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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演义-第8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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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礼仪,披发左衽,以游牧为生,常常南下劫略文明人的生命财产。由于居住在寒冷的北方荒原上,他们天生体毛较长,因此得名“胡人”。
胡人以体毛较长而著称无论是蒙古还是鞑靼抑或通古斯,只是后来中国人将西域那边的人都称为胡人如波斯人、阿拉伯人。出于鄙视,秦国人把他们中的一支改名叫“匈奴”。
汤先征伐豕韦、顾两国,然后灭昆吾和夏桀。至此陆终的后代仅有彭姓的诸稽、大彭国和己姓的有苏国存在。
汤和伊尹在夏王都告祭天地以后就率军回到了亳。这时期商的声威已达于四方,各地的诸侯、方伯以及大大小小的氏族、部落的酋长们部纷纷携带方物、贡品到毫来朗贺,表示臣服于汤。数月之间,就有“三千诸侯”大会于亳逸周书殷祝。实际诸侯朝者千八百国 平板电子书。
汤经过征伐战争,最后灭了夏王朝,统一了自夏朝末年以来纷乱的中原,控制了黄河中下游地区,其势力所及,远远超过了夏王朝。汤灭夏后奠定了商王朝疆域的基础。由于商汤以武力灭夏,打破国王永定的说法,从此中国历代王朝皆如此更迭,因而史称“商汤革命”。
四百多年前夏禹建国时在涂山大会诸侯时,“执玉帛者万国”。经过四百多年的发展,这些上万的“诸侯”由于兼并、融合,到汤建国时,只有 平板电子书个诸侯。但是这时商汤统治的地域远比夏禹时大。
汤对前来朝贺的诸侯皆以礼相待,汤自己也只居于诸侯之位,表示谦逊。三让。遂即之位。“于是诸侯毕服,汤乃践位”史记殷本纪。也就是在“三千诸侯”的拥护下,汤作了,告祭于天,宣告了商王朝的建立。
bc1737年,汤登上之位,取代了夏朝,领有天下,此时汤已任商侯17年。汤按照历朝的惯例封了夏的后代一个诸侯之位。商朝建立,以亳为都。
遥尊高辛氏之四妃曰简狄为先祖。帝喾为远祖。契为封国之始,长为尧司徒,成功於民,受封於商。後十三世。生主癸。主癸之妃曰扶都,以乙日生汤。
商汤吸取夏朝灭亡的经验教训作汤诰,要求其臣属“有功于民,勤力乃事”,否则就要“大罚殛汝”。对那些亡国的夏民,则仍保留“夏社”,并封其后人。以禹所作的洪范作为治国理政的主要方法。
bc1736年,中原大旱。
汤注意“以宽治民”,因此在他统治期间,阶级矛盾较为缓和,政权较为稳定,国力也日益强盛。对内减轻征敛,鼓励生产,安抚民心,从而扩展了统治区域,影响远至黄河上游,氐、羌部落都来纳贡归服,都说商汤是他们的君主。诗商颂殷武称:“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氐羌前来朝拜。
bc1735年,夏桀忧愤病死在亭山,死前对人说:“我后悔当初没有索性把汤杀死在夏台,以致使我落到这个下场。”此年依然大旱。汤下令禁弦歌舞,以示哀悼。
bc1734年,大旱。汤下令铸金币应为铜币,金指金属。这是最早的使用铜币的记载。
bc1733年,大旱。
bc1732年,大旱。
bc1731年,大旱。汤在桑林中祈祷上天降雨。降雨真的来了。
bc1730年,汤创作大濩乐。初次巡狩地方。定下进献贡品的命令。
bc1728年,汤下令迁九鼎于亳。
bc1726年,汤病逝,称王在位12年,庙号商太祖,因其长子太丁早逝,由次子外丙继位。葬处据传有六处,说法最多的是在今河南商丘北面。
太丁--早死,虽列名,实未称王。
太丁生卒年不详,也作大丁,姓子,名丁,一说名以跌,是中国商朝的首位太子,是商朝开国君主汤之子。
关于太丁的卜辞甚多,因而有考古学家认为,他曾协助商王成汤主持军事。
