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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与WTO-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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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作为公司的经营目标,建立起以效益为中心的经济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利润率、资金收益率、计划完成率、保费资产率、人均保费、人均利润等内容。为促进基层公司优化险种结构,减少微利或亏损险种,增加效益险种比重,挤掉泡沫、水分,提高整体效益,可采用分险种下达费用指标的办法,控制和调节各险种的均衡发展。为保证经济考核指标的贯彻落实,必须加以配套的奖罚制度。设立绩效考核综合奖励和单项奖励,把完成经济指标的绩效同固定资产购建规模、费用指标施工责任津贴结合起来,实行工效挂钩,利用经济杠杆和利益驱动原理凋动各级公司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还要建立动态监测制度,强化考核的力度,保证公司各项经济指标的顺利完成。

    3?规范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应采取的措施

    (1)转变观念,充分提高对发展我国保险中介市场重要『性』的认识。应当明确建立和完善保险中介市场,不仅是保险业运行的必备体制和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环节,而且也是防范保险风险和保险创新的重要内容。因此,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扶持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规划,并予以落实。

    (2)建立行业管理,争取行业自律。等待时机成熟时,建立保险中介人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通过行业管理,制定共同遵守的行业道德规范,通过自律,克服和制约同业间恶『性』竞争带来的不良后果和行为,保持市场稳定发展。行使行业管理,还可以在会员的教育、培训、资格认定、发证、年检注册。处理投诉、惩戒等方面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发挥应有的作用。

    (3)强化资格认定和提高素质相结合的制度。要发展和完善保险中介市场,首先要提高各类保险中介人的素质,而提高素质应当同专业资格的认定相联系。保险中介人作为机构,必须通过保险监管机关和保险行业协会的资格认定、获得许可、及时报送材料、接受业务和财务检查的基础上才能开业并经营;而保险中介人作为个人或者是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保险监管机关和保险行业劝会的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资格认定、持证上岗、登记注册。业务辅导后才能执业从事相关业务。

    (4)加速培育保险中介机构。清理和整顿现行保险中介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固然重要,还应当努力培育各类保险中介人组织,使之按照国际惯例建成依法批准、具有一定资本金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这种依法批准的含义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营业;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并许可开业;有关部门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并购买执业责任保险;建立佣金限制制度和稽核审计制度等。并实行根据资本金和资信状况,对各类保险中介人实行分级审批和分级管理。目前,发展保险中间人组织,应当重点是发展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整顿兼业保险代理机构和外资保险机构,促进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部门与保险公司脱钩而另建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促进部分优秀的保险代理人才转保险经纪人行列,适当发展保险咨询和信息服务业。

    

中国保险业与WTO 第三章创新之路是WTO(1)

    时代保险业的金光大道

    一、中国保险业的制度创新

    中国加入wto,必将对中国民族保险业造成很大的冲击,面对外资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市场拓展以及制度等方面的优势,中国保险业应该有自己的应对措施。本章尝试从中国保险业的新产品开发和保险业务空间拓展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制度创新策略。

    1?促进传统保险产品向现代保险产品的转变

    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仍然以传统保险产品占主导地位。保险产品数量少,作用单一,不能适应消费者日益变化的需要,缺乏市场竞争力。加入wto后,这种滞后的市场状况明显不利于保险业的发展。为了改变这种被动局面的出路,应该尽快实现由传统产品向现代产品的转变。

    (1)推广〃一揽子〃保险计划

    〃一揽子〃保险不仅可以扩展过去那些彼此分离、各自独立的保险商品的保障范围,打破传统的保险分类给销售带来的不便,还可以节省投保人的时间和费用,在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上已较为流行,在我国也有成功的实例。据有关消息,今年10月,中国人保淄博分公司与山东博山万杰集团公司签署了保险金额达16亿元的包括〃企财、货运、雇主责任、餐饮场所责任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的〃一揽子〃保险协议。

    (2)推广〃积木式〃保险

    保险人将保障项目采用积木式结构投向保险市场,投保人可以根据其意愿和所需保险保障的项目,从积木式系列保险商品中进行选择,可多可少,不受限制。这些增设有附加保障作用的积木式保险可以为不同的保险对象提供不同层次的保险服务。

    (3)注重产品的创新

    我国的保险人如果借鉴外国较受欢迎的万能变额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新险种,就能满足客户保险与投资、保险与储蓄等多重需求。并且通过产品的设计,与投保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吸收投保人参与风险管理。目前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已在这些方面作了卓有成效的尝试。

    (4)增加保险服务产品

    现代保险商品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商品的内涵的不断扩大,不仅为投保人提供补偿保障功能,而且为投保人提供与保险有关的各种服务。将与保险产品有关的服务纳入合同,使之成为投保人的一项权利,不仅可以为投保人带来实惠,也为保险人巩固保险市场、创造竞争优势提供了有效的武器。与保险有关的服务因险种而异,包括提供热线信息,提供急救物品,提供救灾技术人员,支付救灾费用,帮出差的投保人照顾小孩及家务等。

    2?开发新险种,发展新市场,

    加入wto后需要开发的新险种、新市场很多,我们认为,国内保险公司在近期需要大力开发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大型保险业务:

