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所得税的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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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作者:未知 | |
更新时间:2019-0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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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公司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新《所得税》准则废除了原有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要求公司全面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暂时性差异,并确认、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较为完全地体现了资产负债观,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界定。目前,因为新所得税法与新所得税准则之间产生差异的项目越来越多,以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新理念的引入,因此,所得税费用的核算给公司的财务人员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因为新准则下所得税不仅仅是费用,甚至可能是所得税收益,这对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影响较大,因此如何准确理解和掌握新的所得税费用核算技巧就显得相当重要。 所得税核算技巧: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角度出发,分析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从而确定递延所得税的技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重点在于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每一会计期间确认和计量业已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所引发的未来所得税的流入或流出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将这一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