
 23。高廷瑶智断诬陷案——谈棍棒伤    
  清朝时,安徽六安州发生了一起堂兄踢死堂弟案。经尸检,只发现一处踢伤,别无其他痕迹。尸体将要入殓时,忽然死者妻子手拿一根断扁担到公案前喊冤说:“凶犯哥哥也曾帮助用扁担殴打我丈夫。这根扁担就是凶器。”监督检验的州官高廷瑶说:“你今晨报案时只说踢死,并未提到扁担的事。现在这根断扁担从何而来?”死者妻子说:“是叔公某人拿来请求检验的。”于是高知州使命人把那叔公捉拿来按翻在地,先用扁担侧着在腿上打一下,指着伤痕问死者妻道:“用扁担侧打,有这样的伤痕,你男人身上有吗?”又用扁担平着打一下,指着伤痕说:“平打一下,有这样的伤痕,你男人身上有吗?”妇人说两种伤痕都没有。知州又命人把那叔公连打20扁担,问他究竟是怎么回事?那人只好供认与凶犯之兄有仇,趁机找出一很压断的扁担,诬陷他参与殴毙人命。高知州不傀是一个断案辨诬的能手。他正是运用扁担与脚踢会形成不同形态的损伤这一区别,来判明其诬陷行为的。 
  扁担属于棍棒的一种。棍棒类致伤物形状为长条形。断面有圆形、扁圆形、长方形、三角形、多角和不规则形。质地有金属、竹质、塑料、藤条等。棍棒种类十分复杂,有木棒、铁棍、铁管、竹棍、凳腿、扁担等等。这类工具容易取得,便于挥打,携带方便,所以常被罪犯作为一种杀伤人的凶器。 
  棍棒打击多集中在头部、躯干、四肢,圆柱形棍棒打击可形成长条状表皮剥脱,皮下出血。皮下出血中间色泽较深,边缘与正常皮肤分界不太清晰。宽度小于棒棍直径;软而较重的棍棒打击身体较平坦和软组织丰厚的部位,可形成中空性皮下出血(竹打中空)呈‖形,中间组织苍白。如果棍棒较重,机械力大的时候,打击头部则可形成条状挫裂创,有时口角撕裂。创缘呈锯齿状,创缘两侧或一侧往往有同创缘平行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棍棒垂直捣击,可形成圆形、半月形皮下出血、挫裂创、颅骨线状骨折。铁棍打击或捣戳时,可形成凹陷性骨折、孔状骨折或粉碎性骨折。以带有棱边的棍棒打击时,可形成长条状挫裂创,严重的可以造成舟状骨折。方形棍棒平面打击颅骨,可形成与凶器接触面相似的长方形凹陷骨折。用顶端戳击时,又可形成与顶端接触面形态相一致的V形、凹形或星芒状挫裂创。一般说来,铁质棍棒比木质、竹质棍棒、藤条等形成的损伤严重。当然木质细密、质量重、机械力大时,形成的损伤也可以比铁质棍棒损伤更重。所以,判断致伤物的种类,要结合到伤痕形态、创口遗留碎屑以及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和认定致伤物。仅从损伤形态推断棍棒质地是比较困难的。              
 法医与侦破 
作者:青宝、未闻、赖善明 
 24。周玉锦是怎么死的?——漫话石砖伤    
  1959年6月28日,新疆独山子贸易公司的牧工鸣,在油矿附近的山沟里发现一个死人,立即向公安局报案了。经现场勘查发现,死者左脑压有20×21×12em的石头一块,距尸体7m处发现大滩血迹。血迹旁边有一血染的绿色花格布口袋,内装2。5kg的鹅卵石一个。经法医对尸体检验发现,死者左额骨有10×6cm大小的凹陷骨折一处,是致命伤。此外,现场还发现一些其他遗留物。 
