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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面之梦中证道-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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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在怪人面前伸出了大拇指。
“利爪熊?什么利爪熊?不是巫毒干尸吗?咦,你们是谁?怎么这幅打扮?难道,难道我又穿了?!”怪人说着听不懂的怪话,神情激动。
第十更
(本章完)
第29章 管生育的兽人神 绝望的兽人祭师()
“哎,哥们,能不能将你打熊的那种战技教教我们?我们不白拿,我们用圣光术来交换!圣光术你知道吧?就是将你从死神手中抢回来的神殿第一招牌神技——”巴特还要继续忽悠,却被老实的班打断了。
“好了,别骗人家了,什么神殿第一招牌神技?不过是最基本的第一阶神术罢了。倒确实是每个圣骑士都得学。还有什么时候我同意用我的圣光术来跟辉交换了?我怎么不知道?”班特意将“我的圣光术”这几个字咬的极重,然后他又扭头对自从醒来后就不怎么说话的辉说道,“当然如果辉你愿意交换的话,我是很乐意的。”
虽然没开口却一直注意着这边动静的队长丹尼尔道:“好了,别打扰辉了。你刚失忆,应该心情正不好。既然辉兄弟已经答应加入我们佣兵团了,大家就都是兄弟了,以后的日子还长着呢。你说是不是,辉?”
身无分文,又对这异界一无所知的段明辉还能说些什么?只有点点头。然后想了想说道:“我那技法很特殊,并不是招式上的技巧,而是一种特殊的练力量与敏捷的法门。不是不可以教你们,只是我不知道适不适合你们,你们能不能学会。”
本已对学到辉那神技暂时不报希望的巴特闻言大喜,忙道:“没事,我和班虽然没什么天赋,但咱们老大可是很有战斗天赋的,甚至自行领悟了狂风斧法,这也是我们佣兵团名字的由来!还有丹尼丝,她可是我们中央大陆万中无一的魔法师,天资绝对是一流的!”
“又胡闹,你也知道丹尼丝是魔法师,学什么战士的技能?”队长丹尼尔板着脸道。除了面对妹妹丹尼丝,丹尼尔在队员面前还是很有威严的。
“没事,我说了我这功法严格来说并不是近身战斗的战士技巧,而是修炼一种特殊的能量,这种能量能大幅度提高人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比如力量,速度,敏捷,甚至是寿命。呃,因为还有减缓衰老,有一定的驻颜功效——”段明辉刚提到“驻颜功效”就被丹尼丝抢着打断了,“我要学!”
看来不管哪个世界,女人对保持容颜都是有极大的兴趣的。
“既然辉兄弟愿意将你的技能教给我们,我们也会将我们的技能交给你!不过你可能会吃点亏,因为我们的技能都只是最低级的一二级技能,而且班的圣光术和丹尼丝的魔法,你没经过神殿的洗礼和魔法协会的启魔,也很可能学不会。。。。。。”队长丹尼尔很诚实地说道。
“必须经过神殿的洗礼和魔法协会的启魔才能学会神术和魔法吗?”段明辉问道。
“那倒不是,也有天赋极好的人不需要洗礼或启魔就能学会神术和魔法,不过这种人很少,几乎十万中挑一。”丹尼尔答道。
“没事,我本来就不是非得学你们的技能,只是怕你们觉得不好意思罢了。即使你们不拿你们的技能交换,我也愿意将我会的东西教给你们,来报答你们救了我一命!”段明辉道。
“那可不行,我们救了你,而你因此答应加入我们这样没前途的小佣兵团,已经是两清了。现在我们是一个团的兄弟,既然交换技能就应该尽量平等,如果你不学我们的技能的话,你那技能我们也不学了!”队长丹尼尔坚定地说道。
不管是做作还是真性情,段明辉顿时觉得这个队长人挺不错,也许加入这么一个看上去不怎么样的小佣兵团也不是一件太糟糕的事。
“辉,练你的这种,呃,内功必须这样打坐吗?这样盘坐的姿势太难受了!”粗胳膊粗腿,身体结实坚硬的巴特盘腿打坐了不到两刻钟就受不了了,哭丧着脸问道。
“倒不是必须,不过以这种姿势练功更有效率。”段明辉道。
“那就是说如果不怕效率低一点的话,也可以不用这姿势喽?”巴特大喜道,并顺势将盘着双腿伸开,解脱似地长长伸了懒腰。
“以后等你们可以较清晰地感受到体内的运功路线,能自主行功后,确实可以不用打坐的姿势练功,不过现在你们连气感都没有,最好还是按我教你们的五心朝天的打坐姿势来练,这样更容易找到气感,进而入门。”不同于上个世界跳脱中二的个性,这个世界的段明辉外貌年龄和心理年龄都很接近他现实中的实际情况,中年人,已经放弃了少年时的狂妄,青年时的跳脱,变得内敛沉稳起来。说话不急不快,也缺乏情绪变化。整体给人的感觉:这是一个稳重却乏味的人。
“完了,看来我是没希望学会辉你这种技能了——”巴特夸张地叹气道,段明辉正犹豫要不要说些什么来安慰他,哪知他又道:“还好我的目标是存够钱回乡下娶媳妇种地当农民,而不是像班那样成为高级佣兵,所以,学不会就学不会吧,我还是早早放弃,不再受这罪了!”
