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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与侦破-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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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淫物症患者所实施的盗窃行为,与一般盗窃行为不同,其盗窃的对象特殊、专一,即妇女衣物用品。盗窃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占有他人财物,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因而在处理时,应与一般盗窃行为有所区别。 
  阴部暴露症:又叫露阴癖,患者多为男性。它是患者以在异性面前暴露自己的阴部来引起自身性冲动和满足性欲的变态现象。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但它严重侵犯他人。尤其是妇女的人身权利,有伤社会风化,为伦理道德和国家法律所不容。阴部暴露症患者中,有的除在异性面前暴露生殖器外,还在露阴的同时,当着异性的面进行手淫,在露阴、手淫或使异性看到自己的阴部过程中来引起性的冲动和兴奋,满足性欲。严重的患者,不论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下,只要一见到异性,也不管她(他)是谁,也不管是一人还是一群人,都暴露自己的阴部或公然进行手淫。 
  鸡奸:它是一方将阴茎插入对方肛门内,以满足性欲的行为。鸡好一般是在男性与男性之间进行,偶尔也可见到男姓对女性进行鸡奸的情况。鸡奸既可能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也可能是一方强迫另一方进行的。这后一种情况,则属犯罪行为。 
  鸡奸后若及时进行检查,可发现被奸者肛门周围表皮剥脱,粘膜充血红肿或者破裂出血,直肠内有精液,大便时有疼痛感。而在鸡奸者的阴茎龟头或者包皮上,可发现有粪便残渣附着或有粪便臭味,有时阴茎上还有表皮剥脱现象。长期被鸡好者,其肛门括约肌松弛、扩张,呈漏斗状,肛门周围皱蹬变平,肛门粘膜有瘢痕存在。一般说来,儿童被鸡奸的征象较成人明显,年龄越小,肛门越窄,被鸡奸后的变化越大,带来的危害也越大。 
  手淫:用手指摩擦自己的阴部来引起性兴奋和满足性欲的行为。手淫行为既可见于男性,也可见于女性。它属于一种私下自淫行为。一般只危害自身健康,不损及他人权益,但是,如在公共场合,特别是在妇女面前公开手淫,或强迫他人代替自己进行手淫,则在法律上属禁止之列。 
  口淫:一方将阴茎插入对方口中,以满足性欲的行为。和鸡奸一样,口淫既可以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也可以是一方强迫另一方进行的。后者自然也在法律禁止之列。 
  窥阴症:以偷看异性阴部来刺激和满足自己性欲的行为。患者多为男性,他们总是想方设法寻找机会,利用妇女擦身、洗澡、上厕所、睡觉等时候,秘密偷看妇女的阴部,以此来得到快感,满足性欲。 
  性变态除以上所述者外,还有不少,如奸尸、兽奸、杀人狂等等。性变态行为,常触犯法律,危害社会,需认真加以鉴别,及时进行矫治和处理。              
 法医与侦破 
作者:青宝、未闻、赖善明 
 51。血型——一个在法医实践中使用得非常广泛的概念    
