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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之最风流-第76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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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自占时匿不报”和刚才说的“豪强大姓隐匿亡者”是两回事。
豪强大姓隐匿亡者,隐匿的是流民,“匿不报”则是户主为了逃避赋税劳役而不给家里的人上报户口,便譬如后世为逃避超生而不给婴孩上报户口的行为,也即后世所说的成了“黑户”,除此,还会有少报年龄,或者本是男子,却上报成女子等的情况,这是为了少交算赋、逃避徭役。因为户籍的记录是由百姓先“自占”,也就是户主自己先上报,然后再由县寺按此核查,即“案比”,所以此类隐匿人口、不报县中等情况非常普遍。
对这些情况,汉家俱有成法应对。
比如对少报年龄或者男报为女这两种情况:“自占、占子、同产年,不实三岁以上,皆耐”,“民占数,以男为女,辟更徭,论为司寇”。“耐”是剃掉鬓须,“司寇”是服劳役两年。
对待隐匿户口不报的,惩罚会更重。
至於“可令郡县不必再等到八月,现在即遣吏下乡中,仔细案比”,却是依照汉制,县寺“案比”是在每年八月时,荀贞不想等到八月再案比,故而叫改到现在,叫郡县立刻就遣吏案比,并且还不是惯例地在县寺中等着民户自己去,而是要下到乡中,实地检查。
荀彧点头应是,说道:“彧今日就传檄郡县,令各郡县即日遣吏下乡,细细案比。”
“在立刻就能增加人口方面,也只有这些办法了。而今天下征战不休,以我度之,再过几年,死於战乱的人口定会更多,为免日后十室九虚,文若,我以为现下就需得鼓励民间生养,禁止杀婴。”
“禁杀婴是德政。此当力推。”
杀婴是上古皆有之的,原因有很多,单就汉家来说,主要的缘故有三条。
首先,正常情况下,七岁开始缴口钱,到十五岁前,每人每年需缴二十三钱,但在战争频繁时期,比如武帝时,民产子三岁就得开始缴口钱,到至近年,黄巾之后,兵事不绝,董卓乱政,关东征战不休,有的州郡乃至婴儿一岁时就起征口钱,二十三钱对中家以上来说不算什么,可对“困贫”、“重贫”的贫民来说,又要养孩子,又要缴口钱,负担太重,养不起。
其次,民间有杀婴的恶俗,正月、五月出生的婴儿,或二月、五月以及与父母同月生者,被认为会克死父母,所以一般出生在这些月份的婴儿都会被杀或被抛弃,比如先秦的孟尝君就是因生於五月初五,便差点被他父亲杀掉,幸赖被其母偷偷养活;又有生三胞胎的,以为“似六畜”,又有寤生子,即婴儿坠地便能开目视者,又有出生时就有鬓须的婴儿,也皆以为克父母,多不举,也即杀之或弃之。此俗一直流恶不绝,晋时名将王镇恶亦因生於五月初五险被送人,多亏他祖父王猛以孟尝君为例,他才没有被抛弃,但也被起名镇恶,以使不克父母。
至若边地的羌胡之属更是野蛮,因婚姻混乱之故,为防长子非为父生,遂有“食首子”之俗,长子一出生就被杀被食。
再次,便是重男轻女之风了。
总而言之,杀婴、弃婴之风,南北皆有,徐州亦有。
既然荀贞、荀彧都很清楚民间杀婴、弃婴的缘由,便自可对症下药,以遏此恶俗。
荀贞说道:“欲遏此恶俗,汉家自有良政,可追迹前朝本朝历代,效而仿之,我意可由州府传檄,宣示郡县:人有产子者,勿算两岁,此其一也;诸妊怀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此其二也;杀婴,与杀人同罪,此其三也。卿以为如何?”
