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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盘之赢-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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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长远来看,我国体育制度的改革最终会朝着〃明星制〃和〃俱乐部〃制发展。应大胆把市场竞争意识灌进体育界内,让体育科研、明星培训、体育竞赛走向市场,以体养体,国家只补贴体育院校教育、国内、国际大赛经费,其余经费要通过市场来筹措。

    目前,各地体育馆、棋牌俱乐部、体育竞赛机构,实际在起中间商的作用,它们组织的竞赛,不论是门标收入盈利分成,场地租赁盈利分成,还是单位团体赞助盈利分成,都是作为一种佣金酬劳了中介机构和经办人。这是中国体育商品化进程中出现的中介机构雏形,稍加完善和规范,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他们将对活跃各地体育活动起到积极的经纪服务作用。

    从客观上说,国有、集体、私人体育经纪公司的成立,都有各自得天独厚的条件。一大批退下来的体育官员、教练和运动员,能够成为是合格的体育中盘商,由他们组成经纪公司,就有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体育中盘商。这些经纪人对活跃中国体育事业、培养体育明星、丰富人民的体育文化活动将起到重要作用。如果明星需要雇用中盘商作为他对外关系的全权代表,体育经纪公司就应派出相应的中盘商,为明星的比赛牵线搭桥,为明星的〃转〃会奔波忙碌,为明星的巨额收入缴纳税款,为明星进入广告开辟通道等等,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敢于吃螃蟹的中国星华实业集团总公司还把经纪触角伸向世界体育舞台。1993年4月该公司投资750万美金,主动承担了第一个把世界职业拳击介绍到中国来的使命,请来了10名美国职业拳手及其陪练,来宾100余人吃喝拉撒,他们全包下了,而收到的效益却是中国星华实业集团总公司在海内外名声大振,中美两国无数新闻媒介在两年时间里,免费反复报道此事。这样一来,国际上谋同合作者蜂拥而至,星华成了中国最有实力的体育公司在竞争激烈的美国站稳脚跟。目前,星华成了被世界三大拳击组织认可的中国目前唯一能直接组织、举办国际职业拳击比赛的公司。同时,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位职业拳击中盘商宣布产生中国星华实业集团总公司总裁李伟被授予世界拳击组织中盘商的证书。李伟除被授予了世界拳击组织中盘商证书外,还被授予美国国家协会会员证书和美国拳击协会即国际拳击联合会的经纪人证书。

    31岁的李伟从此以后有资格在世界范围内组织上述拳击组织所属的拳手进行比赛。国际拳击组织之所以授予他这些证书,是因为李伟和他的公司促成了首次职业拳击比赛在大陆举行。

    一位经济专家感叹地说:一场普通的拳击赛下来,中国体育界赚了。星华公司是最大的赢家。

    商品经济的发展回归了中盘商的本来面目,商品经济要向纵深发展就离不开经纪人。中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临界线〃,原有正常计划渠道出现某些堵塞和断流,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发育成熟,所以社会定义大市场的建立,有赖于经纪人的推波助澜。

    作为体育中盘商来说,有一个广大的服务市场,运动员的成长和锻炼,离不开教练的指导相同伴的竞争,也离不开广大体育爱好者的支持和爱护。对于一个优秀运动员来说更要多参加一些国内外的重大比赛、以获取在该项目上最新动态和培养丰富的比赛经验。因此,一方面运动要获取锻炼的机会,另一方面广大的体育爱好者有欲睹运动员们风采的愿望,把这两者融合到一起,就必须要有从事中介服务人,即从事中介活动的体育经纪人来做这个工作。过去,这些工作大多是由却部门,体育机构来做,但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这些工作还不可能全由它们包下来。事实上,面对人数如此众多,涉及面如此广泛的体育市场,应该有体育经纪人出现。与世界上欣欣向荣的国际体育经纪人相比,我国的体育经纪人的出现还处于刚起步的阶段,这当然与中国现行体育管理体制有关,所以,对现行体育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造就一个涌现体育明星的大环境,是体育经纪人得以大量出现的一个前提条件。

    尽管中国体育经纪人的出现还在起步阶段,但体育界在呼唤改革,改章要求体育经纪人的诞生。可以预料中国体育界在不远的将来,有些项目如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网球、乒乓球等这些偏于个人项目,以及足球这些吸引人的集体项目上,会出现些有文化、懂体育、懂经营的、有眼光的体育经纪人。我们期望的这一天一定会到来。

    

中盘之赢 第7章 无处不在的保险中盘业(1)

