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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史-第79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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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将设立特别人民法庭来审判战犯和通敌分子,他们的财产要加以没收。这后一规定对大多数日耳曼人和马扎尔人都适用,其中的日耳曼人当初都曾欣然同纳粹当局合作,至少在战争后期以前是如此。1945年5月,在总统回到布拉格之后不久,就颁布法令没收财产。随着纳粹政权的消灭(该政权曾接管过许多捷克工业)和它的犹太受害者的消失(其中有些人是大工业家),就留下了大量的无主土地和为数更多的无主工业。这样就创造了条件,得以根据科希策纲领的规定,加紧实施早先开始过的土地改革,并实现主要工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国有化。同时,纲领保证“支持雇主、商贩及其他生产者的私人积极性”。它也规定要通过社会福利和工业中的工人自治委员会来实现经济民主,并保证一切政治自由。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那段时期内,捷克斯洛伐克的行政管理曾被批评为过于集中,因此现在规定,各地将由选举产生的议会来解决当地行政管理问题,在必要的选举能够举行之前,将由各地反法西斯民族委员会(这是德国权力垮台时组织起来的)负责当地的行政管理。后来即由这些委员会推定临时国民议会的选举人,该临时议会于1945年10月间召开。
在1945年夏季,总统和民族阵线的一个核心委员会用法令统治国家。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对捷克斯洛伐克特别慷慨,可是,那时整个欧洲所共有的经济问题,不可避免地是捷克人所最关心的事情。这些问题以及对激进改革的普遍要求,首先是通过试图把两次世界大战间的土地政策推行到底的办法来应付的。1945年6月21日法令就是打算执行科希策纲领中有关土地的规定,要把土地“一举而从异族的日耳曼…马扎尔贵族手里和一切卖国贼手里统统”夺取过来。在第一共和国时幸免于没收的施瓦尔岑贝格大庄园和图恩大庄园,以及被判驱逐出境的日耳曼人和匈牙利族人的农场,都将分配给捷克族和斯洛伐克族的移民,每户不超过十三公顷。面积不超过五十公顷的林地可以分配给法人团体(包括合作社),但仍由国家控制。可供分配的土地大多是在边境地区,而且,由于党派利益影响到移民的挑选,这种挑选总是偏向于以前的流亡者和游击队员的,因此最强大的党就能在一些大的农业地区得势,于是这些地区就变得很象是共产党的殖民地。
工业问题对捷克斯洛伐克来说可能是更为基本的。除奥地利外,波希米亚与摩拉维亚就是多瑙河流域唯一高度工业化的地区,虽然,一般地说,人们对这一点都有一致看法,即仍然落后的斯洛伐克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工业。上面已经提到过,纳粹分子的所有权被剥夺后,很大一部分捷克工业处于无主状态。捷克工厂,其中许多还是在哈布斯堡王朝时代建立的,亟需现代化。布拉格、布尔诺和比尔森的重工业都是如此,那些小的消费品工业从来没有从三十年代初期的经济危机中真正恢复过来,那就更是如此了。因此,一切国有化计划都面对着要同时进行大规模的现代化和合理化的问题,而这总是需要由国家提供资金的。所以,1945年10月24日关于捷克斯洛伐克工业国有化的三个法令是以需要进行广泛的改组为出发点的。好在德国和奥地利一样,由于银行业和工业是密切关连的,所以把银行业同时国有化是合乎逻辑的。另一方面,所有在农业以外的工业中实行国有化的只有大约百分之六十五,许多私营企业和合作企业仍听其继续存在。虽然象里普卡那样的一些部长从一开始就对所有国有化都感到遗憾,实际上,当时的目标却是“以私营、合作社营和公营三种所有制为基础的三角经济”。
