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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大法官系统-第10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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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这里的内容有些繁琐,不过既然是讲法官的故事嘛,总要让大家知道一些赔偿案件是如何计算标准的。也能成为大家以后遇到事情的一个依据。继续求订阅,求月票,求收藏,昨天跳票只有2更,下次补上,今天3更,如果有打赏1000书币以上就加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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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第174章 农民工讨薪事件(一)() 
刘勇笑着说道:“说起丧葬补助费,我倒是想起来了,被告方当时宣称,说原告方当时在我们法院开灵堂的行为是违法的,不应当为这些违法行为买单。你们怎么看?”

    “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江宫平简明扼要的定了性,然后补充道:

    “工亡赔偿里面的丧葬补助费,是对受害人死亡后丧葬的一个补助行为,而不是人身损害赔偿里面的赔偿行为。人身损害赔偿里面的丧葬费一般是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产生的丧葬费用,判定为由加害人或第三人承担也就是报销,这两种概念不一样。”

    “没错。”魏军说道:“哪怕他们在陆任佳的丧事上花了十万,或者是一分没花,这个丧葬补助费都只有这么多,重点就是补助,而不是赔偿。”

    刘勇笑道:“大家能这么认为就好,这一条在判决书上不好表述,但是我们可以在判决后对双方当事人如此解释。”

    江宫平点点头,对其余两人说道:“那么这一条也就这么定下来了,接下来,我们看一看更重要的第三项赔偿内容,也就是供养亲属抚恤金。”

    他翻开手上的一本法条书,对众人念到:“工亡赔偿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从本案来看,有以下几个人可能要享受到这一笔抚恤金,死者陆任佳的妻子王燕,他的两个孩子陆风和陆雷,以及他的父亲陆劳山,他母亲已经病故了就不在考虑范围内。”

    他又掏出香烟,自己叼上一根,甩给魏军和刘勇一人一根,点上以后美滋滋地抽了一口,才说道:“现在我们要讨论的,就是这几个人如何分配每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问题。”

    “等等,江庭长,有个问题要说一下。”一直沉默的在记录着的书记员罗嘉突然张口,用清脆悦耳的声音说道。

    江宫平有些愕然的问道:“怎么了,小罗,有什么问题?”

    “各位庭长大人啊,你们能不能不要一根烟接着一根烟的抽了,我这可是被动吸烟的受害者啊!”罗嘉一边皱着秀美,一边抗议道。

    “哎呀呀,讨论案情多了,不自觉的就一根接一根的抽,忘记了我们罗大美女在这里了,罪过罪过!”江宫平也不好意思起来,带头把烟灭掉,还起身开了个窗户。

    顿时他就看到室内的浓烟滚滚的从窗户缝隙中排了出去,不由得老脸一红。

    刘勇和魏军也哈哈一笑,把香烟掐灭。毕竟都引起女士抗议了啊。

    “一会要抽烟的出去排队抽好了。”江宫平说笑道,然后继续刚才的话题:

    “我们先确定一下,究竟有谁有资格享有这笔抚恤金。按照定义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工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发放给受其供养,并且自身没有足够生活来源的亲属。陆任佳的妻子王燕在外打零工,之前提交的证明是每月收入平均2000元左右,在现在这个物价下,还要抚养子女,这明显不足满足生活来源,应当认定为符合条件。”

    刘勇和魏军点点头,都说道:“同意,配偶收入低下的,应当享有抚恤金,按照规定是40%,我们先前定下来的陆任佳的工资标准是月均7500余元,也就是说王燕每月要获得3000元抚恤金,直至其有足够生活来源或者去世。”

    江宫平继续说道:“王燕确定了,剩下的是他的子女和父亲。陆任佳的大儿子陆风今年10岁,小儿子陆雷8岁,这明显是没有足够生活来源的,应当是每人每月按照陆任佳工资平均值的30%发放,也就是每人每月2250元,不过这里有一个问题,是应该发放到什么时候呢?”

    “按照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这种抚恤金都是发放到十八岁成年,但是现在的孩子一般都要读大学,大学阶段没有足够收入的情况下,是否也需要发放呢?”

    刘勇说道:“这个你们平时接触的少,我民庭办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多,我来解释一下吧。”

    “这个抚恤金不是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子女抚养费,发放到18岁成年就为止了,要综合考虑受抚养人的劳动能力和实际状况,十八岁成年以后只要不是残疾人,都具有劳动能力,但是如果进行学业的话,至少在大学阶段是没有足够能力供养自己的,所以我们判决书上应当这么写,支付到陆风、陆雷十八岁后,如果继续学业,则在其本科学业结束以后停止支付,因为硕士、博士哪怕继续学习,都能养活自己的。”

    他这番话说的江宫平与魏军都连连点头,表示赞成。

    然后江宫平说道:“这样一来,仅仅这三个人,就已经达到了抚养亲属抚恤金规定的,工亡人月工资的100%的额度,可是他还有父亲在。这个我们要具体研讨一下了。”

    他接着说道:“一般来说,陆任佳是有赡养父亲的法定义务的,但是我们这个抚恤金不是赔偿金,还要将来按照继承和抚养赡养关系来分配,这个是有明确目标的,就是没有劳动能力,由工伤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

    “陆劳山今年六十五岁,是农村居民,身体还算健康,理论上还有劳动能力,当然情理上我们不能这么说。不过从他以前的生活来源看,被告方提供的证据表明,陆劳山是受陆任意赡养的,这是写在分家析产协议上的,陆任意本人也是一个包工头,收入不错,具备足够的赡养能力,当然还是个孝子。同时陆劳山自己也在外面做零工,名下还有一套门面在集镇上,每月有足够房租,好像是3000元一个月呢。”

    “所以,陆劳山应当认定为具有部分收入能力,并且不是由工伤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来源的亲属,应当不享有这笔按月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刘勇说道:“你的观点从法规上来看没有疑义,可是我们要考虑到原告方会不会闹啊,毕竟原告是陆任佳的父亲和配偶子女,一共四个,王燕仅仅是代表而已。我听说,陆家人已经在为将来如何分配陆任佳的赔偿金打出狗脑子了,你这个再不给陆劳山分点,他将来一个老头子在法院门口天天给你跪着要你做主,到时候有你好受的!”

