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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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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牢对谁有利


  九、灰牢利害逆考
  我们考察了灰牢对谁有利,还没有仔细考察对谁有害。我们已经知道,小黑屋的发明者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反而荣升了。这就是说,他们是只受益不受害的,受害的主要是无权势的下层百姓,这本来没有什么可考察的。不过侵犯平民百姓也有一道灰色界线,越过这道界线便可能遭到反抗,使侵犯者也受到伤害。这种反制能力正是维护权益边界的关键因素,即决定灰色界线位置的关键因素。这个道理就如同国防军的数量和武器装备影响着边界线的位置一样。假如没有杀伤入侵者的实际能力,界碑再多再大,也不过是一些摆设。
  除了延安时代的整风班之外,本文引用的故事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平民对灰牢所代表的对自身权利边界的压缩的认可。从班房开始,经过牛棚到学习班,灰牢一直没有遭遇真正的反抗,甚至没有遭到质疑。中国农民接受潜规则式的征粮标准,也接受灰牢的关押。他们不闹,也不告,他们并没有把人身自由和公民权利之类的漂亮说法当真。不过这已经是底线了,更深入的侵犯就难免遭遇抵抗。譬如,不能在该给救济的时候不给,同时还按照潜规则的标准征粮。再譬如,抓人可以,但不能把人打坏;关入灰牢也可以,但不能把人冻死。越过这些界限,农民就要上告,就要闹,实在不行就要自杀。
  说到这里,我应该交代上述三起死人事件的结局了。
  1、朱长仙。农妇朱长仙自杀后,尸体抬到了乡政府,时任柘木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在外学习已有一月,闻讯后立即赶回乡政府处理后事。时隔7天,监利尺八镇一位民办教师因农民负担问题自杀身亡。两起农民自杀事件发生在香港回归前夕,中央领导批示从重从严从快处理。按中央文件精神,一个县连续发生两起死人事件,不仅监利县主要领导要受处分,荆州市领导也要受处分,湖北省委应给中央写检查。
  于是监利县委书记想了一个丢车保帅的办法,派李昌平最尊敬的老领导找他谈话、做工作、许愿,要求李昌平顾全大局,做到“四不推”。一不推过去——不说1996年救灾政策没落实,不说柘木乡财政赤字1200多万元;二不推同志——不说自己不在家;三不推兄弟乡镇——不说其他乡镇提早征粮、死人、关人事件;四不推上级——不说县里文件、讲话、纪要、电报不合中央精神。
  按照县委书记的要求,李昌平向荆州市委书记写了一封请求处分的信,荆州市纪委随即撤销了李昌平党内外一切职务。
  2、熊华品。熊华品喝农药自杀后,黄歇口镇委镇政府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安葬费2万元,抚恤费5万元,若6日12时前火化再给1万元,12时以后火化不给这1万元。6日12时前,熊华品遗体被火化。在记者调查之时,除5万元的抚恤金需进一步落实外,其他3万元已到位。
  3、李启栋。李启栋被干部关进管理区所设的“小黑屋”两天两夜后冻死,镇里赔偿其家属8万元,同时释放所有被关押者。
  这里的两起自杀有一个共同动机,就是唤起更高层的注意,给侵犯者施加压力,让他们受处分,赔钱,因此受到损害。百姓用一条命换官员的一个行政处分和一笔丧葬费和抚恤金,似乎亏得很,但是毕竟没有白死,多少换来了东西。这些东西可以看作人命的官价——上下共同认可的公平价格。对照明清两朝历史,尽管现在人口数量更大,人命的官价仍然上涨了,而不是下降了,这种反损害能力正是意义重大的新生事物。
  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的规定:“凡因事威逼人致死者,杖一百。若官吏公使人等,非因公务而威逼平民致死者,罪同。并追埋银一十两(引者注:不到两千元人民币)。”(明)刑部官员雷梦麟《读律琐言》解释此条,特别强调说:“官吏公使人等,追征钱粮,勾摄公事,追捕罪人,因而威逼人致死者,官司所行皆是正法,彼自轻生耳,又何罪焉?”可见,当年追征钱粮者的合法伤害权更大,逼死了人竟是白死,连一个对官吏的处分都换不来。当年官员是百姓的父母,如今官员是百姓的公仆。父让子死,子不敢不死;公仆让主人死,总应该遇到一些麻烦。这一点差别或许有助于解释班房与小黑屋的不同。班房不怕被押者死亡,小黑屋冻死人却要赔钱,因此其长期关押的人数和死亡数字便大大下降。这就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总之,真正能阻止一些官吏成为酷吏的,恐怕既不是上级,也不是良心。把上级和良心糊弄好并不难。关键在于如何分配损害,换句话说,就是要看我是否惹得起那些我打算损害的人。所谓惹不起,就是损害他们的风险很大,我可能因此遭到相同甚至更大的损害。所谓惹得起,就是损害他们是件有赚头的事。一盘散沙般的农民没权没势,告状既费钱又费力,还没有必胜的把握。正如《老残游记》中的老董所说:“民家被官家害了,除却忍受,更有什么法子?倘若是上控,照例仍旧发回来审问,再落在他手里,还不是又饶上一个吗?”