“算”即算赋,“勿算三岁”,三年不收算赋。“复”即复除,免除应纳的租税和应服的徭役。
汉家的主要税收有两块,一个是田租,一个是人头税。人头税分口钱与算钱,七岁到十四岁缴口钱,十五岁已可顶一个劳动力,算是成人,是以十五以上交算赋,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
荀贞说的这三个遏制杀婴恶俗的办法,都是汉家常用的,特别第二条,是孝章皇帝时候“著以为令”的令律,这条令律可以说是非常文明,非常有人性化的,荀贞如今又将之提出,只是作为强调。此三条中,前两者可以减轻贫家养育孩子的负担,后者可以遏止因为迷信或者重男轻女而出现的杀婴、弃婴情况。
荀彧说道:“此数令皆过往行之有效的德政,只要郡县踏实实行,必收好效。”
荀贞的老乡,与荀爽齐名的颍川舞阳人贾彪在新息做县长时,因民贫困,多不养子,贾彪严厉制止,以杀子之罪重过盗贼害人,数年间,人养子者千数,都说婴孩是“贾父所长”,遂生男名为“贾子”,生女名为“贾女”。可以预见,荀贞、荀彧的此政得以落实执行后,或许数年后,徐州境内就会出现不少以“荀子”、“荀女”之类为名的婴孩了。
荀贞说道:“我早前在广陵时与樊、吴二掾,尝议妇人产子事,略列了几条事项,已在广陵实行,观其成效,确可使妇人少难产,婴儿少夭折,卿可叫他二人遣派弟子分去本州的余下诸郡,教以当地。”
“樊、吴二掾”即樊阿、吴普,他两人现被荀贞任为幕府医曹掾。
荀贞根据自己前世的所知,此前在广陵时和他俩经过讨论,又按照他俩的医学知识和依照当下条件可以做到的,拟定了几条妇人生产时需要注意的卫生等事项,以及婴儿出生后需要注意的养育方法等事项,在广陵按之实行,减少了不少难产的情况以及婴儿的夭折率。
荀彧应道:“是。”
荀贞说道:“除外之外,我欲使州府再传一檄。”
“何檄也?”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十算。”
依照汉律,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本是处以“五算”之罚,也就是需要缴纳五倍的算赋,但为了加强对适龄婚配的严令,荀贞决定将此惩罚提高到十算。
荀彧说道:“‘五算’是朝廷成法,贸然改之?”
“非常之时,不可拘泥成章。”
“君侯此言甚是。”
在增加户口和人口出生率方面,荀贞能够考虑到的也就只有这些了,把从在广陵时起就开始再三思酌直到如今,考虑得出的这些政策、办法,和荀彧一一讨论商量过了,定下由郡县即刻执行,户口方面的事就暂说到此处。
荀贞又拿起州府归纳总结出来的总簿,翻到户口这一项的末尾,细看州中对各郡国男子数、女子数、八十以上、九十以上及六岁以下人数和获杖人数的分别统记情况。
看罢,荀贞说道:“自我临州,军政繁忙,却是一直未有顾上尊老,此我之过也。”
他想了一想,做出了决定,说道:“今既各郡七十以上老者人数都统计出来了,可使州府传檄郡县:接檄日起,郡县必须要实按《月令》而奉行,不行者罚之,本月米肉/帛絮诸物皆加倍。七十古来稀,自本月起,七十以上老者,亦给米肉酒,按八十老者数折半。”
《月令》是前汉文帝颁布的以尊老养老为遵旨的诏令。诏令中规定:“八十以上老者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升;其九十以上,又赐帛,人二疋,絮三斤。”同时,给九十以上老者的赐物要县长吏亲自检查,然后由县丞或县尉亲自送到,给八十以上老者的赐物要乡蔷夫或者令史亲自送到,郡守要遣吏巡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做的县进行督促。
荀贞初得徐州,在尊老上下功夫既是他的本意,也可以帮助他收得一些民心,他转任过多郡,深知很多地方现在根本就不奉行此令,抑或虽然奉行可却敷衍了事,所以他要求郡县必须严格按此令执行,并且七十以上的老者也一样给米肉酒,只是相比八十以上老者减半给予。
——由前汉至今,对七十以上的老者,朝廷虽不赐米肉酒,然会授予王杖以示尊重,王杖长九尺,杖首以鸠鸟为饰,又叫鸠杖,杖首缘何用鸠鸟为饰,因此杖是设自前汉初,相隔太久,时人已不甚了了,有人猜测大约是取“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者不噎”之意。九尺,合约后世的两米了,王杖之所以这么长,是为了“使百姓望见之”,远远地就能看到,此杖“比於节”,凡有敢损毁王杖或者敢骂殴詈辱持王杖老者的,无论吏民,皆按逆不道,弃市。当然,对为老不尊的七十以上老者,却是不在此尊重范围之列。
