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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夜,我们谈性-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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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林:你主要觉得还是由于压力的问题,那么你周围的同学为什么都愿意承受这些压力呢?你了解过吗?
王同学:他们的安全措施做得很好。
晓林:你曾经想过吗,如果你把安全措施做好了也可以发生性行为?
王同学:也想过,但是可能我的思想有点保守,还是觉得有点约束。
晓林:反过来我再问一下,你的女朋友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是她跟着你的意愿走?还是她本身也有意愿?
王同学:我从来没有向她提出过性方面的要求,她也没有问过我,我觉得现在这样很好。有一些男生,遇到他们的女朋友不是很愿意时,他们杀手锏就是: 如果爱他,就把第一次给他。
晓林:我们再来听一位徐同学的想法。你现在是大一,你同意他们的想法吗?
徐同学:我同意的。我今年刚刚进大一,私底下和我的好朋友也会经常说起这个事情,我们觉得应该把自己的第一次留给将来的丈夫。如果随便就把第一次给掉的话,将来万一分手,吃亏的还是我们,而且我们也觉得意外妊娠会带来很多麻烦。现在报纸上有很多关于未婚妈妈的报道,这都是因为偷吃禁果的原因。如果我的男朋友要求我: 爱他的话就把第一次给他。我会回答他: 你爱我吗?如果你爱我的话,应该会努力争取当我的丈夫,因为我想把我的第一次留给我的丈夫。
晓林:我们再来听听一位宋同学的意见。
宋同学:我现在读高二,抱着中立的态度,但基本上倾向同意。我认为一件事情不光只有黑白两面,还有中间灰色的一面,很多事情应该因人而异,并不是绝对的。
晓林:那么,如果叫你签名你是不会签的,对吗?
宋同学:那也不一定。
晓林:你的意思是说,你以后碰到什么样的人是要看情况的,是吗?
宋同学:我的意思是说,我们不能硬性地规定每个人都要去签名,而要根据每个人的情况来定。
晓林:她们现在这样倡议,你会去签吗?
宋同学:有可能会。
晓林:但是签了以后如果碰到一个你心爱的人,你也有可能不会兑现你的诺言。
宋同学:是的,因为我不知道未来会是怎么发展的。
晓林:我们再来听一个魏同学的电话。
魏同学:我表示理解,但是我不赞同。现今社会比较主张个人的选择,所谓偷尝禁果无外乎就是婚前发生性行为,我觉得“禁果”这两个字在这里用得不太恰当。结婚以后,甚至是生了孩子以后也可能会感情破裂,这和在结婚以前出现的感情破裂,其实是一样的,那么我们为什么反对婚前性行为而不反对婚后性行为呢?
晓林:我们再来听一位陈先生的电话,据说您是保守派。
陈先生:我很支持这些女孩子的做法。因为,偷吃禁果虽然解了谗,但是也会拉肚。
晓林:你们觉得他们能坚持下去吗?据说曾经也有7位女大学生,她们在毕业前也结成了7人同盟,坚持要守住贞操,结果都没有守住。
王裕茹:我觉得她们能不能够坚持是小事,但是,作为女性我有这样一个建议: 假如婚前完全没有性行为,坚持要到洞房花烛夜,其实是蛮有风险的。因为,婚后生活中性行为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如果你在婚前对双方的性能力、性品位、性道德、性习惯等所有和性有关的都不了解,直到结婚了才知道,这就是风险所在。我的意思是,风险始终存在,如果从保护的角度来说,我们要提高自己的认知能力,增强独立性,增强和性有关的知识,情感和心理都要独立,这才是真正的保护,而不在于细节上比如婚前有或没有性行为。
