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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宋史-第26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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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荆G渖闶拢菪欣裼诘睢K娜眨淇蕖N迦眨y庙。

  秘书正字范祖禹言:「先王制礼,以君服同于父,皆斩衰三年,盖恐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此所以管乎人情也。自汉以来,不惟人臣无服,而人君遂亦不为三年之丧。唯国朝自祖宗以来,外廷虽用易月之制,而宫中实行三年之丧。且易月之制,前世所以难改者,以人君自不为服也。今群臣易月,而人主实行三年之丧,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夫练、祥不可以有二也,既以日为之,又以月为之,此礼之无据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禫者祭之名,非服之色也。今乃为之惨服三日然后禫,此礼之不经者也。既除服,至葬而又服之,盖不可以无服也。祔庙而后即吉,财八月矣,而遽纯吉,无所不佩,此又礼之无渐也。易月之制,因袭已久,既不可追,宜令群臣朝服,止如今日而未除衰,至期而服之,渐除其重者,再期而又服之,乃释衰,其余则君服斯服可也。至于禫,不必为之服,惟未纯吉以至于祥,然后无所不佩,则三年之制略如古矣。」诏礼官详议。

  礼部尚书韩忠彦等议:「朝廷典礼,时世异宜,不必循古。若先王之制,不可尽用,则当以祖宗故事为法。今言者欲令群臣服丧三年,民间禁乐如之,虽过山陵,不去衰服,庶协古制。缘先王恤典节文甚多,必欲循古,又非特如所言而已。今既不能尽用,则当循祖宗故事及先帝遗制。」诏从其议。

  神主祔庙,是月冬至,百官表贺。崇政殿说书程颐言:「神宗丧未除,节序变迁,时思方切,恐失居丧之礼,无以风化天下。乞改贺为慰。」不从。

  绍圣四年,太史请迁去永裕陵禁山民冢一千三百余,以便国音。帝曰:「迁墓得无扰乎?若无所害,则令勿迁,果不便国音,当给官钱,以资葬费。」

  元符三年正月十二日,哲宗崩,徽宗即位。诏山陵制度并如元丰。七月十一日,启菆。二十日,灵驾发引。八月八日,葬永泰陵。九月九日,以升祔毕,群臣吉服如故事。

  太常寺言:「太宗皇帝上继太祖,兄弟相及,虽行易月之制,实斩衰三年,以重君臣之义。公除已后,庶事相称,具载国史。今皇帝嗣位哲宗,实承神考之世,已用开宝故事,为哲宗服衰重。今神主已祔,百官之服并用纯吉,皇帝服御宜如太平兴国二年故事。」

  礼部言:「太平兴国中,宰臣薛居正表称:'公除以来,庶事相称,独命彻乐,诚未得宜。'即是公除后,除不举乐外,释衰从吉,事理甚明。今皇帝当御常服、素纱展脚幞头、淡黄衫、黑犀带,请下有司裁制。」宰臣请从礼官议,乃诏候周期服吉。

  时诏不由门下,径付有司。给事中龚原言:「丧制乃朝廷大事,今行不由门下,是废法也。臣为君服斩衰三年,古未尝改。且陛下前此议服,礼官持两可之论,陛下既察见其奸,其服遂正。今乃不得已从之,臣窃为陛下惜。开宝时,并、汾未下,兵革未弭,祖宗栉风沐雨之不暇,其服制权宜一时,非故事也。」原坐黜知南康军。于是诏依元降服丧三年之制,其元符三年九月「自小祥从吉」指挥,改正。

  绍兴五年四月甲子,徽宗崩于五国城。七年正月,问安使何藓等还以闻,宰执入见,帝号恸擗踊,终日不食。宰臣张浚等力请,始进麋粥。成服于几筵殿,文武百僚朝晡临于行宫。自闻丧至小祥,百官朝晡临;自小祥至禫祭,朝一临。太常等言:「旧制,沿边州军,不许举哀。缘诸大帅皆国家腹心爪牙之臣,休戚一体,至于将佐,皆怀忠愤,宜就所屯,自副将而上成服,日朝晡临,故校哭于本营。」命徽猷阁待制王伦等为奉迎梓宫使。

  时知邵州胡寅上疏,略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至于庶人,一也。及汉孝文自执谦德,用日易月,至今行之。子以便身忘其亲,臣以便身忘其君,心知其非而不肯改,自常礼言之,犹且不可,况变故特异如今日者,又当如何?恭惟大行太上皇帝、大行宁德皇后,蒙尘北狩,永诀不复,实由粘罕,是有不共戴天之仇。考之于礼,仇不复则服不除,寝苫枕戈,无时而终。所以然者,天下虽大,万事虽众,皆无以加于父子之恩,君臣之义也。伏睹某月某日圣旨,缘国朝故典,以日易月,臣切以为非矣。自常礼言之,犹须大行有遗诏,然后遵承。今也大行诏旨不闻,而陛下降旨行之,是以日易月,出陛下意也。大行幽厄之中,服御饮食,人所不堪,疾病粥药,必无供亿,崩殂之后,衣衾敛藏,岂得周备?正棺卜兆,知在何所?茫茫沙漠,瞻守为谁?伏惟陛下一念及此,荼毒摧割,备难堪忍,纵未能遵《春秋》复仇之义,俟仇殄而后除服,犹当革汉景之薄,丧纪以三年为断。不然,以终身不可除之服,二十七日而除之,是薄之中又加薄焉,必非圣人之所安也。」

