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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宋书-第10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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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领军,晋世则不隶也。晋元帝永昌元年,省护军并领军。明帝太宁二年,复置。魏、晋江右领、护各领营兵;江左以来,领军不复别置营,总统二卫骁骑材官诸营,护军犹别有营也。领、护资重者为领军、护军将军,资轻者为中领军、中护军。官属有长史、司马、功曹、主簿、五官。受命出征,则置参军。
左卫将军,一人。右卫将军,一人。二卫将军掌宿卫营兵。二汉、魏不置。晋文帝为相国,相国府置中卫将军。武帝初,分中卫置左右卫将军,以羊琇为左卫,赵序为右卫。二卫江右有长史、司马、功曹、主簿,江左无长史。
骁骑将军,汉武帝元光六年,李广为骁骑将军。魏世置为内军,有营兵,高功者主之。先有司马、功曹、主簿,后省。
游击将军,汉武帝时,韩说为游击。是为六军。
左军将军、右军将军、前军将军、后军将军。魏明帝时,有左军将军,然则左军魏官也。晋武帝初,置前军、右军;泰始八年,又置后军。是为四军。
左中郎将、右中郎将,秦官,汉因之。与五官中郎将领三署郎,魏无三署郎,犹置其职。晋武帝省。宋世祖大明中,又置。
屯骑校尉、步兵校尉、越骑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五校并汉武帝置。屯骑、步兵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掌越人来降,因以为骑也;一说取其材力超越也。长水掌长水宣曲胡骑。长水,胡部落名也。胡骑屯宣曲观下。韦曜曰:“长水校尉,典胡骑,厩近长水,故以为名。长水,盖关中小水名也。”射声掌射声士,闻声则射之,故以为名。汉光武初,改屯骑为骁骑,越骑为青巾。建武十五年,复旧。汉东京五校,典宿卫士。自游击至五校,魏、晋逮于江左,初犹领营兵,并置司马、功曹、主簿,后省。二中郎将本不领营也。五营校尉,秩二千石。
虎贲中郎将,《周官》有虎贲氏。汉武帝建元三年,始微行出游,选材力之士执兵从送,期之诸门,故名期门。无员,多至千人。平帝元始元年,更名曰虎贲郎,置中郎将领之。虎贲旧作虎奔,言如虎之奔走也。王莽辅政,以古有勇士孟贲,故以奔为贲。比二千石。
冗从仆射,汉东京有中黄门冗从仆射,非其职也。魏世因其名而置冗从仆射。
羽林监,汉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建章营骑,亦掌从送次期门,后更名羽林骑,置令、丞。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谓之羽林中郎将。汉东京又置羽林左监、羽林右监,至魏世不改。晋罢羽林中郎将,又省一监,置一监而已。自虎贲至羽林,是为三将。哀帝省。宋高祖永初初,复置。江右领营兵,江左无复营兵。羽林监六百石。
积射将军、强弩将军。汉武帝以路博德为强弩校尉,李沮为强弩将军。宣帝以许延寿为强弩将军。强弩将军至东汉为杂号,前汉至魏无积射。晋太康十年,立射营、弩营,置积射、强弩将军主之。自骁骑至强弩将军,先并各置一人;宋太宗泰始以来,多以军功得此官,今并无复员。
殿中将军、殿中司马督。晋武帝时,殿内宿卫,号曰三部司马,置此二官,分隶左右二卫。江右初,员十人。朝会宴飨,则将军戎服,直侍左右,夜开城诸门,则执白虎幡监之。晋孝武太元中,改选,以门阀居之。宋高祖永初初,增为二十人。其后过员者,谓之殿中员外将军、员外司马督。其后并无复员。
武卫将军,无员。初,魏王始置武卫中郎将,文帝践阼,改为卫将军,主禁旅,如今二卫,非其任也。晋氏不常置。宋世祖大明中,复置,代殿中将军之任,比员外散骑侍郎。
武骑常侍,无员。汉西京官。车驾游猎,常从射猛兽。后汉、魏、晋不置。宋世祖大明中,复置。比奉朝请。