在颁布国有化法令的时候,捷克斯洛伐克国内形势多少有点混乱。驱逐日耳曼人的工作已于1945年6月18日发表一项公告后认真开始。在波茨坦会议原则上同意驱逐出境的这一措施之后,曾推迟采取行动,以待就日耳曼人的去向问题作出决定,但后经商定从1946年1月25日起应把其中的大部分人送往德国的美国占领区。自从朗西曼出使和慕尼黑协定以来,捷克人已这样默然地忍受了这么多的痛苦,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在1945年他们当中有许多人要对苏台德区日耳曼人如此狂暴。捷克斯洛伐克解放后的头几个月中,许多苏台德区日耳曼人在能够逃离以前,遭到了严重的虐待或被关进捷克的劳动营,或两者都有。他们有时被故意用纳粹分子对待斯拉夫人或犹太人的那种办法对待,不过有一点不同——他们中因此而致死的比较少。实际发生的情况究竟怎样,决定于当地的头头们和共产党的影响,因此各个地方是不同的。虽然贝奈斯和他的同僚们长期来鼓吹要使捷克斯洛伐克成为一个捷克斯洛伐克民族国家,但是,毫无疑问,他们对初期阶段的这些过火行为是感到遗憾的,而且本来曾想把驱逐的范围限于捷克斯洛伐克境内前日耳曼少数民族的一个较小的百分比。二百七十五万日耳曼人的逃亡或被逐,再加上卢西尼亚的丧失,使捷克斯洛伐克第二共和国大大不同于第一共和国。不仅捷克族和斯洛伐克族移民被迁入波希米亚,而且整个国家的人口也明显地有所减少,这对斯洛伐克人是有利的,使他们当时在整个共和国总人口中占有较高的百分数。虽然苏台德日耳曼人的一些规模较小的工业久已不再有什么生命力了,但在许多人看来,在极端需要熟练劳动力的时候失去这些日耳曼熟练工人,是捷克斯洛伐克经济结构中一个灾难性的变化。可是必须指出,到1946年底,当驱逐日耳曼人的工作宣告结束,剩下约二十万日耳曼人以捷克斯洛伐克公民的身分留在该国境内时,捷克斯洛伐克似乎已顺利地走上了经济恢复的道路。而且,熟练体力劳动者的缺乏,也不仅仅是由于驱逐的关系,也许其他的原因至少是同样重要的,例如被吸引去从事战后政权中的政治工作和机关工作、党派的活动以及国有化和土改所需要的办公室工作和其他工作等。还有一些新的重要的全国性组织,如青年的组织、农民的组织和工会等,所有这些看来都需要大量人员。共产党似乎在这些组织中都占优势。
临时议会于1946年10月28日即第一共和国建国二十七周年纪念日开幕。这一临时议会,由各个民族委员会选出的两百名捷克人和一百名斯洛伐克人所构成,在这些民族委员会里,六个党派所占的人数几乎是相等的。议会着手批准临时政府所颁布的各项法令。但它的主要任务是准备选举制宪国民议会。这次选举定于1946年5月26日举行。那年年初,有两个新的斯洛伐克政党获准加入了民族阵线。一个是由斯洛伐克的社会党人组成,这样一来,社会党人脱离共产党就得到了承认。另一个是斯洛伐克民主党中一些天主教徒对该党的新教调子实行造反的产物;它叫做斯洛伐克自由党,为旧赫林卡党的许多前党员提供了一个政治避难所。
在选举准备过程中,发生了一个尖锐的争执:选举人如果不把选票投给八个民族阵线政党中的一个,是否应容许其作一票登记?很奇怪的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赞成这种自由,而其他政党则表示反对,它们希望从压制这一自由中得到好处。最后,议会以一百五十五票对一百三十一票认可了“白票”(即不是投给任何一个政党的选票,表示对民族阵线的不满)。开始享有选举权的年龄从二十一岁降低为十八岁,选举是强制性的。当选举实际举行时,政治派别大不相同的各个目击者都同意,投票是真正秘密而自由的,是正确地遵守了民主形式的。选举结果如下:
共产党(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 2;177;033
共产党(斯洛伐克) 518;882
2;695;915
国家社会党 1;298;917
人民党 1;110;920
斯洛伐克民主党 988;275
社会民主党(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 855;771
社会民主党(斯洛伐克) 49;983
斯洛伐克自由党 67;575
“白票”或废票 516;428
这意味着制宪国民议会将由一百十四名共产党人、五十五名国家社会党人、四十六名人民党人、四十三名斯洛伐克民主党人、三十九名社会民主党人和三名新的斯洛伐克自由党成员组成。两个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合在一起(即共产党人和社会民主党人)将拥有一个微弱的绝对多数。
