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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历程:从上古到隋唐(一部中华版-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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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我们看《汉书》卷五一《枚皋传》说:“(枚)乘在梁时,取皋母为小妻。乘之东归也,皋母不肯随乘,乘怒,分皋数千钱,留与母居。”枚乘的小妻明确地拒绝随他东归,枚乘还要给她留下数千钱的安家费,可见小妻在生活中是有一定自主性的,而且丈夫也要负担起自己的义务。
我们再来看看公元前八年西汉朝廷内部关于一场大逆案审判的争论:定陵侯淳于长因大逆不道而被判连坐。这件事情的起因正是淳于长娶的一个小妻是被废的许皇后的姐姐许孊,这个许皇后因为嫉妒赵飞燕姐妹得宠而想要借旁门左道诅咒她们,结果被发现而被废。许皇后被废之后,天天就想着复位,因为许孊能出入宫禁,因此许皇后前后给姐姐许孊很多钱,拜托她要淳于长向皇上进言。结果是淳于长拿了钱还不办事,还将许皇后要他转交给汉成帝的书信拿出来戏侮。这件事情后来传到皇太后皇帝那里,自然是一件天大的罪过,杀头的罪过,按照现代古装连续剧的说法,是要满门抄斩。
淳于长在案发之前已经有不好的预感,而将自己的妻妾六人都休了,有的已重新嫁人了(其中至少有一个名叫廼始的是小妻),因此如何处分这些已经被休的女人就成了大臣们争议的焦点。丞相翟方进、大司空武议等根据汉律“犯法者各以法时律令论之”,认为淳于长犯罪时,其妻尚未被休弃,“已有当坐之罪,与身犯法无异。后及弃去,于法无以解”。
孔子的后裔孔光是当时著名的法律专家,也出席了这次审判,他则认为治大逆不道罪,之所以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是为了告诫后来的犯法者。“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淳于长自知犯了大逆之罪,而事先将廼始等人休弃,有的还重新嫁了人,这说明他们的夫妇之义已绝,而再去连坐廼始等人,其名不正。
孔光的这个意见,正合汉成帝的意思。于是就被采纳了。
在这个事件中,虽然几个主审官意见不合,但是在“小妻”与妻的法律地位是等同的这一点上,却是保持一致的。而且还告诉我们小妻被“弃去”之后,还有“更嫁”的自由。
总之两汉时期,小妻是很多的,像《汉武故事》上说:“东方朔娶宛若为小妻,生三子。”有些贵族甚至有三十七个小妻,包括霍光那个毒死汉宣帝妻子的老婆霍显也是个“小妻”,她的这个身份好像并没有妨碍她以后作威作福,成为一族之长。
不过这种情况到了三国以后,士族门第逐渐形成,嫡庶之分益严。特别是在北方,小妻是越来越少,《晋书》卷二一《礼志下》上就说:“汉魏故事,王公群妾见于夫人,夫人不答拜。”至于南方的孙吴政权则不同,像一代雄主孙权晚年嫡庶不分,顾悌、朱据等力谏,连修《三国志》的史官陈寿都看不下去,批评他“闺庭错乱,贻笑古今”。
总之,在门第和宗法这两把钳子下,“小妻”的风流随着雨打风吹去,再也不能复见了。
汉代人的婚姻法:律法与现实的差距
“存天理,去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些在当时都只是口号,只是宣传。
本人是抄书专家,很多人看着我引经据典的很是佩服,却不知道我是有苦说不出啊。
要知道中国的经典都是男人写的,而有些男人常常是把想象中的东西写在纸面上,让自己以为是事实。像董仲舒的三纲五常,其实在汉代时只是官方的宣传,现实生活中搭理的人是很少的。
