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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入世之后-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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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地位均等和保险市场经营标准的统一(在广州保险市场开放试点中,美国友邦以专业寿险分公司进入,其财产险部分由美国国际集团的另一个子公司美亚保险财产险分公司经营)。
其次,经营同样保险业务的公司,由于经营的重点不同,投入的多寡有别,相互之间也会形成不同的优势,这一点也是值得注意的。从总体上讲,我们在确定引进外资保险机构的基本条件时,强调要引进那些资历长、资本雄厚的保险机构,以避免因母国保险公司的破产而带来的损失,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则应该权衡利弊,灵活掌握,不作绝对规定。具体地说,我们所应引进的外资对象不一定只是那些资本雄厚、技术先进的保险机构,而应该是那些拥有雄厚资本和先进技术,且愿意与中国国内保险业者通力合作,有志于共同培育和开发中国保险市场的保险机构。
第三,时期不同,引进重点有侧重。以前国内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成熟,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因此,我们选择了重点引进外资寿险公司的思路。目前,再保险机制的问题制约着整个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引进的重点应当向外资再保险公司有所倾斜。今后,随着保险市场的全面发展,中国保险业将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过渡,与此相适应,引进外资保险产品或技术的重点,也应有所调整,由目前的对传统保险产品或技术的引进,转向高新产品或技术的引进。那些技术含量高、管理难度大的保险产品将会受到引进者的更加欢迎,比如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再保险以及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中的新险种等。总而言之,中国引进外资保险产品或技术的清单,一定要根据中国保险市场实践的发展及发展的需要而不断地调整。
2引进对象或机构的选择
随着中国经济地发展,保险需求更是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持续增长。即便是中国保险市场潜在需求的一些保守数字,也足以使外国保险公司感到兴奋。他们坚信,只要能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就等于拿到了打开通往21世纪成功大门的钥匙。因此,全世界大约有300多家保险公司制定了开发中国保险市场的计划,目前已有100多家外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在中国申请开设了200余家代表处,已有11家外资、合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机构在中国内地经营。
从积极意义上看,外资保险公司能够对中国保险市场表现出浓厚兴趣,以致于下赌注、作规划,甚至把成功的目标定到10年至20年之后,是对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前景看好、投资信心增强的一种表现,但是,凡事都要有序。几十家乃至几百家外资保险机构都想不分先后地同时挤进中国保险市场的大门,是不可能的。如果这样,不仅对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不利,而且对于那些有诚意为中国培育中国保险市场出力的外资包括华资的保险公司也没有好处。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应根据国家利益和民族保险业的利益,在谁先进谁后进的问题上作出慎重的选择。
3引进空间或区域的选择
选择引进外资保险的空间或地域,是指根据中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及政策导向来确定可以对外国保险机构开放的地区。在引进空间选择的问题上,中国事实上正在经历从经济特区向沿海开放城市,再到内地城市的逐步扩展的过程。我们认为,下一步对外资保险机构开放的区域应与中国总体的引进外资政策相一致。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实现全国范围内合理的资源配置,中国对引进外资政策中的区域『性』问题进行了调整,将重点转向中西部地区。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也应该把引进经营『性』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扩大到中西部地区,来配合中国『政府』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关于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
1996年夏,中国『政府』放宽了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项目审批权,进一步明确了鼓励投资中西部的地区政策。从近几年情况看,特别是从1997年的情况看,东部的外资投资比例已经下降,中西部的投资比例明显上升。按照国际惯例,凡外资的引进,结伴而来的便是包括保险业在内的服务业的引进。中西部地区引进外资量的增加,以及由这种量的增加而带动的经济发展,为其自身保险市场的开放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可能。
凡是获准进入中国内地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机构全部集中在东部沿海和南方地区,中西部地区呈现一片空白,这种地区分布严重不平衡现象,不利于中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和保险经济的发展。为了改变这种区域分布不平衡的状态,促进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和保险经济发展,建议以政策为导向,引导外资保险由沿海到内地,由大城市到中小城市,由东向西,由南向北发展。具体地说,近期内可将开放的重点由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移向长江中、上游和〃环渤海〃地区;若干年之后,再由这些地区向北方和西部地区延伸。这种〃放『射』型〃开放模式,有利于求得中国保险市场的均衡发展。
当然,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和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需要国家采取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外资保险机构到这些地区申办营业机构。这些优惠政策可以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必须适当降低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办法》规定:来华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外国保险公司,其经营保险业务的时间不得少于30年,前一年的资产总额在50亿美元以上。这些硬『性』规定条件较高,有许多外资保险机构难以达到,因此,对到中西部地区申办营业机构的外国保险公司,可适当降低条件。同时应大力简化审批手续,除要求外国保险公司提供书面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三年年报外,原则上不再索取其他资料,并尽快将审批情况反馈给外资保险公司。
