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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历史名人丛书:马尔萨斯-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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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无论他作如何巧妙的辩解,他的地租理论的错误是无法改变的,从而决定了他的辩解是荒谬的、强词夺理的。首先,他的地租理论的一个最主要的错误,就是歪曲了地租的来源和本质,掩盖了农业工人、农业资本家和地主阶级之间的相互对立关系。一切地租都是剩余价值,都是工人剩余劳动的产物。资本主义地租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中地主阶级的一种特殊收入,是剩余价值的特殊形式。它来源于农业工人的剩余劳动,最初表现为农业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额利润。只是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它才落到地主阶级的手中,成了地主阶级不劳而获的一种寄生收入。因此资本主义地租,既反映了地主阶级和农业资本家对农业工人的共同剥削,也反映了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瓜分剩余价值的斗争。

    其次,马尔萨斯从级差地租2来引出级差地租1的理论也是错误的,颠倒了级差地租两种形式的正确关系。实际上,级差地租2的基础和出发点是级差地租1。不仅从历史上看级差地租1要先于级差地租2的基础。要说明级差地租2,就必须先分析级差地租1。只有把级差地租1搞清楚了,级差地租2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论说明。而马尔萨斯恰恰把这个关系颠倒过来,所以他对级差地租2的分析是不清楚的。而且他的地租理论是建立在错误的“土地肥力递减规律”的基础上的。在这里,“土地肥力递减规律”既是他这个错误的原因,也是这个错误的结果。因为正是由于他一开始就把“土地肥力递减规律”作为自己既定的理论前提,所以就必然要以资本在同一块土地(最优等地)上连续追加投资引起报酬减少,利润下降,来说明由扩大耕地面积而产生的级差地租1。在颠倒级差地租1和级差地租2的基础上来分析级差地租2,因此他也就必然要以“土地肥力递减规律”作为分析的基础,其理论前提是错误的。所以,马尔萨斯从级差地租2来引出级差地租1的错误,是一个双重『性』错误。

    再次,马尔萨斯关于地租上涨原因的论述也是错误的。这个错误的实质在于否定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对于生产力的阻碍作用,从而进一步掩盖了资本主义农业中的阶级对立关系。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地租膨大起来的原因,就是地主尽可能地缩短土地的租约,以便在重新订立租约时,把资本家用于改良土地而合并到土地中去的资本的利息,加入到真正的地租中去。因此,资本主义地租的不断上涨,标志着资本主义农业中各阶级之间,特别是地主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的增长。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订立租约问题上的矛盾,即地主要尽量缩短租约期,而农业资本家又要尽量延长租约期。这种矛盾说明了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已经限制了农业资本家对土地的合理使用和改良,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但是,对于资本主义地租增长的这个本质原因,马尔萨斯未作任何分析,而只是在什么“资本增长”、“人口增长”等现象问题上转来转去。因此,他所提出的地租上涨的理论,除了为土地贵族的利益进行辩护以外,是没有什么科学价值的。

