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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史-第5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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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芳等捐建。一在沙连堡林圯埔街,乾隆十六年,庄民捐谷公建。
淡水社仓道光十七年,同知娄云创设,劝各业户捐谷,尚未建仓,业经奏奖在案。同治
六年,署同知严金清复捐廉俸一千圆,购谷千石,并谕业户林恒茂、郑永承等计捐四万
九千石,另拨捐谷三千六百石为义塾经费,乃于竹堑、艋牛酱Ω魃杳魃铺茫岳砥涫隆
而竹堑系购地新筑,费款二千九百七十二圆余,艋牛刹志蜜埽蚓椭分亟āS忠源蟮
埕捐谷较多,议设总仓,未行。此外各地亦多捐设。一在大甲文昌祠内之左,有仓五间。
一在后垄,一在猫里,一在桃仔园,捐谷各未详。一在北埔,业户江大宾等捐谷五百五
十石,续捐八十五石。一在九芎,林业户詹国和等捐谷五百七十一石。一在中港,业户
叶廷禄等捐谷八百四十石。一在新埔,业户陈朝纲等捐谷八百五十石。一在大湖口,业
户张阿龙等捐谷八百五十石。一在大溪滣,业户叶从青等捐谷九百石。仓俱未建,暂由
捐户存储。
澎湖社仓雍正八年,福建督抚奏办社仓,饬各属官民捐谷。自九年起至乾隆十六年,文
武共捐二百五十九石。是年八月,台湾知府陈关以澎湖系属台邑,应将社谷归入台邑拨
贮三万石内造报,通判何器遂将存谷二百十五石碾米移营,抵作拨台之额。又于十八年
再将八石拨县,尚存三十六石,奉文改作溢捐,以入官仓存贮。道光十一年,通判蒋镛
始自捐俸七百千文,副将吴朝祥亦捐二百千文,乃劝谕绅富陈均哲、黄宽、纪春雨等各
捐四百二十千文,余亦乐捐,计得三千五百八十五千文。自十三年起,分发各澳总董生
息,如逢岁歉,豫购薯丝杂粮以济民食,俟有盈余,建仓存贮,出陈易新,以垂永久。
总理五年一换,由绅董举充,以杜私弊。光绪十九年,咸雨为灾,候补知府朱上泮奉委
至澎考察情形,以社仓不可终废,禀明抚藩拨款为倡,通判潘文凤捐俸百圆,劝谕绅民
黄济时、蔡玉成等共捐一千四百三十五两,三郊合捐一百六十三两,而署总兵王芝生亦
捐三百两,井谕将弁兵勇共捐九百二十四两,计得银三千两,以为社仓资本。乃就旧文
仓修理三间,新建三间以储之,举济时玉成等为董事,凡捐五十两以上者,给与〃义举
襄成〃之匾以嘉之,至是而澎湖义仓始成。
台湾番社仓表
台湾县番社仓 一在大杰颠社,一在新港。
凤山县番社仓 一在放■社,一在茄藤社,一在力力社,一在上淡水社,一在下淡水社,
一在搭楼社,一在武洛社,一在阿缑社,各一间。
嘉义县番社仓 一在罗山社,一在打猫社,一在他里雾社,一在柴里社,一在萧垄社,
一在大武垄头社,一在加麦社,一在芒仔芒社,一在哆啰啯社,一在阿里山社,一在麻
豆社,一在湾里社。
彰化县番社仓 未设。
淡水厅番社仓 一在搭搭攸社,一在蜂仔峙社,一在摆接社,一在雷里社,一在武■湾
社,一在圭柔山社,一在大浪泵社,一在八里坌社,一在毛少翁社,一在北投社,一在
奇里岸社,一在小鸡笼社,一在金包里社,一在大鸡笼社,一在三貂社,一在南崁社,
一在龟仑社,一在坑仔口社,一在霄里社,一在竹堑社,一在后垄社,一在中港社,一
在猫里社,一在新港社,一在加志阁社,一在吞霄社,一在宛里社,一在房里社,一在
猫盂社,一在德化社,一在大甲社,一在双藔社,一在南日社,一在麻糍旧社。
卷二十一 乡治志
连横曰:古之治民也,筑城郭以居之,制庐井以均之,开市肆以通之,设庠序以教之,