  又曰:「虽宅忧三祀,而军旅之事,皆当决于圣裁,则谅沍之典,有不可举。盖非枕块无闻之日,是乃枕戈有事之辰,故鲁侯有周公之丧,而徐夷并兴,东郊不开,则是墨衰即戎,孔子取其誓命。今六师戒严,方将北讨,万几之众,孰非军务。陛下听断平决,得礼之变,卒哭之后,以墨衰临朝,合于孔子所取,其可行无疑也。如合圣意,便乞直降诏旨云'恭惟太上皇帝、宁德皇后,诞育眇躬,大恩难报,欲酬罔极,百未一伸。銮舆远征,遂至大故,讣音所至,痛贯五情。想慕慈颜,杳不复见,怨仇有在,朕敢忘之。虽军国多虞,难以谅闇,然衰麻枕戈,非异人任。以日易月,情所不安,兴自朕躬,致丧三年。即戎衣墨,况有权制,布告中外,昭示至怀。其合行典礼,令有司集议来上。如敢沮格,是使朕为人子而忘孝之道,当以大不恭论其罪。'陛下亲御翰墨,自中降出,一新四方耳目,以化天下,天地神明,亦必有以佑助。臣不胜大愿。」

  六月,张浚请谥于南郊。户部尚书章谊等言:「梓宫未还,久废谥册之礼,请依景德元年明德皇后故事,行埋重、虞祭、祔庙之礼,及依嘉祐八年、治平四年虞祭毕而后卒哭,卒哭而后祔庙,仍于小祥前卜日行之。异时梓宫之至,宜遵用安陵故事,行改葬之礼,更不立虞主。」从之。九月甲子,上庙号曰徽宗。九年正月,太常寺言:「徽宗及显肃皇后将及大祥,虽皇堂未置,若不先建陵名,则春秋二仲,有妨荐献。请先上陵名。」宰臣秦桧等请上陵名曰永固。

  徽宗与显肃初葬五国城,十二年,金人以梓宫来还。将至,帝服黄袍乘辇,诣临平奉迎,登舟易缌服,百官皆如之。既至行在,安奉于龙德别宫,帝后异殿。礼官请用安陵故事,梓宫入境,即承之以椁;有司预备衮冕、翚衣以往,至则纳之椁中,不复改敛。秦桧白令侍从、台谏、礼官集议,灵驾既还,当崇奉陵寝,或称欑宫。礼部员外郎程敦厚希桧意,独上奏言:「仍欑宫之旧称,则莫能示通和之大信,而用因山之正典,则若亡存本之后图。臣以为宜勿褟虚名,当示大信。」于是议者工部尚书莫将等乃言:「太史称岁中不利大葬,请用明德皇后故事,权欑。」从之。以八月奉迎,九月发引,十月掩欑,在昭慈欑宫西北五十步,用地二百五十亩。十三年,改陵名曰永祐。

  绍兴三十一年五月,金国使至,以钦宗讣闻。诏:「朕当持斩衰三年之服,以申哀慕。」是日,文武百僚并常服、黑带,去鱼,诣天章阁南空地立班,听诏旨,举哭毕,次赴后殿门外进名奉慰,次诣几筵殿焚香举哭。六月,权礼部侍郎金安节等请依典故,以日易月,自五月二十二日立重,安奉几筵,至六月十七日大祥,所有衰服,权留以待梓宫之还。从之。七月,宰臣陈康伯等率百官诣南郊请谥,庙号钦宗,遥上陵名曰永献。其余并如徽宗典礼。

  淳熙十四年十月八日,高宗崩,孝宗号恸擗踊,逾二日不进膳。寻谕宰执王淮,欲不用易月之制,如晋武、魏孝文实行三年之丧,自不妨听政。淮等奏:「《通鉴》载晋武帝虽有此意,后来只是宫中深衣、练冠。」帝曰:「当时群臣不能将顺其美,司马光所以讥之。后来武帝竟欲行之。」淮曰:「记得亦不能行。」帝曰:「自我作古何害?」淮曰:「御殿之时,人主衰绖,群臣吉服,可乎?」帝曰:「自有等降。」乃出内批:「朕当衰绖三年,群臣自行易月之令。其合行仪制,令有司讨论。」诏百官于以日易月之内,衰服治事。

