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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宋史-第38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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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经大夫

  武义大夫

  

  

  

  

  

  武翼大夫以上系旧诸司正使,八阶。

  正侍郎

  

  

  

  

  

  宣正郎

  履正郎

  

  

  

  

  

  协忠郎

  中侍郎自正侍至此,并政和新置。

  中亮郎

  中卫郎

  

  

  

  

  

  翊卫郎

  亲卫郎

  

  

  

  

  

  拱卫郎自翊卫至此,并政和新置。

  

  左武郎

  

  

  

  

  

  右武郎以上,旧为横行副使,

  政和更新,增益共十二阶。

  

  右自正侍至右武,旧在右武大夫之下,武功大夫之上,今从绍兴厘正书。

  武功郎

  

  

  

  

  

  武德郎

  武显郎

  

  

  

  

  

  武节郎

  武略郎

  

  

  

  

  

  武经郎

  武义郎

  

  

  

  

  

  武翼郎以上旧诸司副使,八阶。

  

  训武郎

  

  

  

  

  

  修武郎以上为大使臣。

  

  从义郎

  

  

  

  

  

  秉节郎

  忠训郎

  

  

  

  

  

  忠翊郎

  成忠郎

  

  

  

  

  

  保义郎

  承节郎

  

  

  

  

  

  承信郎以上为小使臣。

  

  右并五年一转,至武功大夫,有止法。

  进武校尉

  

  

  

  

  

  进义校尉

  下班祗应

  

  

  

  

  

  进武副尉

  进义副尉

  

  

  

  

  

  守阙进义副尉

  进勇副尉

  

  

  

  

  

  守阙进勇副尉以上无品,二校尉参

  吏部,下班参兵部,以下并参刑部。

  

  内侍官十二阶,并政和旧制。

  医官政和既易武阶,而医官亦更定焉,绍兴因之,特损其额。旧额和安大夫至良医二十员,绍兴置五员;和安郎至医官三十员,置四员;医效十员,置二员;医痊十员,置一员;医愈至祗候、大方脉一百五十员,置十五员。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大夫

  保和大夫

  

  

  

  保安大夫

  翰林良医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郎

  保和郎

  

  

  

  

  保安郎

  翰林医正

  

  

  

  翰林医官

  翰林医效

  

  

  

  翰林医痊

  翰林医愈

  

  

  

  翰林医证

  翰林医诊

  

  

  

  翰林医候

  翰林医学

  右医正而止,十四阶,并政和制,馀续增焉。

 





志第一百二十三职官十(杂制)

  ○赞引导从赐食邑实封使职宫观赠官叙封致仕荫补

  赞引

  旧中书门下、翰林学士、御史中丞并绯衣双引,仍传呼。开宝中,学士止令一吏前导,亦罢传呼,惟谢恩初上日,双引传呼云。

  使相、仆射、两省五品已上,一吏前引。枢密使兼相者,二吏,不赞引。大中祥符五年,止令于本厅赞引。不带相及副使,止令本院紫衣吏前赞引之。

  

  淳化四年,令东宫三少、尚书、丞、郎入朝以绯衣吏前导,并通官呵止。二品已上用朝堂驱使官,馀用本司驱使官,宰臣、亲王仍令紫衣二吏引马。

  导从

  中书、枢密、宣微院、御史台、开封府、金吾司皆有常从。景德三年诏:「诸行尚书、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给从七人;学士、丞郎,六人;给事、谏议、舍人,五人;诸司三品,四人。于开封府、金吾司差借,每季代之。」中书先差金吾从人,自今亦令参用开封府散从官。宰臣、参知政事、仆射、御史大夫、中丞、知杂,皆通官呵止行人。淳化四年,令东宫三少、尚书丞、郎,并通官呵止。