士农工商,各有其业。故朝亡废官,邑亡敖民,地亡旷土。理民之道,地着为本,是故
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
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故其政不令而举,其教不劳而齐,其
兵不养而备,其税不敛而足,此则乡治之制也。连横曰:泰西之政,其知此道乎?故能
强其国而富其民。台湾当郑氏之时,草昧初启,万庶偕来,广土众民,蔚为上国,此则
乡治之效也。当是时,布屯田之法,励垦土之令,徕避难之民,拓通海之利,故能以弹
丸之岛,收亡国,拥诸王,奏群贤,建幕府,以与清人为难,此固已得霸王之道矣。经
立,委政勇卫陈永华,改东都为东宁,分都中为四坊,曰东安,曰西定,曰宁南,曰镇
北。坊置签首,理民事。制鄙为三十四里,置总理,里有社,十户为牌。牌有长;十牌
为甲,甲有首;十甲为保,保有长,理户籍之事。凡人民之迁徙职业婚嫁生死,均报于
总理。仲春之月,总理汇报于官,考其善恶,信其赏罚。劝农工,禁淫赌,计丁庸,严
盗贼,而又训之以诗书,申之以礼义,范之以刑法,励之以忠敬,故民皆有勇知方。此
则郑氏乡治之效也。
清人得台,沿用其制,而有司奉行不谨,渐就废弛。朱一贵既平之后,地方未靖,总兵
蓝廷珍上书总督满保,请行保甲。就各县签举一干练勤谨家殷品端者,使为乡长,就其
所辖数乡,以联守望相助之心。给之游兵,以供奔走使令之役,如有一家被盗,则前后
左右齐出救援,堵截各处,协力获禽。又设大乡总一二人以统辖之,督率稽查,专其责
成。乡长如有生事扰民,纵容奸匪,而大乡长不报者,则罪同。是虽无乡兵之名,而不
啻有乡兵之实。今台湾中路,拟设乡长六名,南路凤山八名,各立大乡总一名,北路诸
罗十二名,分立大乡总二名,以统率之。乡长准给养游兵四名,而大乡总与以外委千把
总衔,准给养游兵十名。每兵月给银一两,米三斗,就官庄内支之,而乡长、大乡总则
酌量给之。凡地方有窃劫之案,则饬乡长限期缉获。初限不获,比游兵。再限不获,罚
其身。三限不获,重惩之。凡三次不能获者,革之,而大乡总销其衔。其有勤谨办公,
三年无过者,量行擢用,以示鼓励。从之。于是设大乡总四名,乡长二十有六。廷珍虑
其未备,复请权行团练。以为今日郡治虽有协防之兵二千,足供调遣,然分派南北,所
存无多,宜急训练乡壮,联络村庄,以补不足。无事则农,有事则兵,所谓急则治标,
不可须臾缓者也。其后遂立为例,每有兵事,则举办之。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变,南
北俱陷,郡治戒严,各乡多办团练,出义民,以资战守。而鹿港郊商亦募勇自卫,故无
害。顾此为防内之事,而御外则尤烈。
道光季年禁烟之役,英舰辄窥伺海口,台人大愤,与之开战。和成,诏开五口通商,遂
倡攘夷之论,且公约曰:〃曩者英人犯顺,罢兵议抚,准其通商,而不通商之地,则不
许登岸,违者送其领事治罪,此人人共知者。台湾非英人应至之地,我等知朝廷宽大,
许其和约,不与抗拒。非畏之也,彼既俯首恭顺,我等岂敢生事。且所谓和者,但见之
不杀尔,非听彼之使令也。彼先侮我,我岂让彼。我百姓如为所用,是逆犯也,是犬羊
之奴也,饿死亦不肯为。我百姓自为义民报国,地方官亦不得牵制。如彼本无异心,而
奸徒从中指引,则我等不杀其人,而杀勾通之人,于抚洋之道,固并行而不悖也。风闻
英人欲于台地贸易,如果成事,贻祸无穷。习教惑众,是子弟罹其害也。占地盖房,是
居民遭其殃也。霸揽货税,是商贾绝其生计也。买用男妇,是子女受其荼毒也。台地孤
悬海外,无可徙避,亟宜及早图之。一曰勤瞭望。沿海城乡居民随时于高处探望,但见
洋船踪影,即飞报该管文武衙门,一面探其驶入何口,再行阻截,不得专恃口岸吏胥。
一曰联声势。洋船如来停泊,并无逞强情形,我百姓多至千人,少数百人,暗藏刀棍,