御史丞,一人。掌奏劾不法。秦时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曰御史丞,其二曰御史中丞。殿中兰台秘书图籍在焉,而中丞居之。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时中丞亦受奏事,然则分有所掌也。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置长史,而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为御史台主,名御史长史。光武还曰中丞,又属少府。献帝时,更置御史大夫,自置长史一人,不复领中丞也。汉东京御史中丞遇尚书丞郎,则中丞止车执版揖,而丞郎坐车举手礼之而已。不知此制何时省。中丞每月二十五日,绕行宫垣白壁。史臣按《汉志》执金吾每月三绕行宫城,疑是省金吾,以此事并中丞。中丞秩千石。
治书侍御史,掌举劾官品第六已上。汉宣帝斋居决事,令御史二人治书,因谓之治书御史。汉东京使明法律者为之,天下谳疑事,则以法律当其是非。魏、晋以来,则分掌侍御史所掌诸曹,若尚书二丞也。
侍御史,于周为柱下史。《周官》有御史,掌治令,亦其任也。秦置侍御史,汉因之。二汉员并十五人。掌察举非法,受公卿奏事,有违失者举劾之。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斋祠;四曰尉马曹,掌官厩马;五曰乘曹,掌护驾。魏置御史八人,有治书曹,掌度支运,课第曹,掌考课,不知其余曹也。晋西朝凡有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旂曹、营军曹、算曹、法曹,凡十三曹,而置御史九人。晋江左初,省课第曹,置库曹,掌厩牧牛马市租。后复分库曹,置外左库、内左库二曹。宋太祖元嘉中,省外左库,而内左库直云左库。世祖大明中,复置。废帝景和元年又省。顺帝初,省营军并水曹,省算曹并法曹,吏曹不置御史,凡十御史焉。魏又有殿中侍御史二人,盖是兰台遣二御史居殿内察非法也。晋西朝四人,江左二人。秦、汉有符节令,隶少府,领符玺郎、符节令史。盖《周礼》典瑞、掌节之任也。汉至魏别为一台,位次御史中丞,掌授节、铜虎符、竹使符。晋武帝泰始九年,省并兰台,置符节御史掌其事焉。
谒者仆射,一人。掌大拜授及百官班次。领谒者十人。谒者掌小拜授及报章。盖秦官也。谒,请也。应氏《汉官》曰,尧以试舜,宾于四门,是其职也。秦世谒者七十人,汉因之。后汉《百官志》,谒者仆射掌奉引。和帝世,陈郡何熙为谒者仆射,赞拜殿中,音动左右。然则又掌唱赞。有常侍谒者五人,谒者则置三十五人,半减西京也。二汉并隶光禄勋。魏世置谒者十人。晋武帝省仆射,以谒者隶兰台。江左复置仆射,后又省。宋世祖大明中,复置。秩比千石。
都水使者,一人。掌舟航及运部。秦、汉有都水长、丞,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属太常。汉东京省都水,置河堤谒者,魏因之。汉世水衡都尉主上林苑,魏世主天下水军舟船器械。晋武帝省水衡,置都水使者,而河堤为都水官属。有参军二人,谒者一人,令史减置无常员。晋西朝有参军而无谒者,谒者则江左置也。怀帝永嘉六年,胡入洛阳,都水使者爰浚先出督运得免。然则武帝置职,便掌运矣。江左省河堤。
太子太傅,一人。丞一人。太子少傅,一人。丞一人。傅,古官也。《文王世子》曰:“凡三王教世子,太傅在前,少傅在后,并以辅导为职。”汉高帝九年,以叔孙通为太子太傅,位次太常。二汉并无丞。魏世无东宫,然则晋氏置丞也。晋武帝泰始五年,诏太子拜太傅、少傅,如弟子事师之礼;二傅不得上疏曲敬。二傅并有功曹、主簿、五官。太傅中二千石,少傅二千石。
太子詹事,一人。丞一人。职比台尚书令、领军将军。詹,省也。汉西京则太子门大夫、庶子、洗马、舍人属二傅,率更令、家令、仆、卫率属詹事。皆秦官也。后汉省詹事,太子官属悉属少傅,而太傅不复领官属。晋初,太子官属通属二傅。咸宁元年,复置詹事,二傅不复领官属。詹事,二千石。
家令,一人。丞一人。晋世置。汉世太子食汤沐邑十县,家令主之。又主刑狱饮食,职比廷尉、司农、少府。汉东京主食官令。食官令,晋世自为官,不复属家令。
率更令,一人。主宫殿门户及赏罚事,职如光禄勋、卫尉。汉东京掌庶子、舍人,晋世则不也。自汉至晋,家令在率更下;宋则居上。
