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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必读作者:李清明-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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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比较稳定和优厚的经济收入,赚钱的门路较多,有一定的经营经验和意识,有较高的额外收入。这些股民一般都是有产阶级,比如个体工商业者、外资企业职员或股份公司的高级职员、演员、中间商、作家、发明家、侨眷等。
3.股票投资数量与经常性收入相差不大,股票投资金额只占自己储蓄资金的一部分,通常在1/3左右,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来弥补投资损失。
4.有比较丰富的股票投资理论与实务知识,具有股票投资实践经验,有比较广泛的社会关系。其信息来源不仅仅是局限于股市或股民之间,在亲朋好友中有经济、金融或企业管理方面的行家,能得到较有价值的投资咨询建议。
5.性格开朗、豁达,不计较一时的得失,情绪乐观。一旦在股票投资中遭受局部损失,也能够“拿得起,放得下”,重整旗鼓,以利再战。
风险承受能力中等的股民其特征在以上两者之间。
股民在股票投资过程中,可根据以上所列举的特征,对照和分析自己属于哪种情况,根据自己的风险能力采取相应的投资对策。但在实际中,往往是资金实力不强及风险承受能力差的股民,在投资中最冲动,最期盼能以小博大,赌博心理最重。而一些有产阶级,由于比较珍惜来之不易的财富,在入市前心理准备比较充分,其投资行为也相对比较保守和理智。
在将资金投入股市前,投资者应首先测定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其方法是将上面提到的几种情况归纳为若干选择题,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号入座,用肯定或否定来回答。
1.投资股票的目的不是投机。
2.投资股票是看中红利收入。
3.希望在股票交易中能获得丰厚的价差收益,但不贪图这类收益。
4.股票的投资收益并不是重要的收入来源。
5.对长期投资更感兴趣。
6.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7.有稳定的剩余收入。
8.剩余收入能够满足入市的最低保证金要求。
9.有能力承受和弥补股票投资的亏损。
10.熟悉股票投资知识。
11.有固定、有效的信息来源。
12.有从事股票投资的朋友。
13.参加过股票买卖。
14.属于当机立断者,而不属于患得患失者。
15.精力充沛。
16.心理健康,不重虚荣重务实,在逆境中能保持乐观和信心。
接下来再将测试结果进行总结,肯定与否定的答案各占50%时,为风险承受能力适中者,肯定的回答多于否定的回答时,表明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强,如果否定的回答多于肯定的回答,则意味着投资者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比较弱。
如果是风险承受能力较强者,就比较适宜于股票投资;如果是风险承受能力较差者,应尽量抑制自己的投资冲动,一般应先熟悉股票市场的基本情况,掌握一些基本的投资知识及技巧。如果一定要入市炒股,可暂时投入少量资金,以避免股票投资风险给自己带来难以承受的打击,影响工作及生活。
附 “南海泡沫事件”
17世纪末到18世纪初,英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兴盛时期。长期的经济繁荣使得私人资本不断集聚,储蓄不断膨胀,而投资机会相应不足,大量暂时闲置的资金有待寻找出路,而当时股票的发行量极少,拥有股票还是一种特权。在这种情形下,一家名为南海公司的股份公司在1711年宣告成立。南海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在南美经营奴隶贸易和捕鲸业务,但在公司董事中并无一人精于此道,公司发起人的真正目的就是利用人们急于投资发财的欲望骗取钱财。
在公司成立的最初几年,南海公司先以认购政府债券的方式从政府那里获得了对南美贸易的垄断权,在公众中树立了创利公司的光辉形象,引起了人们购买该公司股票的极大兴趣。
1720年,南海公司承诺接收全部国债,并允许客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如第一年仅仅只需支付10%的价款来购买公司的新股票,使得投资者接踵而至,其中包括半数以上的众参议员,而当时的国王也禁不住诱惑,竟也认购了价值10万英镑的股票。由于购买踊跃、股票供不应求,该公司的股票行情急剧上扬。同年4月,该公司新发行的300英磅面值的股票在一个月内便上升了近一倍,三个月后便涨到了1000英磅以上。由于股票价格持续上涨,其股价就象一个越吹越大的泡沫,人称“南海泡沫”。而此时,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已到了濒临破产的边缘。眼见陷阱已经布好,公司的操纵者便决定脱身,他们抛出了全部的股票。而当公众了解到公司的真相以后,南海公司的股票价格便一泻千里,市场笼罩在一片恐慌之中,成千上万的股民惨遭重创甚至倾家荡产。
南海泡沫事件令股民猝不及防,在这次事件中损失惨重的科学家牛顿惊叹道:“我能计算出天体的运行轨迹,却难以预料到人们如此疯狂”。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英国议会在事后通过了“泡沫法案”,该法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提出了许多限制条件,从而也窒息了英国股份公司的发展。
总结“南海泡沫”事件的发生,其教训主要有以下四点:
1.公众缺少相应的股票知识。
2.资金冗余,投资机会相应不足,而股票正好处于供不应求状态。
3.股票的暴涨使人们轻信“股票至富”的魅力,使越来愈多的市民涌入股市,从而造成股市“泡沫”的越吹越大,导致市场投机愈来愈疯狂,为股票市场的暴跌埋下祸根。
4.股票市场的巨大的集资诱惑,加上政府对股票的管理松懈,使公司不受法律约束而滥发股票。
股民必读第六章 股息红利
第六章 股息红利
第一节 股息红利的来源
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
一般来讲,上市公司在财会年度结算以后,会根据股东的持股数将一部分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条例,我国的上市公司必须在财会年度结束的120天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且在年度报告中要公布利润分配预案,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二、三季度进行。
在分配股息红利时,首先是优先股股东按规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后普通股股东根据余下的利润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则不一定是固定的。在分取了股息以后,如果上市公司还有利润可供分配,就可根据情况给普通股股东发放红利。