排立港岸,阻其深入,不与斗狠,静以待之,久则自退。一曰查奸细。洋人不足虑,虑
土匪勾结尔,如有私与交接者,公同拿送文武衙门。若查出确有勾通证据,或造谣乘间
抢劫,应报地方官杀毙。一曰选壮丁。无事之时,各街乡除鳏寡孤独及家无次丁外,每
家各出一人,年约在五十以下二十以上。殷实绅商各自添备,不拘定数。先造名册,存
于各义首处,一旦有事,呼之即至,违者公罚。至有事动支口粮,或由官给,或由民捐,
临时定议,宜从优厚。即有一二死伤,定邀褒恤。一曰筹经费。防堵军需,自有帑项,
我百姓仍须备储,同保身家。每街乡公议以公正绅耆为义首,查明现在经商及田产较多
者,每家每日捐钱数百文或数十文,一月一支,零星积存,俟有成数,再议生息,除却
防洋,不准动用。一曰备器械。刀枪牌铳,家家俱有,人执一器,即成劲旅,所虑者洋
人之炮尔。然彼炮在船,远不能及,我炮在岸,近而易攻,但令大炮不能登岸,则其技
已穷。我不必用炮,唯御彼之炮,而其技亦穷。每家或三两家,各置遮牌一面,以木版
高与身齐,或编竹为之,内安鼻纽,外钉牛皮铺棉纸,或加纲丝,或涂蔗糖,此台地所
易办者。得壮士千百人,持此为前,则炮火不能伤。人人胆壮,有进无退,则一鼓而歼
之矣。〃
当是时,徐宗干任巡道,尤为鼓励,故敌忾愈深。宗干以欲御外侮,须清内奸,通饬各
属总理,凡所管庄内向来为匪之人,非无畏法改悔者,许其将功折罪。如愿作线缉捕,
即赴附近分防衙门,代为禀请。愿当差者,考其技艺,留充壮勇。愿在乡者,记其姓名,
派守村庄,酌给口粮,俾资养赡。其有怙恶不悛者,即率众捕拿解送,自应从优奖励。
又以书谕各社家长曰:〃查姚前道任内,给各社家长以各庄丁口万人千人,最少数百人,
贼虽多不过数十,少仅十余人,尔族丁十倍于贼,贼虽强,焉敢伺夜深入。此必有与贼
通者,通贼者非他,即本族本庄贫乏人尔。若辈无业忍饥,富者不肯赡给,故怨而通贼。
尔社内富家可出公费若干,将社中贫乏无业而年壮者,悉召归之,日给饭钱,使为壮丁。
大社四十人,中社三十,小社二十,分为两班,每夜一班巡社防守。一人执锣不鸣,一
人击梆,余执大挺,不许持刀枪鸟铳。自三更起,绕行社外,向明而止。见贼则鸣锣大
呼,一社之人群起应之,贼必不敢入社。一社鸣锣,则邻社皆应,不逐贼者罚之。贼既
走,不可远追击捕,恐其穷迫伤人。此法一行,则各社贫者有以自养,皆自保其社,不
但不通贼,亦不复出而为外盗矣。姚前道任内,各社遵行,立见安谧。至隆冬以后,平
日各须妥议章程,以期闾里益臻清静。凡子弟为非,父兄同罪。当绸缪于未雨,期任恤
之可风。各社内一人兴讼,众人牵连,一家滋事,大家破费。官兵至则妻孥移散,壮勇
来则鸡犬皆惊。典田鬻产,为无益之虚糜,积怨深仇,遭不测之祸患。与其为难于事后,
何如早筹于事前。人无愚智,各具天良,境处饥寒,易成地棍。各社家道殷实者公议按
捐地亩若干,各家分收近支族中贫苦孤独子侄若干人,或借给粮食,佣工出力,按年抵
扣。或支付铜钱,小本营生,余利归还。或祠堂公提生息,或本社捐置赡田。幼而慧者
设义塾以免游闲,壮而钝者习技勇以防奸宄。如怙恶不悛,公请族长责惩逐出,本支联
名送官究处,不准回社。如改过自新,或保送衙门,充当壮勇。尔等同心协力,庶几有
安享太平之日,其各勉■。〃宗干为治,每致意于公务,整剔利弊,循名核实,而绅民
亦相观感,一时士气丕振,风俗纯美,至今犹称道焉。
淡水据台之北鄙,地大物博,闽、粤分处,闽居近海,粤宅山陬,各拥一隅,素少来往。
而闽人以先来之故,称粤籍曰客人,粤人则呼闽籍曰福老,风俗不同,语言又异,每有
争端,辄起械斗。闽、粤斗则漳、泉合,漳、泉斗则粤人阴持其后,抢攘昏垫,蔓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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