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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莲的方程式-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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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争*〃论
训练是运动员每天的一件乐事,但其长期目标,是让运动员作好准备,去面对竞争,突破自己的最高纪录,取得一项好成绩。将智力保持在良好状态的训练,本身就是快乐的源泉,因为当我们感觉到自己是大脑这个奇妙机器的主人时是多么惬意。这些练习的共同目标,是让我们能够参加一些争论,而城市组织便取决于这些争论。每天,我们都要面对一些普遍接受的看法,它们不符合任何事实,只是古老幻想延续至今的后果,还导致人类的严重损失。
我们的职责,是与这些如同显见事实的蠢话作斗争。但是,对一种断言,用与之相反的断言去反驳它是不够的,为了使人信服,必须提出论据。清楚明晰的科学可以发挥决定性作用,让事实获胜。
可耻的种族主义、接受不平等、屈服于预制的命运、对新技术进行负面应用,在与这些现象作斗争时,科学的严密性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工具,应该尽早交到每个人的手中。
宗宗:生物分类学上的一个名称。在人类范围中指人种、种族。——译注与种族主义
无论听众是什么人,是小学中等班二年级还是高中毕业班,是魁北克、巴西还是法国学生,总是会提出这个问题:宗是什么?对种族主义该怎样思考?这就是典型的争论,这场争论只能借助科学的贡献向前发展,但说实话,接近这种科学却十分困难,因为它只要求推理,而并不掌握直接提供证明结论的直接而显见的事实。恰恰相反的是,看得见的现象似乎与科学家的断言相悖。如果科学家不小心,就容易显得像是为他的意识形态服务,而不是为真理服务。几个世纪以前,对坚持地球绕着太阳转且自转的人来讲,情况已经如此了,而假如我们只满足于“相信自己的眼睛”,很显然,地球固定不动,而天球绕着地球转。被视为“空想理论家”的不是梵蒂冈,而是伽利略伽利略(1564~1642):数学家、天文学家。
他敢于驳斥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被广泛接受的动力学基础,并提出了新的概念来解释重物的运动;他发明了一架望远镜,并修正了天文学的一些数据资料。——原注。
因此,有必要在教学上下一番功夫。这个发展过程只会很艰辛,尤其是因为,关于把人类种群划分为不同的人种,科学的思考常常误入歧途。直到最近,不到半个世纪以前,才正确地提出了这个问题的科学术语。我们来试着概述一下这个漫长的发展过程。
“宗”是一个科学概念吗?
答案很明显:是的。在我们试图把生物划分成或多或少同质的种类时,引入了这个概念。而生物的多样性起初似乎向我们的理解力发出了挑战。最明确的分类单位是种,其定义建立在一条简单的标准之上:如果两个异性个体能够生育出一个有生殖力的后代,如果两个同性个体能够与同一个异性个体进行生育,那么这两个异性个体以及这两个同性个体属于同一个种。有了后代有生殖力这个限定条件,我们可以将(比如说)马和驴放入两个不同的种,因为它们杂交后可以生育,但是它们的后代(马骡和驴骡)却不能生育。
生物的种类如此众多,于是专家们、生物分类学家们把它们并入了更广的范畴,像俄罗斯娃娃那样一个套一个:首先是属,比如灵长属,包括所有能在树上生活的种类;然后是目,包括好几个属,比如食肉目;接着是纲,比如哺乳纲;最后是界,动物界或植物界。这个分类法在18世纪由林内林内(1707~1778):瑞典博物学家,双名命名法的创立者。——译注提出,当时归集了5 250种动物和4 235种动物。此后,这些数字有了爆炸性增长,活着的种类超过好几百万,还不算已经灭绝又被发现遗迹的种类。考虑到这种增加,应该在这个分类法中加入两个等级:在界与纲之间加上门;在目与属之间加上科。这样,全部物种就画成了一棵壮观的分类树,包括从种到界的这7个等级。
但是,每个种通常包括如此大量的个体,而且它们显然又如此地不同,那么自然要力图确定一个更小的范畴,一个次范畴,一个“亚种”。这个次范畴叫做宗。这个漫长的分类过程是科学上的一个传统方法,这里面找不到任何疑点。剩下的就是确定一些方法,可以把一个种解析为几个不同的宗,并制定一些具体标准,可以把每个个体分配到一个宗里。
为了做好这件工作,过去几个世纪的博物学家们只能考虑到一些表面特征,例如形状、颜色、行为。但这些特征是以持续的方式,从一种动物或植物向另一种演变过渡的。在哪里设置某个宗与邻宗之间的分界线呢?