    刘勇这不是危言耸听,作为民庭庭长,他说的,可是以前经常发生的情况啊,就是受赔偿方的某个亲属对判决后的赔偿金分配不满,直接来法院找事,抱着法官的腿哭闹的事情。

    “是啊,一个老头子闹起来,不管怎么样我们可逗吃不消啊。”魏军也有些担忧。

    江宫平皱着眉头说道:“这个嘛,我们要做好解释工作,毕竟这个是按月按人发放的抚恤补助,不是赔偿,赔偿可以按照继承关系,父母配偶子女都享有资格,抚恤补助只有满足条件的人才能有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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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第175章 农民工讨薪事件(二、三)() 
对于江宫平的意见,魏军还是有些担忧,这不是他没有一个法官的魄力,而是作为老师,对自己弟子某些行为的关心和忧虑。

    “解释工作若是有用的话,咱们法院门口平时也不会有那么多信访和打横幅的了”

    魏军语重心长的说道,他还是希望江宫平能稳妥一些。

    江宫平想了想,用温和的语气说道:“魏老师,我们反过来想一下,其实只要没有满足当事人的胃口,人家打横幅上访那是必然的,再说了,原告会闹,被告不会闹么?”

    “而且,已经是抬棺材来开灵堂了,再闹也闹不过上次的响动了吧,我们按照法律规定严格的把案子办下来,管它怎么闹呢,大不了去中院就是,反正中院这次应该不会踢皮球了,但是起码我们也不能给中院发回或者改判的借口啊。”

    刘勇赞同道:“小江说的没错,众口难调,原告不闹了说不定被告要闹,而且供养家属抚恤金本来就不是给所有亲属的,而是特定的亲属的,这一点我们一定要在判决以及答疑过程中体现出来。”

    魏军叹了口气,点点头道:“这样做倒也可以,但是一定要给原告家属方说明白,这个供养家属抚恤金的分配问题,不代表整个赔偿总额的分配比例,到时候要让他们自行商议,或者依法提起另案诉讼。”

    江宫平笑道:“这是必然的,现在我们已经把所有要点都讨论完毕了,看来是可以制作判决书了。”

    刘勇说道:“要不要经过审委会呢?毕竟这个案子这么复杂的。”

    魏军这会反而放开了,摆摆手说道:“上审委会讨论,都是合议庭拿不定主意的情况下才上审委会,既然我们已经就所有要点焦点达成了共识,也就没必要提交审委会了,那样又要耽搁时间,毕竟院里领导希望在元旦前能结案啊!”

    然后刘勇说道:“那也好,就按照我们几次合议的结果,写判决书吧,小江你是审判长,判决书还得你操刀啊。”

    江宫平不禁笑道:“我就知道刘庭长不会把这个苦活揽到自己身上的,我来写就是,大后天宣判你们看如何?到时候还是公开宣判,电视直播。”

    刘勇说道:“好的,现在看来,公开庭审,网络和电视直播的效果还是好的,至少不会怕有人估计哭闹撒泼搞乱舆论了嘛。”

    魏军也点头表示同意。

    于是这个案件就这么定了下来。

    三天以后,在襟溪法院的第一审判法庭,江宫平身披法袍,站在审判长的位置上,敲了下法槌,大声宣布道:“原告陆劳山、王燕、陆风、陆雷诉被告荣鑫石料加工厂、第三人襟溪县工会劳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再再次重审,进过襟溪法院合议庭的审理和合议,现决定作出如下判决,请全体起立!”

    他的话语一落,原被告双方,旁听人员和合议庭成员都全部起立肃静,唯一坐在那里的就是担任记录的书记员罗嘉。

    江宫平洋洋洒洒的念起了字数一万多字的判决书。案件当事人信息、案件基本情况,几次重审经过和本次重审的经过都被他一一念完。

    这一念就念了二十多分钟,有些旁听人员都面露不耐烦之色。

    然后江宫平又念到判决书的最后判决部分,很多懂行的人都知道这才是判决书的关键部分,纷纷竖起了耳朵,记者们也都举起了相机。

    “本院认为,受害人陆任佳在被告荣鑫石料加工厂工作五年后,经医疗鉴定患有尘肺病二期晚期病状,并且系在被告方工作期间所得,根据《工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被告方为受害人在工作期间办理了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应由第三人暨总工会,按照受害人的工伤等级既三级伤残标准,从职工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受害人一次性工伤赔偿金既20个月的工资,和受害人存活期间27个月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受害人因为其与被告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关于工资的约定采取的是浮动工资标准,故按照上一年度受害人月平均工资7500元的标准计算,共计15万元一次性工伤赔偿金和每月6000元的三级伤残补助金27个月,既16。2万元,合计31。2万元。”

    “受害人陆任佳在患病27个月后去世,经法院向省级工伤鉴定部门申请鉴定,鉴定为工伤后因职业病死亡,属于工亡,故应支付受害人家属工亡一次性工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补偿。”

    “一次性工亡赔偿金按照有关规定,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40倍,也就是20年份计算,不得超过20年,其中因为须支付受害人合计47个月工资的工伤赔偿,从中扣除后,应为193个月的202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合计为8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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