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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棠阴比事 及其所反映的古代侦破智慧-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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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蕴之
  《孙子兵法》云:“兵者,诡道也。”唐代李筌注曰:“军不厌诈。”这是说,用兵的道理在于诡诈,要让对方摸不清底细。《韩非子·难一》中也有“战阵之间,不厌诈伪”的说法。到了小说《三国演义》里,就被罗贯中借曹操之口概括为“兵不厌诈”的四字成语了。用兵之道,不厌诈伪;侦破之道,也是如此。宋代桂万荣编撰的《棠阴比事》,其中有些案例,就反映了古人在这个方面的智慧。
  《棠阴比事》是继五代和凝、和父子编撰的《疑狱集》,与宋代郑克编撰的《折狱龟鉴》之后,又一部记述诉讼活动的书籍。桂万荣,史书无传,因此很难查考他的生平事迹。据他在《棠阴比事后序》中所署的职衔,是“朝散大夫、新除直宝章阁、知常德府”,时间是南宋理宗端平元年,即公元一二三四年。成书的时间,据他在《棠阴比事序》中说,是“岁在重光协洽”,这是指辛未之岁,也就是南宋宁宗嘉定四年,即公元一二一一年。《前序》《后序》的书写时间相隔二十四年之久。至于桂氏的其他方面,我们就所知甚少了。
  关于《棠阴比事》的命名,“棠阴”即“棠荫”,系取自《诗经·召南·甘棠》。其诗三章,每章三句,是一首赞美召伯听讼的诗。甘棠,即杜梨,又名棠梨,叶圆而有尖,花呈水红色,果实扁圆而小,累累枝头,味酸甜。因为甘棠枝干高大,所以古代常在社前种植,称为社木。古代的社,是听讼断案的场所,也是敬奉大地之神与五谷之神的地方,因此又称社稷。传说召伯曾在社前的甘棠树荫之下听讼断案,公正无私,人们爱戴他,便唱这首《甘棠》,表示要爱护社前的树木,用来寄托对召伯的怀念。“比事”二字,据桂氏在《序》中说,是“比事属词”的意思,也就是排比事类,连缀文辞的意思。
  《棠阴比事》中,反映侦破智慧的案例十分突出,如《彦超虚盗》《道让诈囚》《柳设榜牒》《杨津获绢》《裴命急吐》等。下面我们就针对上述五个案例做些介绍分析。
  《彦超虚盗》的故事说:
  五代时,后汉人慕容彦超善于捕捉盗贼。他在郓州(今山东东平)担任节度使的时候,在州中设了一个质库(当铺)。有个人拿来两锭假银,典当了十万钱。慕容彦超得到报告以后,就令质库总管出个榜文,假称质库被盗,丢失了用来抵押的银锭和其它财物,呼吁社会各界协助捕捉为首的盗贼。不出几天,果然有人来赎那两锭假银。抓住这个人加以审问,果然就是那个骗贼。
  慕容彦超,鲜卑族吐谷部人,新、旧《五代史》均有传。《新五代史》称他“为人多智诈而好聚敛”,所载《虚盗》事实,与《棠阴比事》大有出入。因本文意图不在考辨,姑置不论。慕容彦超在《虚盗》中所用的诈伪之术,是基于对案犯的一种心理认识,即:案犯既然能用假银质钱,当他知道假银在质库中被盗丢失之后,必定会来赎取真银。事情果然如慕容彦超之所预料,他的侦破获得了预期的效果。
  《道让诈囚》的故事说:
  北魏高谦之,在他担任河阴县(故址在今河南孟津东北)县令的时候,有人用布袋装着石头瓦片,诈称是银钱,去欺骗卖马的人,马一旦到手,就借机逃走。朝廷下令要求将案犯缉拿归案。高谦之面对这种情况,就给一个在押的囚犯上了刑枷,让这个囚犯站立在马市上,由衙役宣称他就是那个用诈骗手段买马的贼人,现在就准备处死他。与此同时,高谦之又暗中派人察看马市中小声议论这件事的人。就听见有人高兴地说:“再也不用担惊受怕了。”抓住这个人加以审讯,于是尽数捕获了他们的党羽。
  高谦之,字道让,渤海蓨(今河北景县)人,高崇之子,高恭之之兄,《魏书》《北史》均有传。他担任河阴县令,是北魏孝明帝孝昌初年的事,所记《诈囚》事,《棠阴比事》与《魏书》《北史》无大异。《魏书》《北史》并言其“在县二年,损益治体,多为故事”。看来是一个好官。高谦之在《诈囚》中所用的侦破方法,是把假犯当作真凶,从而解除案犯的戒备心理;与此同时,又注意观察有谁产生如释重负似的喜悦,并形诸言语之中。“欣然曰无复忧矣”的人,自然就有最大的嫌疑;“遂执讯问,悉获其党”,也就不足为怪了。
  《柳设榜牒》的故事说:
