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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方法1-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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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因政治动乱,太学一度衰落。顺帝时采纳左雄等人的建议,修整太学,建造240套房,1850间室,校舍达到前所未有的规模。
汉代太学的教师称为博士,其主要职责是掌经教授。此外,汉代太学博士还提供咨询,参与议政,或派遣巡访地方,这是旧时博士官制的延续。博士的首席西汉时称仆射,东汉时称祭酒,首席博士由太常推举博士中德高望重者担任。汉代对太学博士要求很高,选拔也很严格,如汉成帝时要求博士要“明于古今,温故知新,通达国体”。 所以,当时的博士均为精通儒经的权威学派的名儒。
太学的学生称“博士弟子”或简称“弟子”,东汉时称“诸生”或“太学生”。太学生的来源,一是由太常直接选送,只要年满18岁,相貌举止端正,其余就由太常决定了。二是由地方当局选送,则有学习态度、品德表现等具体标准的要求。两类学生都是以民间子弟为主,其中不少是贫困生,有的还要靠做工来维持生计。西汉末年以后,朝廷多次令官僚贵族子弟入太学读书,但他们因有依仗父辈作官的前程,故入学积极性普遍不高。东汉还允许参加明经科考试落第者补为太学学生,这一作法为后代所效法。
汉代太学没有修业年限的规定,教学以自学为主,鼓励学生自学和相互论辩。博士有时也在大讲堂授课,称“大都授”。太学注重考试,初是一年一考,通过者委以官职,此谓“学选”。东汉时改为两年一考。考试的办法谓之策试,类似今天的抽签考试。策试由主试官根据经义拟出若干试题,量其难易程度分为甲乙两科,以备选择。凡由主试者选择题目令考生回答的称为对策;由考生抽取题目然后回答的称为射策。策试合格按甲乙科授予不同的官职。不合格者继续学习,下次再考。这种考试方法具有选拔贤才和督促学生学习的双重作用。
(2)鸿都门学
汉代由朝廷设立的学校,除太学外,还有专门为皇室宗亲子弟开设的宫邸学和为文学、艺术见长者设立的鸿都门学。
汉安帝元初六年(119年),邓太后开设宫邸学,令皇室子孙5岁以上40余人及邓氏近亲子孙30余人入学,亲自督察、考试。在这之前,汉明帝还办过四姓小侯学,“四姓”包括外戚樊、郭、阴、马四家的子弟。这种学校是贵族教育的体现。“能为尺牍、辞赋及工书鸟篆者。”
鸿都门学创设于东汉灵帝光和元年(178年),学生是由州、郡、三公推荐的 。这所学校不同于其它以儒学为主的官学,它讲求辞赋、小说、绘画、书法等,因校址位于洛阳鸿都门而得此名。鸿都门学是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一所文学艺术专科学校,在教育史上具有开专科学校先河的意义。
(3)郡国学
汉代地方官学始创于景帝末年,蜀郡太守文翁欲移风易俗,推行教化,先从郡吏中选派聪慧者十余人到长安,就学于博士,这可谓最早的委托培养措施。数年后,这些人学成归来。于是文翁在成都立学,招收属县子弟入学,学成者都给予重用,或推荐到朝廷作官。蜀郡从此学风大盛。到汉武帝时,推广文翁兴学的经验,曾“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至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颁布地方官学学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普遍设学:设在郡国的称为“学”,设在县的称为“校”,设在乡的称为“庠”,设在村落(“聚”)的称为“序”。学、校置经师一人,庠、序置《孝经》师一人。但此项制度并未切实贯彻。汉代地方学校的兴办取决于地方长官的意愿,因此地方办学并不普遍,已办起来的学校也少有能维持长久的,或者是仅存虚名而已。
3。察举制度
汉代统治者为了适应日益庞大的官僚机构对吏员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一套选拔统治人才的制度。这套制度包括皇帝征召、私人荐举等多种方式,但最制度化的是察举,即由地方(也包括中央各部门)长官负责考察和举荐人才,朝廷予以录用为官。
(1)察举制度的创立
