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读书室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制度的选择-第2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distribution)。加上货币,把一个经济的整体加起来,就成了宏观。传统的制度分析也离
不开这两方面。很不幸,这传统完全忽略了非常重要的另一面,那就是产权、价格与合约的
安排。这样,不仅旧一套的制度分析与制度无关,而就是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这两方面,漠
视了价格与合约的安排,行为或现象的解释就不可能有大作为了。不同的产权界定与交易费
用会导致不同的安排,而不同的安排会影响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安排就是制度了。选择安
排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全部。
前两卷对行为的解释,或明或暗地我都以一些制度的安排为基础。本卷是回到基础那
方面去。
张五常《经济解释》第三卷
第一章 高斯定律
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定相同。这分离是大话题,有百多年的争议,曾经波涛起伏,
一九六○年高斯发表了他的鸿文后开始平静下来,但今天还是余波未了。
简单地说,一个人的行为是按自己个人的利益与成本作决策的,外人或社会受到的影
响他可能不管,或者要管也管不来。这个人的行为可能对社会有利,但不一定收到回报;他
的行为可能对社会有损,但也不一定要负责任。
举个例。我到某机构讲话,有酬金,收到的酬金私利是机构愿意付的,在边际上我的
利益与机构的利益没有分离。但如果我讲话时有记者在场,内容发表于报章上,社会可能得
益,但我不获回报。没有回报,从社会的角度看,在边际上我讲话的供应是太少了,传统认
为是无效率,违反了柏拉图情况。这是指在边际上,社会产值(social product)与私人产
值(private product,我的私人回报)有分离,前者高于后者,政府是应该补贴我多讲的。
这是传统之见。
反过来看问题也类同。如果我的讲话在报章发表后对社会有害,但我却不需要赔偿给
社会大众,那么在边际上,我的私人成本(private cost,这指准备与讲话时间)是会低于
社会成本的——我的私人时间成本加社会受损的成本。从社会的角度看边际,因为我不需要
赔偿给受损的,我是讲得太多了,于是无效率,违反了柏拉图情况。政府应该强逼我赔偿给
社会,或要抽我讲话税。这也是传统之见。传统之见,是如果在边际上社会的产值高于私人
的产值,或社会的成本高于私人的成本,市场是失败了。在这些情况下,政府应该干预,以
补贴或抽税的方法(或其他方法)来修改上述的产值分离(divergence between private and
social products)或成本分离(divergence between private and social costs)。
最早提出近于上述的分离概念的,应该是英国的卓域克(E。 Chadwick)。此君于一八
二九年发表了一篇关于警察或公安的文章,指出盗窃或抢劫的行为对社会有害,犯罪的不需
要赔偿给受害者,对社会无效率,所以政府要设立公安或警察管治。卓域克是米尔(J。 S。
Mill)的朋友。后者的智商之高,据说是人类纪录,而又是经济学大师。他于一八三四年提
出了贫民法律,指出贫困的人对社会有损害,应该予以协助。更重要的是米尔于一八四八年
提出灯塔的例子,其后于一八八三年瑟域克(H。 Sidgwick)再把灯塔大事宣扬。
灯塔的例子有几方面的问题,但这里有关的是灯塔建成后,利用灯塔的指引而在黑夜
中避开礁石的船只,逃之夭夭,不付费用。这样,灯塔就没有私人建造了。这是说,灯塔的
社会收益远高于私人的收益,二者有分离,政府是要资助建造灯塔的。后来高斯考查英国的
灯塔史实,一九七四年发表文章,说有几个私营灯塔的人发了达。但他的论据不足,因为那