如果是上个世界,段明辉一定会巴拉巴拉地劝上一通,但现在,他却只是点了点头表示知道了,便走向另一旁的丹尼尔和班,一句话未说。
“哎,本以为会多个打屁对象,没想到又是一个班一样的闷葫芦,不,简直比班还沉闷无聊!”他听到了巴特的小声嘀咕,却装作没听到,径直走开了。
班和丹尼尔仍在盘腿坚持,不过从他们僵硬的姿势和发抖的四肢来看,他们也坚持不了多久了。
段明辉也不打扰他们,在稍远的地方坐了,看看他们,再看看远处警戒的丹尼丝,思绪慢慢地飘开。
这是一个剑与魔法并存的世界。这是经过这么些天与丹尼尔他们接触后得出的结论。这个世界,或者说中央大陆上除了人族,还有其他许多种族,只不过人族占统治地位,在大陆各地建起了聚集地,城市,甚至是王国。而其他种族则在人族的压迫下生活在偏僻、阴暗的角落。各种族之间的关系并不怎么融洽,时有小规模战争发生。据丹尼尔他们所知,最近的一次种族战争是三十年前西北方的兽人部落与黑森王国争夺黑森林统治权的战争。战争的结果是双方谁都没能彻底取得黑森林的统治权,基本上是平分了黑森林。除了这次较大规模的种族之战外,生活在人类城镇外郊野的地精,兽人,半兽人也时不时地与人类发生冲突。不过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人类占优,毕竟数量优势明显。
中央大陆除了人类王国外,规模较大的种族聚集地还有西北方的兽人部落,西南方的地精部落,南方的精灵王国,以及东北方的矮人王国。而人类王国则占据了整个大陆土地最肥沃的中央平原,以及东部沿海线。
人类王国众多,各王国之间也时有战争发生。这也是人类对其他种族占有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却也无法彻底压制、驱逐其他种族的主要原因。
狂风佣兵团现在所在的位置是大陆中央人类领地腹地的索恩王国。因为身处人类领地腹地,没有其他种族战争威胁,所以不论是国家整体军事实力还是民众人个实力,都不算高。像狂风佣兵团,最开始时只是四个普通平民组成的,只是后来接的任务多了,才慢慢地各自学了一点技能。即使这样,实力最高的丹尼尔整体实力也不过二阶战士的实力,而丹尼丝则是只会一个小火球术的一阶魔法师。班虽然一直以成为一个会圣光治疗术的圣骑士为目标,但到现在为止圣骑士入门必会的一阶圣光术还没完全掌握。即使他真的完全掌握了圣光术,凑够神殿圣骑士身份认证注册费又得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一直以凑够钱回家当农民为目标的巴特甚至连任何战技都不会!只是一个强为强壮点的普通人。而像狂风佣兵团这样的小佣兵团在索恩王国佣兵界占据了绝大多数,而这些数量众多的小佣兵团以及为数有限的中佣兵团、更加稀少的大佣兵团则组成了索恩王国除数量有限的军队外,最大的军事力量!