共产党获得的选票几占民族阵线所得票数的百分之三十八和选民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点五的这一事实,使各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深为震动。众所周知,捷克斯洛伐克在东欧国家中,社会进步是首屈一指的;虽然它具有传统的亲俄情绪,这种情绪又由于慕尼黑和斯大林格勒而有所加强,但它是最西方化,同西方的关系最密切的;然而,在1946年5月,它却表明了它拥有欧洲东半部最强大的共产党。对那些表示诧异的人不难这样答复,即正是因为捷克斯洛伐克工业发达,马克思主义思想在那里扎根很深,而从1938年以来的种种事态发展,又合起来使社会党人的渐进主义名誉扫地,从而有利于共产党。不管怎么说,意大利和法国毕竟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况,尽管理由不那么充分。
然而捷克共产党在1946年5月取得成功,还有其更特殊的原因。战前捷克农民惯常是投农民党的票,但是这个党后来曾同德国人合作,现在已被取缔。地方上的共产党势力,往往通过新的“捷克斯洛伐克农民协会”施加影响,取得了这些选票的一部分,当然也得到了边境地区新移民的许多选票;这样,共产党第一次在工业地区以外享有相当巨大的支持。在工业地区内,在工人群众中,曾组织对德抵抗运动(先是组织怠工破坏活动,后来是保护工厂防止德国人破坏)的共产党领导人,建立了一个新的“革命工会运动”;由扎波托茨基主持的执行委员会在选举前一个月召开了它的第一次代表大会。1945年时“革命工会运动”能够象苏维埃那样自发地崛起这一事实很为人们所强调,的确,当人们想到能有一个革命的组织作为工业自治的基础,以代替三十年代的那种自满的、体面的工会,就产生了很大的热情。
另一方面,虽然选举日的投票是正常地进行的,但毫无疑问,人们的恐惧心理,有助于1946年5月26日共产党的胜利。内务部长诺塞克是共产党员;正是他决定哪些人因为以前曾同德国人合作过而应该从投票人名单上除名。特别人民法庭在1946年初开始审判战犯和“通敌分子”,由美国人引渡给捷克人的那个臭名昭著的卡尔·赫尔曼·弗兰克就恰好是在选举前四天被处绞刑的。在其他一些不那么明显的案件中,司法部长(捷克)国家社会党人斯特兰斯基运用他的影响以制止不公正的做法,但是,由非专业的和专业的法官一起主持审判的人民法庭却是半独立的。
可是,共产党人只是在捷克的波希米亚省和摩拉维亚省获得巨大胜利,他们确实在那里赢得了整整百分之四十的选票。在斯洛伐克,情况正好相反,民主党人所获的选票几乎是共产党人的两倍;在这里,倒是共产党人感到了惊异;因为很明显,他们本来以为把斯洛伐克人争取过来要比争取捷克人容易得多。正因为这样,他们曾支持一种为斯洛伐克制订的几乎是分离主义的政治(不是经济)政策,有时还暗示,如果斯洛伐克成为苏联的一个成员国,境况也许会好些。事实上斯洛伐克人已做到了两全其美,因为他们既在布拉格有着充分的代表权,同时又小心翼翼地为设在布拉迪斯拉发的斯洛伐克民族行政委员会,保留着对斯洛伐克事务的一切控制权。不可避免地,捷克人中间重又燃起了一股反斯洛伐克情绪,而且鉴于战时斯洛伐克同德国之间的关系,就更为如此。作为对新的双民族体制的一种抗议(这一体制似乎给与斯洛伐克人和捷克人同等重要的地位,虽然在共和国中,捷克人比斯洛伐克人仍要多一倍以上),捷克人建议采用一种鼎足三分的行政区划,把全国分成三个省:波希米亚、摩拉维亚和斯洛伐克。但这显然是一种虚假的手法,因为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之间,就同'英国的'沃里克郡和肯特之间一样,并没有多大不同之处。
在1946年5月选举以后,民主党在斯洛伐克民族行政委员会中的代表额几乎是共产党人的两倍;从这时起,共产党人就转而反对斯洛伐克自治,成了布拉格中央政府权威的最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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