朱医生:我觉得有这样一些学生发起这个活动是一件好事,但不必人人都去响应。因为签名的人未必能够守得住承诺,没有签名的人也不一定就不能守身如玉到结婚。所以,这只是一个形式,目的是呼吁大家要慎重地对待。
关键词之一 婚前性行为第11节 结婚之前住在一起
(本期嘉宾贺岭峰: 心理学博士、复旦大学心理学中心指导教师)
晓林:今天又到了我们节目的“心灵对话”,我们将一起讨论婚前同居的问题。
沈蕾:“同居”这个词已经挺老式的了,现在也把婚前同居叫做“试婚”,就是在结婚之前看看两人是不是合适,这种“合适”包括了感情、生活、性生活。
晓林:对了,到底婚前同居者们有些什么理由,一会儿我们会请一些听众、嘉宾来说说他们的故事。我们也会把他们的故事告诉您,同时请教一下专家: 婚前同居到底是利多还是弊多。
婚前同居,就像刚才沈蕾说的,好多人现在都把它说成“试婚”了。因为有些婚前同居者的第一大理由就是来试婚的: 我们是想结婚,来看看最后能不能走进婚姻的殿堂。我有个朋友,他们大学刚毕业就开始同居了,男的把电脑、音响、球拍、登山鞋等喜欢的东西全搬来,女的也把她的时尚杂志、鞋袜衣帽等东西搬来,虽然房间小,但他们觉得生活在一起非常幸福。再不用每天起个大早迎来送往,也不用为手机费发慌——因为不必再用手机来煲电话粥了。
沈蕾:约会以后也不用再送回家了,来来回回的费用也挺高的。
晓林:也不用遗憾相聚太短,思念漫长。可是时间一长,两人的感觉就又回到了以前大学寝室里的同屋一样,一个整天在电脑前打“星际争霸”,一个看《霹雳娇娃》;一个吃掉了冰箱里全部的西瓜,连嘴都忘了擦;周末男的更愿意和同事一起去踢球,而不是陪女孩在家里看《相约星期六》;打他手机让他早点回来陪她说说话呢,对方就说“你怎么像我妈!”同居几年之后慢慢就变了,直到把账单一除为二的地步,还说“你的那份我先替你付上了”。为什么呢?因为同居啊,同居就应该一人一份呀,对吗?
沈蕾:嗯,因为同居是两个个体,而不是在一起的整体。
晓林:两人之间开始斤斤计较对方,而忘了以前最拿手的互相恭维、互相赞赏。一吵架就是这么一句“你以为你是谁啊!可以来管我啊!”因为本质上两人就是两个个体啊: 我们互相是不受制约的。
沈蕾:没有东西是可以约束我们的。
晓林:对啊!所以女的最后就反思: 婚前同居本来挺好的一件事,怎么现在就变成这样了?
沈蕾:其实以前说到同居,第一就是性的问题突破了,好像所有的女孩都不愿意。所以在我们那一代的时候,听到周围的一些女朋友说的都是不可能同居,要么就结婚。周边总是有这样的一些说法,如“男人一旦进入了这样的一种状态就觉得你不是那么重要了,不是那么不识人间烟火,已经跌到了尘世当中,然后又从一个跌落凡间的精灵变成了一个普通的人,再也不觉得跟你呆在一起是他这辈子追求的目标了”。所以很多女孩都拒绝同居。
晓林:有一位是这样说出他们同居的理由:“因为我们深爱着彼此,我们想要有更多的时间在一起,虽然说我们还没有结婚,但已相爱了,要更多一些时间在一起。”
沈蕾:其实我觉得同居是没有了恋爱的浪漫,同时又拥有了婚姻的现实。
晓林:我们再看看同居的第二个理由: 我们总归是要结婚的,不过是把仪式往后推一点。还有一种说法是: 我们住在一起是为了感受彼此是否合适,以避免一个错误。噢!原来他们是为了避免下一个错误而开始同居的。还有人说: 我们住在一起是为了在经济上更加合理。[笑声]还有的说: 为什么不和爱的人住在一起而独居一室呢?现在太多人在结婚之前已经住在一起了。因为别人住在一起了,所以我们也住在一起。