些灯塔收费是由政府支持的船务公会代收的,而灯塔发达的原因,是私营业主把灯塔卖给政
府。政府通过法例要收购所有灯塔,若不是有管制,私人不抢多建才怪。
张五常《经济解释》第三卷
第一节:庇古的分析
推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中心人物,是庇古(A。C。Pigou;1873…1959)。这位在
剑桥承继马歇尔的讲座教授者,写了两本关于福利经济的书,而最重要是一九二○年出版的
《福利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Welfare)。是巨著,差不多整本是关于社会成本问题的。
庇古的长处,是采用例子很富想像力。但他的分析能力并不超凡,喜欢把一般是同类的例子
分类,使论点混淆不清。庇古最弱的地方,是对事实的考证马虎之极。伟大如剑桥的经济学
传统,在事实考证那方面是令人失望的。马歇尔马虎,庇古更马虎,而与庇古同期的凯恩斯
在这方面也不见得有过人之处。
庇古最有名的关于社会成本的例子,是一家工厂污染邻居。他在书中只用了一句话提
到这例子,但因为浅白易懂,也就成了名。一家工厂为了生产而污染了邻居,但工厂不用向
邻居赔偿。工厂于是只算私人成本,即是工厂本身需要支付的生产费用。但因为生产而对邻
居的污染,其损失是社会成本的一部分。社会成本是工厂生产的私人成本加邻居的污染损失。
在不用赔偿给邻居的情况下,社会成本就高于私人成本了。按照庇古的理论,工厂若不赔偿
给邻居,政府就要干预,以抽税的办法使工厂减低产量,或迫使工厂搬迁。
骤眼看来,这样的分析若加上数字示范,看到社会的边际成本高于边际产值,政府的
税率应该是多少非常明确,所以分析有说服力。一个大学生,上过一课庇古的分析,就可能
认为自己懂得怎样改进社会了。后来凯恩斯学派对国民收入增减的数字分析,也同样地可以
使学生在一课之内觉得自己学会了济世之法。经济学被认为可以改进社会,这些「秘方」就
是原因。
庇古另一个有名的例子,是大地如茵的禾田,火车从中穿过,其火花损害了谷稻,也
不用负责。这例子有个真实的笑话。一九六九年,史德拉与艾智仁旅游日本,坐火车穿过田
地。他们问火车上的管理员:近于车轨的农地是否因火车的损害而地价下降?管理员的回应,
是近车轨的地价较高,因为火车的声浪把吃稻的飞鸟吓跑了!
在庇古的巨著中,长篇而大论的例子是农业。这是中国的不幸。庇古分析地主与雇农
的合作关系,指出地主若不自耕,对社会总有不良影响。例如,因为租约短暂,农民租用农
地不会在地上多作投资,而地主也没有意图多投资于土地,因为农民不会珍惜地主的钱。工
具、房产等的投资也如是。总之,地主不自耕对社会一无是处,为祸不浅也。庇古举出爱尔
兰的例子,说凡是租用农地的生产都不成话,引经据典,说得有声有色。
一九六八年在芝大,我在那里的图书馆内作了详尽的追查,找到庇古在注脚引经据典
的书籍,这些书籍的注脚提到的书籍,一路追查下去,结果是找不到任何证据说农业租耕地
的产量比自耕地的为少。那是说,庇古是胡乱地引经据典,可能希望读者不会像我那样,花
一个星期时间去追查他的注脚经典,及经典的注脚经典,查到不能再查为止。
胡乱引经据典的行为可不是庇古独有的。理论上的引经,引者不敢乱来,因为引错了
被引的人会反驳。但事实的引经是另一回事,胡乱引的在经济学很常见。一九六九年我研究
公海渔业时,就发觉有类同的习惯。一位作者举一个假设的例子,第二个作者引而据之,经
张五常《经济解释》第三卷
过了三几个,就变成了实例,一般学者深信不疑。我对文章的实例抱怀疑态度,上述的经验
是原因。有些作者我是不怀疑的,但那是名牌效应了。
我说庇古的农业分析是中国的不幸,因为这分析当时影响了另一个名家——在伦敦经
济学院教历史的唐尼(R。H。Tawney;1880…1962)。此公对农业一无所知,经济也是门外汉。
作为联合国前身的一个教育顾问,一九三○与三一年间他两次到中国,勾留了几个月,凭自
己的想像力于一九三二年出版了《中国的土地与劳力》(Land and Labour in China)。这本
书十分有名,翻译后在中国洛阳纸贵。唐尼是社会学家,其思想相当左。他的中国名著用的
是庇古的经济分析,引用的事实比庇古还要马虎,论调是针对中国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后来
