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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知识分-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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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染上少数民族或宗教色彩。再者,这是一个微妙的、含混的问题,当然,也是一个没有理由回避的问题。
长期的观察不是表明有多少,而是表明相对于非犹太人,犹太知识分子中保持激进和持有异议的人少到什么程度。这可以在几对有犹太血统的和非犹太人的知识分子身上发现:莱昂内尔·特里林(1905—1975)和德怀特·麦克唐纳(1906—1982);丹尼尔·贝尔(1919—)和C·怀特·米尔斯(1916—1962);诺曼·波德霍雷茨(1930—)和麦克尔·哈林顿(1928—)。其他的非犹太人也可以加进来:埃德蒙·威尔逊、高尔·维达尔、保罗·斯威齐、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思、克里斯托弗·拉什。但是,始终致力于以激进的视角看问题的犹太公共知识分子的名单看来是短一些。
60年代的情景是:路伊斯·福伊尔,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一名教授,曾经也是一个社会学家,在伯克利校园的抗议中看到了文明的没落。他把学生运动描述成“道德堕落”的一块磁铁,学生运动提倡“各种各样的麻醉剂、性变态、学院卡斯特罗主义”。福伊尔从没有从惊恐之中恢复过来。在对岸的三个学生,一个拿着一听啤酒,在斥责召开于纽约大学的教职员大会以后受到热烈称赞。被诽谤中伤的锡德尼·胡克曾经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把这一事件称为“一生中最让我震惊的经历”。同时,远离商业区的德怀特·麦克唐纳徘徊于哥伦比亚大学并得出如下结论:学生骚乱是对不可容忍的形势的正当的回应。“他和他的妻子与许多学生激进分子交上了朋友。

纽约的犹太知识分子指责早期激进主义,而另一方面,非犹太知识分子则给予同情,这是典型的情况吗?犹太知识分子朝拜激进主义,而更多的非犹太知识分子却身处逆境,这是可能的吗?一个强大而坚实的美国背景长期以来比许多犹太人共通的移民历史提供了更多的生活保障,这是可能的吗?
通常的看法是,与基督教文明的疏离促使犹太人进行改革和革命。然而,这一看法可以颠倒过来,或者至少重新考虑一下:个人的疏离并不导致鲁莽的激进主义。表达了分隔之苦的焦虑也是对统一的渴望——或统一的替代物:被承认和被接受的渴望。仅仅建立在疏离基础上的社会批评也破坏了疏离。
犹太人的和移民的生活的经济现实,大大有助于解释犹太人为什么无力得到通常意义上的成功——金钱和被承认。那些过多地进行体力劳动的人希望他们的儿女靠头脑做得更好。欧文·豪回忆道,“我于1936年进了纽约市立学院,人们都认为像我这样一个犹太孩子就该上大学。当移民社会的主要信条是‘我儿子不应该在商店打工’时,还能有什么别的可能吗?那是一切愿望和才智的开始和终结。”而且,对犹太知识分子来说,要完成大学学业或者在大学谋一教职是特别让人高兴的;按照基督教的说法,这通常表明他们是家族中最出色的人。
经济剥夺和文化疏离通常导致认同及过分地认同主流文化,这并不是非得用弗洛伊德的蹩脚理论来解释的。”来自说意第绪语家庭的犹太知识分子——特里林、菲德勒、豪、卡津——通常热爱美国文学和英国文学。这个现象是我们熟悉的,但它与美国知识分子的相关性却没有被注意到。“外国人”——犹太知识分子——守护着他的新文化家园,有时为了得到承认和赞同,他们迅速调动进行批判的聪明才智。没有类似的文化疏离问题的本国人却避开主流文化,常常还转向外国的资源。当特里林沉浸在美国文学和英国文学中时,威尔逊却在学俄语。锡德尼·胡克坚持研究约翰·杜威,而C·怀特·米尔斯却徘徊于德国新马克思主义的丛林里。
强大而坚实的美国背景允许了——显然不是强迫——一种能使激进主义长期存在的距离,这可能吗?对非法和迫害的忧虑没有困扰美国知识分子吗?他们有时更为富有的和贵族的背景给他们提供了更好的立足点了吗?较多的原则和较少的烦恼激发了非犹太知识分子的激进主义了吗?当米尔斯、威尔逊、维达尔或加尔布雷思的得克萨斯州的、清教徒的或苏格兰的身份导致了一种更能抵制经济上的和社会上的优越性的坚定的激进主义时,满是焦虑的激进主义偷偷滑向保守主义了吗?
