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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下五千年智慧故事-第9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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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义又惊又羞,当即叩头如捣蒜,如实招认道:“我并没有做贼,所购田产确系李氏独有。我写成同买,实在是想等李氏过世后可以同她儿子匡胜时争夺田产,因此对历年田租也没有分文的欺骗贪污。”
汪辉祖即派人召回李氏,对她安慰一番,将田契上写有匡学义姓名的字迹涂抹,将伪造的租册焚毁,确认田产归李氏所有。
李氏喜出望外,感恩之余请求严办匡学义。
汪辉祖说:“匡学义的品行确实可恶,但你丈夫倒很有知人之明。如果不托他当管家,你家原有的田产都将荒废,怎能再继续增产?如果他一年年将部分田租侵吞,你今天也无从追回。只是他过分贪心,竟想在田契上做手脚意图瓜分田产,以致事情败露,一无所得。上天憎恶贪婪,已经惩罚他了。”
于是,宽恕了匡学义,只勒令他复归陈氏本宗。
讼师爷一语翻案
某地有个男人和某家黄花闺女相好,经常潜入她闺房宿夜通奸,两人感情如胶似漆,来往密切,简直难以割舍。但这事给闺女的父亲知道了。不由得怒恨攻心。为了拆散他们以保持自家清白的声誉,父亲就诬陷那男人强奸了他的女儿,派人捆绑了他扭送县府告状,要求严惩。同时,又将女儿叫来当面训话,关照道:“公堂对质时,县官问你,你要说是被那男人强奸的。”
女儿觉得良心上说不过去,便道:“这不是说假话,让他吃冤枉官司吗?”
父亲怒喝道:“小贱人、小骚货,事到临头,你还帮着姘夫说话!你如果不听我的话,出来后便要你的命!”说完扬扬买来的杀猪刀威胁。
女儿给吓坏了,哭哭啼啼地答应了。
却说那男人在县府公堂受尽了种种刑罚的折磨,却咬紧牙关,始终不肯承认自己犯了强奸罪。打入监牢后,他翻来复去睡不着觉。次日天明,趁机向前来探监的亲友传话,请他们火速派人去向县府的讼师爷求教应付,事成之后必有重谢。
讼师爷听了事情的详细经过,对来人说:“你去告诉他,要活命,公堂上只能承认是强奸;如果硬是不肯承认强奸,那一定会死在重刑之下。这是拿生命开玩笑啊!”说着,又在纸条上写了一行字,交给来人,嘱咐道:“叫他照纸条上的办法招供,沉冤就会昭雪,案子很快就可以公正地了结。”
来人将信将疑,将讼师爷的说话和纸条通过亲友传送给牢里的“强奸犯”。
过了数日,县令再次升堂,把此起“强奸案”有关当事人一起召集到公堂上。他喝问受讯者,“大胆淫棍,原告告你强奸,你竟敢抵赖说是通奸。再不说实话,乱棒之下打死,死有余辜!”
跪在一旁的闺女在父亲眼色逼迫下,哭喊道:“大人,他是暴力强奸我啊。请为我伸冤啊!”
县令冷笑道:“淫棍,你有何话可说?”
“强奸犯”恨恨地朝旁边的父女瞥了一眼,伏地供认道:“确实是强奸,但总共只有一次!”
闺女听了,急忙驳斥道:“瞎说!你往来有一个多月,难道只有一次吗?”
父亲心里连连叫苦,恨不得当场要骂自家女儿“笨猪”!这时,县官听了先是一愣,随后却是恍然大笑道:“哈哈!哪里有强奸而可以往来一个多月的?!”笑完,便将此案判为通奸,释放了男的,对女方的诬陷罪给以适当的处分。
县令书楼觅物证
太原有个叫杜有美的秀才,家里有书楼,藏书极为丰富。同县的周生、韦生都是名士,有时来杜家借书阅读,就在书楼过夜。恰逢杜有美与卢家姑娘慧娟结婚。卢慧娟与杜有美是姑表兄妹,自小青梅竹马。举行婚礼时,周生、韦生都来庆贺。周生私下里对韦生说:“听说有美向卢姑娘求婚时还有一段曲折哩。”
韦生好奇地问:“怎么曲折法?”