  人类的血液都是一样的吗?有无种类之分?有无个体特异性?这些问题,在今天看来,是不难回答的;但在人类进入本世纪以前,这些问题却未能找到满意的答案。在发现血型之前的输血治疗实践中,有的病人输入血液后反应良好,有的却由此而送掉了性命。即使在有血缘关系的同一家庭成员之间输血,也不时导致这种不幸事故的发生。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于是乎有人开始着手人血的异同研究,当抽取不同人的血液进行混合时,发现有些人的血液相互混合后融合得很好,而有些人的血液相互混合后却出现了凝集现象。由此看来,人类的血液并不完全相同,有着类型的区别。1901年生物学家兰德斯特勒发现了第一个血型系统,即ABO血型系统。他将人类的血型分为A型、B型和O型三种。两年后,他的学生又发现了AB型,因而形成了沿用至今的完整的ABO血型系统。随着医学、生物学的发展,新的血型系统不断被发现,至今为止,仅根据红细胞抗原的差异而确定的血型系统(简称红细胞型),被世界公认的已达15个之多,如ABO、MN、Rh血型系统等等。其中每一个血型系统又可以分出若干个亚型。除红细胞型外,还有白细胞型、血小板型、血清型、红细胞酶型等。可以预期,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入,血型的划分还将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血型在当今的法医实践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已成为个人识别、亲子鉴定等的重要依据。 
  血型简单地说,就是血液的类型,它是根据血液中血型物质的差异来划分的。血液由血浆和血细胞组成。血浆为淡黄色透明液体,含有大量的水分和无机盐、酶、白蛋白、球蛋白、纤维蛋白原和血型物质等。纤维蛋白原发生改变后的血浆叫血清。血细胞呈红色,包括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红细跑为无核细胞,呈两面内陷的圆盘状,直径7~8微米。红细胞中含有丰富的特异性血红蛋白,胞膜上有着各种血型物质,通常说的血型就是根据这些物质的差异来划分的。白细胞为有核细胞,体积大于红细胞,也含有多种血型物质。血小极为巨核细胞脱落后留下的小块胞质,可以起到凝固血液的作用,同样拥有血型物质。 
  血型物质,是划分血型,决定血液特异性的依据。它不仅存在于红细胞表面,而且存在于白细胞、血小板、血清以及红细胞酶等当中;不仅存在于血液中,而且存在于人体其他组织细胞、体液和分泌物、排泄物中;不仅存在于人体,而且广泛存在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界。通常我们把血型物质叫着血型抗原或凝集原,它能与相应的抗体(又叫凝聚素)相结合,发生凝聚反应,根据这种反应,我们就可以进行血型测定。 
  血型是由遗传决定的,受基因控制,按照遗传规律,由亲代传给子代。子女可能是什么血型,不可能是什么血型,可以根据父母的血型推算出来,如ABO血型的遗传,是受A、B、O三种基因控制的,每个人都有其中两个基因,这三种基因自由组合配对,就所以形成人A、AB、AO、BB、BO、OO六种等位基因型式。这些基因型式,控制和决定着遗传的性状,因而叫着遗传型。在A、B、O三种基因中,A、B是显性基因,O是隐性基因,隐性基因只有在纯合子(如OO、AA,即两个基因相同)的情况下才显现出来,也就是说O基因只有在OO基因型中才表现出来。两个基因组合,实际表现出来的性状就叫表现型,即我们所说的血型。上述六种遗传型实际表现出来的只有四种,即AA、AO表现为A型,AB表现为AB型。BB、BO表观为B型,OO表现为O型。子女的两个基因,一个来自父亲,一个来自母亲。父亲的两个基因与母亲的两个基因分别组合配对的结果,就形成了子女的可能基因型式,从而决定了子女的可能血型。如父亲为A型,基因型为AA或AO,母亲为O型,基因型为OO。AA与OO的两个基因分别与对方基因组合的结果都为AO;AO与OO的两个基因分别与对方基因组合的结果为AO和OO。因此,父为A型,母为O型,其子女的血型,可能是A型或O型,而不可能是B型或AB型。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血型的遗传规律来进行亲子鉴定。 
  血型物质不仅具有一定的特异性,存在个体差异,而且基本稳定,终身不变。因此,可以利用血型的这一特性来进行个人识别。尽管目前仅根据血型还无法认定特定的个人,对血液还只能划分不同的类型,无法认定某一血迹(液)就是某一特定个人的。但是商这一天的到来已不太遥远了。在国内,利用警犬对血迹进行气味识别,已可以认定该血迹为某一特定个人所有。在国外,已有人从血迹(液)中拍摄X射线遗传基因图,利用人的基因图各不相同的特点,认定某血迹(液)系某特定的个人遗留的。 
  目前,在我国法医实践中,运用得最广泛、最经常的血型系统是ABO和MN两种。 