  根据死者左额10×6cm凹陷骨折形态,结合地上染血布袋内2。5kg重的鹅卵石特征,侦查人员推断损伤是由鹅卵石形成;根据染血布袋外层附有大量血迹和少许毛发,推断凶器鹅卵石是装在布袋内打击死者头部的。根据这些推断,结合现场其他痕迹物证,很快破获了这一恶性案件。原来死者叫周玉锦,是新疆新招进的工人。6月15日,他与张作仁、刘海棠外出,走到独山子时,刘海棠即起谋财害命的念头。在土沟里捡起一块石头装入布袋内,晚上趁周玉锦熟睡时,提起凶器猛击头部,当即毙命。然后刘海棠与张作仁一道把死者洗劫一空,分路逃跑。这就是一例以石头作为凶器杀人的案件。 
  石块砖头是凶杀案中常见凶器。打击多在头部。石块表面有的光滑,有的凹凸不平,形态多样。在一次打击下,可形成大小不等、深浅不同、呈点计状分布或比较集中的损伤。损伤有表皮剥脱、皮下出血、挫裂创、骨折、甚至还有内脏破裂。鹅卵石表面光滑,一般具有类圆形球面或条形弧面。鹅卵石圆形接触面打击头颅,可形成类圆形凹陷骨折,中间伤重而周围伤轻。鹅卵石条形弧面打击头部,能形成条形挫裂创和线形骨折、舟状凹陷骨拆。规则的石块伤,一般可以反应出致伤时接触面的形态。不规则的石块,其棱边可形成类似锐器伤的挫裂创。凹凸不平的石块,较大的面接触人体头、面部和躯干,可形成多种损伤,表皮剥脱、皮下出血、骨拆和内脏破裂可同时出现。 
  石击伤,有的可在创口内发现石块碎屑,这可以作为判断石击伤的依据。 
  砖头的形状较规则,有12条棱边,8个棱角。整砖一般重2。5kg。棱角分明的砖头形成的损伤形态比较固定。以砖一端击人可形成凵形、△形或Y形挫裂创。砖头击中颅骨,则可形成带直角或三角形的凹陷骨折和粉碎性骨折。棱边击中颅骨,则可以形成两条平行的条形换裂创或线形骨折。砖击创的创口内可有组织间桥,亦可有砖屑等异物遗留在创内。 
  罪犯以石块砖头为凶器杀伤人时,往往就地取材,作案后常留在死者身边成丢弃在现场附近。所以,现场勘查时,应仔细寻找沾有血迹、毛发的石坎砖头,并与被豁者伤痕比对,以认定凶器,为侦查、审判提供依据。全面接触,伤痕极少反应出凶器的完整形态。但这类凶器独具特征,所以在伤痕上又可留下各自的特征。这对于认定凶器很有意义。 
  锤子的种类根多,常见的有六角锤、八角锤、奶头锤、羊角锤、鸭嘴锤、豉形锤、检验锤等。圆形锤面打击头部或其他较平坦部位,常留下圆形或半圆形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打击颅骨则形成类圆形凹陷骨折,面积一般大于锤面直径。锤面斜向或部分打击颅骨,多形成弧形挫裂创和弧形凹陷骨折。六角、八角锤面打击头部,在较平坦部位可形成反应锤面完整形态的伤痕。打击在其他不平坦部位,在伤痕边缘部分,尤其是皮下出血和颅骨凹陷骨折的边缘反映出一个或多个夹角。依据夹角角度和边长,可以推断锤面形态。奶头锤面(球面)打击身体平坦部位形成类圆形伤痕,伴有皮下出血、表皮剥脱。打击头颅,往往形成类圆形凹陷骨折,中心区损伤重,外围损伤较轻。周围有时伴有凹陷骨折为圆心的环形骨折。打击力量特别大时,也可形成孔状骨折。羊角锤背面(羊角部分)垂直打击头部的不同部位,可形成相同形态两羊角对称的挫裂创、凹陷骨折或孔状骨折。对称的两羊角间的骨质往往没有缺损。方形锤形成的伤痕形态,与斧背形成的伤痕形态相同。 
  斧头既有钝器,又有锐器的性质。斧头的种类也比较多,有木工斧、柴斧、石匠斧、消防斧等。常作为凶器的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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