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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方法1-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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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韩愈一方面肯定了教育在促进人性变化中的极积作用,另一方面又认为教育的作用是有限的,人性三品不可变,教育只能在品味内发挥作用,这种人性论不但为封建制度的等级性做了合理的论证,而且也为决大多数的人接受封建道德教育提供了理论依据。
(2)关于人才培养和选拔思想
首先,他重视人才的培养,要求整顿国学改革招生制度扩大招生范围。同时,重视人才的选拔,要求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
(3)论尊师重道
1)教师的意义:尊师即卫道。儒学之所以衰弱到难以与佛、道相抗衡的地步,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教师这一担负传播儒家思想重任的角色已经失去了往日神圣的使命感
2)教师的任务:传道、授业、解惑
3)以“道”为求师的标准。谁先有“道”,谁就是教师;谁有专“业”学问,谁就是教师。
4)建立合理的师生关系。
五、理学教育思想和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1。科举制度的演变与官学的改革   
(1)科举制度的演变
科举考试制度形成于唐代,到宋代则大大强化。
首先是科举地位的提高。唐代科举还只是为寒门子弟打开取得作官资格的一条门缝而已,取士名额少,取中的还要通过吏部考核才能作官。到宋代,科举及第的进士不仅享有显耀,而且立即就可以作官,而且升官较快,尤其是取中高第者。据统计,宋仁宗一朝共举行13届科举,取中一甲(状元、榜眼、探花)者共39人,后来官职没有达到公卿的,只有5人。这样,科举就成为作官的正途,乃至原来对科举不屑一顾的官僚权贵子弟,凡有文化水平的也热衷于应举了。
其次是科举取士规模的扩展。宋初每届取士人数与唐代大体相同,不过二三十人。宋太宗即位后,开始大幅度增加录取名额,太平兴国二年(977年)殿试,进士及第109人,诸科及第207人,此后,每届大体维持在三四百名的录取规模上。
取士规模终究是有限的,对那些多次应试不中者,朝廷又开辟了特奏名的科目,降低考试难度,以予照顾。如果还考不上,等达到足够的年头,一般是经历15届以上的应试后,朝廷就干脆赏给一个相当于科举某种出身的称号。要知道宋代自仁宗以后,科举已确定三年一届,能熬过这么多年,不死也是年老力衰了。所以这种作法可以将读书人毕生束缚在书本中和考场上,不使他们绝望而萌生异志,确实有效地维护了封建王朝的稳定。
第三是考试内容的改革。有鉴于唐代科举的帖经、墨义完全是考死记硬背儒经,而诗赋考试又与治国实际关系不大,到王安石变法时,废除帖经、墨义、诗赋等传统科目,改试经义,经义是论述儒经某一内容的小论文,既考察考生对儒家经典的掌握理解,又考察考生的文笔水平。为了加强评阅的客观性,王安石还编制了经义式,作为标准格式。不过诗赋毕竟是士大夫文人的基本素养的体现,后来采用诗赋考试还是经义考试几经反复,经义最终还是占了上风。
科举考试、取士的比较周密的规章制度,也是在宋代建立的。通过维护科举的公正性、客观性,防止权贵操纵取士,来保证中央集权。主要改进措施如下:
1。 废止门生称谓及公荐制。门生称谓和公荐是唐代科举的旧习,助长了科举的徇私舞弊和官场的拉帮结派,加剧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纷争,也不利于政权的巩固。宋太祖即位后不久,废止权臣向考官推荐考生的特权,并诏令考生今后不得再呼考官为恩门、师门及自称门生,所有考中的进士,都算是天子的门生。
2。 实行殿试制度,将选士大权直接掌握在皇帝的手中。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最终决定性考试。在唐武则天时曾一度做过,到宋代开宝六年(973年)正式实行殿试,并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