我这里主要的意思是说,中国的经典有些是靠不住的。我写性文化这本书呢,引用的很多资料,好像看起来铁板钉钉的,其实是因为年代久远,留下的资料太少,都是孤证,没有办法。总之一句话,大家不要被貌似俨然的东西给骗了。看我的这本书啊,最好要从人情世故去推想,现代人是人,古代人也是人,大抵现代人觉得很变态的事情,古代人应该也会觉得很变态的。所以我们要是看到中国古典里头一些很变态的说法,都要打个疑问号。比如说“存天理,去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些在当时都只是口号,只是宣传,谁要是轻易相信了,被洗脑了,吃苦的只能是自己。
闲话表过。
1983年发现于湖北江陵张家山的汉墓竹简使亡佚已久的汉律得以重新面世。法律这种东西,就和理论不一样了,因为它是要有执行力的,而执行的过程又是要让人接受的。所以呢,通过这些竹简,我们去了解汉代的婚姻生活,就会觉得又新鲜又真实了,因为汉代的法律对于婚姻的立法是很详细的。
《二年律令·亡律》上说:“娶人妻及亡人以为妻,及为亡人妻,娶及所娶,为媒者,知其情,皆黥以为城旦舂。其真罪重,以匿罪人律论。弗知者不。”这一条法律说的是什么呢?禁与逃亡者为婚。而且还对不同阶层人的逃亡都制定了相当严密的处罚规定。
其次是严禁奴、主通婚。《二年律令·杂律》规定:“奴娶主、主之母及主妻、子以为妻,若与奸,弃市,而耐其女子以为隶妾。其强与奸,除所强。”
第三是禁止通奸(估计有人看到这里又要两眼放光了,鄙视一下)。汉律所规定的通奸分为两类:一是无血缘关系的普通男女间的通奸;二是有血缘关系的“同产”间的通奸(简单讲就是兄妹间的乱伦)。前者罪轻,后者罪重。汉律还有一个很特别的地方,就是如果女人与人通奸是在丈夫死后,属“欺死夫”,犯罪性质应比在丈夫生时与人通奸的“欺生夫”为轻,实在是很“科学”啊。
更严重的乱伦罪行就是烝和报了。什么是“烝”呢?就是与直系长辈的妻妾乱搞,像“父死妻其后母”之类的。“报”则是和旁系亲属的妻妾乱搞。对“烝”的惩治显然比对“报”的惩治还要严厉,像汉武帝时期,燕王刘定国“与父康王姬奸,生子男一人。夺弟妻为姬。与子女三人奸”,事发后,朝廷判处为:“禽兽行,乱人伦,逆天,当诛。”结果刘定国自杀,国除为郡。
除此之外,还严禁异国通婚。这里的异国可不是汉王朝和周边国家,而是汉王朝的封国与封国之间,这是为了防止中央王朝直接管辖的人民被诱引到诸侯国去。这条法律施行了很久,直至西汉末年,左将军彭宣还曾因与淮阳王联姻而被汉哀帝免官。不过汉皇族则不在此限。
再有就是禁止抢掠婚。《二年律令·杂律》规定:“强略人以为妻及助者,斩左趾以为城旦。”可见到了汉代,抢掠婚的古风犹存。又因为抢掠婚都是团伙作案,所以强调帮助抢掠的人也要被追究罪行,除了斩下左脚的脚趾之外,还要发配去建筑城墙。
汉律仅仅在婚姻上面就拟定了那么多条细则,可以说对政治、阶级、伦理观念、社会治安等各方面因素无不加以考量,对后世的影响很大。谈完这些,下面就要谈更严肃的问题了。那就是即便是法律条文规定的事情,具体执行起来又是另外一回事。
我们知道汉承秦制,那么从国家机构来说,主要承的是郡县制。
夏商周三代都是分封制,是个金字塔的结构,最上面有天子,然后是诸侯,诸侯下面又有小诸侯,小诸侯下面又是一个又一个的贵族。这样建立起来的国家,是不需要法律,至少法律不用写在纸面上,因为每个贵族把自己地盘上的那点事管理好就成了。所以后来到了春秋,子产要把律法刻在鼎上,居然引起了轩然大波。
那么秦王朝推行的是郡县制,所有的法律都由最上面的立法机关颁布,然后由全国各地的司法机关执行。只要是杀人,一定会偿命。但是秦王朝灭亡了。为什么会灭亡呢?原因很多,有些专家说强力推行郡县制就是其中一大原因,因为秦统一的六国,各个国家的制度是不一样的。
再次统一全国的刘邦是个聪明人,一看不行,于是他搞了个“一国两制”的方案(这个专利权是属于他的,大家又长知识了吧):一边是分封制,大封自己的亲戚子弟为王;一边又是郡县制。一个国家,有两种制度,那么即便推行的是一样的法律,到了每个人的地头上,具体怎么执行又是另外一种情况了。至于其他之类有法不依的行为我们还要另说了。
我们下面就举出一个例子