沈蕾:很多人说,第一同居对于女性来说是没有保障的。如果你跟一个人住在一起,最后他甩你一句“我俩住在一起不合适”,拎着行李拍拍屁股走人,没有法律可以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所以,拒绝同居的人,也有他们的道理。比如他们觉得没有一对真正相爱的人一开始就是以同居而不是以婚姻为目的的。很多时候同居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传统意义上责任的逃避。
晓林:就是像我刚才说的故事,最后就是“你管我什么!”我们是个体。
沈蕾:第二,就是人更容易在同居的过程中计算得失,心理上因为缺乏安全感而丧失平衡。
晓林:对。
沈蕾:第三,更可能引发矛盾。相对于婚姻中的人们,他们更会因为生活的细节而起冲突。
晓林:一旦出现矛盾,马上就会冲突起来。
沈蕾:对,因为它是两个个体,不会像结婚后考虑到你已经是我的太太,或者你已经是我的老公了,我应该退一步等等。第四,我们是相爱的两个人,不是彼此的试验品。如果现代人连自己的爱都无法判断,要试验试验的话,那我觉得也是蛮悲哀的一件事情。
晓林:是啊,听了那么多同居的理由,以及拒绝同居的理由,我们也对这个问题产生了疑虑,到底应该赞同还是反对?所以我们请来了心理学博士、复旦大学心理学中心的指导老师贺岭峰先生。
关键词之一 婚前性行为第12节 “灵与肉”的结合
贺老师,您好!
贺老师:晓林,你好!
晓林:刚才沈蕾代表的是一组拒绝同居的,我是代表赞成同居的,各说了各的理由。那么你认为他们同居的理由成立吗?
贺老师:对于同居者而言,他的理由当然是成立的;同样,对于反对者来说,他们的理由也是成立的。
晓林:也成立,呵呵!
贺老师:所以我们分析这件事情,就要分析它是利多还是弊多,而且要知道是对谁而言的。也即对当事人而言,他到底想要什么,他通过这种同居或是婚姻关系到底希望获得什么?这很重要。
晓林:其实两组人各自在说对方阵营的不是。比如,你们就是为了逃避责任的,而我是为了避免一个错误。大家都有一个道理啊!
贺老师:对,我们要评价一个东西价值的大小,就要看是用什么来衡量。衡量,其实就是当事人的价值观、婚姻的价值观或是爱情的价值观。我觉得,婚前同居有它有利的地方,这种利并不是以物质或金钱来衡量的吃亏还是便宜,最大的价值是它体现了个人在婚姻、情感或是两性关系上的自由。
晓林:自由度更大一些,受到约束更少一些。
贺老师:婚前同居者的第二种想法,就是为未来的婚姻加深了解作心理准备,为了以后过幸福的婚姻生活,所以就有了一个试婚阶段。还有人觉得,这样可以避免很多麻烦,比如刚才说的减少成本啊;万一以后发现两人不合适,分手也比较容易,没有那么多的财产和法定义务等。
晓林:在这点上主要是指经济方面吧?比如我们前不久还说到的婚前公正。
贺老师:对,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获得心理上的一种轻松感,就是我们现在所称的“飘一代”嘛!他不需要有太多沉重的一些东西。
晓林:我也在想一个问题,婚姻除了经济以外,在性和情上也有它的需求。比如“情”,好多人认为婚前同居者大都不是冲着“情”去的,他们是以经济和性方面为主要目的。你看,他们在情方面根本就不用给对方一个忠诚之类的承诺呀,他们可以不要这些东西,不受其制约。现在好多专家也说,以前我们只知道婚姻终身制。给我们写信的听众好多,也有人说20多年的婚姻生活,数来也就30多次的性生活,当时试试婚多好,呵呵!在这方面不和谐,我们应该早点结束啊。
沈蕾:现在很多离婚的理由中,性生活不和谐也放到台面上了。
晓林:以前好像我们不能放到桌面上来说的噢。
贺老师:但这个问题确实很有意思,我们把同居和性划等号的话,它就增强了性的价值,其实“性”没那么重要的,或者说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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