    马尔萨斯在他的地租理论中,证明了地主阶级收取地租的必要『性』,接着在他的工资理论、利润理论中证明地主阶级花费这个地租的必要『性』。

    在工资问题上,马尔萨斯力图用其庸俗的价值理论来证明工资就是劳动的价值。在他看来,所谓工资就是劳动的价格,是对劳动者的努力的报酬。

    马尔萨斯所说的劳动价格,实际上是由劳动的供给和有效需求经常保持一致时的一种价格。他当劳动的供给不足以满足对劳动的有效需求时,工资就会上涨,劳动者就能获得较多的生活资料,而生活资料的充裕,就会刺激劳动人口的增长。而劳动人口的增长就增加了劳动的供给,促使劳动供给超过有效需求,这时工资就会下降。而工资下降,就意味着劳动者获得的生活资料减少,这又必然限制劳动人口的繁殖,减少劳动的供给,促使工资的提高。这样,周而复始,就使劳动者的工资,始终保持在劳动的“价值”这个水平上。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马尔萨斯又从劳动维持基金说的角度来论述这个问题。他把工资区分为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名义工资由货币构成,实际工资由劳动者的货币工资所能购买到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奢侈品构成。货币工资和实际工资“完全决定于和劳动供求对比的这些物品的供求情况。”他认为工人工资的高低与人口和维持工人生活的工资维持金紧密相关。“持续的和巨大的劳动需求对人口的迅速增长是十分必要的;它的增长的速度是和起因于资本或年收入的实际用来维持劳动的基金的数量与价值增长成正比例的。”什么是劳动维持基金呢?“这些维持基金主要是生活必需品,或者劳动阶级用以换取食物、衣着、居住、燃料的手段。”马尔萨斯的“工资维持基金说”对后来的西方经济学影响很大,被发展为“工资基金说”。

    在马尔萨斯看来,劳动的供给,表现为劳动者人数的数量;劳动的有效需求,则表现为劳动的维持基金总额。而这个劳动维持基金是不变化的,“停滞不前的,不增也不减”。因此供求关系调节工资在这里也就表现为劳动的供给如何围绕着劳动维持基金而上下波动的问题。如果劳动供给增加了,那么每个劳动者在劳动维持基金中所占的比例就会下降,即工资下降,反之,劳动者人数减少了,工资就会上升。但是,不论对劳动的有效需求怎样,一般说来,劳动的货币价格显然一定会和劳动维持基金的价格相称,使所需的供给得以实现。可见,马尔萨斯是把劳动维持基金作为社会所需劳动的“价值”总和来看待的。也就是说,劳动维持基金是调节劳动供给的尺度。不论劳动的供给和需求怎样变化,由于供求原理的“经常起作用”,就使得工资能始终保持在劳动“价值”的水平上。因为“劳动的维持基金是停滞不前的,不增也不减,因此供求原则将经常起作用,使那种会引起人口增减变化的工资不能出现”。这就是马尔萨斯论证的工资变动规律。

    马尔萨斯把劳动维持基金作为社会所需劳动总量的价值代表,其目的就是企图以此证明劳动者的工资是按劳动的价值来支付的,并未受到剥削。他们的工资下降,生活贫困等等,都不是资本主义制度造成的,而是由于他们自己生活习惯差,缺乏理智,不能瞻前顾后,不能自己尊重自己,以至不顾体面地结婚、生育,从而造成人口增长超过劳动维持基金或生活必需品增长的结果。可见,马尔萨斯处处不忘他的阶级立场。

    马尔萨斯的工资理论是十分错误的、荒谬的。这表现在,一是工资定义是错误的。资本主义的工资不是劳动的报酬,也不是劳动的价值,而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劳动力和劳动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劳动力是蕴藏在工人身体中的一种生产能力;而劳动则是一个过程,即劳动力的使用过程,商品的生产过程。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也就是把自己的劳动力的使用权转让给资本家,由资本家去使用和支配。而资本家为了获得这个劳动力的使用权和支配权,就必须支付一定的代价,这个代价就是工人的工资。因而,工资是资本家为了获得劳动力的使用权而支付给工人的代价,它是劳动力的价值。作为工资的劳动力价值只占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全部价值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则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马尔萨斯没有弄清楚劳动力和劳动的区别,而把工资说成是资本家付给劳动者的劳动的报酬,是劳动的价值,这就歪曲了工资的本质,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同时,他提出的供求关系所决定的价格才是劳动的自然价格(即价值)的观点,也是错误的。由于他这种倒因为果的错误,资本主义的剥削『性』质就被完全掩盖起来了。