  ABO血型系统:这是人类发现最早、运用得最广泛的血型系统。它根据红细胞中所含抗原和血清中所含抗体的差异,将人体血液分为A型、B型、O型和AB型四种。红细胞中含A抗原,血清中含抗B抗体者为A型。红细胞中含B抗原,血清中含抗A抗体者为B型。红细胞中含A、B两种抗原而血清中不含抗A、抗B抗体者为AB型。红细胞中不含A、B抗原,而血清中含抗A、抗B两种抗体者为O型。ABO血型物质(抗原),与其他血型物质不同,不仅存在于血液中,而且广泛存在于人体其他组织细胞、体液和分泌物、排泄物当中。加之,在血液流出体外干燥后形成的血迹中,ABO血型抗原和抗体保存时间较长,不易破坏。因而,ABO血型系统较之其他血型系统,在法医实践中的意义和作用更为重大。 
  MN血型系统:MN血型系统是由兰德斯特勒和列维利两人在1927年发现的,它根据红细胞上所含M、N抗原的不同,将人体血液分为M型、N型和MN型三种。红细胞中含有M抗原的为M型,含有N抗原的为N型,MN两种抗原都有的为MN型。MN血型系统是独立于ABO血型系统之外的又一个红细胞型系统。M、N抗原在ABO系统四种血型的血液中都可以见到,因而A、B、O和AB四型中的每一型又可以划分为M、N和MN三型,形成12种血型。 
  MN血型系统也是法医实践中运用得比较广泛的一个系统,它与ABo血型系统一道,为个人识别和亲子鉴定等缩小范围,排除嫌疑提供着客观而重要的线索和依据。 
  此外,其他血型系统也不断地运用于法医实践,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其运用范围将越来越广,所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法医与侦破 
作者:青宝、未闻、赖善明 
 52。从电视剧《血凝》想到的——亲子鉴定漫谈    
  在法医鉴定工作中,亲子鉴定是比较复杂并且困难的一种。我国古代解决亲权问题的方法很有趣。如北魏时李崇在扬州做判吏,县民苟泰的儿子3岁时走失,以后在赵奉伯的家中发现,但苟家和赵家都说儿子是自己家的,又都有邻证。郡县断不了这个案子。上级判吏李崇用了一计。他把两个“父亲”与儿子分别禁闭数日,然后突然让狱史去告诉他们:“小儿子已得暴病死亡,快去办丧事。”苟泰一听,悲痛不已;赵奉伯只是叹了口气,并无痛意。于是李崇将小儿还给苟泰,赵奉伯也叩头伏罪。类似的记载还有:前汉时,颖川地方有弟兄未分家同住在一个院子里,两人的妻子都已怀孕,但嫂嫂胎伤而不言,见弟媳分娩的是男孩,便抱为已有。双方争吵3年而未得解决。官司打到郡里,郡守黄霸命人抱着小儿立于庭院,让妯娌二人竞相去抱小儿,谁抱到就归谁。嫂嫂抱到小儿,用力甚猛,而弟媳却怕伤了小儿,情甚凄怆。于是黄霸斥责嫂嫂道:“你难道为了贪得家财,连伤了孩子也不顾么?”并将小儿判归弟媳。这两个例子都是设法观察父母对孩子的真情得到解决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我们的先人发现了比这种察情法更有价值的方法——滴骨验亲法。 
  滴骨验亲法,是以生者的血滴在死人的骨骸上,看血是否渗透入骨而判定是否具有血统关系。若渗透入骨,即具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统关系,不入则否。用现代科学的眼光来看,这种方法并不科学,但它创造了客观地用血液作为鉴别亲权的方法,成为用血型鉴别亲权的先导,因而在法医学史上具有特殊的价值,中外法医学者和血型学家也特别予以重视。早在1929年,日本法医学和血型学权威人士就指出,中国知道以血型鉴定亲权要比欧美早约1400余年。 
  早在三国时代,就有了滴骨验亲法的实例。据记载,当时陈业之兄渡海丧命,同时遇难者有五、六十人,待发现尸体时,尸体正高度腐败,不可辨认。陈业心想,听说是亲者一定有所不同,于是便割臂流血撤在骨上,果然一骸骨上血液浸入,其余骸骨则血液不入。 
  父子间的滴骨验亲至少起自南朝,据记载,孙法宗的父亲死于海,他听说如系至亲,血洒骨上,血即浸入。他就操刀沿海找寻,见枯骨就刻骨灌血,这样找了十余年,虽然割得臂腿已无完肤,仍然未能找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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