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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中文版+-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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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没有到期日,则为至相关义务履行的预计期间)的价值。
103。计划资产不包括报告企业应付但未付给基金的提存金,也不包括由企业发行并
由基金持有的任何不可转换金融工具。
104。当包括保险单的计划资产按照计划刚好与应付福利的部分或全部金额和时间安
排相匹配时,保险单中按照计划的权利应以与相关义务相同的金额计量。
计划资产的回报
105。计划资产的预期回报是收益表中确认的费用的一个组成部分。计划资产预期回
报与计划资产实际回报之间的差额是精算利得或损失;在确定与第
92段规定的
10%限制区间
相比较的净额时,应将该差额包括在设定受益义务的精算利得和损失中。
106。计划资产预期回报是期初基于市场预期的相关义务在整个期间内的回报。计划
资产预期回报反映了由于实际支付给基金的提存金及基金实际支付的福利引起的本期持有的
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
107。在确定计划资产预期和实际回报时,除了已包括在精算假设中用以计量义务的
费用外,企业应扣除预期行政费用。
第
106段示例
20X1年
1月
1日,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是
10000,未确认精算利得累计净额是
760。
20X1年
6月
30日,该计划支付福利
1900,收到提存金
4900。20X1年
12月
31日,计划资
产的公允价值是
15000,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是
14972,20X1年义务的精算损失是
60。
20X1年
1月
1日,基于该日市场价格,报告企业作出了以下估计:
%
扣除基金应付税款后的利息和股利收入
9。25
计划资产实现和未实现的利得(税后)
2。00
行政费用(1。00)
预计回报率
10。25
20X1年,计划资产预计和实际回报如下:
10000持有
12个月,回报率为
10。25%的回报
1025
3000持有
6个月,回报率为
5%的回报
(相当于按年回报率
10。25%,每
6个月一次复利计息)
150
20X1年计划资产的预计回报
1175
20X1年
12月
31日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
15000
减
20X1年
1月
1日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10000)
减收到的提存金(4900)
加支付的福利
1900
计划资产的实际回报
2000
计划资产预计回报(1175)与计划资产实际回报(2000)之间的差额是精算利得
825。
因此,未确认精算利得累计净额是
1525(760加
825减
60),按第
92段,限制区间设定在
1500(以下两者中较大者:①
15000的
10%和②14972的
10%)。在后继年度(20X2年),企业在
收益表中确认精算利得
25(1525减
1500)除以有关雇员预计平均剩余工作年限。
20X2年计划资产的预计回报将基于
1/1/X2日对义务整个寿命期间的回报的市场预
期。
企业合并
108。在购买方式的企业合并中,企业以义务的现值减去任何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
确认由离职后福利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22号-企业合并》),义务的现
值包括所有以下各项,即使购买方在购买日还没有进行确认:
(1)购买日以前产生的精算利得和损失(不管是否在
10%的区间内);
(2)购买日前由于福利变化或是引入一项计划而产生的过去服务成本;
(3)按照第
155段(2)的过渡性条款,被购方未予确认的金额。
缩减和结算
109。当发生缩减或结算时,企业应确认设定受益计划的缩减或结算的利得或损失,
缩减或结算的利得或损失应包括:
(1)导致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的变化;
(2)导致的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
(2)导致的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
第
92段和第
96段,以前未予确认的任何有关精算利得和损失及过去服务
成本。
110。在确定缩减或结算的影响前,企业应运用当期精算假设(包括当期市场利率和
其它当期市场价格)对义务(和有关计划资产,如果有的话)重新计量。
111。当企业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将发生缩减:
(1)明确表示减少计划所包括的雇员数量;或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条款进行修订,使当期雇员未来服务的重要部分不再享有福
利或只享有降低的福利。
缩减可能产生于单独的事件,如工厂的关闭,一部分营业的终止或一项计划的中止
或搁置。如果缩减利得或损失的确认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该事件就具有足够的重
要性,可以确认为缩减。缩减通常与重组相关,因此,企业将在核算相关重组的同时核算缩
减。
112。结算产生于企业进行某项交易,从而消除了设定受益计划应提供的部分或所有
福利的法定或推定义务,例如,一整笔款项支付给计划参与者或代表计划参与者支付,从而
使他们不再拥有特定离职后福利的权利。
113。按照保险单,如果承保人不能支付与当期和以前期间雇员服务有关的全部未来
雇员福利,企业保留了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或推定义务(参见第
39段),这种权利的取
得并不是结算。
114。如果计划终止使义务得到结算,计划不再存在,此时结算与缩减同时发生。但
是,如果一项计划被另一项本质上相同的提供福利的新计划所替代,则该项计划的终止不是
缩减或结算。
115。当缩减只与计划中所包含的部分雇员有关,或者只有部分义务结算,利得或损
失中包括了以前未确认的过去服务成本和精算利得和损失(及按第
155段(2)尚未确认的过
渡性金额)的成比例份额。这个成比例的份额在缩减或结算前后的义务现值基础上确定,除
非另一基础在该种情况下更合适。例如,可能运用同一计划中缩减或结算产生的利得首先抵
销与该计划相关的任何未确认的过去服务成本。
第
115段示例
企业终止了一个业务分部,并且该已终止分部的雇员不再享有进一步的福利。这是
一项没有结算的缩减。当立即在缩减前运用当期精算假设(包括当期市场利率和其它当期市
场价格)时,企业负有一项设定受益义务,其净现值为
