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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第14部)-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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醺尉S钟ο卤食烧录安鸥呶幌隆⒋时晡脑返瓤啤BQ凡应 八举,皆登甲科。再授长安尉,迁鸿胪丞。凡四参选,判策为 铨府之最。员外郎员半千谓人曰 :“张子之文如青钱,万简万 中,未闻退时 。”时流重之,目为“青钱学士 ”。然『性』褊躁, 不持士行,尤为端士所恶,姚崇甚薄之。开元初,澄正风俗, 翾为御史李全交所纠,言翾语多讥刺,时坐贬岭南。刑部尚书 李日知奏论,乃追敕移于近处。开元中,入为司门员外郎卒。 翾下笔敏速,著述尤多,言颇诙谐。是时天下知名,无贤不肖, 皆记诵其文。天后朝,中使马仙童陷默啜 ,默啜谓仙童曰 : “张文成在否?”曰 :“近自御史贬官 。”默啜曰:“国有此人 而不用,汉无能为也 。”新罗、日本东夷诸蕃,尤重其文,每 遣使入朝,必重出金贝以购其文,其才名远播如此。
荐少精史传,颜真卿一见叹赏之。天宝中,浙西观察使李 涵表荐其才可当史任,乃诏授左司御率府兵曹参军。既至阙下, 以母老疾,竟不拜命。母丧阕,礼部侍郎于邵举前事以闻,召 充史馆修撰,兼阳翟尉。硃泚之『乱』 ,变姓名伏匿城中 ,因著 《史遁先生传》。德宗还宫,擢拜左拾遗。贞元元年冬 ,上亲 郊。时初克复,簿籍多失,礼文错『乱』,乃以荐为太常博士,参 典礼仪。四年,回纥和亲,以检校右仆『射』、刑部尚书关播充使, 送咸安公主入蕃,以荐为判官,转殿中侍御史。使还,转工部 员外郎,改户部本司郎中。十一年,拜谏议大夫,仍充中馆修 撰。
时裴延龄恃宠,谮毁士大夫。荐欲上书论之,屡扬言未果。 延龄闻之怒,奏曰 :“谏官论朝政得失,史官书人君善恶,则 领史职者不宜兼谏议 。”德宗以为然。荐为谏议月余,改秘书 少监。延龄排摈不已,会差使册回纥毗伽怀信可汗及吊祭,乃 命荐兼御史中丞,入回纥。二十年,吐蕃赞普死,以荐为工部 侍郎、兼御史大夫,充入吐蕃吊祭使。涉蕃界二千余里,至赤 岭东被病,殁于纥壁驿,吐蕃传其柩以归。顺宗即位,凶问至, 诏赠礼部尚书。
荐自拾遗至侍郎,仅二十年,皆兼史馆修撰。三使绝域, 皆兼宪职。以博洽多能,敏于占对被选。有文集三十卷,及所 撰《五服图》、《宰辅略》、《灵怪集》、《江左寓居录》等,并传 于时。子又新、希复,皆登进士第。
又新,幼工文,善于傅会。长庆中,宰相李逢吉用事,翰 林学士李绅深为穆宗所宠,逢吉恶之;求朝臣中凶险敢言者掎 摭绅阴事,俾暴扬于摚鸺洹S中掠胧耙爬钚⒘跗艹取∶煞昙C待,指为鹰犬。穆宗崩,昭愍初即位,又新等构绅, 败端州司马,朝臣表贺,又至中书贺宰相。及门,门者止之曰: “请少留,缘张补阙在斋内与相公谈 。”俄而又新挥汗而出 , 旅揖群官曰 :“端溪之事,又新不敢多让 。”人皆辟易惮之。 与续之等七人,时号“八关十六子”。
宝历三年,逢吉出为山南东道节度使,请又新为副使,李 续之为行军司马。逢吉为宰相时,用门下省主事田伾。伾犯赃 亡命,逢吉保之于外。及罢相,裴度发其事,逢吉坐罚俸。又 诏曰 :“朕在亿兆人之上,不令而人化,不言而人信者,法也。 法行则君主重,法废则朝廷轻。田伾常挂亡命之章,偷请养贤 之禄,迹在搜捕,公行人间,而更冒选吏曹,显拟郡佐。及黄 枢覆验,乌府追擒,证逮皆明,『奸』状尽得。三移宪牒,一无申 陈。众状满前,群议溢耳,终则步健不至,琅珰空来。蔑视纪 纲,颇同侮谑,顾兹参画,负我上台。阅视连名,伊尔二子, 又新可汀州刺史,李续之可涪州刺史 。”及逢吉致仕,李训用 事,复召二子为尚书郎。训贬,复贬而卒。
第一卷 第4章