成汤有太丁、外丙、仲壬三子,太丁作为嫡长子被立为太子,因此纳入殷人周祭当中,然而太丁却先汤而死,未曾即位为王。不过仍有人把他列为商朝君主。
史记“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据史记的记载太丁未及继位便已去世,所以太丁之弟外丙继位。太丁的配偶妣戊也受到殷人的周祭。
外丙,统治时间:bc1725--1724年。
bc1725年,成汤去世后,太丁的弟弟外丙继位为商朝君主。
外丙,子姓,名胜,一作卜丙,汤第二子。
外丙即位后,仲虺、伊尹二相继续辅政,以宽治民。外丙尊商汤为“宗汤”,给予了隆重的祭祀。礼记祭法说:“商人祖契而宗汤。”
甲骨文中有不少祭祀太丁的记载,因为太丁是商汤的长子,虽然没有继位,但仍然作为直系的先王之一奉祀于祖庙。
仅执政两年,即病逝,传位其弟仲壬。外丙死后谥号为商哀王。商朝初期实行兄终弟及制,即由他们开始。
第五章 伊尹放太甲()
仲壬,统治时间:bc1723--1720年。
仲壬,亦称中壬、燕壬、工壬、其壬、南壬,子姓,名庸,商汤之子,外丙之弟,商朝第三位君王。
bc1723年,外丙的弟弟继承了商朝君主之位。
仲壬继位后,由伊尹辅政,基本上遵守汤制定的法制,朝政相对比较稳定,国家日益强盛。
在位年数4年后去世,兄太丁之子太甲继位。仲壬死后谥号为商懿王。
太甲,统治时间:bc1719--1708年。
bc1719年,仲壬去世以后,由开国元老伊尹作主,由太丁的儿子太甲继承了叔叔仲壬的商朝君主之位。
太甲,商汤嫡长孙,太丁之子,外丙和仲壬之侄,商朝第四位君主。
由于汤去世时,太甲年纪很小,而外丙和仲壬的执政时间特别短,所以太甲继位的时候仅为一个十几岁的少年,所以由四朝元老伊尹国政。
太甲刚即位时,由于少不更事,沉湎酒色。伊尹就写了伊训又称太甲训、肆命和徂后三篇,以示太甲,教他怎样做一个好的君主,希望太甲能继承商汤的法度,以治天下。
伊尹的太甲训已失佚,相传俗语“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就出自于太甲训。“活”字在礼记中作“逭”,逃避的意思。肆命专门讲如何分清是非的道理,对于什么样的事情不应当做,什么样的事情应当做,都说得清清楚楚。徂后讲的是商汤时候的法律制度,教育太甲一定要按照祖先定的规矩行事,不能背弃祖训,爱所欲爱。
太甲读了这些文章,开始时也能按伊尹的教导行事,小心谨慎地遵守祖宗留下的规矩。但不到一年就忘乎所以了,认为一切应当由他说了算,否则枉为一国之君,被那个奴隶出身的宰相伊尹来管着了。他恣意妄为。不听伊尹的规劝,破坏了祖宗留下来的法律制度,孟子万章上记载:“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他居然学夏桀的样子以暴虐的手段对付老百姓,百姓们怨声载道。
伊尹自然不能容忍太甲破坏汤王留下的社稷。他先是一再规劝,希望太甲对自己的行为要多加检点,太甲像往常一样不念不闻,可能这是少年的逆反心理。
后来看到太甲屡教不改,伊尹就把他赶下台,放逐到商汤墓地附近的桐宫今河南省偃师县西南。伊尹对群臣说:“嗣王这样就是不义。这种不听大臣劝谏的习惯如果延续下去,后果不堪设想,我不能忽视这种行为。我要在桐营汤的墓地造宫室,使他亲近先王的教训,莫让他终身迷误。”在太甲被放逐期间,伊尹见朝中无主,就自己执政,管理起国家来。史称“”,类似于西周时期的共伯和执政时期。时间为bc1719年,即太甲元年。
太甲被放逐到了桐宫,祖父商汤的坟墓与他朝夕相伴。商汤虽然是商朝的开国君主,坟墓却与普通人的墓差不多,墓地上只有一座低矮的宫室,供一年一度的祭祖之用。守墓的老人听说太甲是因为违犯祖宗的制度被放逐到墓地上来的,就把当年商汤创业的故事,以及商汤订下的种种规矩,每天对太甲讲述,教育太甲应当以自己的祖父作榜样,做个贤明的君主。祖父商汤的伟大功绩,让太甲既神往又羞愧,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越来越觉得自己对不起祖父在天之灵,就决心改正错误。他以祖父作榜样,尽自己的能力帮助老弱孤寡,做事情也变得雷厉风行,而违反祖制和朝廷法律的事,太甲是绝不会做的。