  反过来说,如果上告既简单又省事,还很公正有效,民家就不必忍气吞声了,官家也就惹不起民家了。
  即使在明清时代,即使在告状等于白告的时候,官吏对百姓的侵犯仍是有底线的。《大明律·兵律·军政·激变良民》条的规定,“凡牧民之官,失于抚字,非法行事,激变良民,因而聚众反叛,失陷城池者,斩。”——这里的激变良民就是底线。当然,官吏们也可以对症下药,一边照旧欺负他们,一边将反叛扼杀在萌芽状态,防止他们私下串通聚众结党,建立非法组织等等。这些工作做好了,便可以进一步压低底线的位置。
  无论如何,一步又一步的压缩总要导致风险递增。随着对民间权利边界的更深的侵入,民间的不公平感便积蓄起来,反弹或反抗的力量也积蓄起来。一旦找到一个相对薄弱的突破口,或者,虽然没有找到突破口,却像陈胜吴广一样走到了绝境,像李自成一样被“灰枷”(半正式的刑具)枷到没法活的程度,整个天下,无论是害人者还是被害者,便要共同承担更大的损害了。正因为担心这种情景,中国古代的正式法规对百姓的权利边界并不敢压缩太甚,奈何正式界碑后边只是一群赤手空拳的乌合之众。
  最后,在说够了灰色的牢房和规矩之后,我抄录几条中外正式法规作为一个光明的尾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这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通过的宪法。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了《临时约法》,这部推翻帝制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
  1912年3月12日,《临时约法》公布的第二天,当时的革命家、从英国学习法律归来的著名报人章士钊撰文质疑:“倘有人不依法律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则如之何?以此质之《约法》,《约法》不能答也。”7
  章士钊由此谈到了英国,他说滥用权力的欲望,中国人外国人都是有的,但是英国人发明了一种保障自由之法:“无论何时,有违法侵害人身之事件发生,无论何人,皆得向相当之法廷呈请出廷状(WritofHabeasCorpus,现译人身保护令),法廷不得不诺。不诺则与以相当之罚是也。出廷状者,乃法廷之所发之命令状,命令侵害者于一定期限内率被害者出廷,陈述理由,并受审判也。英人有此一制,而个人自由全受其庇荫。”
  2001年12月19日


庶人用暗器


  庶人用暗器
  《诗经·齐风·甫田》描述了公田的草荒,在荒草丛中,我认出了庶人阶级的“斗争武器”,那是一种“蔫坏”的暗器1。
  诗云:
  种田不要种公田呀,只有莠草长得骄。
  怀念不要怀念远方的人呀,白白地忧心劳劳。
  种田不要种公田呀,只有莠草长得高。
  想念不要想念远方的人呀,白白地伤心劳劳。
  (原文:“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怀远人,劳心忉忉。无田甫田,维莠桀桀。无思远人,劳心怛怛。”)
  所谓甫田,就是井田制中的公田2。两千七八百年前的“公家”是指贵族集团,是庶人集团头上的领导阶级,公家的田就是公田。
  孟子曾描绘过“同养公田”的制度:“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听上去就像在说人民公社制度下的集体大田和自留地。当然比重不同,井田制中的公田不过1/9,而人民公社的大田占了全部耕地的97%;公田占用庶人劳动日的1/10左右,而人民公社的田要占用劳动日的绝大部分,自留地只能在业余时间种。不过,自留地带来的收获却远远超过这个业余水平的比例,因为社员在公田里不像在自留地里那么好好干。
