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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与侦破-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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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濒死期
濒死期又称死战期或濒死挣扎期,是人在临死前挣扎的最后阶段。在这个时期,身体和重要器官功能发生严重紊乱和衰竭。最初,病人或者被害者多有面容苦闷、时有鼾声、血压升高等现象。随后即出现呼吸困难,心搏减弱,体温、血压下降,意识模糊,大小便失禁,各种反射减弱、迟钝或消失,以及昏迷、抽搐等。最后,即渐次过渡到临床死亡期。
濒死期的长短和表观,与死因、年龄、健康状况等密切相关。濒死期持续的时间,有的只有几秒钟,有的可持续数小时甚至更长。法医检验中遇到的暴力性死亡,濒死期短暂,甚至没有,如延脑、脑桥、心搏传导系统的损伤,心脏破裂大出血以及神经反射性心跳停止等引起的死亡,都是极为迅速的,好些都没有濒死期。除了上述死因外,由于窒息、中毒、损伤等引起的死亡,一般都有或长或短的濒死期。病死,特别是慢性病死亡者,都有较长的濒死期,但急病死亡者除外。在同等条件下,青壮年和体质健壮者,有较长的濒死期,而且较明显;老年人和体质瘦弱者,濒死期较短,其表现征象亦不明显。
法医尸体检验时,应当注意,濒死期所形成的损伤,仍有一定的生活反应;在特定场合下,应当注意应用濒死期的各种特点来鉴别是生前溺水还是死后沉尸,是生前上吊还是死后悬尸,等等。
二、临床死亡期
处于濒死状态的人,若未及时救治或者挽救无效,就会发展到临床死亡期。这是生物学上死亡前的一个短暂阶段。在这个时期内,心搏停止,呼吸停止,各种反射完全消失。一般情况下,我国医生就是根据这三大体征来诊断死亡的,所以称为临床死亡。处于临床死亡的人,从外表看,机体的生命活动已经停止,但是,机体组织内微弱的代谢活动仍在进行。在心搏和呼吸停止(神经反射消失一般都早于心搏和呼吸停止)后4~5分钟或稍长时间内,机体内稍存少量氧,还能保持最低的生活状态,如果使用人工呼吸机,心脏按摩、心脏起搏器等急救措施,生命尚有复苏的可能。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临床死亡的持续时间,也就是血液循环停止后,大脑皮层耐受缺氧的时间,为5~6分钟。当然在不同情况下,临床死亡期的长短是可变的,如在低温或耗氧量低的情况下,临床死亡期就可能延长,甚至可延长到1小时或更久。此外,濒死期长的,则临床死亡期一般就短。
国外学者曾对1200例心跳停止后复苏成功的病例进行分析,结果是:94%是在心跳停止后4分钟救活的;6%是在心跳停止后4分钟以上救活的;但这些患者都发生了神经系统的后遗症。因此,国外资料一直认为人脑耐受缺氧的“临界时限”是5~6分钟,并认为在心跳停止3~4分钟后救活者常有永久性脑损害。当然这并不绝对,1973年,《中华医学杂志》曾报到,北京、上海、南京心脏复苏小组对循环骤停8分钟以上的12例病人复苏成功。由此可见,脑耐缺氧的“临界时限”不一定限于5~6分钟。但是,脑耐缺氧超过6分钟确实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法医工作者应当密切配合临床医务工作者,争分夺秒地抢救危重病人或被害人,争取复苏,减少中枢神经系统的后遗症。
三、生物学死亡期
生物学上的死亡,指整个机体的重要生理功能停止而陷于不能恢复的状态。它的外表征象,是躯体逐渐变冷,发生尸僵,形成尸斑。生物学死亡也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首先是大脑皮层和脑细胞的坏死,接着是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水久停止,最后是各个器官和组织功能的相继解体。生物学死亡是死亡的最后阶段,发展到这个阶段的病人已不能再复活,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对它已是无能为力。