bc1717年,即太甲三年,其已经在桐宫呆了满2年。伊尹时刻关注着太甲在桐宫的所作所为,他的行动早己有人报告给伊尹了。太甲的悔过自新,让伊尹十分高兴,于是在这年的农历十二月初一,亲自带着文武大臣把太甲接回首都毫城,严肃而郑重地把政权交还给他。
伊尹戴着礼帽穿着礼服迎接嗣王太甲回到亳都,作书告王说:“人民没有君主,不能互相匡正而生活;君主没有人民,无法治理四方。上天顾念帮助商家,使嗣王能成就君德,实在是商家万代无疆之美啊”
嗣王拜跪叩头说:“我小子不明于德行,自己招致不善。多欲就败坏法度,放纵就败坏礼制,因此给自身召来了罪过。上天造成的灾祸,还可回避;自己造成的灾祸,不可逃脱。以前我违背师保的教训,当初不会对自己严格要求;还是依靠您的匡扶和挽救,才成就了现在的我。”注意:此处为王向臣叩头,说明君弱臣强的事实。
伊尹连忙跪拜叩头,说:“讲究自身的修养,又用诚信的美德教导臣下,就是明君。先王成汤怜悯穷困的人民,所以人民服从他的教导,没有不喜爱他的。连友邦和邻国的民众,也说:等待我们的君主吧,我们的君主来了,就没有祸患了。大王要增进你的德行,效法你的列位祖先,不可有顷刻的安乐懈怠。事奉先人,当思孝顺;接待臣下,当思恭敬。观察远方要眼明,顺从有德要耳聪。能够这样,我等臣民就能够永远幸福地生活在大王的统治之下。”
伊尹向王反复告戒:“呀上天没有经常的亲人,能敬天,天才能亲近你;人民没有经常归附的君主,他们归附仁爱的君主;鬼神没有经常的享食,享食于能诚信的人。处在的位置很不容易呀”
“用有德的人就治,不用有德的人就乱。与治者办法相同,没有不兴盛的;与乱者办法相同,没有不灭亡的。自始至终,慎重选择自己的臣下,就是英明的君主。”
第六章 太甲复位()
“先王因此勉力敬修自己的德行,所以能够匹配上帝。我王继续享有好的基业,希望看到这一点呀
如果升高,一定要从下面开始;如果行远,一定要从近处开始。不要轻视百姓的事务,要想到它的难处;不要苟安君位,要想到它的危险。慎终要从开头做起啊”
“有些话不顺你的心意,一定要从道义来考求;有些话顺从你的心意,一定要从不道义来考求。”
“啊呀不思考,怎么收获不做事,怎么成功大善,天下因此清正。君主不要使用巧辩扰乱旧政,臣下不要凭仗骄宠和利禄而安居成功。这样,国家将永久保持在美好之中。”
西晋时期出土的竹书纪年战国时魏国史官记载对于伊尹和太甲有另一番论断。由于古本竹书纪年在宋朝就已经散佚,现代能看到的都是清人和今人的辑本。方诗铭、王修龄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从太平御览晋书史通文选通鉴外纪等等书目中载竹书纪年文:
于桐而自立也。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就是说,前期基本与前面的儒家尚书的记载相符,但是后面竹书纪年与尚书不同,按照竹书纪年的说法:太甲偷偷跑出了流放地桐宫可能被软禁,得到朝中大臣的支持,攻杀了伊尹,但因为伊尹的贤名,又立了他的儿子继承他的爵位和财产。
若说不可信,为何如此多人都载有竹书纪年的记事,且竹书纪年是第一手文字资料,并无虚造的充分。另,古本竹书纪年因为不符合儒家经义,所以在宋朝的时候散佚了,恰恰在宋朝又是相当提倡儒家的时期,让人心存怀疑。真假难辨,望后世学子鉴验。
这两种说法,前者的逻辑符合儒家,后者的逻辑符合法家,而当时魏国为法家当权。当时诸子百家纷纷用上古的故事来佐证自己的学说是正确的,所以大量编造上古历史。所以当时的资料真假掺半。
笔者由这两种说法得出几个结论:
第一,伊尹没有杀死太甲,而放之于汤的墓地,不像是意图篡位,而摄政是真实的,但是其的权利也一定很大,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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