  大中祥符五年,以群官导从不合品式,命翰林学士李宗谔、龙图直学士陈彭年与礼官详定。宗谔等请:自今除中书、枢密、宣徽使、御史中丞、知杂御史、金吾并摄事清道如旧制呵导外,仆射已上及三司使、知开封府,止四节;尚书、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三节;丞郎已上、三司副使,两节;大两省、卿、监,一节;小两制御史、郎中、员外、诸司四品,三司、开封府判官推官,二人前行引,不得过五步。合于金吾借从人者,以诸军剩员代之。又外任节镇知州、都监,从军士七十人;通判,十五人;防、团、军事知州都监,五十人;通判,十人;河北、河东、陕西见泊兵处,第镇知州、都监百人,防、团、军事知州都监七十人。

  转运使,三十人;咸平二年,诏节度、观察、防、团、刺史,或别镇、他镇,其给使者,止令本使给之。景德六年,令牧守以州兵随行者以一年为限。

  副使,二十五人;提点刑狱官,亦给军士;副留守、节度行军副使、留守两使判官,给散从官十五人;小尹、掌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副使、两使推官,十人;两浙推官、防团军事判官推官、军监判官,七人;录事诸曹,给承符人;县令、簿、尉、手力、弓手,其代还者,给人护送有差。

  赐六

  剑履上殿诏书不名赞拜不名入朝不趋紫金鱼袋绯鱼袋

  右升朝官该恩。著绿二十周年赐绯鱼袋,着绯及二十周年赐紫金鱼袋。特旨者,系临时指挥。

  

  食邑

  

  一万户八千户七千户六千户五千户四千户三千户二千户一千户七百户五百户四百户三百户二百户

  右宰相、亲王、枢密使经恩加一千户,两府、使相、节度使七百户。宣徽、三司使,观文殿大学士以下至直学士,文臣侍郎、武臣观察使、宗室正任以上、皇子上将军、驸马都尉加五百户。宗室大将军以上加四百户。知制诰、待制并文臣少卿监、武臣诸司副使、宗室副率已上,并承制、崇班、军员等,初该恩加三百户;承制、崇班、军员再该恩二百户。二千户以上虽有加例,缘无定法,亲王、重臣特加有至万户者。

  食实封

  一千户八百户五百户四百户三百户二百户一百户

  右宰臣、亲王、枢密使经恩加四百户。两府、使相、节度、宣徽使、皇子上将军,并宗室驸马都尉任观察使已上加三百户。观文殿学士并宗室正任已上,骑都尉加二百户。武臣崇班、宗室副率已上加一百户。五百户已上虽有加例,缘无定法。亲王、重臣有特加至数千户者。

  《三朝志》云:检校、兼、试官之制,检校则三师、三公、仆射、尚书、散骑常侍、宾客、祭酒、卿、监、诸行郎中、员外郎之类,兼官则御史大夫、中丞,侍御、殿中、监察御史,试秩则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校书郎。凡武官内职、军职及刺史已上,皆有检校官、兼官。内殿崇班初授检校祭酒兼御史大夫。三班及吏职、蕃官、诸军副都头加恩,初授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自此累加焉。厢军都指挥使止于司徒,军都指挥使、忠佐马步都头止于司空,亲军都虞候、忠佐副都头以上止于仆射,诸军指挥使止于吏部尚书。其官止,若遇恩例,则或加阶、爵、功臣。幕职初授则试校书郎,再任如至两使推官,则试大理评事。掌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判官以上试大理司直、评事,又加则兼监察御史,亦有至检校员外郎已上者。行军副使皆检校员外已上。朝官阶、勋高,遇恩亦有加检校官,郎中则卿、监、少监,员外郎则郎中,太常博士以下则员外郎,并无兼官。其解褐评事、校书郎、正字、寺监主簿、助教者,谓之试衔。有选集,同出身例。

  使职

  兼领者:亲祀南郊,则有大礼、礼仪、仪仗、卤簿、桥道顿递五使,藉田、泰山封禅、汾阴奉祀、恭上宝册、南郊恭谢皆如之。自馀行礼,或止有大礼、礼仪使。建隆中南郊,置仪仗都部署、副都署。