专家之间的讨论很激烈,但是大家公认,讨论应该最终趋向“真理”。这些探讨的背景,实际上是一种生命世界中物种不变论的观点:自从创世纪动植物出现以来,它们便以一成不变的方式一代代繁殖下来。这就是要按照造物主设想并安排这个世界的方式来理解它的结构。
进化论观点在19世纪中叶由达尔文达尔文(1809~1882):博物学家。他为整个生物世界的进化理论积累了有力证据,并提出了一个过程——“自然选择”,来解释物种的逐渐分化。——原注进行过很好的论证,接受这个观点的结果,是发现上面这个假定的“真理”根本不存在。物种在其历史发展中,发生变化,变得多样化,这导致了宗与宗之间界限的改变,这些界限必定模糊,且从一个时期到另一时期都在变化。这些界限的确定不再符合客观事实,因为客观事实在进行研究工作之前就已存在;而如同制订一份目录,它或许有用,但肯定是任意的。另外,在动物方面,这项工作已经进行过,饲养者努力改变动物的特征,无论是狗、马还是牛。当然,这些特征是饲养者认为很重要的,而划定各宗的界限,主要考虑的就是这些特征。对于这样的物种,尝试做这种分类必然导致结果的任意性,但是人们通常普遍接受这种结果。
所以,对博物学家来说,运用这个概念是完全正当的。
第一部分有人种吗?
答案是先验的:有。任何禁忌都不应该阻挠对事实的研究,尤其在涉及到确定人类是什么的时候。面对我们这个物种多种多样的成员,正如面对犬种或马种的成员一样,当然要力图将之划分为尽可能同质的整体,并把这些整体确定为人种。
不过,别忘了,为确定人种,最初当然是以一种物种不变论的观点(这个前提并没有得到充分强调)来进行思考的。这个观点得到了《圣经》上一种怪论的支持,说黑、白、黄三大“人种”是从最初的夫妻这里指亚当和夏娃。——译注,然后分别由诺亚的儿子闪、含和雅弗传下来的。
进化论的观点已广为接受,现在也已和行星的运转一样得到了可靠的证实,但却不得不重新受到根本上的审视。特别是对生育者和被生育者之间的遗传过程的理解,已完全搅乱了所提问题的本质。
这个理解是分两步取得的,前后相隔近一个世纪。1865年,孟德尔用他的发现,解决了直到当时为止尚解释不了的悖论,即属于有性物种的个体的双重来源。1953年,因DNA的发现,我们得以确定从生育者到被生育者的信息载体。因此,过去公认的有关人种的一切,都应该受到重新考察。
孟德尔指出,生育者并不遗传他们的特征,而是遗传他们身上操纵这些特征的一部分(一半)信息。父亲眼睛的颜色与孩子眼睛的颜色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它们的关系经过了一种信息载体的媒介,我们今天称之为基因。而且,在孩子与在父亲身上一样,显示的颜色取决于两种基因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两种基因是分别从父亲和母亲那里接收到的。这种相互作用的结果可以是,深色眼睛父母的孩子很可能长着浅色的眼睛。
这个有关个体生殖过程的概念上的革新,对集体过程产生了影响,而集体过程确保了世代相承,因此也就对确定人种产生了影响。不考虑时间的作用便无法确定人种,人种只有世代相传才具有真实性。所以,并不是从表面特征出发就能够有效地确定一个人种的外形,而应该从一代代遗传下来的东西——也就是操纵了这些特征的集体遗传型——出发。一门特殊的学科——种群遗传学——发展了起来,其目的在于,根据种族采用的生育行为及受到的限制,来确定这种遗传型的变化。这门学科也被称为数学遗传学,因为方程式在该学科中发挥了作用。正是这门学科,使我们得以有效地进行分析推理,以便对宗作符合实际的确定。
用什么方法确定人种?