希复子读,登进士第,有俊才。累官至中书舍人、礼部侍 郎,典贡举,时称得士。位终尚书左丞。
蒋乂,字德源,常州义兴人也。祖瑰,太子洗马,开元中弘 文馆学士。父将明,累迁至左司郎中、国子司业、集贤殿学士、 副知院事,代为名儒。而乂,史官吴兢之外孙,以外舍富坟史, 幼便记览不倦。七岁时,诵庾信《哀江南赋》数遍而成诵在口, 以聪悟强力,闻于亲党间。弱冠博通群籍,而史才尤长。其父 在集贤时,以兵『乱』之后,图籍溷杂,乃白执政,请携乂入院, 令整比之。宰相张镒见而奇之,乃署为集贤小职。乂编次逾年, 于『乱』中勒成部帙,得二万余卷,再迁王屋尉,充太常礼院修撰。 贞元九年,转右拾遗,充史馆修撰。
十三年,以故河中节度使张茂昭弟光禄少卿同正茂宗尚义 章公主,茂宗方居母丧,有诏起复云麾将军成礼。诏下,乂上 疏谏曰 :“墨缞之礼,本缘金革。从古已来,未有驸马起复尚 主者。既乖典礼,且违人情,切恐不可 。”上令中使宣谕云: “茂宗母临亡有请,重违其心 。”乂又拜疏,辞逾激切。德宗 于延英特召入对,上曰 :“卿所言,古礼也。朕闻如今人家, 往往有借吉为婚嫁者,卿何苦固执?”对曰 :“臣闻里俗有不 甚知礼法者,或女居父母服内,家既贫匮,旁无至亲,即有借 吉以就礼者。男子借吉而娶,臣未尝闻之。况陛下临御已来, 每事宪章典礼。建中年郡县主出降,皆诏有司依礼,不用俗仪, 天下庆戴。忽今驸马起复成礼,实恐惊骇物听。臣或闻公主年 甚幼小,即更俟一年出降,时既未失,且合礼经,实天下幸甚!” 上曰 :“卿言甚善,更俟商量 。”俄而韦彤、裴堪谏疏继入, 上不悦,促令奉行前诏,然上心颇重乂。
上尝登凌烟阁,见左壁颓剥,文字残缺,每行仅有三五字, 命录之以问宰臣。宰臣遽受宣,无以对;即令召乂至,对曰: “此圣历中《侍臣图赞》,臣皆记忆。”即于御前口诵,以补其 缺,不失一字。上叹曰:“虞世南暗写《列女传》,无以加也。 “十八年,迁起居舍人,转司勋员外郎,皆兼史职。时集贤学 士甚众,会诏问神策军建置之由。相府讨求,不知所出,诸学 士悉不能对,乃访于乂。乂征引根源,事甚详悉,宰臣高郢、 郑珣瑜相对曰 :“集贤有人矣!”翌日,诏兼判集贤院事 。父 子代为学士,儒者荣之。时顺宗祔庙,将行祧迁之礼,诏公卿 议。咸云 :“中宗中兴之主,不当迁 。”乂建议云 :“中宗既 正位柩前,乃受母后篡夺,五王翼戴,方复大业。此乃由我失 之,因人得之,止可同于返正,不得号为中兴 。”群议纷然, 竟依乂所执。
元和二年,迁兵部郎中。与许孟容、韦贯之等受诏删定制 敕,成三十卷,奏行用。改秘书少监,复兼史馆修撰。寻奉诏 与独孤郁、韦处厚同修《德宗实录》五年,书成奏御,以功拜 右谏议大夫。明年监修国史裴垍罢相,李吉甫再入,以乂垍之 修撰,改授太常少卿。久之,迁秘书监。
乂『性』朴直,不能事人,或遇权臣专政,辄数岁不迁官。在 朝垂三十年,前后每有大政事、大议论,宰执不能裁决者,必 召以咨访。乂征引典故,以参时事,多合其宜,然亦以此自滞。 而好学不倦,老而弥笃,虽甚寒暑,手不释卷。旁通百家,尤 精历代沿革。家藏书一万五千卷。本名武,因宪宗召对,奏曰 “陛下已诛群寇,偃武修文 ,臣名于义未允 ,请改名乂 。” 上忻然从之。时帝方用兵两河,乂亦因此讽谕耳。乂居史任二 十年,所著《大唐宰辅录》七十卷、《凌烟阁功臣》《秦府十八 学士》、《史臣》等传四十卷。长庆元年卒,年七十五,赠礼部 尚书,谥曰懿。子系、伸、偕、仙、佶。
系,太和初授昭应尉,直史馆。二年,拜右拾遗、史馆修 撰,典实有父风。与同职沈传师、郑浣、陈夷行、李汉等受诏 撰《宪宗实录》四年,书成奏御,转尚书工部员外,迁本司郎 中,仍兼史职。宰相宋申锡为北军罗织,罪在不测,系与谏官 崔玄亮泣谏于玉阶之下,申锡亦减死,时论称之。开成中,转 谏议大夫。武宗朝,李德裕用事,恶李汉,以系与汉僚婿,出 为桂管都护御观察使。中宗即位,征拜给事中、集贤殿学士、 判院事。转吏部侍郎,改左丞。出为兴元节度使,入为刑部尚 书。俄检校户部尚书、凤翔尹,充凤翔陇节度使,入为兵部尚 书。以弟伸为丞相,恳辞朝秩,检校尚书左仆『射』、襄州刺史、 山南东道节度使,封淮阳县开国公,食邑五百户。