  二十多年前,我在农村当生产队长,很为公田里的草旺而发愁。看了《诗经》才明白,原来这并不是人民公社的“时代愁”。倒退两千七八百年,到周王朝的地里看看,公田里已然杂草丛生。这并非孤证,《春秋公羊传》何休注中也说,“民不肯尽力于公田”。
  偷懒是庶人对付公田的武器。《诗经》里有许多对农业集体劳动场面的描绘,我们在其中可以看到监督者的身影,那这是贵族阶级对付偷懒的工具。这场战争的胜负很分明,地里闹草荒,意味着贵族战败了。统治阶级拥有强大的武力,庶人很难用正规战法在战场上取胜,但是惹不起却躲得起。庶民人多分散,监督困难,干活使劲不使劲只有自己最清楚,干得仔细不仔细只有自己最明白。第一线实践者的信息优势是无法剥夺的,因此就可以连蒙带骗,大打信息战。这是贵族很难对付的“低成本伤害能力”。
  两千多年前的那场失败,迫使当时的领导阶级放弃了“借民力以治公田”的制度,大量的公田转化为私田。公田里的集体劳动也改革掉了,改成向私田征收“公粮”的制度,这便是鲁国的初税亩,发生在公元前594年。这场被后来的历史学家视为革命的制度变迁,确实开辟了两个阶级共同受益的双赢局面,而新树立的规则其实并不神秘,无非是我们熟悉的那一套:“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也就是1978年冒头的大包干——原来大包干也不是首创。
  想象一下那个时代,《诗经》的时代。年轻的恋人们还在彼此思念和怨恨,蟋蟀还是同样地叫着,从田野里叫到屋檐下。人世过去了上百代,但人的本性和蟋蟀的本性一样,并没有多少变化。我们的心和古人的心是相通的。
  那些不通的心灵和思想到哪里去了?那些不肯采纳新规则的人到哪里去了?这样的流派和人物必定会有,不过无关大局。春秋五霸或战国七雄中只要有一两个采纳新规则的就够了,譬如,一个秦国的商鞅就够了。那些冥顽不化之国和冥顽不化之辈最后都被灭了,被淘汰出局了。他们的后勤供应不足,军队的士气不足,国力比较弱,早晚要被淘汰掉。
  刚到农村插队的时候,我曾问过偷懒的社员,为什么不好好干活。一位贫农反问道:“有我多少?”很久以后我才明白过来,这就是在公有制中生活的农人的核心计算。在自留地里,苦干也好,偷懒也罢,好坏都是自己的。在集体的地里则不然。譬如大寨有80户人家,你刨80镐,才有一镐是给自己干的。反过来,你偷懒少刨80镐,自己才承担了一镐的损失,其他79镐的损失可以转嫁给同队社员。激励大寨社员多刨两镐或少刨两镐的力量,从物质利益的角度计算起来,只有自留地的1/80,而领导们的感召力和威慑力又不能长期稳定地补足那79份,这便是大寨道路让位给大包干的道理。
  我们的祖先还从信息或监督成本的角度说过另一层道理,《吕氏春秋·审分》云:众人共同耕种一块土地,集体耕作速度就慢,因为有办法隐藏偷懒。分地后干活就快了,因为无法偷懒了。(原文:“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
  英雄很容易小看老百姓,最终被打败的却不是老百姓。毛泽东统帅着中国历史上最强大的力量,一路阳刚纯取攻势,既要清除小农,又要彻底改造人心,试图创造出一套新价值观和计算得失的方式。当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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