断定两个种群——不管是植物、动物还是人——同属一宗,不能只通过观察显性特征而得出,必须比较它们遗传型的内容。问题可以这样概括:一个宗是一些种群的整体,其遗传型的结构相似,和被视为属其他宗的种群结构截然不同。
因此,把各种动物划分为宗的公认的方法,应该按照这个新标准重新受到系统的审视。不过,这种错误的分类方法的后果还没到刻不容缓的地步。对人类来说,就不是如此了。属于这样一个群体,而这个群体被认为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宗,这对成百万的人来说是造成悲惨命运的原因。有太多不容置疑的断言,都曾用来为一些奴化和蔑视政策辩护。有必要搞清楚我们在谈什么。科学家们既然如此善于确定不同的马种,就应该运用他们的技术来确定人种。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有了概念上的第二次变革。1953年的这次变革告诉我们,众所周知的基因具体是由什么组成的。我们用生物化学的方法,从此得以识别这些基因,因此就能为不同种群作一幅基因剖面图。
最重要的发现之一,是几乎所有人群中都存在着大部分基因。只有几种基因,可能由于近期的突变,是这种或那种人群中所特有的。因此,在比较不同人群的遗传型时,可以把一种人群与另一种区分开来的,不是某种基因的存在与否,而是基因出现频率的不同。这样,对于ABO血型系统而言,A、B、O这三种基因在欧洲、亚洲或非洲的所有人群中都存在(只有某些美洲印第安部落中没有A,或者更少见的是没有A和B)。不过,基因B的出现频率在中亚很高,达到了30%,从东向西减少:在俄罗斯将近20%,在德国只有15%,而在法国不到10%。
从这些统计资料出发,可以制作一些类似天气预报图的图形,在上面用基因的频率取代气压。
那么,确定人种不再是一个计算的问题。对于所有已知的基因,只要比较它们在X和Y人群中的频率,再通过综合所有的差异,来计算人群之间的“基因距离”(就像一个几何学家根据两点坐标的差异,利用毕达哥拉斯定理来计算它们之间的距离一样),然后将那些基因距离近的人群归入同一人种,而将距离远的人群归入两个不同的人种。
因此,生物学使我们不仅可以清楚地确定宗的概念,还为我们提供了划分宗与宗之间界限的方法。
第一部分像这样我们可以确定多少人种?
所有这些努力的结果似乎令人失望:要把不同的人群划分成宗,显然是不可能的,除非对他们任意进行划分,而这就使得结论与事实脱离了任何关系。根据我们力图遵守的精确标准,我们最后可以作出说明:要么在我们这个物种里没有宗;要么只有一个:人类;要么宗和人一样多;要么是“宗的概念对我们这个物种不实用”。最明显的结果,对我们社会的组织来说并非无关紧要,这就是:任何参照人种所做的推论都是缺乏科学根据的。
这绝不是说所有人群都是相同的。但是以它们之间的区别,我们并不能划出具有客观意义的界限,也不能毫不含糊地把每个人群划入“它”的人种里。
之所以不可能,是因为,据观察发现,最重大的差距是在邻近的人群之间,而并不在通常视为“人种”的大群体之间,比如黑人、黄种人和白种人。假如用数字100表示地球上不同人群之间的平均差距,那么同一“人种”的人群间的平均差距为92,而同一国家的人群间为85。我的父母是法国人,那么,平均而言,我和一个法国人比和一个非法国的白种人接近7%,我和一个白种人比和一个其他肤色的人接近8%。这并非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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