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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寒冷的冬天是旧金山的夏季-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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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次,她看球回来,很难过的样子。我以为他们输球了。结果她告诉我,他们赢了,但是那天,美女也去了,而且偏偏就坐在她旁边。她亲眼看着田振峰每投入一个球都会转过头来微笑一下,她从来没见过他这么多微笑,但那些微笑都不是给她的——平时田振峰连看也不会多看她一眼。她觉得爱情很残酷。 

  张其馨像祥林嫂一样,“我真傻,真的。”我心里想,好像是这样,但是没敢说出来。 

  一转眼到了二年级,大部分人都有了男朋友,只有张其馨依然迷恋田振峰。我们都觉得她在浪费时间。 

  二年级下学期,田振峰和美女分手。张其馨顿时备受鼓舞,更加起劲地参加学生会活动,极尽所能要引起他的注意。 

  后来,田振峰想在系里组建一个女子篮球队。平时连跑八百米都视为畏途的张其馨竟然去报了名。爱情,足以让人不自量力。 

  女子篮球队第二次训练,她就挂了彩。原因奇特:她被一个篮球砸中手,小拇指骨折,被送去了校医院。 

  我赶到校医院,一眼看见田振峰坐在张其馨旁边侠骨柔肠地端着她裹着厚厚白纱布的右手小拇指,像捧了个烫手山芋一样吹着。两个人深情无比地凝视着对方,一脸甜蜜。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充满幸福的伤者,替她松了口气,王宝钏终于等到了薛平贵。 

  两年、三十七场球赛、一次小拇指骨折之后,张其馨“拨得云开见月明”,成为田振峰身边小鸟依人的女朋友、学妹们嫉妒的对象。 

  我们升到三年级,田振峰要毕业了,他拿出篮球场上一往无前的劲头,突击了半年考完托福、GRE,搞定了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奖学金,让我们刮目相看。因为当初他光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就足足考了三次,我们每个人用过的模拟考卷都被他搜罗了去背。 

  其馨很不舍得他走,几乎天天跟他泡在一起。那一段时间,我和郑滢轮流帮她在大课上签到。 

  离别的时刻终于到了。田振峰临走前一天早上,张其馨突然问:“你们说,我应不应该跟他做那个?” 

  我刚问“哪个”,郑滢已经斩钉截铁地说:“你最好不要动那个脑筋。” 

  “可是,”她可怜巴巴地望着我们,“我真的很爱他。” 

  不错,断了一根手指头才捞来的男朋友,换了我,一定也会很爱。我说:“我们知道你很爱他,可是,这和做不做那个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怕……他到了那边会忘记我。”张其馨的眼睛肿肿的,我猜,她恐怕为了这个“做不做”的问题昨天一夜没睡着,“再说,我这辈子,只有田振峰这么一个男人了。那,不过是迟早的事情。” 

  她大概想把贞操当作一份离别礼物。恋爱中的女人无私起来莫名其妙。 

  我和郑滢都不认同张其馨的想法,郑滢说:“要是你跟他做了,他还是忘记你,不是太吃亏了吗?”我说:“既然不过是迟早的事情,何必操之过急呢?”但她依然乾纲独断,“我已经决定了。你们不许跟人家讲噢。” 

  我们瞠目结舌。郑滢说:“这个浪漫而愚蠢的家伙,”她不无失落,“我一直以为,我们三个人当中,应该是我先告别处女时代呢。” 

  然而,那天晚上,田振峰和篮球队那帮人一起吃饭,喝醉了酒,什么事也没发生。 

  一年以后,在美国新墨西哥州一个小城市度过的第一天晚上,我和郑滢抱着毯子,头碰头躺在公寓空荡荡的客厅地毯上。郑滢突然问我,“你猜张其馨现在正在干什么?” 