汉代人早婚,像汉桓帝是十六岁结的婚,汉灵帝是十五岁结的婚。但是还有更早的,又比如汉昭帝是八岁结的婚,他娶的老婆多大呢,六岁。而女人方面,像写《女诫》的班昭是十四岁结的婚,《孔雀东南飞》的女主人是“十七嫁为妇”。总之,那个时代结婚年龄是没有什么限制的,爱多早就多早,越早结婚就越早生孩子,孩子越早生下来,国家就多了个交税的,所以国家当然是鼓励和支持的。但是有一条法律却很重要了,就是男女结婚要相配。什么是相配呢?就是男的年纪一定要比女的大。《后汉书·循吏·任延传》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洛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龄相配,同时相娶者二千余人。
这是说洛越的人民结婚啊,不按照国家规定的婚姻法办事,于是当地的长官任延就通知自己管辖的各个县,说要让年龄在二十岁到五十岁之间的男子和十五岁到四十岁之间的女子相配。严格执行这条法律的结果是同时结婚的男女有两千多人,也就是说有一千对。在这种严打“不相配”婚姻的形势下,肯定会有很多对原来已经打算结婚的男女被棒打鸳鸯了。要是放到现代人来说,出现这种事情,肯定非翻了天不可。但是在汉代,却是能入循吏传。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了,汉代人是怎么确定人口年龄的呢?以六尺为年满十五岁的标志,未盈六尺即为不满十五岁。哦,原来靠的是身高啊,要是永远长不高的侏儒,估计就得打七八岁小妹妹的主意了。所以说,我们从纸面上来看,好像是要求男女年岁要相配,但是古代人口脱籍、漏报、瞒报的现象特别严重,我们只要想一下,现在都有很多人,在身份证上打年龄的歪主意,就可以想象了。
因此我估计这个任延所实际完成的目标,应该不是男女结婚年岁相配,而是身高相配。
妻者齐也:汉代人的夫妻相处之道
汉代是男女平权的时代,日常相处并没有尊卑之分。
夫妻相处之道,一种是《白虎通义》里头的说法,妻者齐也;一种是《说文解字》的说法,妇者伏也。这两个说法,都是东汉人说的,一个是出自官方文献,一个是流传后世的字典。那么那个时候的夫妻相处的情形,到底哪种说法更准呢?
《汉书·张敞传》说,汉宣帝时的京兆尹(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市长)张敞喜欢亲自为妻子画眉,而且眉样媚好,很是流行(可见理发美容就是男人的强项啊),一时传闻京中。朝中有人一向看不惯张敞受到皇帝宠爱,就去举报了。张敞面对皇帝的责问很得体,他说:“臣闻闺房之内,夫妇之私,有过于画眉者。”可见他并不以为妻子服务为耻。
我们再看另外一个小故事,东汉名士樊英生了病,于是妻子派婢女去探问,樊英竟起身下床答拜。有人不免诧异,樊英就解释说:“妻,齐也,共奉祭祀,礼无不答。”
从这两个例子可以看出,汉代是男女平权的时代。虽然从礼仪上来讲,有阴阳上下,但是日常相处并没有尊卑之分,爱起来是那么的坦坦荡荡。
相对于先秦,汉代人的婚姻自主权已经没有了,基本上是父母之命。比如我们看《史记·项羽本纪》上就说:“张良出,要项伯。项伯即入见沛公,沛公奉卮酒为寿,约为婚姻。”
而指腹为婚的事情在这个时代也已经有了,《后汉书·贾复传》上说光武帝手下大将贾复在战场上受了重伤,光武帝听说之后,大惊失色,许诺道:“我所以不令贾复别将者,为其轻敌也。果然,失吾名将!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可见,在这个时代,父母之言对子女婚姻有着强烈的影响。不过也不是铁板钉钉的,如果儿女表达出自己的意愿,父母也会听取,并不像后世一样,立时受到激烈的反对。成语里头用来形容夫妻恩爱的词有举案齐眉,这个故事的女主人公孟光是个又肥又丑的大黑妞,还是个老处女,据说力气大得可以举起一块石磨,都三十岁了也没有嫁出去,因为心太高了。于是父母就问她,你到底想嫁给谁。孟光就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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