仆,一人。汉世太子五日一朝,非入朝日,遣仆及中允旦入请问起居,主车马、亲族,职如太仆、宗正。自家令至仆,为太子三卿。三卿,秩千石。
门大夫,二人。汉东京置,职如中郎将,分掌远近表笺。秩六百石。
中庶子,四人。职如侍中。汉东京员五人,晋减为四人。秩六百石。
中舍人,四人。汉东京太子官属有中允之职,在中庶子下,洗马上,疑若今中书舍人矣。中舍人,晋初置,职如黄门侍郎。
食官令,一人。职如太官令。汉东京官也。今属中庶子。
庶子,四人。职比散骑常侍、中书监令。晋制也。汉西京员五人,汉东京无员,职如三署中郎。古者诸侯世子,有庶子之官,秦因其名也。秩四百石。
舍人,十六人。职如散骑、中书侍郎。晋制也。二汉无员,掌宿卫如三署中郎。
洗马,八人。职如谒者、秘书郎也。二汉员十六人。太子出,则当直者前驱导威仪。秩比六百石。
太子左卫率,七人。太子右卫率,二人。二率职如二卫。秦时直云卫率,汉因之。主门卫。晋初曰中卫率,泰始分为左右,各领一军。惠帝时,愍怀太子在东宫,加置前后二率。成都王颖为太弟,又置中卫,是为五率。江左初,省前后二率。孝武太元中又置。皆有丞,晋初置。宋世止置左右二率。秩旧四百石。
太子屯骑校尉。太子步兵校尉。太子翊军校尉。三校尉各七人,并宋初置。屯骑、步兵,因台校尉;翊军,晋武帝太康初置,始为台校尉,而以唐彬居之,江左省。
太子冗从仆射,七人。宋初置。
太子旅贲中郎将,十人。职如虎贲中郎将。宋初置。《周官》有旅贲氏。汉制,天子有虎贲,王侯有旅贲。旅,众也。
太子左积弩将军,十人。太子右积弩将军,二人。汉东京积弩将军,杂号也,无左右之积弩。魏世至晋江左,左右积弩为台职,领营兵。宋世度东宫,无复营矣。
殿中将军,十人。殿中员外将军,二十人。宋初置。
平越中郎将,晋武帝置,治广州,主南越。
南蛮校尉,晋武帝置,治襄阳。江左初省。寻又置,治江陵。宋世祖孝建中省。
西戎校尉,晋初置,治长安。安帝义熙中又置,治汉中。
宁蛮校尉,晋武帝置,治襄阳,以授鲁宗之。
南夷校尉,晋武帝置,治宁州。江左改曰镇蛮校尉。四夷中郎校尉,皆有长史、司马、参军。魏、晋有杂号护军,如将军,今犹有镇蛮、安远等护军。镇蛮以加庐江、晋熙、西阳太守。安远以加武陵内史。
刺史,每州各一人。黄帝立四监以治万国,唐、虞世十二牧,是其职也。周改曰典,秦曰监御史,而更遣丞相史分刺诸州,谓之刺史。刺之为言,犹参觇也。写书亦谓之刺。汉制,不得刺尚书事是也。刺史班行六条诏书,其一条曰,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陵弱,以众暴寡;其二条曰,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其三条曰,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加罚,喜则任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详讹言;其四条曰,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其五条曰,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其六条曰,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岁终则乘传诣京师奏事。成帝绥和元年,改为牧。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前汉世,刺史乘传周行郡国,无适所治。后汉世,所治始有定处,止八月行部,不复奏事京师。晋江左犹行郡县诏,枣据《追远诗》曰:“先君为钜鹿太守,迄今三纪。忝私为冀州刺史,班诏次于郡传”是也。灵帝世,天下渐乱,豪桀各据有州郡,而刘焉、刘虞并自九卿出为益州、幽州牧,其任渐重矣。官属有别驾从事史一人,从刺史行部;治中从事史一人,主财谷簿书;兵曹从事史一人,主兵事;部从事史每郡各一人,主察非法;主簿一人,录阁下众事,省署文书;门亭长一人,主州正门;功曹书佐一人,主选用;《孝经》师一人,主试经;月令师一人,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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