  我笑出来,“你这个大流氓。” 

  “我什么也没说啊!”她做出一脸无辜的样子。我们色迷迷地笑成一团。 

  我们三个人中间,张其馨最不想来美国,她是被田振峰拉来的;郑滢最想来美国,因为她觉得好男人都出国了。我谈不上太想或太不想,只是隐隐约约觉得,在这个异国他乡的某个角落,应该可以找到属于我的一份幸福。 

  我和郑滢都想错了。一个星期以后,其馨从凤凰城打来电话,泣不成声。原来,世界上最幸运的男人要和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分手。 

  其馨在电话里哭了十几分钟,才上气不接下气地告诉我们,田振峰在美国这一年里,已经另外有了一个女朋友,是和他同一个导师的同学。更糟糕的是,他们已经同居了。田振峰一把她安置好就跟她摊了牌。 

  “那他不早说?你可是为了他才去那个地方的呀!”我叫了起来。 

  “他说怕我受不了打击。” 

  “噢,他以为现在告诉你,你就不受打击了吗?” 

  “那个女人长得根本没我好看,还戴了副眼镜!”其馨一再重复这句话,好像问题的症结所在,并不是田振峰移情别恋,而是田振峰居然爱上了一个没她好看、还戴眼镜的女人。 

  “Son of a bitch!”郑滢用她在TSE考试里得了五十分的美国英语字正腔圆地骂起来,“这个王八蛋太不是东西了。他忘了当初出国的时候他自己是怎么说的?还有那个不要脸的女人,竟然来勾引人家的老公!哼,你告诉她,要把田振峰抢过去,先敲断一根手指头!不行,你把他电话号码给我,既然他拎不清,我现在就打过去帮他把脑子拎拎清!” 

  以郑滢的个性,退回几百年去绝对是个“侠女十三妹”的料子,可是,她实在不善于安慰人。 

  我抢过电话,“我说,你不要哭啊,事情都已经发生了,你哭也没有用的。再说,这也未必就一定是坏事……记不记得我们看过的那部电影《秋天的童话》?里面钟楚红也是一到美国就被陈百强甩了,但后来不就碰到周润发了吗?呐,陈百强要是不甩掉她,她也就不会有机会跟周润发谈恋爱,对不对?所以说呢,她被陈百强甩掉,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一件好事,要不然,她就算碰到了周润发……”好像我自己也好不到哪里去,张其馨只是哭得更加厉害。 

  “他口口声声说,要对那个女人负责。早知道,那个时候我就跟他……让他对我负责好了!”我们暗暗在心里庆幸其馨那时没有干出什么浪漫而愚蠢的事情,她却竟然在后悔。 

  这一通电话从八点打到十点半,最后,张其馨平静下来,说:“我打算转学,越快越好。最好就是下个学期。我没办法在这里面对他们两个。” 

  “好啊,说不定你还能去个更好一点的学校。” 

  “我想去旧金山,”其馨说,“我这就联系学校。” 

  搁下电话,已经十一点多,但我和郑滢睡意全无。我打开录音机的小喇叭,开始放歌。那天放的,是张信哲的《爱如潮水》。 

  张信哲近乎完美的声音在空气中回荡: 

  既然爱了就无怨无悔 

  再多的苦我也愿意背 

  我的爱如潮水 

  爱如潮水把我向你推 

  …… 

  答应我你从此不在深夜里买醉 

  不要轻易尝试放纵的滋味 

  你知道这样会让我心碎 

  这是一首伤心的情歌。不知为什么,好听的情歌十有八九都是伤心的。 

  郑滢说:“杜政平今天打电话来你怎么不接?” 

  “烦死了,几天一个电话,又没什么话说。” 

  她转过头来,“你对他很不好噢。” 

  “我有责任对他好吗?” 

  “你对他不好,是因为你知道他喜欢你,你却不喜欢他。女人对自己不喜欢的男人都冷酷无情。” 

  “他喜欢谁,关我什么事?”我突然想起张其馨,“你觉得杜政平和张其馨会不会般配?” 

  郑滢瞪我一眼,“少无聊。你以为你在赈灾吗?” 

  “我觉得她很可怜,需要一份新的感情。” 

  “那也不是杜政平。他对你爱如潮水,已经差不多淹没得克萨斯,要一路淹到新墨西哥来呢。你要他中途改道?做梦。” 

  我白她一眼,突然想起程明浩。杜政平几天一个电话,他却没有音信。难道,他的“希望”,只是客套? 

