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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第8号本期净损益及错误与政策变更-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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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净损益。对于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包括与以前期间所呈报的财务报表一致的可比资料的国家,可能需要采用这种方法。
40.企业应揭示下列内容
(1)基本错误的性质;
(2)在本期净损益中确认的更改金额;
(3)在呈报匡算资料的各期所包括的更改金额,以及将更改金额包括在匡算资料中以前的期间与这些期间有关的更改金额。如果不能呈报匡算资料,应揭示这一事实。
会计政策的变更
41.使用者需比较企业在一个时期内的财务报表,以判断其财务状况、业绩和现金流量的趋势。因此,通常每期都应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
42.会计政策的变更只能按法令或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要求进行,或是在变更能更恰当地反映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事项或交易时进行。
43.如果新的会计政策能够产生更相关或更可靠的关于企业财务状况业绩或现金流量的信息,则能够对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事项或交易作出更恰当的反映。
44.下列情况并非会计政策的变更:
(1)对实际上与以前发生的事项或交易不同的事项或交易采用的会计政策;
(2)对以前未出现过的或不重要的事项或交易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初次采用将资产以重估价值入帐的会计政策,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但这涉及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或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作出的价值重估(如果合适的话)。因此,本号准则的第49-57段不适用于这类会计政策的变更。
45.会计政策的变更可根据本号准则的要求采用追溯应用法或未来应用法。追溯应用法导致对各事项和交易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如同过去一直在使用那样。因此,新会计政策应从这些项目的初始日开始应用。未来应用法是指将新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后出现的事项和交易,不需对以前期间的相应项目进行调整。因为没有重新计算现有余额,因此既不需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也不需在报告本期净损益时作出调整。但是,新的会计政策应从变更日开始应用于现有余额。例如企业可能决定变更其对借款费用的会计政策,并按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将该费用资本化。在采用未来应用法时,新的会计政策仅适用于会计政策变更日以后的借款费用。
国际会计准则的采用
46.如果因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而引起会计政策的变更,只要可能,应根据该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特别过渡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没有过渡性规定的情况下,应根据第 49段、第 52段和第 53段中的基准处理方法,或接第54段、第56段和第57段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处理会计政策的变更。
47.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过渡性规定可能要求采用追溯应用法或未来应用法处理会计政策的变更。
48.如果企业尚未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公布但尚未生效的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应鼓励企业揭示未来的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并估计变更对净损益和财务状况将带来的影响。
会计政素的其他变更…基准处理方法
49.会计政策的变更应采用追溯应用法,除非无法合理确定所产生的与前期有关的调整金额。所产生的任何调整应作为对留存收益期初余额的调整予以报告。除非无法做到,否则,可比资料应重新表述。
50.财务报表如包括以前期间的可比资料,应如同新的会计政策一直被使用一样予以呈报。因此,为反映新的会计政策,可比资料应作重新表述。与将调整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之前的期间有关的调整金额,应调整最早呈报期间的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任何有关以前期间的其他资料,比如以往财务数据的汇总,也应重新表述。
51.可比资料的重新表述并不一定会导致对已经股东批准或者已向管理当局注册或申报的财务报表进行修订。但是国家法律可能会要求修改这类会计报表。
52.根据第49段的要求,如果对留存收益期初余额的调整金额不能合理确定,应采用未来应用法变更会计政策。
53.如果会计政策的变更对本期或所呈报的以前任何一个期间有重大形响,或者可能对以后期间有重大形响,企业应揭示以下内容:
(1)变更的原因;
(2)为本期和所呈报的各期作出的调整金额;
(3)与将调整金额包括在可比资料中之前的期间有关的调整金额;
(4)可比资料被重新表述或无法做到这一点的实际情况。
会计政素的其他变更…允许的备起处理方法
54.除非无法合理确定所产生的与以前期间有关的调整金额,否则,应采用迫调应用法变更会计政策。所产生的任何调整金额均应计入本期净损益之中。可比资料应按在以前期间财务报表中所报告的那样予以呈报。并且,根据第49段要求,附加匡算的可比资料也应予以呈报,除非无法做到这一点。
55.由于会计政策的变更而产生的调整金额,应计入本期净损益之中。但是,还应呈报附加的可比资料(通常以单独栏目呈报),以便如同新的会计政策一直在运用那样来反映本期和所呈报的以前期间的净损益和财务状况。对于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包括与以前期间所呈报的财务报表一致的可比资料的国家,可能需要采用这种方法。
56.如果不能合理确定根据第54段的要求计入本期净损益的金额,会计政策的变更则应采用未来应用法。
57.如果会计政策的变更对本期或所呈报的以前任何一期有巨大影响,或者可能对以后期间有重大群响,企业应揭示以下内容。
(1)变更的原因;
(2)在本期净损益中确认的调整金额;
(3)在呈报匡算资料的各个期间所包括的调整金额,以及与将调整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之前的期间有关的调整金额。如果呈报匡算资料不可行,则应揭示这种事实。
生效日期
58.本号国际会计准则,对从1995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生效。
老土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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