  经始大礼,则有经度制置使、副。巡幸,有行宫都部署,行宫有三司使、副使、判官、行宫使、都监。旧,南郊止有御营使,咸平中,置行宫使。又有车驾前后、行宫四面、阑前收后、郊坛巡检巡阑仪仗勾当,编排卤簿。其百司皆有行在之名。旧巡幸,百司皆称随驾。大中祥符初,并同行在某司。

  京师居留,则有大内都部署、皇城都点检、巡检及增新旧巡检。大阅亦置。

  征行,则有招讨使、招安使、或云捉贼、招安、安抚使名者。

  排陈使、都监,前军、先锋、大陈、行营、壕砦、头车、洞子、招收部署、钤辖、都监,策应之名。又有拐子马、无地名马,选武干者别领之。亲征,则冠以驾前之号。廉访民瘼,则有巡抚大使、副大使,字抚使、副使、都监,采访使、副使。或官卑者止云巡抚、安抚,无使字。

  加礼外国,则有国信、接伴、送伴使副;吊祭,大帅若是;又有翻译经润文使,宰相为使,以翰林学士为润文官。

  伸达冤滥,则有理检使。劝课农桑,则有劝农使。讲修马政,则有群牧制置使。最后明堂祫

  飨,置五使,如南郊。其一时特置者,则各具志传。或临事更制才者,事毕即停。内外名务繁细者,犹不具载。

  叙阶之法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为文散官,骠骑大将军至陪戎副尉为武散官。太平兴国元年,改正议大夫为正奉,通议大夫为朝奉,朝议郎为朝奉,承议郎为承直,奉议郎为奉直,宣义郎为通直。

  京朝官、幕职自将仕郎至朝奉郎,每加五阶;至朝散大夫已上,每加一阶。朝散、银青者须已服绯紫者。入令录、判司簿尉,每加一阶;并幕职计考当服绯紫者,皆奏加朝散、银青阶。诸司使已上,如使额高者加金紫阶。内殿崇班初授则银青阶。三班军职、使职遇恩检校,兼官,并除银青阶。

  丁尤者起复,使相则授云麾将军,使相仍加金吾上将军,同正节度使,大将军同正留后,以下无之。

  其胥吏掌事而至衣绯者,则授游击将军,千牛备身则授陪戎副尉以上。

  改赐功臣勋官,自上柱国至武骑尉。五代以来,初叙勋官,即授柱国。淳化无年诏:「自今京官、幕职州县官始武骑尉,朝官始骑都尉,三班及军员、吏职经恩并授武骑尉。」又诏:「古之勋爵,悉有职奉之荫赎,宜以今之所授与散官等,不得用以荫勋。」封爵之差,唐制:王,食邑五千户;郡王、国公,三千户;开国郡公,二千户;县公,千五百户;县侯,千户伯,七百户;子,五百户;男,三百户。又有食实封者,户给缣帛,每赐爵,递加一级。唐末及五代始有加邑特户,而罢去实封之给,又去县公之名,封侯以郡。宋初沿其制,文臣少监、少卿以上,武臣副率以上,内职崇班以上有封爵;丞、郎、学士、刺史、大将军、诸司使以上有实封。但以增户数为差,不系爵级。邑过其爵,则并进爵焉,止于郡公。每加食邑,自千户至二百户,实封自六百户至百户。亲王、重臣或特加,有逾千户者。郡公食邑有累加至万馀,实封至数千户者。

  皇属特封郡公、县公或赠侯者,无「开国」字。侯亦在开国郡公之上。

  又采秦制赐爵曰「公士」。端拱二年,赐诸州高年一百二十七人爵公士,景德中,福建民有擒获强盗者,当授镇将,以远俗非所乐,并赐公士,自后率为例。

  功臣者,唐开元间赐号「开元功臣」,代宗时有「宝应功臣」,德宗时有「奉天定难元从功臣」之号,僖宗将相多加功臣美名,五代浸增其制。宋初因之,凡宣制而授者,多赐焉。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刺史以上阶、勋高者亦赐之。中书、枢密则「推忠」、协谋,亲王则「崇仁、「佐运」,馀官则「推诚」,「保德」、「翊戴」,掌兵则「忠果」、「雄勇」、「宣力」,外臣则「纯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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