进入生物学死亡期后,人体作为整体已经死亡。但是,由于构成人体的细胞、组织以及人体各脏器和组织的进化、功能有明显差异,对缺氧的敏感程度不一致,因而它们进入生物学死亡所需的时间也不一致,有些在机体死亡后仍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持其生活功能,能发生超生反应,将这些器官摘出后,供器官移植用。近年来的研究表明,中枢神经系统缺氧的极限时间,一般大脑皮质为5~6分钟,大脑髓质为7~8分钟,脑干为10~11分钟,脊髓为30分钟左右。肝脏缺血15~30分钟,肾脏缺血超过1。5小时,就会失去活力。肌肉组织缺血8小时左右,对电和药物刺激仍具有兴奋性,如果将缩瞳剂或散瞳剂滴入眼内,还能够引起瞳孔括约肌或瞳孔开大肌的收缩,改变瞳孔的大小。胃肠蠕动也能持续一段时间,使胃肠内容物继续向前移动。消化酶的作用在人死后还可以持续一段时间,特别是在尸体温度下降的情况下,这种作用持续的时间更长些。精子在精囊内的活动能力可以持续到30小时,甚至70小时,还有死后172小时仍可看到活动的精子的报告。在强奸案件中,被害人死后24小时或48小时内,精虫仍能在生殖道内保持活动能力。法医工作者,可以利用这些现象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和死亡时的某些状况。例如,我们在利用胃肠内食物消化程度和排空情况来判断最后一餐进食死亡的时间时,就要注意胃消化酶在被害人死后”仍能在一定时间内起作用这种因素。
法医与侦破
作者:青宝、未闻、赖善明
8。死而复活,假死真生
15世纪欧洲最伟大的画家奥那多·达芬奇1495~1497年间为米兰城内圣玛利亚修道院斋堂里作的一幅壁画——《最后的晚餐》,与他的另一幅人物肖像《莫娜·丽莎》一样,是他最杰出的不朽的代表作,是世界艺术宝库中的璀璨珍品。《最后的晚餐》画的是耶稣基督的门徒之一犹大向罗马当局告密,出卖他老师耶酥的宗教传说。画面当中坐着的是耶稣,他正在对12个门徒说:“你们中间有一个出卖了我。”餐桌上坐着的12个门徒,个个神情各异,其中有一个门徒面色惨白,身向后仰,惊魂不定,但是,却用一只手紧紧地握住自己的钱袋。他,就是收受30块银币后出卖耶稣的犹大,而耶酥显得那样沉着安样,又是那样庄严肃穆。犹大和耶稣的背景形成的黑暗与光明的强烈对比,表达了艺术家对邪恶的极大憎恨和对正义的无限向往。
根据基督教经典《圣经》的记载,犹大以30块银币出卖了耶稣以后,看见恩师被定了罪,他自己良心发现,追悔莫及,在一棵树上吊死。而耶稣被当权者们抓起来以后,按照犹太人的法律被判处了死刑,因为他自称是上帝的儿子。当权者们决定用十字架来钉死耶稣。在日出东南的时候,耶稣被钉上十字架,中午时分,天地开始昏沉下来,直到日头偏西的时候,耶稣死去。这时太阳变得一片漆黑。第3天,他“复活”了。为了纪念耶稣的“复活”,基督教还专门有“复活节”。
这是西方传说中最为神圣的死而复活的故事。在东方,在我们中国呢?
《重刊补注洗冤录集证》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清代道光年间,广东有一个姓吴的人投宿一家旅馆,因为穷途潦倒,他吞服鸦片死去。旅店主人怕惹祸而不敢收尸,但他知道吴某在三水这个地方有亲眷,于是便派人前去告知此事。等亲属赶到旅店,吴某已于前一天复活了。一算,吴某已死过去3天4夜了。
1982年曾有一案例报道:江苏省扬州地区有一位50余岁的妇女,患有贫血和子宫脱垂,久病不起。一天,她突然人事不省,呼吸、脉搏都停止了,家属忙为其做寿衣、棺材,筹办后事,第3天将其埋在山坡上。按照当地风俗,人死埋葬后的3天之内,棺材头不封口,由子女轮流送饭上坟,直到第4天才用长钉子钉死棺材,垒坟树碑。第1天死者次子送供饭上坟时,听到棺材内有声音。他立即回家告诉亲友,大家都不相信。第2天,长子和次子二人一起去送供饭时,又听到里面有微弱的声音:“我没死,你们怎么把我装进了棺材,我快闷死。了!”后来,在生产队长和亲友的帮助下,终于将农妇救了出来。农妇从棺材出来后,第一餐就吃了1斤多米饭。这样的怪事并不是绝无仅有,再看下面的一例真人真事。