3。 改善考官任用制度。唐代科举考试主考官基本是固定由礼部侍郎担任,这不仅造成了礼部权力的专擅,而且也有利于营私舞弊。宋代实行权知制度,主考官不再由固定的官员担任,而是临时委派,考官在受命之后,要立即进驻贡院,隔绝与外间的联系,称为锁院,这样防止了串通作弊。除主考官之外,还要另行委派若干副考官,称为同知,以加强对考官的监督和相互制约。
4。 对与考官有亲属或其他亲近关系的考生实行别头试,即另行开场考试,考官与考题也另行安排。目的在于制约人情影响。
5。 对试卷实行弥封(糊名)、誊录制度。考生交卷后,先由弥封人员将考生的姓名密封起来,再由誊录人员将试卷内容原封不动地誊录出来,将誊录的试卷交给阅卷人评阅。这样,阅卷人就无从知道试卷是何人所作,判卷也就比较客观了。
通过上述的调整改革,扩大了科举考试的影响和覆盖面,科举考试制度更加成熟健全,进一步加强了统治者对于科举考试的绝对控制和国家权力部门整体监控的程度,限制了权贵子弟徇私舞弊、朝中权臣把持科场的特权,庶族与平民子弟通过科举跨入仕途的数量日益增多,在统治阶层中逐步形成了一个庶族官僚集团,从而为宋代政治和文化教育的运行注入了强大的生机。但是滥取的现象也不可避免,并导致教育更多地受到科举的操纵。
(2)学校沦为科举附庸
宋代的学校教育制度是在三次兴学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就总的格局来看,宋代的学校教育制度仍大体沿用唐制,形成以国子监、太学为核心的中央官学和州县学校为主体的地方官学两大系统。
(一)中央官学
国子监。是国家管理学校的主要机构,又是国家的最高学府。官员七品以上子弟可入国子学,较之唐代有所放宽。国子监北宋前期设判监事二人,总管监事;直讲八人,讲授经术;此外有丞簿和专管刻书之责的书库官和监门官各一人。元丰以后,改设祭酒一人,分掌各项事务。
太学。招收八品官员以下的子弟和庶民的俊秀者,设立后,取代国子监成为国家最高学府,在王安石兴学时太学实行三舍法。太学人数时有增减,最盛时期在崇宁元年,上舍生200人,内舍生600人,外舍生3000人。校舍建筑相当完备。课程内容,基本以《五经》为教材,南宋中期逐渐增入程朱语录及《四书》。太学设博士十人,担负教授经术和训导的责任。考试之法,主要有私试、公试两种。私试一月进行一次,孟月试经义,仲月试论,季月试策,由学官主持;公试一年举行一次,初场考经义,次场考策论。
宋代中央官学尚设有若干专门学校,分别由国子监和各职能部门统辖。
律学。宋初于国子学中置教授法律的博士。熙宁六年(1073年)单独设置,隶属于国子监。入学资格为命官和举人。分断案及律令两科,习古今刑书,新颁条令第。
算学。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建立,隶属于太史局,学生定额210人。入学资格为命官和庶人。学习《九章》、《周髀》、《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算法及天文等。此外须兼习一小经,愿修大经者听便。
书学。徽宗时立,由翰林书艺局管辖。习篆、隶、草三体字,兼习《说文》、《尔雅》、《论语》、《孟子》,自愿修习大经。
画学。徽宗时立,由翰林图画局管辖。学生分“士流”与“杂流”。宋代的画学是中国古代最早的美术专业学校,学生除习绘画外,须习《说文》、《尔雅》、《方言》、《释名》四种书。“士流”须兼选习一大经一小经;“杂流”则诵小经或读律。
医学。宋初设立。初属太常寺,神宗时隶属于提举判局。后改属国子监,后又改隶太医局。医学分为方脉科、针科、疡科。方脉科的教材以《素问》、《难经》、《脉经》为大经;以《巢氏病源》、《龙树论》、《千金翼》为小经。针、疡二科的教材,除去脉经另增三部针灸经。
武学。仁宗时立,不久即停废。神宗时重又建立。学生以百员为额,习诸家兵法,弓矢骑射等术。南宋亦设武学。
(二)地方官学