荀贞说的这些都是德政,荀彧没有反对之理,当即应诺。
荀贞又道:“本月亦给乡三老、县三老、郡三老酒肉,具体给多少,卿可斟酌之。”
郡县乡三级的三老在本地的威望都很高,郡三老对郡长吏“师而不臣”,县、乡三老也有近似的政治待遇,而且朝廷还免除三老的徭役,每年十月皆赐酒肉。现今三月,荀贞令郡县给三老赐酒肉,显也是为了收揽人心。
荀彧应诺。
翻看毕了户口总簿,荀贞又拿起宗室名籍、吏籍、吏卒家属名籍、田卒名籍、市籍等簿粗略地看了一遍,做到了对本州宗室、吏员、吏员家属、屯田兵卒、商贾等等具体人额数目的了解,然后将这些名籍册簿放到一边,拿起了下边的册簿,乃是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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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当治上田丰粮产()
所谓“古者以民之多寡为国之贫富”,户口的多寡与古时国家的贫富有直接关系,与当下徐州能否兵强食足也一样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荀贞对增加户口一事非常地重视。%
和荀彧讨论定下增加户口的几个办法之后,荀贞观阅有关田亩的簿籍。
民为国本,田为民本。
没有足够多的田亩数量和粮食产量,首先百姓不能富裕,其次也养不起兵。
本朝以来,田亩的总开垦数目大多时期都在七百万顷上下,有时多点,有时少点。徐州地区不算天下的头等大州,和内地比不了,但较之前汉,农业方面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太平时,州中亦有数十万顷良田,只是现下战乱,民户既少,被用来耕种的田地自也就少了。
因为铁制农具、牛耕等的广泛使用,以及代田法的普及和区田法的推行,汉家亩产的粮食量与先秦时期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如今一亩上田年可产粮四石,中田亦有三石。
荀贞览阅簿籍,州府统计出来的去年徐州全年的粮食产量总共不到二亿石,汉制田税三十税一,去年一年全州田税收入的总数不到五百万石,较之太平时,已少了很多。
因为州刺史只有监督州部郡县长吏之权,而无军政之权,所以郡国收到的粮、钱等赋税原本是不需要递解到州的,原先的徐州也是如此。直到陶谦掌徐州后,前期因要与黄巾作战,需得有钱粮整建部队,州府从而才逐渐地掌握住了州内部分郡县的粮钱收入,但在陶谦时期,他并没有能把州部内所有的郡国钱粮都收纳入手,仍有一些郡县脱离在外,未被掌控。
比如荀贞在广陵任太守时,陶谦曾多次问广陵要粮钱,荀贞大多数时都没给他,又比如彭城薛礼也是一样,有时给州里些,有时则不给,再比如琅琊国,粮钱收获悉入泰山军兵营,州府亦不能得。阴德为何要攻泰山兵?其中一个主要的缘故便正是因他堂堂一个国相,却管不了郡中的钱粮财权。陶谦遣笮融去下邳当国相,又叫他督下邳、广陵、彭城三郡钱粮,实也是无奈之举,不派个自己人去,钱粮就收不上来。
当然,和陶谦那时相比,现在州里的情况已经好了很多:至少东海、下邳、广陵三郡的钱粮收纳没有半点问题,虽然琅琊、彭城仍还没有直管,但在把臧霸从琅琊调出,用荀成入镇琅琊,再又任了陈登为琅琊相后,尽管泰山兵的日常供需现还是由琅琊出,可州府却也不是半粒粮、一文钱都收不到了,至於彭城,荀贞已经在军事上完成了部署,对彭城形成了压制和震慑,接下来,便要在钱粮征收这一块儿上对彭城下手了。
总之,单就目前来说,去年全州的四百多万石石田税,能被州府掌握到的有五分之三多,但这五分之三的田税,并不是全部都能被州府得到。
首先,各县要自留一部分。
一个是用来给县属吏发月俸。
县属吏皆是由县长吏自辟,故而月俸不由国家出,而是由县中出,——郡亦如此。这也是为什么时人“视郡为国”的一个缘故,辟由郡县,俸之发放也由郡县,怎不视郡守为郡君?
前汉时的官吏月俸以钱为主,本朝明帝前,因国家初建,战乱的影响未消,谷贵钱贱,官吏的月俸以谷为主,明帝后至今则是钱谷各半,一半给钱,一半给谷,比如百石吏,每月得钱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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