汉代选士始于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二月,高祖下诏求贤,要求郡守劝勉贤士应诏,并书其行状、仪容、年纪,以待擢用;郡守若遗贤不举则免官。汉文帝二年(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前165年)又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文帝还亲自出题策问。所谓“策问”,就是皇帝就时政中的问题提问,令被荐举者作答。答者要对时政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建议,是“对策”。对策要封好交皇帝亲自拆阅,评定高下,然后酌授官职。察举作为一种制度,是在汉武帝时期确立下来的。《汉书?武帝纪》载:建元元年(前140年)冬,武帝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董仲舒就是在这次贤良对策中被列为上第的。其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重选举取士,于元光元年(前134年)冬,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察举正式成为一种制度。元封四年(前107年)汉武帝又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自此,每年州举“秀才”,郡举“孝廉”,历代沿袭,成为固定的选士制度。
(2)察举的科目
察举的科目可分为两大类:一为经常性举行的科目,称作常科,一般是每年由州郡长官按规定的名额、标准向朝廷推荐人才;另一类为特科,是皇帝根据需要临时指定选士标准和名目的科目。
察举常科中最主要的是孝廉科。各郡每年按人口比例荐举孝廉,平均20万人口荐举1名,不足20万人口的郡隔年或隔两年荐举1名。儒家强调为人立身以孝为本,任官从政以廉为基。可见该科主要选拔德行优良之士,借此在社会上造成“在家为孝子,出仕做廉吏”的风尚。但德行的考察难度较大,难免名不符实。到东汉中,对各地荐举上来的孝廉,朝廷要进行复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变成了笔试儒家经学或公文写作,以德行为主的选拔标准也就变味了。
察举常科中还有秀才、明经等科目。秀才(东汉时避刘秀之讳改为茂才)科主要选拔奇才异能或有非常之功的士人,明经科察举通晓儒经的人才。另外还有选拔12至17岁之间的“博通经典”者的童子科,可见当时已经重视对有特殊才能儿童的培养和任用。
特科因是皇帝临时决定,科目开设是随心所欲的,名目众多。其中最主要的科目、也是最制度化的科目是贤良方正。一般在遇到“灾异”或国家有重大问题需要探讨时,下诏让各地荐举贤良方正,由皇帝亲自策问,让他们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发表对策。对策中皇帝的意,马上就可以作官或升官。所以贤良方正在察举中地位最高。
(3)察举的流弊
察举各科设置之初,颇能体现选贤任能的原则,也的确选拔出不少济世之材。同时极大地促进了讲习儒经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和教育的发展。当时,民间流行着这样一句谚语:“遗子黄金满籝,不如教子一经”。但是察举的主要特点是以主管官员(地方长官和中央各部门长官)的推荐为前提。而要引起主要官员的注意,“声望”是很重要的,于是,士人便沽名钓誉,弄虚作假,或者攀附权贵,贿赂请托。因而,士风日下,察举不实。东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年),尚书令左雄从察举最滥的孝廉科着手进行改革,规定孝廉所举之人,必须在40岁以上,对岁举的孝廉由朝廷进行考试。儒生考以儒家经典,文吏试以奏章律令。然后在端门进行复试。自此,察举制由推荐发展为推荐与考试相结合,为选士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探索了新路。
4。董仲舒的教育实践与教育思想
(1)《对贤良策》与三大文教政策
董仲舒在应对汉武帝的贤良策问时,根据当时的政治需要,提出了独尊儒术、兴太学、重选举等三大文教政策的建议: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董仲舒认为,为了保证政治法纪的大一统,必须首先统一思想。他是依据《春秋》“大一统” 的思想来阐发了这一见解的,他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而当时的弊政恰恰是思想不统一,即所谓“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于是,他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实现思想的统一,即“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绝其道并不一定要取缔各种学术,而是不给它们以发展的条件。通过大力尊崇儒学,给予培养和作官的前途,自然成为大多数士人的追求方向,其他学派也就难以与之“并进”了。