中国的共产革命,唐尼的书受到大事宣扬。
我从来不知剥削为何物,但一九二五至三五年间美国的卜凯(J。 L。 Buck)教授在南
京大学(又称金陵大学)兴师动众,作了历史上最详尽的农业调查。这调查的一个重要结论,
是中国的农业租耕地的生产效率不比自耕地的差。事实上,租耕地的产量大约比自耕地的高
百分之二。后来卜凯教授的几个中国助手也为中国的农业著书立说,其结论也相同。这些结
论与同期的唐尼观点是迥然不同的。
卜凯的中国农业研究的详尽调查资料,一九三○年在上海出版了一巨册。一九六八年
我在芝加哥购得了一册,可能是孤本了。几年前一群来自南京大学的学生到港大造访,我把
该巨册送给他们,在册上陈述往事,请他们送到南京大学的图书馆去。不久前听到该大学将
有卜凯纪念馆,而我送出的巨册会被陈列云云。关于中国农业的事实经验,跟庇古与唐尼所
说的大不相同,我会在本章的附录澄清。
庇古传统的看法,是私人成本若与社会成本有分离,是市场的失败(market failure),
政府要干预。奈特的回应,是没有市场(不收费)是因为没有私产,所以整个问题不是市场
的失败,而是政府不推行私产的失败。
近代的经济发展学说起于一九四八年,蜜蜂的例子一九五二年出现,而在那学说中社
会与私人的成本或利益的分离是个重要话题。这样,蜜蜂及其他几个例子就把经济学搞得天
翻地覆。
一家工厂的生产成本下降,可能使这工厂之外的其他厂商的成本也下降;一家工厂对
生产要素的需求增加,可能使其他厂商的成本上升。这是有名的external economies 与
external diseconomies,不一定牵涉到私人与社会的成本或收益有所分离。
张五常《经济解释》第三卷
第二节:庇古的公路与奈特的回应
在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话题上,庇古采用的最精彩的例子,是关于公路的使用
的。且让我把这例子修改得清楚一点以飨读者。
有甲、乙两条公路,都是从A 市到B 市去的。甲路平坦而狭窄;乙路崎岖不平,但很
宽阔。前者车行得快,后者车行得慢。驾驶的人要节省时间,会选用甲路。但多人选用甲路,
挤塞就出现了。每个驾驶者用甲路,都轻微地阻慢了其他的车辆,但驾驶者只考虑自己的时
间,不关心阻慢了他人。我阻你,你阻我,各顾各的时间成本,不管阻碍他人的。私人成本
于是与社会成本有分离。
甲路狭窄,挤塞愈来愈甚,到了某一点有些车辆就会转用乙路了。乙路虽然崎岖,但
宽阔,不会有挤塞。在均衡点上,不考虑舒适,用甲路与用乙路的驾驶时间会相同。那是说,
甲路挤塞的驾驶时间会与乙路崎岖但不挤塞的驾驶时间相同。
有趣的问题来了,如果政府强迫一部分车辆从甲路转用乙路,这些车辆是完全没有损
失的。这是因为乙路没有挤塞,转用乙路与有挤塞的甲路的驾驶时间相同。但一部分车辆从
甲转乙,剩下来用甲路的车辆会因为减少了挤塞而得益。没有人受损,但留用甲路的得益,
社会的利益显然是改进了。这改进是因为用甲路的车辆某部分不被强迫转用乙路之前,互相
挤塞,各自为战,使私人的时间成本与社会的时间成本有了分离。
庇古的建议很简单。不用强迫车辆从甲转乙,但用甲路的要被抽税。他说有一个理想
的税,不仅使某些车辆自动地转用乙路,而留下来交税用甲路的,私人时间成本会与社会时
间成本相同。
庇古的公路例子发表于一九二○年,一九二四年奈特(F。H。Knight;1885…1972)作出
回应,正确精彩。奈特说庇古的公路分析完全没有错,问题是庇古的公路不是私产。如果甲
路是私产,业主会选出一个「理想」的使用公路收费,与庇古的理想税收完全一样。这是说,
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所以有分离,是因为公路没有私有产权。庇古传统的看法,是私人成
本若与社会成本有分离,是市场的失败(market failure),政府要干预。奈特的回应,是
没有市场(不收费)是因为没有私产,所以整个问题不是市场的失败,而是政府不推行私产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4 2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