1000,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820,
未确认精算利得累计净额为
50。一年以前企业首次采用本准则,使净负债增加了
100,企业
选择在
5年内确认(参见第
155段(2)),缩减使得该义务的净现值减少了
100,降到
900。
在以前未确认的精算利得和过渡性金额中,10%(100/1000)与通过缩减消除的义务
部分有关,因此,缩减的影响如下:
缩减前缩减利得缩减后
义务的净现值
1000 (100)
900
计划资产公允价值(820)-(820)
180 (100)
80
未确认精算利得
50 (5)
45
未确认过渡性金额(100X4/5)(
80)
8 (72)
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净负债
150 (97)
53
列报
抵销
116。只有在以下情形下,企业应将一项计划的资产与另一项计划的负债相抵销:
(1)企业具有运用一项计划的盈余去履行另一计划义务的法定执行权;
(2)企业打算在净额基础上履行义务,或者是,在一项计划中实现盈余的同时履行
其它计划中的义务。
117。抵销标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
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所设定的
标准。
区分流动/非流动
118。一些企业对流动资产和负债与非流动资产和负债进行区分。本准则不特别规定
企业是否应对离职后福利引起的资产和负债的流动和非流动部分进行划分。
离职后福利费用的财务构成
119。本准则不特别规定企业是否应将当期服务成本、利息费用和计划资产预期回报
单列为收益表表内收入或费用的单独项目。
披露
120。企业应披露以下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信息:
(1)企业确认精算利得和损失的会计政策;
(1)企业确认精算利得和损失的会计政策;
(3)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调节,至少表明:
①完全没有注入资金的设定受益义务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现值;
②全部或部分注入资金的设定受益义务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现值(扣除计划资产公允
价值前);
③资产负债表日所有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
④资产负债表中未确认的精算利得或损失净额(参见第
92段);
⑤资产负债表中未确认的过去服务成本(参见第
96 段);
⑥因为第
58段(2)的限制,未确认为资产的金额;
⑦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金额。
(4)包括在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中的以下各项金额:
①报告企业自身的每一类金融工具;
②报告企业占有的不动产或使用的其它资产。
(5)期间内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净负债(或资产)的变动情况调节表;
(6)在收益表中确认的下列各项的费用总额,以及包含这些项目的收益表中的单列
项目:
①当期服务成本;
②利息费用;
③计划资产预期回报;
④精算利得和损失;
⑤过去服务成本;
⑥所有缩减或结算的影响;
(7)计划资产的实际回报;
(8)资产负债表日使用的主要精算假设,合适的话,包括:
①折现率;
②财务报表列报的各期所有计划资产的预期回报率;
③预计工资增长率(以及计划中正式条款或推定条款规定的、作为未来福利增长基
础的指数或其它变量的变化);
④医疗费增长趋势比率;
⑤运用的其它重要精算假设。
⑤运用的其它重要精算假设。
。
121。第
120段(2)要求对计划的类型进行一般表述。这种表述应当作出必要的区别,
例如,固定工资养老金计划与最终工资养老金计划的区别,以及和离职后医疗计划的区别。
不要求详列细节。
122。当企业有一种以上设定受益计划时,可以按总额披露,并对每一计划单列分开
披露,或是以认为最有用的方式分类披露。运用以下标准区分类别会很有用:
(1)按计划的地理位置,如区分国内的计划和国外的计划;或
(2)按计划是否取决于重大的不同风险,例如,区分固定工资下的养老金计划与最
终工资养老金计划和离职后医疗计划。
当企业按计划的类别以总额披露时,这样的披露应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或按相对
小的区间进行分类披露。
123。第
30段要求对视为设定提存计划处理的多雇主设定受益计划增加披露。
124。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24号-关联方披露》要求,企业应披露以下方面信息:
(1)与离职后福利计划的关联方交易;
(2)关键管理人员的离职后福利。
125。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
10
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的要求,企业应披露由离职后福利义务引起的
或有负债事项信息。
其它长期雇员福利
126。其它长期雇员福利包括,例如:
(1)长期带薪缺勤,如长期服务休假和高等院校教师的离职休假;
(2)节日或其它长期服务福利;
(3)长期生理残疾福利;
(4)雇员提供服务的期末
12个月后或更长时间后的应付利润分享和奖金;
(5)在赚得福利的期末
12个月后或更长时间后支付的递延酬劳。
127。其它长期雇员福利的计量通常并不与离职后福利的计量具有同样的不确定性。
此外,其它长期雇员福利的引入或改变很少引起大额的过去服务成本。因此,本准则要求对
其它长期雇员福利采用相对简化的会计处理方法。这种方法区别于离职后福利会计处理方法
之处在于:(
1)精算利得和损失立即确认且不应用区间限制;
(2)全部过去服务成本立即确认。
确认和计量
128。对其它长期雇员福利确认为负债的数额应是下述的净额总计:
(1)资产负债表日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参见第
64段);
(2)减资产负债表日直接用以履行义务的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如果有的话)(参
见第
102至
104段)。
在计量负债时,企业应运用第
49至
91段,不包括第
54段和
61段。
129。对其它长期雇员福利,企业应将以下各金额的净额总计确认为费用或收入(取
决于第
58段),除非另一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将它们包括在资产的成本中:
(1)当期服务成本(参见第
63至
91段);
(2)利息费用(参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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