兴学校以养士,行教化美习俗。
与独尊儒术相联系,董仲舒提出要兴办学校,培养人才。他认为“不养士而欲求贤,譬犹不(琢)玉而求文采也。”而兴学校的重点是办好中央的大学,大学是“贤士之所关”,“教化之本原”。他还对如何办好大学提出意见,要求“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并加强考核选拔,“数考问以尽其材。”在办好太学的同时,地方教化也很重要。老百姓总是追求物质利益的,就像水往下流一样,如果没有堤防,就难免造成灾患,教化就能起到堤防的作用。因此他建议“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义,节民以礼”,从而达到“教化行而习俗美”的目标。就是说,通过地方办学,来推广社会教化,形成良好的社会习俗,对于稳定统治来说具有尤为重要的作用。
重选举以选用贤才。
董仲舒认为任官之法十分重要。吏治败坏是同“任子”制、“纳资”捐官和累日取贵、积久致官的做法分不开的。他建议选举贤良,“量材而授官”。董仲舒的建议直接推动了汉代察举制的创立。
董仲舒的上述建议,适应了当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的需要,被汉武帝采纳,不仅促进了汉代思想的统一和文化教育的发展,而且对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统治思想和文化教育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论人性与教育作用
人性学说是董仲舒论述教育作用的理论依据。他认为人性是“天”赋予人的一种素质。天有阴阳,人性也相应地包含性与情两种成分,即:性属阳,是仁的、善的;情属阴,是贪的、恶的。而善的成分并非就是善德,它必须通过教育,才能继续发展成为人的善德,即所谓“性非教化不成”。可见,董仲舒认为人性中兼有善恶的因素,教育的作用就是发展人性,使人成为善人。
同时,董仲舒认为,教育的任务应由“承天意”的帝王来承担。可见,他把教育看成是王者的权力,以树立君主的绝对权威。为此,他还提出“性三品说”。他把人性分为“圣人之性”、“中民之性”与“斗筲之性”。所谓“圣人之性”,是天生的“过善”之性,是一般人先天不可能、后天不可及的。“斗筲之性”,是无“善质”的,生来就“恶”的,教化无用,只能采用刑罚的手段来处置他们。而 “中民之性”,也就是万民之性,是“有善质而未能善”,必须通过王者的教化才能成“善”。董仲舒关于人性以及教育作用的思想,立足于以占绝大多数的普通人为对象,主要是为其“任德教而不任刑罚”的政治主张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又留有推崇圣贤和镇压所谓恶人的余地。
(3)论道德教育
在董仲舒的教育思想中,道德教育是其核心,因为它是董仲舒德治政治思想在教育上的自然延伸,是成就理想人格的必由之路。
1)道德教育的内容
“三纲五常”是董仲舒伦理思想体系的核心,也是他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是仁、义、礼、智、信。“三纲五常”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国封建社会道德教育的中心内容。
2)道德教育的原则和方法:“以仁安人,以义正我”;“强勉行道”;“必仁且智”;“重义轻利”
5。王充的教育实践与教育思想
(1)对谶纬神学的批判
王充不崇拜权威,怀疑神学化的儒学,广泛阅读百家之书,采取批判态度,独立钻研。他曾出任郡、县小吏。但因为为人耿直,不愿随俗附和,索性辞官还家,一生大部分时间在研究和写作中度过。王充的著作现存的仅有《论衡》一书,是以“疾虚妄”的态度来写作的,宗旨是“立真伪之平”,即讲求真实客观,反对虚假浮夸。
(2)关于教育作用与培养目标
王充与董仲舒类似,也把人性分为三种:有生来就善的,是中人以上的人;有生来就恶的人,是中人以下的人;有无善无恶,或善恶混杂的人,是中人。但人性的善恶,并非受命于天,而是由自然的“气”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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