  南北朝时,北周柳庆在西魏担任雍州(故址在今陕西西安市西北)别驾的时候,有个胡人家里被抢劫了。州、县衙门都做过一些侦察,均没有发现贼徒的来龙去脉;左邻右舍被当作嫌疑犯抓起来的很多。柳庆认为,贼徒既然很多,就很像乌合之众;既然是乌合之众,就彼此不知根底;既然彼此不知根底,就容易互相疑忌。这样,就可以利用诈伪之术来将他们逮捕归案。于是他就指示写了许多假匿名信贴在衙门口,信中说:“我们一干人共同抢劫了胡人的家,但我们人众混杂,终于难免泄露真相。如今打算自首,又担心被杀头;假如官府答应先行自首的可以免罪,便准备前来投案。”柳庆接着又指示衙门贴出准予自首免罪的告示。过了两天,盗贼中的一个、广陵王元欣的家奴反绑着双手果真来到告示下自首。于是顺藤摸瓜,最终没有一个漏网跑掉的。
  柳庆,字更兴,解(今山西永济)人,《周书》《北史》均有传。他是唐代柳宗元的七世祖,史载其守正明察、不避权贵、断狱无私的事颇多。《周书》本传即记有其惩治西魏宗室广陵王元欣外甥的事。在《设榜牒》中,他所施行的诈伪之术,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即:“贼徒既众,似是乌合;既非旧交,必相疑阻。”他的这个认识带有一定程度的推断性,但贵在准确无误;否则的话,他就不会取得这种预期的效果。这个案例,《周书》《北史》亦均有载。
  《杨津获绢》的故事说:
  北魏杨津,在他担任岐州(故址在今陕西凤翔南)刺史的时候,有个武功人押送三百匹绢,在离城十里的地方遭到了强盗的抢劫。当时,有一个使者骑着快马经过这里,被抢劫的武功人就把强盗穿什么衣服骑什么马告诉了这位使者。使者一到州衙,就把情况向杨津作了报告。杨津便指示手下人说:“你们立即到处扬言,说有个人穿着某种颜色的衣服,骑着某种颜色的马,在城东十里的地方被人杀死了。如果死者有家属,可以尽快来州衙报告。”果然有一个老太婆,一边哭着,一边向州衙走来,说死者是她的儿子。找到了强盗的母亲,强盗自然就跑不掉,最终被收捕入狱,并查获了三百匹绢。
  杨津,字罗汉,本名延诈,弘农华阴(今属陕西)人,《魏书》《北史》均有传。史载其任岐州刺史时,“巨细躬亲,孜孜不倦”,“守令僚佐有渎货(贪污)者,未曾公言其罪,常以私书切责之,于是官属感厉,莫有犯法”。他破获这起抢绢案所用的诈伪之术,是基于对人们亲情关系的理解。他教下属扬言某人被杀死了,并不曾明言他是强盗,这就使他的亲属消除了戒备心理。况且儿子作强盗,也未必敢让母亲知道。但是,一旦找到了强盗的母亲,自然就离找到强盗不远了。这个案例,《魏书》《北史》亦均有载。
  《裴命急吐》的故事说:
  唐代裴子云在新乡(今属河南)当县令的时候,境内有个老百姓王恭被征召守卫边疆,临行时把六头母牛留在了舅舅李琎家。五年之间,六头母牛共生了三十头小牛。王恭退役回乡,向舅舅要还母牛,李琎说:“六头母牛,有两头已经死了。”只归还了王恭四头老母牛。王恭到县衙提出诉讼,裴子云就把他关进了监牢,又命令衙役传唤李琎。李琎来到县衙,裴子云厉声对他说:“有个盗贼供认同你合伙盗了三十头牛,藏在你的庄上。”又掉转头对衙役说:“把盗贼带上来和他当面对质!”于是用布衫蒙住王恭的头,让他站在南墙根前,同时命令李?赶快如实招供。李琎于是说:“三十头牛都是外甥王恭的母牛所生,实在不是盗来的。”裴子云命令去掉王恭头上的布衫。李琎吃惊地说:“这是外甥王恭!”裴子云说:“马上还牛,你还有什么话好说!”李琎只是沉默不语。裴子云又对李琎说:“养牛五年也很辛苦,为此特送你五头牛作为酬劳,余下的一起归还王恭。”听说这件事的人,没有不对裴子云表示叹服的。
  裴子云,史书无传,生平事迹已很难查考,所知道者,仅此一事。然而仅此一事,人们便可知道他是一个十分具有智慧和人情味的官员。他所使用的诈伪之术,是基于对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差异性的认识。这是上述五个案例中惟一用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案例。舅舅占有本来应该属于外甥的牛,虽然不算犯罪,却也于理不通。外甥告到官府,官府首要的是弄清事实,而且最好是由舅舅自己说出来。这就需要费一番心计。裴子云故意造成把李琎扯进刑事案件的假象,就是为了让李琎自我辩解,从而不得不吐露实情。李琎申辩自己庄上只有外甥的牛,而没有偷盗的牛,这就给还牛奠定了基础。这个案例,最精彩的是结尾“特与五头,以偿辛苦”的部分,这部分充满了浓厚的人情味,也是人们对裴子云表示叹服的主要原因。
  运用诈伪之术进行侦破,不仅需要智慧,还需要保守秘密,使对方不知其为诈伪之术。另外,虽是诈伪,却都在情理之中,就如同真实存在的一般。古典小说《红楼梦》里有“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的话,这里倒可以反用其意,作“真作假时假亦真,有为无处无还有”。当然,诈伪之术一旦被识破,那后果也必定是十分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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