股东一年的股息红利有多少?这要看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因为股息和红利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所以税后利润既是股息和红利的唯一来源,又是上市公司公红派息的最高限额。在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时,其总额一般都不会高于每股税后利润,除非有前一年度节转下来的利润。由于各国的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红派息都有限制性规定,如我国就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亏损或转化为公司资本,所以上市公司分配股息和红利的总额总是要少于公司的税后利润。
由于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既是股息红利的来源且又是它的最高限额,所以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关系着股息和红利的发放。在一个经营财会年度结束以后,当上市公司有所盈利时,才能进行分红与派息。且盈利愈多,用于分配股息红利的税后利润就愈多,股息红利的数额也就愈大。
除了经营业绩以外,上市公司的股息政策也影响股息与红利的派发。在上市公司盈利以后,其税后利润有两大用途,除了派息与分红以外,还要补充资本金以扩大再生产。如果公司的股息政策是倾向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则就有可能少分红派息或不分红而将利润转为资本公积金。反之,派息分红的量就会大一些。
股息红利的分配还要受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上市公司的股东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要依法承担纳税义务,如我国就有明确规定,持股人必须交纳股票收益(股息红利)所得税,其比例是根据股票的面额,超过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部分要缴纳20%的所得税。
上市公司在实施分红派息时,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违反公司的章程,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股息红利的发放数量。这些原则如下:
1.必须依法进行必要的扣除后才能将税后利润用于分配股息和红利。其具体的扣除项目和数额比例要视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的分红决议是不能与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
在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中,其分配顺序如下:
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公积金。
支付优先股股息。
支付普通股股利。
在公司按规定的比例交纳所得税后,将依照注册资本的数额(也就是总股本)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但当法定的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比例一般为5—10%,任意公积金和股利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盈利情况报请分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2.分红派息必须执行上市公司已定的股息政策。上市公司一般都要将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与股东们追求短期投资收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相应的股息政策,作为分配股息、红利的依据。
3.分红派息必须执行同股同利的原则。具体表现在持有同一种类股票的股东在分红派息的数额、形式、时间等内容上不得存在差别,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可例外。如沪深股市的一些上市公司在分红派息时,给个人股或职工内部股送红股,而给法人股或国家股派发现金红利。这实际上是一种不公平行为,它侵犯了法人股和国家股的权益,是同股不同权的表现,所以国有资产管理局多次发文制止这种同股不同权的分红方式。
4.上市公司在依上述原则分红派息时,还必须注意有关的法律限制。一般包括:
上市公司在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或者实施分红派息后将导致无力偿付债务时,不得分派股息、红利。即使是公司的总资产额超过了公司所欠债务总额,但是当其流动资金不足以抵偿到期债务时,公司亦不得分派股息、红利。
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不得违反公司所签订的有关约束股息、红利分配的合同条款。
上市公司分派股息、红利,依法不得影响公司资产的构成及其正常的运转。比如,公司为了分派股息、红利或收回库藏股票而支出的金额,不得使公司的法定资本(股本)有所减少。
公司董事会的自行限制。其主要表现在分派股息、红利时,不得动用公司董事会为了扩大再生产或应付意外风险而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留存收益部分。
第二节 股息红利的发放方式
股息红利作为股东的投资收益,是以股份为单位计算的货币金额,如每股多少元。但在上市公司实施具体分派时,其形式可以有四种:这就是现金股利、财产股利、负债股利和股票股利等。
财产股利是上市公司用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向股东分派的股息和红利。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实物。负债股利是上市公司通过建立一种负债,用债券或应付票据作为股利分派给股东。这些债券或应付票据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确定了股东对上市公司享有的独立债权。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东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送红股。
采用送红股的形式发放股息红利实际上是将应分给股东的现金留在企业作为发展再生产之用,它与股份公司暂不分红派息没有太大的区别。股票红利使股东手中的股票在名义上增加了,但与此同时,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大了,股票的净资产含量减少了。但实际上股东手中股票的总资产含量没什么变化。
由于要在获得利润后才能向股东分派股息和红利,上市公司一般是在公司营业年度结算以后才从事这项工作。在实际中,有的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进行两次决算,一次在营业年度中期,另一次是营业年度终结。相应地向股东分派两次股利,以便及时回报股东,吸引投资者。但年中期分派股利不同于年终分派股利,它只能在中期以前的利润余额范围内分派,且必须是预期本年度终桔时不可能亏损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根据分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分红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股利分派方案,然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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