周生说:“卢公比较固执,坚决反对姑表亲联姻。于是他俩各各相思成病,不知花费了多少唇舌才成就好事。今晚他们进入洞房,夫妻间不知有什么私房话,我们去偷听,可作为笑料啊。”
韦生笑着表示同意。哪知此番话被躲在屏风后的杜有美听见,不觉暗暗发笑。
到了深夜,参加婚宴的客人纷纷散去。杜有美脱掉衣裳准备就寝,忽然想到白天周生对韦生的谈话,疑心他一定还在书楼上。好在新房就在书楼下,于是只着了短衣裤摸黑登楼,准备悄悄观察动静。见一人靠着楼栏杆,心想这一定是周生了,便蹑手蹑脚走到他背后,用双手遮没他的眼睛。那人猛地兜转身子,用手下死劲扼勒住杜有美的喉咙,不一会,有美昏死过去。
且说新娘慧娟到了杜家新房,正想今天新婚之夜,丈夫不知要对自己怎样温存体贴哩,心里就像吃了蜜糖似的。忽然看见丈夫穿了短衣裤登上书楼,不知什么缘故,便吩咐丫头为他准备浴水,她要洗澡换衣。忽见一个男人匆匆冲进洞房,从衣着鞋子看完全像杜有美。那男的吹灭蜡烛,搂抱着慧娟上床。慧娟又惊又骇,默默想到:有美素来温文尔雅,怎么会如此粗暴迫切?这人肯定不是有美!于是她竭力抗拒,那人见不能得手,便抢夺她头上的金钗和腕上的金钏。这时婢女已将浴汤送到。慧娟大喊:“点蜡烛!”那男人便跳下床夺门逃去。众人对此大为惊疑。
一会儿,忽从书楼上传来呻吟之声。慧娟即同婢仆拿了蜡烛登楼照看,只见杜有美赤身露体躺在地板上,好像死去一样。大家将有美救活后,有美一五一十将昨日周生的谈话和夜来之事讲了出来,还说:“我被扼住喉咙,失去知觉。醒来也不知什么时候,看到自己一丝不挂,才知他是剥了我的衣裳逃去了。”
慧娟也详细叙述了夜来险些被强奸的事,夫妻相对惊诧叹息,想周生是时下名士,德性竟是如此,总算玉身未被玷污,杜有美考虑友谊为重,不想多事,就隐忍下来不加声张。
再说周生对韦主的谈话本是无心的玩笑话。等婚宴之夜饮酒,他竟酩酊大醉,呕吐狼藉,衣裤给污染。众人帮他脱去,扶他躺睡在书房内。韦生等周生不醒,径自离去。周生醒来时发现客人都已散尽,看见自家污秽的衣服,非常难为情,就着了短衣,乘着夜色昏暗跌跌撞撞走出杜家。看门人说是要去诸主人借些外衣给他,周生说“不必”,径自出门去了。天亮后,看门人向主人报告,杜有美将情况印证对照,更加相信夜来强暴之事是周生所为。
慧娟回娘家时将此事透露,父亲卢公大怒,逼杜有美告官,有美不肯,卢公就自行报案。县令同周生友好,接案后私自召见周生询问。
周生大惊,说:“我决不会做出此等事。”
县令相信周生的为人,便派人向卢公委婉劝说撤销诉讼。卢公更加愤怒,要向上司申报。
县令郁郁寡欢,忽然寻思道:“真凶犯既然扼勒杜有美喉咙,又剥下他衣服自穿,那他的衣裳必然丢在书楼上。”
县令立即派差役前去杜家书楼搜索,果然在书柜下搜得衣裤和通知赌博的信件一封。原来真凶是杜家乳母之子,名叫阿笨,原在杜家当仆人。由于品行不端,早被驱逐。可他并不死心,所以乘婚礼纷乱之机混入,企图抢掠财物作赌本。最后,阿笨被追捕归案严办,周生的冤枉也就得到昭雪。
王百期一笑顿悟
清代浙江海宁东门外有座庵堂,内有大小尼姑七人。有个世家大族的厨师常常前去宿夜,同尼姑通奸。后来这厨师因偷窃财物给主人辞退,只得暂时寄住在尼庵里。尼姑们开始见他带来的行李厚实,内有若干财物,答应让他寄住,并继续与之通奸。久而久之,财物看看用尽了,尼姑们就对他白眼相加,厨师便恨恨离去。
一天,尼庵的住持一旱起来,带了个女徒进城。傍晚回来,只见庵门大开,一只看门狗被刀砍死在庭院,大吃一惊,叫喊数声也无人应答。住持情知不妙,进入内庵,只见一个尼姑给砍下头颅,倒毙在殿堂上;一个尼姑死在穿堂上;一个尼姑死在后面的殿院内;一个尼姑仰卧在床上,头颅和身躯已经分离;还有一个徒弟的尸首,在厨房中找到,她和佛婆两个肚子都给砍裂开来了。
海宁知州叫王百期,接到住持报案即刻前往查验。他想,财物都没有丢失,凶犯作案动机肯定不是仇杀,就是奸杀,便问住持:“你们尼庵过去同男人有无来往?”