还不够,第十一更
(本章完)
第30章 会掉粉的地狱墙 单身妈妈的选择()
狂风团这次接的任务是清理一块农田附近的小树林,因为小树林里经常会有一些野兽窜出来袭击劳作的农夫。本来这些小树林里的野兽实力一般都不会超过一阶,也不知道那头二阶的利爪熊是怎么跑到这儿来的,结果却很悲惨地被发狂的段明辉给打死了。当然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就轮到丹尼尔他们悲惨了。野兽的实力普遍要比同阶的人类实力更强一些。如果不是段明辉,丹尼尔他们遇上这头二阶利爪熊即使最后能战胜之,怕也会伤亡惨重。
又最后在小树林里巡视了一天,确定里面不再有大型能威胁到那些农夫的野兽后,丹尼尔决定返程交任务。任务完成的差不多是一方面,更主要的原因是虽然天气已经很凉了,放了整整三天,那头利爪熊的尸体虽然仍完好如初,但还是早些抬到镇上卖了的好。要知道这么完整的一头利爪熊的尸体,差不多能卖四个金币了,而原先他们四个人,忙活这么多天,佣金也不过才三个金币而已。即使是这三个金币的报酬,也是当初巴特同那个抠门的镇长讨价还价了半天的结果。
其实严格说起来挺也不算那个镇长太抠门,请一个最低级的一阶佣兵团,花费三天的时间清理一处威胁性不大的小树林,给三枚金币,已经是很慷慨的酬金了。要知道一个农夫辛苦劳作一天,也不一定能挣到五个以上的铜币,而一个金币等于一百个铜币。也就是说一个最低级的佣兵一天的收入最少是一个农夫收入的五倍!如果不出现狂风团这次碰到的出现了意料外的强力野兽的情况的话,当佣兵算是挺划算的。这也是人类王国佣兵众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个世界的人类生产水平很低,即使是那些贵族国王也没太多的钱财来养数量庞大的职业军队,甚至是半农半兵的民兵都不行,但不论是清缴境内敌对异族,防范野兽袭击,打击强盗土匪,维护治安都需要相当的武力,这样私人佣兵团的出现就顺理成章了。有事的时候国家出钱雇佣他们办事,而没事的时候就不用理他们,任由他们自己养活自己,多好。
丹尼尔率着众队员回到镇上,找到出任务的镇长,将那只如小山一般的利爪熊的尸身往镇长面前一抬,也不多说,就等着镇长自己加钱。果然只是普通人的镇长老头看着这巨大的野兽尸身,脸都吓白了,乖乖地又加了——两个金币。
巴特还要再争取争取,丹尼尔却挥手阻止了他。做生意嘛,总不能逼得人太狠了。没见那镇长老头拿出那两个金币时脸上的肉痛之色吗?如果这次逼的狠了,以次再想从他这得到任务怕是千难万难了。毕竟像他们这样的小佣兵团多的是。
出了镇长家,众人又兴高采烈地抬着小山般的利爪熊的尸体向镇上的佣兵酒馆走去。队长丹尼尔有心,故意多绕了几圈,引得更多的镇民围观,也算是给自己的狂风佣兵团免费打了次广告。平时看起来巴特心眼挺多,嘴也滑,跟人讲价谈判的事大都由他来,但真正论起大智慧,还得看平时不显山不露水的丹尼尔队长。
将尸体抬到佣兵酒馆倒不是为了将利爪的尸体全卖给佣兵酒馆,它也吃不下这好几百斤的利爪熊肉。不是这里来来往往的佣兵们的胃口不够大,而是这种珍贵的二阶野兽肉给这些粗俗的佣兵吃太浪费了,他们也吃不起!这批肉卖给城里那些有钱的贵族、大商人才能最大化地实现其利润。
最后佣兵酒馆的老板和镇上的兽肉商、皮毛商合伙吃下了这头利爪熊。而狂风团拿到比原先估计要多一点的金币,整整五个金币加一百五十个铜币!之所以不全换成金币是为了好分配。团里五个人,每人分得了一个金币加三十个铜币。之所以这样平分,是因为先前在镇长处领的五个金币的报酬,也是一人一个金币平分的。按说清理小树林的任务,段明辉除了打死这这头利爪熊外,其他什么都没做。但队长丹尼尔说了,既然我们现在是一个团的兄弟了,钱财理所当然要平分。所以这头虽然是段明辉一个人打死的,但卖得的钱也在他的强烈坚持下这样平分了。
三天的任务,加上来回路上花费的两天时间,五天时间每人挣得两个金币三十个铜币,相当于一个农夫近两个月的收入,所以人都极其满意。
巴特直嚷着干脆再去哪找头利爪熊杀了卖钱,而班则动了心思用分到的钱去镇上的神殿租上一间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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