其次,土地征用、水、电和各种建筑材料方面也应给予一定的优惠。凡是到内地、北方、西部地区申办外资保险机构,可以享受一定的土地使用优惠,即从他们取得土地使用权算起,五年内免交土地使用费,自第六年起五年内,按规定的下限标准50%交纳。所需要的水电和各种建筑材料等,由当地列入计划,优先保证供应,并参照国内同类标准,给予一定的下浮。
再次,适当放宽保险业务的经营范围。目前中国仅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险业务和个人交费的人身保险业务,以及与此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如果对到中西部地区申办营业机构的外资保险公司适当允许经营其他保险业务,会增加这些地区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吸引力。
我们认为,中国保险市场要对外开放,应充分认识到中西部地区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增强对中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要扩大中西部地区保险业的对外开放,迅速增强其竞争力,并按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对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援助的协议条款的规定对其实行倾斜、扶持而不是将重点长期放在东南沿海地区。
保险在入世之后 第4章 知耻而勇,中国保险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一、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要肯定我国保险市场在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绩,也必须认识到现在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是每一个保险市场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所必然经历的,但这些隐患如果不及时分析其原因,并采取相关的措施予以解决,那么后果将是毁灭『性』的。这些问题的根源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下面我们将从宏观政策、供给方面、需求方面、中介市场等四个角度进行分析:
1宏观政策方面的问题
一个市场能够迅速成熟和发展起来,宏观调控机构为每一个公司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至关重要。现代的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强调宏观部门由于其权利的垄断『性』和强制『性』,将对资源的配置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但这种影响是通过宏观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实现的,保险市场也不例外。有效的宏观政策可以推进保险市场的发展,使其迅速壮大起来,但其任何弊端都有可能将保险市场引入歧途。
(1)市场竞争模式不确定。
上个世纪80年代末,独家公司垄断保险业务的格局被打破,经过十余年的市场培育,我国保险市场多家竞争的局面已初步形成。但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对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模式尚未有一个明确的表述。即使是作为保险法规〃母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也只是在第一章第七条原则提出〃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竞争模式不确定,以下问题就难以避免:一是对市场竞争的规划缺乏全局『性』,其典型特征就是出现〃目标缺陷〃,既没有长期目标,也没有阶段『性』目标。二是对竞争市场的培育陷人盲目『性』。一个缺乏整体目标的市场建设不可能在建设过程中避免盲目『性』,这是不言而喻的。三是对不正当竞争的抵制陷入被动。由于竞争模式不确定,从而导致对竞争行为的积极引导不足,这就势必使抑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2)保险法制度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同我国的各项事业发展一样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表现在:保险机构增多,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有了新的发展,保险业务量迅速扩大,同时,保险市场还引进了竞争机制,保险公司逐步适应了竞争规律,逐步接受了竞争的现实。但与目前我国保险事业已经有了一定基础的情况相比,我国保险立法仍处于初始阶段。虽然我国《保险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保险业务无法可依的局面,为依法办保险、依法管保险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现在仍存在问题:一方面是人们的保险法治观念淡薄、缺乏良好的保险法制氛围;另一方面是《保险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缺乏有效的配套措施。
(3)保险机构、保险业务发展与保险管理滞后的矛盾。
我国的保险市场起步较晚,难以尽快赶上发达国家,于是有很多人认为必须积极扶持保险市场,才能促进其发展。其实,应该是认真监管,才能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说,积极扶植与认真监管是一对矛盾,但也可以说二者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只有认真监管,才能使保险市场在一定的约束下规范经营,也正是这种约束,才能使保险市场有发展后劲。
(4)市场竞争条件不平等。
市场竞争条件的不平等,表现在税赋、再保险、发展业务方式等多个方面。表现在再保险上,目前,仍由中保一家行使中央再保险职能又自身经营再保险业务。由于赔付能力的不同,除中保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很难在公正、平等、规范的条件下承揽超过自身偿付能力的业务。而有些保险公司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通过境外经纪人把本应在国内市场分保的业务大部分甚至全部汇出境外,造成保险外汇外流。表现在发展业务方式上,有的保险公司主要依靠传统手段,以『政府』的力量推动业务的发展。而有的保险公司则依靠交行、工行的行业力量,通过股份制吸收地方财政股份、大中企业股份发展业务,继而造成以市场条块分割、行业垄断为特征的不公平竞争。表现在税赋上,各类保险企业相差太大,形成了不平等的竞争。由于国家对不同形式的保险公司采取了差别税率,特区保险企业的所得税率为15%,国家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企业为33%,而且除上交所得税后,税后利润再通过调节税抽走一部分,基本上是利润的大部分上交财政。这样,造成了一种结果:税率不一必然导致费率差距较大,而税率低,费率必然也低,这就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反之则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2供给方面的问题
中国加入wto以后,大量的国外保险公司涌人中国保险市场,国内的保险公司想要仍然像原来一样,依靠国家的扶持及行政干预将是不可能的,国内保险公司唯一的出路就是尽快地使自己成长起来,并在市场的竞争中成为获胜者,这就首先要求国内的保险公司认清自我,完善自我。
(1)业务总体水平低,结构发展不平衡,险种单一,适应『性』不强,新险种开发缓慢。
我国保险业务总量偏低,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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