住持掩饰道:“没有。”
王百期又询问四邻,邻居答道:“不知道。”
这时,一个十来岁的女孩斜着眼睛“扑哧”朝王百期一笑。王百期若有所悟,叫差役把她领到台阶上来,和颜悦色地问道:“你是哪家的女孩啊?”
女孩指着台阶下站着的一个男人说:“我家是庵堂邻居,他是我爹爹。”
王百期便叫那男的走上台阶,说:“你女儿生得端庄,今后必有福气,可做我的义女。”随即吩咐家丁用轿子将她抬回官署,嘱咐夫人好好款待她。
晚上,王公离开官署进入内院,见夫人已为女孩换了衣服,牵着手坐在堂上。女孩见了王公立即站起喊“干爹”,按礼节跪拜。王公笑着扶起,对她十分疼爱,便叫所有丫环婢女回避,单独悄悄地询问道:“在尼庵时你为什么对我笑?”
女孩说:“我不笑干爹,是笑大师太对您说谎啊!”
王公说:“住持对我说什么谎?”
女孩说:“她庵里常同男人来往,她说‘没有’,不是撒谎吗?”
王公问:“常来往的是哪些男人?”
女孩答道:“我常到庵里去采花,见一个厨师在庵里住了一个多月,几天前他同尼姑大闹一场,气愤愤走了。”
王公说:“他走后,又回来过吗?”
女孩面色顿时变得骇怕异常,抖抖颤颤说:“昨天中午我恰巧在门外,看到他带着四五个人一直闯入庵内,他们都生得凶恶丑陋,叫人害怕。我赶紧逃走,不知他们什么时候离开的。”
王公想:“杀尼姑的一定是这个厨师。”急忙升堂,连夜提审两个尼姑,怒喝道:“有个厨师曾住在你庵内,你为什么隐瞒?!”
住持顿时面孔变色,结结巴巴说:“厨师是住在我们庵中一个多月,前几天已经离去。”
王公又详细询问那厨师的姓名、籍贯和住家地址,即派差役前去逮捕了厨师,并获得厨房用的菜刀一把,他的衣裤上都有血迹。将他用链子锁住带归公堂,命尼姑验视,果然是那个凶犯。到了天亮时,王公审问厨师,他把杀死尼姑的经过讲了出来。
张治堂马褂觅疑
清朝的张治堂在担任南昌同知时,奉命审理广昌县盗贼拒捕犯杀死失主、又在按察使司推翻供词的案件。
缘由是这样的:该犯入室偷窃,失主发觉即紧抱该贼不放,该贼慌急用刀连连猛戳,失主登时松手倒毙。县令派差役捕捉到该犯,审讯时该犯供认了上述经过。县府即把案犯和追获的物证:血污短衫一件、无血青缎羊皮褂一件、凶刀一把一同解送府里复审,再由知府转送按察使司审批,谁知该犯竟然翻供,只好发还重审。
张治堂细细阅读案卷,其中记载的血衣凶刀都是当场缴获的,该犯是真正的元凶无疑。可是提审时,该犯竟说:“血污白布短衫是失主的,不是我的,衣上有三个刀戳破裂处可以为证。凶刀也是差役后来上交的,并不是从我身上搜出来的。我不是盗贼,更没有杀人,是差役怕不能及时破案遭到责罚凭空陷害我的!”
张治堂命左右查验血污短衫,果然有刀戳破痕三处,确是失主被杀血衣,而且是贴身穿的,既然受刀伤血污和破损,不值得剥取,何况失主被杀之时,该犯正在逃命,哪有时间剥取血衣?死后剥衣已很难让人相信,杀人犯再身穿血污之衣难道可能吗?这当中自有可以翻供的理由,以致该犯连凶刀也抵赖掉,不但不能使他承认自己是杀人犯,而且要弄清他杀人的动机都不可能。那么,那无血的羊皮马褂呢?张治堂当着凶犯询问差役:“有没有穿羊皮马褂的小偷啊?”
差役愣住了,不能回答。
张治堂又转问嫌疑犯:“恐怕这件马褂也不是你的,是借别人的吧?”
那人答道:“这件马褂是我的。我从来不借衣穿,人家也不借我的衣穿。”
张治堂又问:“你的马褂有无标记?”
回答道:“领口后背合缝处有线绣的‘万’字,靠近领口的扣绊还是去年新换的。”
一查,确实是他的。张治堂又将马褂反复细看,只见缎里陈旧,皮面泛黄,里子和皮面似乎都有用水擦洗的痕迹,唯独胸前一块皮面硬梆梆的并露出水印,便盘问道:“怎么会有水的?”该犯答道:“是雨水打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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