  二十日丁亥,小祥,帝未改服,王淮等乞俯从礼制。上流涕曰:「大恩难报,情所未忍。」二十一日,车驾还内,帝衰绖御辇,设素仗,军民见者,往往感泣。诏自今五日一诣梓宫前焚香。帝欲衰服素幄,引辅臣及班次,而礼官奏谓:「苴麻三年,难行于外庭。」奏入,不出。十一月戊戍朔,礼官颜师鲁、尤袤等奏:「乞礼毕改服小祥之服,去杖、绖。禫祭礼毕,改服素纱软脚折上巾、淡黄袍、黑银带。神主祔庙毕,改服皂幞头、黑鞓犀带。遇过宫烧香,则于宫中衰绖行礼,二十五月而除。」帝批:「淡黄袍改服白袍。」二日己亥,大祥。四日辛丑,禫祭礼毕。五日壬寅,百官请听政,不允。八日,百官三上表,引《康诰》「被冕服出应门」等语以证。九日,诏可。

  十五年正月十八日甲寅,百日,帝过宫行焚香礼。二十一日丁巳,谕辅臣曰:「昨内引洪迈,见朕已过百日,犹服衰粗因奏事应以渐,今宜服如古人墨衰之义,而巾则用缯或罗。朕以罗绢非是,若用细布则可。」王淮等言:「寻常士大夫丁忧过百日,巾衫皆用细布,出而见客,则以黪布。今陛下举旷古不能行之礼,足为万世法。」帝又曰:「晚间引宿直官之类如何?」淮曰:「布巾、布背子便是常服。」上不以为然。自是每御延和殿,止服白布折上巾、布衫,过宫则衰绖而杖。

  三月壬子,启欑,帝服初丧之服。甲寅,发引。丙寅,掩欑。甲戍,亲行第七虞祭。大臣言:「虞祭乃吉礼,合用靴袍。」上曰:「只用布折上巾、黑带、布袍可也。」

  二十日丙戍,神主祔庙。是日诏曰:「朕昨降指挥,欲衰绖三年,缘群臣屡请御殿易服,故以布素视事内殿。虽有俟过祔庙勉从所请之诏,稽诸典礼,心实未安,行之终制。乃为近古。宜体至意,勿复有请。」于是大臣乃不敢言。盖三年之制,断自帝心,执政近臣皆主易月之说。谏官谢锷、礼官尤袤心知其不可,而不敢尽言。惟敕令所删定官沈清臣再上书:「愿坚'主听大事于内殿'之旨,将来祔庙毕日,预降御笔,截然示以终丧之志,杜绝辅臣方来之章,勿令再有奏请,力全圣孝,以示百官,以刑四海。」帝纳用焉。仍诏:「欑宫遵遗诰务从俭约,凡修营百费,并从内库,毋侵有司经常之费。诸路监司、州军府监止进慰表,其余礼并免,不得以进奉欑宫为名,有所贡献。」上陵名曰永思。

  绍熙五年六月九日,孝宗崩。太皇太后有旨,皇帝以疾听在内成服,太皇太后代皇帝行礼。

  庆元二年六月九日,大祥。八月十六日,禫祭。时光宗不能执丧,宁宗嗣服,欲大祥毕更服两月,曰:「但欲礼制全尽,不较此两月。」于是监察御史胡纮言:「孙为祖服,已过期矣。议者欲更持禫两月,不知用何典礼?若曰嫡孙承重,则太上圣躬亦已康复,于宫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丧有二孤也。自古孙为祖服,何尝有此礼?诏侍从、台谏、给舍集议。吏部尚书叶翥等言:「孝宗升遐之初,太上圣体违豫,就宫中行三年之丧。皇帝受禅,正宜仿古方丧之服以为服,昨来有司失于讨论。今胡纮所奏,引古据经,别嫌明微,委为允当。欲从所请,参以典故:六月六日,大祥礼毕,皇帝及百官并纯吉服;七月一日,皇帝御正殿,飨祖庙。将来禫祭,令礼官检照累朝礼例施行。」四月庚戌,诏:「群臣所议虽合礼经,然于朕追慕之意,有所未安,早来奏知太皇太后,面奉圣旨,以太上皇帝虽未康愈,宫中亦行三年之制,宜从所议。朕躬奉慈训,敢不遵依。」

  初,高宗之丧,孝宗为三年服。及孝宗之丧,有司请于易月之外,用漆纱浅黄之制,盖循绍兴以前之旧。朱熹初至,不以为然,奏言:「今已往之失,不及追改,惟有将来启欑发引,礼当复用初丧之服,则其变除之节,尚有可议。望明诏礼官稽考礼律,豫行指定。其官吏军民方丧之服,亦宜稍为之制,勿使肆为华靡。」其后,诏中外百官,皆以凉衫视事,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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