  第二天上完课,我给程明浩发了个电子邮件。我说有个同学打算申请旧金山加大化学系,请他帮忙打听一下春季入学有无拿奖学金的可能。我很高兴张其馨的事给了我这样一个借口。 

  结尾时,我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虽然我知道他很可能会回一个电子邮件,却依然暗暗盼望他打电话来。我想听听他的声音。 

  在按下“发送”的前一秒,我犹豫再三,终于在邮件最后加上一句“你好吗?”想了想,又改成“一切好吗?” 

  第二天,程明浩打电话过来,他说:“我们学校没有化学系。还有,旧金山加大几乎所有系科春季学期都不招生。” 

  是吗?我的脸一下热起来。我庆幸自己找了一个好借口,却没去想想它成立与否。 

  “噢,我那个同学目前只是有这个打算,想了解一下情况,”我慷慨地替张其馨撒了个谎,“其实你也见过她,她叫张其馨,跟我们一起来的。” 

  “是这样。”他的声音很温和,顿了一下,问:“关璐,你好吗?” 

  “好。”我一直等他问这句话,他问了,我却只说得出一个“好”字。我的气呵在话筒上,热热的。 

  我问他,“你们那里天气怎么样?” 

  他的回答出乎意料,“很凉。” 

  “凉?现在不是夏天吗?”我问。 

  “你有没有听过一句话叫‘最寒冷的冬天是旧金山的夏季’?” 

  我脱口而出,“瞎说。” 

  “这可是马克·吐温说的。” 

  “怎么可能?”我很惊讶。 

  “就是这样的。下午一到五点,风就吹得人浑身发抖。” 

  “马克·吐温当时大概在失恋吧。”我说。 

  “你怎么知道?”轮到他惊讶。 

  “凭我的直觉。再凉,也只有失恋的人才会觉得夏天像冬天。” 

  他在电话那头笑起来,“你的直觉很有意思。” 

  “我考你一下。在马克·吐温出生和去世的两个年份里,也就是一八三五年和一九一〇年,都出现了一种罕见的自然现象。是什么?” 

  “地震?” 

  “不对。” 

  “龙卷风?” 

  “不对。是自然现象,不是自然灾害。” 

  “我真的猜不出。”他放弃了。 

  “什么东西每隔七十六年在地球上出现一次?” 

  “哈雷彗星!”他立刻叫了起来。 

  “孺子可教嘛。” 

  “我小学参加天文兴趣小组,一九八六年哈雷彗星回归,学校组织过观看。” 

  “看见了吗?” 

  “没有。大概我们的器材比较差。你呢?” 

  “我对星星月亮没兴趣。不过想想真可惜,一辈子才一次的机会,就这样错过了。” 

  “不要紧,再过六十四年,它又会回来,那时候再看好了。”他的语调很轻松,好像说的不是“六十四年”,而是“六十四天”。 

  “再过六十四年?我都八十五岁了,”我笑了起来,“我能活那么久吗?” 

  “我还比你大一岁呢,我们肯定能活那么久的,”他话里的“我们”给了我一种“地老 

天荒”的感觉,让我心里很温暖。 

  第二天,我和郑滢从学校回家。下午五点钟,正是一天里面最热的时候。我们顶着太阳骑自行车,车胎下面的柏油马路黏黏的,像嚼了一半的口香糖,散发出刺鼻的味道,路边闪过一棵棵形状各异、比人还高的巨型仙人掌。 

  郑滢一边擦汗一边抱怨,“这鬼地方怎么热成这样?” 

  “旧金山就很凉快。” 

  “关旧金山什么事?” 

  “八六年你看见哈雷彗星了吗?” 

  她摇摇头,“没看见,也不想看。那时候很多人瞎说世界末日快到了,我当时在暗恋我们班班长,就给他写了封信。那个男生大概从没收到过情书,少见多怪,竟然去交给老师,班主任把我一顿好骂。我的初恋就这么夭折了。” 

  “他叫什么名字?” 

  “忘了。” 

  “信里说什么?” 

  “说假如世界末日来临,我希望和他死在一起。是不是很恶心?十几年前我希望和那个男人死在一起,现在却连他的名字也想不起来。” 

  “如果现在就是世界末日,你会希望和谁一起死?”我问郑滢。 

  “反正不是你,”她嘻嘻一笑,“说正经的,假如世界末日来临,我会一个人找个角落安安静静地死。” 

  “为什么?” 

  “我怕那个说好要和我一起死的男人在最后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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