    二是工资变动规律的理论也是错误的。他将工资总额或劳动维持基金不变、工资变动取决于劳动者人口绝对数的变动作为理论的前提条件,而这两个前提条件都是错误的,因而他的工资变动规律的理论就不能成立。第一,就工资总额或劳动维持基金来说,它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常量,而是一个随着资本积累而增加的变量。我们知道,所谓资本积累,就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化为追加资本,而这一部分剩余价值要转化为资本,就必然要划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可变资本部分相对于不变资本部分来说是很小的,但也不能排除它必须作这种划分,否则它就不能发挥资本的职能。因此,不管追加资本划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例如何,这个新的可变资本的形成,就会导致劳动维持基金的增加。这是资本主义再生产规律决定的。所以马尔萨斯关于劳动维持基金“不增也不减”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第二,工人工资水平的变动,也不取决于工人人口绝对数的变动,而是取决了相对过剩人口的变动。过剩的工人人口不受人口实际增长的限制,它为不断变化的资本增殖需要创造出随时可供剥削的人身材料。正是由于这个不受人口实际增长限制而又绝对地隶属于资本的产业后备军的存在,使资本主义在经济繁荣时,照样可以获得廉价的劳动力,而在危机时期,又可以压低劳动力的价值。所以它是调节工人工资变动的调节器。但是,马尔萨斯却认为工资是由工人人口绝对数的变动来决定的。实际上他的这个观点是以他的人口论为依据的。如果真的按照他这个观点,那末资本家在需要劳动力的时候,就绝对不可能及时地获得劳动力,而不管他把工资提高到什么程度。因为任何一个劳动力的成长,都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过程,并不是一年半载就能办到的。所以马尔萨斯的这个观点除了说明工人阶级的贫困是由于他们生育过多以外,是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的。

    马尔萨斯的利润理论,是建立在他的庸俗价值基础上的一种“让渡利润论”。这个理论,从它否定利润来源于剩余劳动方面讲,是为资产阶级的剥削辩护的理论;从马尔萨斯整个庸俗经济学体系来讲,它是为他替土地贵族辩护的危机学说提供理论前提。

    马尔萨斯对利润问题的研究是从歪曲利润的本质开始的。他认为所谓利润,就是在“国民所得中作为资本的报酬归于资本家的部分”。他看来,资本家的资本,由于它在生产中帮助了劳动者,对生产起了促进作用,

    因而必须获得足够的报酬,而这个报酬就是利润,它等于商品的价值和生产这种商品所必需的各种垫支的价值的差额。这个差额同各种垫支价值的比例就是利润率。商品价值之所以要大于各种垫支的价值,只是由于“为了构成商品的价值,必须在用在商品上的积累劳动和直接劳动上加入不同的利润量和利润率”。就是说,由于在劳动生产出来的商品中加入了一个外在的东西,即利润,因而才使得商品的价值同各种垫支的价值之间形成一个差额(利润)的。但问题是商品已经生产出来,作为一个完整的物质形态,这个利润又是如何加入到商品中去,然后又把它作为利润再收回来呢?这不是在自己哄自己吗?

    当然马尔萨斯不会这样去表现他的谬论。马尔萨斯说的“加入不同的利润量和利润率”,是把生产出来的商品按照一个比它本身价值大的价格来出售的意思,或者说,利润在于商品贱买贵卖,买者购买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或物化劳动多于卖者为商品所花费的。

    按照马尔萨斯所说的,利润既然是由资本对商品实行加价出售的结果,那么是不是就可以随随便便对商品进行加价,达到提高利润的目的呢?要是不能的话,那是什么原因决定和影响利润或利润率呢?在马尔萨斯看来,对商品进行加价来提高利润率要受到种种原因的限制和影响。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是最后投放在土地上的资本的生产力;第二是由于偶然的或通常的供求情况而引起的同一数量的劳动的产品价值的变动。

    马尔萨斯认为,最后投放在土地上的资本的生产力之所以能够决定和影响利润率的高低,是由于这种生产力的大小,可以知道在社会总产品的价值中,要用多大一部分来维持雇佣工人的生活,也就是说把工资压低到什么程度为宜。同时,这最后投入耕种的土地的资本利润率,也是一般利润率的最高限度,马尔萨斯把最后投放在土地上的资本的生产力,称为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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