特里林和米尔斯体现了犹太和非犹太知识分子之间的对比。特里林代表了有着激进历史的、成功的、谦和的犹太教授;米尔斯却代表对折中调和持怀疑态度的美国叛逆者。特里林的说意地绪语的父母亲(他的父亲是一个裁缝和不成功的毛皮商)鼓励他学习;他被认为必定会上大学,像其他犹太知识分子一样,他一生致力于英国文学。他的才能得到了回报:特里林成为哥伦比亚大学的一名大学生,在英语系他是第一个得到终生教职的犹太人。
有关特里林的一切,从他的名字到他的品行,都意味着成功地顺应了英美文化。正如他妻子后来写道的,“在形象和姓名上”特里林都让寻找其第一个犹太人成员的英语系“赢了一把”。“如果他的名字是他外祖父的名字,伊斯雷尔·科恩,那么他是否能进哥伦比亚大学的英语系就很值得怀疑了。”作为一个娴熟、明智而审慎的人文主义和文学批评家,特里林获得了大学教授的职位、大量的奖品、各种荣誉称号以及国家的承认。对于被夹在左派、通常是少数民族的历史和冷战的繁荣之间的知识分子来说,特里林重重地敲响了右派的声音;他为“使非政治化的知识分子顺应其自身及社会地位”做出了贡献。
另一方面,在他的一些老相识看来,特里林已经走得太远了;艾尔弗雷德·卡津对他“敏锐的顺应感”,无力、抽象的论文中,对像“几乎不”、“调适”、“我们受教育的阶层”这些词的嗜好不敢恭维。“相对于特里林,我总是‘过于犹太化了’,过于强调我的社会较低层的经历。而他总使自己免于他过去的经历的烦扰。”
和特里林相比,米尔斯所表现出来的不同之处是有启发意义的。米尔斯是也是来自一个经济背景一般的家庭:他父亲是一个得克萨斯州的沃克的保险推销员,母亲是一个家庭主妇。其他的情况都和特里林不同:米尔斯不追求大学教师的职业和前途,也没有被鼓励成为学者;他进了得克萨斯农业和机械学院,成了一名工程师。当他转到得克萨斯大学后,他偶尔接触到了哲学和社会学。直到他生前的最后几年,他都仍然对学院生活保持怀疑,不相信他常常蔑视的职业常规。不像特里林,他尽管珍视他在哥伦比亚大学的职位,但他并不是那么高兴地安于这个职位;他的同事发现他观点尖锐,不好相处。
对于一个出生于移民家庭的人来说,大学的前途——地位、薪水和安稳——这些都体现了真正的优势。这里,在一个美国人和一个移民的经历之间存在着至关重要的区别。米尔斯回想起过去的家庭——他的祖父母——都是独立的牧场主。这属于事实还是虚构倒并不重要,因为它形成了对自我和对世界的看法:在一间办公室做雇员的生活——大学、政府、或出版社——不论头衔、金钱或尊严,这种生活是不合标准的。对于其他激进的知识分子来说也同样如此,比如威尔逊、维达尔或加尔布雷思。他们回顾自己的家庭,都是独立的农场主、政治家或反叛者,这些似乎为激进生活提供了安全的基础。这一点在加尔布雷思的有关他苏格兰一加拿大生活的传记的题目,《坚持到底》中就可以看到。
肯尼斯·雷克斯罗斯是一个诗人及波西米亚文化人,在自传中,他思考了家族谱系在产生一种奇特的美国式反叛中所起的作用。他相信他自己的过去提供了“一种家庭史诗,我过去认为,现在也一直认为我在其中起到了一种作用”。“施温克费尔德教派(德国清教神秘主义派别),孟诺派教徒,四八年德国革命党,废奴论者,妇女参政主义者,北美印第安女人和印第安商人,黑白混血儿和巡回马商,戴大沿草帽的农场主,留着大胡子、大衣上挂着佩剑环、喝烈性酒的小城镇的旁观者”的祖先们,塑造了一种抵抗顺从的个性。
雷克斯罗斯认为他过去的生活经历很典型。“源于19世纪早期的大多数美国家庭,其传统可以追溯到美国的开拓,拥有一种社会责任感和文化责任感,而不是民族主义的责任感。国家确实是他们的国家,国家也确实属于他们,这种感觉便产生了激进的批评家、反叛者、改革者及离经叛道的人。”