伸,登进士第,历佐使府。大中初入朝,右补阙、史馆修 撰,转中书舍人,召入翰林为学士。自员外郎中,至户部侍郎、 学士承旨,转兵部侍郎。大中末,中书侍郎、平章事。
仙、佶,皆至刺史。
偕,有史才,以父任历官左拾遗、史馆修撰,转补阙。咸 通中,与同职卢耽、牛丛等受诏修《文宗实录》。
蒋氏世以儒史称,不以文藻为事,唯伸及系子兆有文才, 登进士第,然不为文士所誉。与柳氏、沈氏父子相继修国史实 录,时推良史,京师云《蒋氏日历》,士族靡不家藏焉。
柳登,字成伯,河东人。父芳,肃宗朝史官,与同职韦述 受诏添修吴兢所撰《国史》;杀青未竟而述亡,芳绪述凡例,勒 成《国史》一百三十卷。上自高祖,下止乾元,而叙天宝后事, 绝无伦类,取舍非工,不为史氏所称。然芳勤于记注,含毫罔 倦。属安、史『乱』离,国史散落,编缀所闻,率多阙漏。上元中 坐事徙黔中,遇内官高力士亦贬巫州,遇诸途。芳以所疑禁中 事,咨于力士。力士说开元、天宝中时政事,芳随口志之。又 以《国史》已成,经于奏御,不可复改,乃别撰《唐历》四十 卷,以力士所传,载于年历之下。芳自永宁尉、直史馆,转拾 遗、补阙、员外郎,皆居史任,位终右司郎中、集贤学士。
登少嗜学,与弟冕咸以该博著称。登年六十余,方从宦游, 累迁至膳部郎中。元和初,为大理少卿,与刑部侍郎许孟容等 七人,奉诏删定开元已后敕格。再迁右庶子,以衰病改秘书监, 不拜,授右散骑常侍致仕。长庆二年卒,时九十余,辍朝一日, 赠工部尚书。弟冕。
冕,文史兼该,长于吏职。贞元初,为太常博士。二年, 昭德王皇后之丧,论皇太子服纪。左补阙穆质请依礼周期而除, 冕与同职张荐等奏议曰:
准《开元礼》子为母齐衰三年,此王公已下服纪。皇太子 为皇后丧服,国礼无闻。昔晋武帝元皇后崩,其时亦疑太子所 服。杜元凯奏议曰 :“古者天子三年之丧,既葬除服。魏氏革 命,亦以既葬为节。故天子诸侯之礼,尝已具矣,恶其害己而 削去其节。今其存者唯《士丧礼》一篇,戴胜之记错杂其内, 亦难以取正。皇太子配二尊,与国为体,固宜卒哭而除服 。” 于是山涛、魏舒并同其议,晋朝从之。历代遵行,垂之不朽。
臣谨按实录,文德皇后以贞观十年九月崩,十一月葬,至 十一年正月,除晋王,治为并州都督。晋王即高宗在籓所封, 文德皇后幼子,据其命官,当已除之义也。今请皇太子依魏、 晋故事,为大行皇后丧服,葬而虞,虞而卒哭,卒哭而除,心 丧终制,庶存厌降之礼。
事下中书 ,宰臣召问礼官曰 :“《语 》云:‘子食于有丧 者之侧,未尝饱也。’今岂可令皇太子衰服侍膳,至于既葬乎? 准令,群臣齐衰,给假三十日即公除。约于此制,更审议之。 “张荐曰 :“请依宋、齐间皇后为父母服三十日公除例,为皇 太子丧服之节 。”三十日公除诣于正内,则服墨惨,归至本院, 衰麻如故。穆质曰 :“杜元凯既葬除服之论,不足为法。臣愚 以为遵三年之制则太重,从三十日之变太轻,唯行古之道,以 周年为定 。”诏宰臣与礼官定可否。宰臣以穆质所奏问博士, 冕对曰:“准《礼》,三年丧,无贵贱一也。岂有以父母贵贱而 差降丧服之节乎?且《礼》有公门脱齐衰《开元礼》皇后为父 母服十三月,其禀朝旨,十三日而除;皇太子为外祖父母服五 月,其从朝旨,则五日而除。所以然者,恐丧服侍奉,有伤至 尊之意也。故从权制,昭著国章,公门脱衰,义亦在此,岂皆 为金革乎?皇太子今若抑哀,公除墨惨朝觐,归至本院,依旧 衰麻,酌于变通,庶可传继 。”宰臣然其议,遂命太常卿郑叔 则草奏,以冕议为是。而穆质坚执前义,请依古礼,不妨太子 墨衰于内也。宰臣齐映、刘滋参酌群议,请依叔则之议,制从 之。及董晋为太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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