    (1)补充养老保险市场

    1明确补充养老保险的商业保险『性』质。我国国务院部委分工把补充养老保险放到社会保障的范围,对此需要重新界定。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要区别开来,补充养老保险应属于商业保险,应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工作范围中剥离出来,纳入保监会监管的范围。可由现有的中资保险公司把补充养老保险用商业方法运作起来,使其在三至五年保护期内抢先占领这一大块市场,否则这一块市场将可能被外资利用技术和人力资源优势抢走。在条件许可时还应考虑组建中资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

    2养老保险基金应采用商业方式运作。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方式应该商业化,要由专业的商业机构来进行管理,用成本、利润、控制的现代企业的方法在客观上保证基金的安全。否则,用『政府』行为来管理基金,一定会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基金本身的安全『性』难以保证。

    (2)健康保险市场。

    健康保险会成为中国保险业下一个增长点。医疗费用上涨和健康保障服务需求人数的增加,使得健康保险的发展有可能超过经济和其他保险产品的增长速度。据专家预测,中国健康保险2000年的空间就可达到500亿元,可见其市场潜力的巨大。究其原因:第一,我国正在实行医疗保障体制的全面改革,『政府』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企业和个人需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体制的改革创造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第二,中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们对健康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强这个趋势成为促进个人健康保险销售增长的主要动力。第三,健康保障日益成为吸引和留住员工的企业福利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团体健康保险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第四,由于雇主追求更好的一揽子员工福利计划,门诊医疗保险变得越来越常见。如果已有的住院病人也可投保门诊医疗保险的话,那么现有的健康保险市场的增长速度会达到3倍以上。

    (3)再保险市场

    1再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国再保险市场主要存在五大问题,一是再保险的经营主体单一。再保险业务主要由中国再保险公司经营,平保和太保可经营部分再保险业务。其次再保险安排方式单一。各保险公司主要按二八成数分保,责任分配方式是最基本的比例再保险,安排方式是简单的合同分保。第三,保险公司特别是中资公司的分保意识淡薄,除按法律规定分保之外,一般没有主动分保的意识。第四,强制分保条件对分出公司不利。第五,再保险专业人才严重短缺。

    2培育再保险市场应采取的措施。第一,坚持国家再保险制度。中国再保险公司行使国家再保险职能的制度应该继续坚持。国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应充分发挥三个政策方面的作用:一是宏观经济政策方面的作用;二十保险政策方面的作用;三是社会政策方面的作用。第二,成立再保险交易中心。再保险市场是为再保险商品提供交易的场所,需要许多再保险商品的买方和卖方的存在为前提。在国家专业再保险公司之外,应成立其他类型的再保险公司,形成再保险市场主体的多元化,通过竞争促进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建议把上海和北京分别成立再保险中心。第三,允许外资再保险公司在中国再保险市场设立分支机构。这是因为:一是再保险本身具有广泛的国际『性』。随着商务活动日益国际化,国内风险规模的扩大,损失程度的加强,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保险市场可以提供足够的承保能力,单靠自己国家的保险公司为炼油厂油轮、海上钻井平台、卫星、喷气式飞机、环境损害等风险提供保障;二是外资再保险人进入中国市场,能够扩大中国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又给中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提供学习国际先进承保技术、经营管理方法以及掌握国际再保险信息的便利。三是外国再保险人参与竞争,有利于国内再保险市场达成最佳均衡,降低成本,节减对外分保费用;四是再保险是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手段。第四,建立再保险经纪人制度。首先是对有些再保险业务必须按照规定,通过再保险经纪人完成;其次是组建一定数量的再保险经纪公司,并有选择地引进少数信誉卓越的再保险经纪机构。

    3调整再保险安排方式。合同分保的强制『性』以及成数分保的缺乏弹『性』,使分出公司陷入不利局面。其表现在于:第一,强制成数分保使一些本来不必分保的业务也要分保,大量保费从分出公司分出,影响分出公司的效益。第二,成数分保的固定分保比例,不能使分出公司在承保大额业务时获得充分的再保险保障。解决办法是,在合同分保之外辅以预约分保,即分出公司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向国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分保,分入公司必须接受这一分保。

    4境内外资保险公司办理法定再保险的原则不能动摇。按照中国《保险法》的规定,任何外资保险公司,只要在中国境内经营保险业务,必须执行二八成数分保。市场经济的核心是法制经济。即使法律暂时有不合理的地方,也必须遵守,这是一个原则。任何人都有向立法当局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利,但在修改之前,必须按章办事。再保险条件,可以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3?进一步重视保险资金的运用

    保险资金运用与保险业务经营是保险公司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二者缺一不可的条件,对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缺一不可。

    (1)保险资金运用的困境

    当前中国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问题在于,无论是从运用的规模上还是运用的收益上,都显得微不足道。保险资金运用的困境是:该用的不能用,想用的不敢用。其原因在于保险资金运用中存在着一系列矛盾:保险闲置资金数量很大,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却很小;保险业务经营的内在要求高,保险资金运用现实却很低;投资对象少,投资需求却很大;技术要求高,专业人才缺乏相对缺乏等。

    (2)增加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首先,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的比例可由总资产的10%进一步提高到15%至25%,近期,经保监会批准,一些保险公司的入市资金比例己提高到15%,还应加速探讨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的可行『性』。其次,应该研究解决保险资金以抵押贷款的方式进入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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