威尔逊和维达尔有一种貌似相像的思想。高尔·维达尔曾经表明他和威尔逊对美国的清教徒传统的源流有同样的“感觉”。威尔逊在《内地》中回顾道,甚至在他离开了他年轻时代的、他父母的、祖父母的城镇35年以后,他感到自己仍然属于这个城镇。每个人都知道他及他的家庭;每个人都有往来,有几座房子属于这个家族的成员。“我们在这个(纽约州)路易斯县这个小地方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以至于我始终能从中获得一种稳定的优越感。”作为美国人中“今天有点过时的少数族裔的一员”,对威尔逊来说,在与开发者的战斗中与更“传统的美国人”,纽约州的印地安人、易洛魁人达成团结过程只有一步之遥。
米尔斯的家庭(或他的家庭感)不能和雷克斯罗斯的或威尔斯的相比,然而,他对死于枪战的得克萨斯牧场主父亲的模糊不清的印象却漂浮在他的作品中。另一个沃克居民——也是被击毙的——是反叛的记者威廉·库柏·布拉恩,他出版了《反对崇拜偶像的人》一书。在米尔斯身上探寻他的稍纵即逝的身影几乎是可能的。“我们被郑重确告,”布拉恩写道,“这个世界正变得更好;我是这么认为的,因为在过去,他们常常把那些说真话者的头向下钉死在十字架上,而今天他们仅仅用左轮枪敲击他们的头部,并用一根绳子拽着他们在一所浸礼教徒的校园里游街。一个改革家现在所必须具备的一切是一个坚硬的脑袋和一个橡皮颈子。”(这看来是过于乐观了:布拉恩与浸礼教徒学校贝勒大学的不共戴天之仇最终导致他被暗杀——刺客也死了,因为布拉恩回击了一枪。)
在比真人还要大的牧场主兼带枪记者布拉恩的塑像旁边,米尔斯的父亲,一个保险推销员,就显得逊色多了。米尔斯的《白领》是对新兴官僚阶层的全面反击,包括他在题为“点子公司”的一章中挖苦、愚弄的学究,他的反击至少是半自传性的。他追溯了独立群体的衰退,像农场主和小承包人,不屈不挠的、民主的个人,他也追溯了大公司和企业里不可靠、畏缩胆小的雇员人数的上升。米尔斯曾经揭示道,他自己的家庭从牧场主上升为推销员带来了沉痛的损失。“自我10岁那年起,我就看着我的白领父亲为每一次推销的旅程做准备。”
一个朋友回忆道,在纽约这个社会大环境中,米尔斯把自己看成一个局外人,一个得克萨斯人,他还常常把自己看成一个摇摆不定的人,顽固的美式无政府主义者,“几乎反对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并把他们的独立放在首位。无论何时他喜欢上了什么人,他会说‘那家伙是个真正摇摆不定的人’。”米尔斯的第一部著作《权力新人》中就有这么一首被当作警句的无名摇摆诗:
当那些摇摆不定的人乘船
来到埃弗雷特,当地官员说道
你们再过来一点
反正你们的头儿要下地狱
谁是你们的头儿?
那些摇摆不定的人在后面嚷嚷——
我们不是没头儿
我们都是头儿
他们正不停地走来。
当然,这是很容易被夸张的,米尔斯本人也许已经过分地扮演了得克萨斯的反叛角色。一个朋友回忆道,“他以一种相当笨重的装束来到哥伦比亚,让人想到将要去迎战敌人的游击队勇士,他常常穿着野营靴……戴着骑摩托用的头盔,扎着多余的军用帆布袋或装满书和笔记的军用背包。”
米尔斯感到,他与另一个让人讨厌的、植根于独立农耕传统的批评家索尔斯坦·凡勃伦之间有某种深刻的亲昵性,他把凡勃伦视为“摇摆不定的知识分子”和“美国所产生的最优秀的批评家”。(不足为奇,美国另一个无情的批评家路易斯·芒福德,注意到凡勃伦并暗示凡勃伦自己就喜欢摇摆不定的人。)米尔斯为凡勃伦的《有闲阶级论》写的导言读起来很像他为自己写的。“在性格与经历方面,在精神和日常生活方面,他是一个局外人。”他“憎恨虚伪,并以他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给虚伪以现实的和浪漫的一击”。米尔斯告诉我们,凡勃伦“是一个不受任何人制约的、桀骜不驯的人,如果我们必须把他归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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