    第一节历史悠久的保险中盘商

    一、保险中盘商的概念

    保险中盘商,主要是指代表投保人(客户)选择保险公司,同保险人洽谈保险公司条款、代办保险手续的保险中间人。

    保险中盘商是保险购买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保险人的代理人。他们为其顾客的利益,可向任何保险公司洽购保单,然而,他们所得的佣金都是保险人给予的而不是由保单购买人即投保人支付的,因为保险中盘商虽然服务的对象是保险客户,但实际上是保险公司而不是保险招揽了生意。自然,购买人所支付的保险是保险费,必将保险人支付的任何佣金包括在内,因此无论为代理人或中盘商的佣金,间接地都由购买保单的人所支付。中盘商的佣金,通常略较代理人的佣金少。这样可使代理人能从中盘商那里获得业务,而仍留有轻微的利润差额。但中盘商有时也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购买保单,而无需经过保险代理人。有时,保险中盘商只是单纯地推销保险,而不承担有关技术『性』的服务,而由保险公司直接对被保人负责。保险中盘商的法律地位,与保险代理人的地位截然不同。中盘商只是被保人的代表,在被保人授权的范围内,他可约束被保人,也可约束与被保人订立契约的保险人。因此,将保险费交给保险中盘商,并不等于交给保险人。但也有些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盘商代收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中盘商收取保险费,才能看做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就法律关系而言,被保人如果因中盘商的疏忽而遭到损失,中盘商在法律上有对他赔偿的义务。

    保险中盘商多在大都市为大企业从事保险活动。也可以是那些大企业的保险经理或风险中盘商。有些保险的中盘商的业务遍及全国,甚至也有国际『性』的保险中盘商。如在美国,人寿保险方面的中盘商不及财产及责任保险来得重要,而在海上保险方面则居重要地位。有些人具有保险代理人及保险中盘商的双重身份。比如说,有些人为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人,又为财产及责任保险做经纪人。有时候,一个具有保险中盘商资格的中盘商正为某一人寿保险公司做代理人,当他获得一宗正为自己代理的公司所接受的业务时,可以以中盘商的资格,向其他保险公司洽购保险。此种做法虽然为美国若干人寿保险公司所禁止,但并未严格执行。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况。

    保险中盘商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在于保险中盘商是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并代办保险手续的人,报酬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付给。保险代理人是代表保险公司发展保险业务的人。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必须订立代理或授权契约,代理人可在授权范围内为保险公司招揽业务。

    构成保险关系的主要因素有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

    1。保险人。保险人一般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通称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成立的后,保险人世间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承担补偿财产损失的义务。

    2。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公民个人或单位法人,即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索取并接受赔款的人。因此,被保险人必须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个人或单位。被保险人通称〃保户〃。

    3。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也就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保险对象。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物质财产本身,或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和民事责任。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如健康、劳动能力等。

    4。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中的基本条款,包括承保的责任和应负责的费用。

    5。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是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讫时间。

    6。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依据。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来确定的。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和对保险费的承受能力来确定的。

    二、保险中盘商的分类

    保险中盘商按险种可以分为人身保险中盘商、非寿险中盘商和再保险中盘商。

    1。人身保险中盘商。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标准,并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障条件的保险。当投保人的生命或身体因意外事故、外灾害、疾病等原因以致死亡、残废、或年老退休,或保险期满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投保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人身保险期限较长,费率是依据生命表,按大数法则的要求,科学计算出来的,因而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有规律的变动『性』。人身保险中还包括有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疾病)保险。

    人身保险中盘商是在人身保险市场上,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代办保险手续,并从保险人处收取佣金的人。在激烈竞争的保险市场上,人身保险中盘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不仅为投保人选择保险人和签订保险合同,而且还负责保险信息咨询等工作。人身保险中盘商必须熟悉保险市场行情和保险标的详细情况,并能熟练计算人身保险的各种费率,此外还应熟悉相关法律,以便为投保人获得最佳保障。

    2。非寿险中盘商

    非寿险是指除人身以外的财产、责任和保证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富,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按保险标的的不同种类,财产保险主要包括:

    (1)企业财产保险。凡工业、商业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有财产均可投保。保险财产因火灾、爆炸、雷电、暴风、暴雨、洪水等灾害事故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而进行施救所支付的费用,保险人均负责赔偿。

    (2)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又称〃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凡城乡居民的房屋、家庭生活用品、家用电器等私有财产均可投保。保险责任大致与企业财产保险相同。

    (3)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是指与海上运输有关的财产保险,它所承保的危险应为属于海上运输所特有的危险,如船舶和船舶装载的货物,以及同它有关的利益损失。

    (4)货物运输保险。这是除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内河、沿海以及航空等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失。

    (5)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海、陆、空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

    (6)工程保险。承保工程期间一切意外的物质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第三者财产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

    (7)灾后利益损失保险。灾后利益损失保险是指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后可以引起的各种无形利益损失。如生产停顿和经营中断所引起的经济利益损失、租金和运费的损失,也同样可以作为保险标的承担赔偿责任。

    (8)盗窃保险。盗窃保险一般都作为某项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它承保财物因强盗抢劫或窃威偷窃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9)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包括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个部分。种植业保险是指保险人承保因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等原因所致的农作物减产歉收的经济损失。养殖业保险是指保险人承保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疫病等原因导致的畜、禽死亡的经济损失。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他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当被保险人对他人的损害负有经济责任时,保险人可替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常见的责任保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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