宋代地方官学有州(府军监)学和县学两级。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开始诏诸州、府立学;学者二百人以上,允许设置县学。崇宁元年(1102年)要求所有州、县一律置学。崇宁三年确定“增县学弟子员,大县五十人,中县四十人,小县三十人。”各学教官称教授,州学二人,县学一人。教学内容主要是经义和诗赋。宋代地方官学在学校管理方面稍有改进,主要是:(1)设置主管地方教育的行政长官。崇宁二年(1103年)置各路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学校,每年前往各州县巡视一次,考查教师之优劣及学生的勤惰。(2)哲宗元符二年(1099年)通令全国各学一律采用“三舍法”,由县学生选考升入州学,州学生可贡入太学。(3)拨给学田,保障经费。仁宗即位初,即诏赐兖州学田。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诏诸州给学田以赡士,从而为地方官学的持续发展提供了经济保障。
(3) 宋代“兴文教”政策
宋初的统治者强调“文治”,推行了“兴文教”的政策。
1)重视科举,重用士人
2)“三次兴学”,广设学校
3)尊孔崇儒,提倡佛道
(4)北宋三次兴学与“三舍法”
第一次兴学:范仲淹在宋仁宗庆历四年主持的,史称“庆历兴学”。
第一,令州县立学。
第二,改革科举考试内容,去掉帖经和墨义,着重策论和经学。
第三,振兴太学。
将胡瑗的“苏湖教学法”引进太学,创立了分科教学以及学科的毕修与选修的制度,体现了对当时教育流于形式的批判。
第二次兴学:王安石在宋神宗熙宁年间主持的,史称“熙宁兴学”。
第一,改革太学,创立“三舍法”。
第二,扩建和整顿地方官学。
第三,恢复与创立武学、律学、医学等专门学校,以培养具有一技之长的人才。
第四,编撰《三经新义》 ,作为统一教材。
第三次兴学:蔡京在宋徽宗崇宁年间主持的,史称“崇宁兴学”。
第一,全国普遍设立地方学校。
第二,建立县、州、太学三级相联系的学制系统。
第三,扩建太学。
第四,恢复设立医学,创立算学、书学、画学等专科学校。画学中国古代唯一举办过的专门的美术学院。
第五,罢科举,改由学校取士。
三舍法是在太学内部建立起严格的升舍考试制度,对学生考检和选拔力求做到平时行艺与考试成绩相结合,学习优劣与对他们的任职、使用结合,这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太学教学质量,同时又把上舍考试与科举考试结合起来,融养士与取士于太学,无疑提高了太学的地位。总之,三舍法是中国古代大学管理制度上的一项创新,他不仅对宋朝的学校教育产生了积极作用,而用对后来元、明、清的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将太学生员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个等级,生员依学业程度,通过考核,依次升舍。初入学为外舍生,相当于预科生或旁听生。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平时有品行(“行”)和学业(“艺”)的考察记录,每月由任课教师举行“私试”,每年由学校举行“公试”,外舍生考试和平时行艺合格者可依次升入内舍。内舍生,每两年由政府派员与学校会同举行上舍试,考试和平时行艺合格者可依次升入上舍。上舍生中学行卓异者,可由太学主判直接推荐做官,等于科举及第。其他人根据学业成绩,可分别得到免发解、免省试的待遇,等于减少了部分科举考试的程序。王安石的长远目标是逐渐让“三舍法”取代科举考试。
(5)“苏湖教法”
“苏湖教学法”,是胡缓在主持湖州学时创立的一种新的教学制度。
提倡经世致用的实学,主张“明体达用”,其内容是在学校内设立经义斋和治事斋,创行“分斋教学”制度。
经义斋主要学习《六经》经义,以培养高级统治人才为目标;明体
治事斋分为治兵、治民、水利、历算等科,旨在培养具有专长的技术和管理人才。达用
在“苏湖教学法”中,学生可以主治一科,兼学其他科,创立分科教学和学科的必修、选修制度。这在世界教育史上是最早的。
(6)积分法
〃积分法〃是累积计算学生全年学业成绩的方法; “积分法”作为一种学生学业考核方法;始于宋代;到元代趋于完善。
(7)“五等黜陟法”
考试成绩评定为五等;根据成绩对生员的身份进行黜陟。黜陟:指人才的进退;官吏的升降。
(8)“监生历事”
监生到监外“历练政事”或称实习历事,这是一项培养官吏的重要措施。此制是洪武年间为满足当时官吏不足的需要而创立的,规定凡是在监十余年者,派到六部诸司历练政事,诸司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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