丈夫史某突然在夜间“嗯”了一声,同时腿也抽动了一下。妻子阚某以为丈夫是在做恶梦,连推带喊想弄醒他,可史某毫无反应。后来惊动了全家,又请来医生诊视,结果是心肌梗塞,已气绝身亡,救而无效……
小夫妻结婚不久,刚刚度过蜜月,夫妻情深义厚,恩爱非常。如今丈夫暴病身亡,妻子哭得肝肠寸断,死去活来。时值夏末秋初,天气虽非酷热,但死人也不能在家里多耽搁。于是家里人火龙火马,慌慌忙忙地把史某抬往火葬场。
说来颇为滑稽,在街上少见死人,可到了火葬场,躺着的都是死人。36行忙排队,72行忙挂号,火葬场忙起来也要开个“后门”。这真应验了那个歇后语:火葬场开后门——专烧熟人。史某的尸体被送往火葬场后,三朋四友、诸亲六戚纷纷离去。阚某与史某是情深义笃的夫妻,甜密的伴侣,她陪伴亲人,待火化后才离开他。
照“开后门”的惯例,当晚就应将史某“处理”完毕。可是3天过去了,还不见司炉工丁师傅动手。他似乎无焚化之意,却一再劝阚某别再熬夜陪伴,坏了身子,不必在死人群中长留等侯。而阐某死活不肯离开史某一步,并坚决表示:丈夫一天不火化,她一天不离火葬场。
3天3夜过去了,大多数送来的死人都被“神”请去了,不挨到史某也挨到史某了,此时不烧也不行了。他慢腾腾地走向床边,熟练地搬动尸体,欲将史某送上行车。只待将行车往炉堂里一送,尸体向前,车子向后,一个“老龙脱壳”,史某自然就灰飞烟灭了。
正当丁师傅移尸行车之际,阚某发疯般地扑向丈夫尸体,抚尸大哭,伤心地搂着史某的尸体一阵推搡,一阵摇晃,一阵翻滚。说来真有点怪,史某经这么一折腾,忽地“扑嗤”一声活转了过来。阚某见丈夫死去还魂,又惊又喜,情不自禁地抱住史某嚎啕大哭。她生怕丈夫再次被恶魔夺去。夫妻二人情绪稍定后,阚某突然想起丁师傅,便下跪在丁师傅面前,边哭边说道:“好丁师傅,谢谢你救了我丈夫的命,这救命之恩,我夫妻永世不忘!”
丁师傅急得满面通红,不知所措地赶忙道:“快请起,快请起,你不要如此客气,别把我折杀!”忽地,丁师傅又良心发现似地直率道:“其实真救活你丈夫的并不是我,而是手表。”“手表”小夫妻俩被弄得莫名其妙。丁师傅用拳击打着自己的脑门道:“我太不应该了,太不应该了……。”丁师傅欲言又止,似有羞于启齿之言。
阚某深感诧异:“丁师傅,你怎么哪?”
丁师傅索性实告道:“实不相瞒,当你丈夫被抬进火葬场时,他们单位的厂长跟我打过提前处理的招呼,其实我当天就可以处理完毕。但我为何迟迟不动手呢?是我看见那块英纳格手表。”
“英纳格手表怎么啦?”阚某越听越糊涂。
丁师傅继续道:“因那块表价格贵,起码值300多元,若连同尸体一起殉葬实为可惜。死人带不走,亲属又不忍心抹下来,我当时昧了良心,想贪污这块手表。”接着又说,你妻子好说歹说就是不走,经过几天的耽搁和一阵子的震动,你终于活过来了,虽说因延误而得救,但我的思想太卑鄙,灵魂太肮脏!
以上这些死而复活的实例,在法医学上,就是假死真生。它是指某些人的生命特征(呼吸、心搏、血压、脉搏等)极其微弱,处于似乎已经死亡,其实还活着的状态。
假死是脑血液缺氧的结果,常见于各种机械性室息,催眠药、麻醉药以及其他毒药中毒、电击伤、寒冷昏睡、日射病、热射病、深度昏迷、霍乱或砷中毒所致剧烈腹泻和脱水,产后大出血、缺氧和营养障碍以及尿毒症等。新生儿,特别是末成熟儿,更容易出现假死状态。在下列5种情况下,成人也容易陷于假死,即酒精中毒、贫血、缺氧血症、脑损伤、鸦片、催眠药及麻醉药、尿毒症及糖尿病性昏迷等。
死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时间具有不可逆性;假死者很难从外表上与真死者区别开来。而假死者经及时抢救,则复苏的可能性极大,若缓缓行事,延误时机,那么就易“弄假成真”,使假死者失去再生的可能。因此,及时确定假死状态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可以说是人命关天。
如何确定被检查者是假死呢?实践中有以下几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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