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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伤寒论辩证广注-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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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太阳病传入阳明经可刺证一条。(自原论中第二卷太阳治法上集附于此) 

卷之十四
附昔贤刺风池风府期门等穴泻热病法
属性:资生经云风池治伤寒头痛。又主烦满汗不出又主温病汗不出。目眩。苦头疼。 
琥按上主疗云云。此必是太阳头痛也。仲景云。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两风池。又主温病汗不 
出。愚以春气多温。此即是春时伤寒也。又主目眩苦头疼。此必是太少合病。以足太阳之脉。起目内 。少阳之脉。起 
目锐 故也。 
千金方云。江南诸师。秘仲景要方不传。灸法。初得病。或先头痛。身寒热。或涩涩。欲守火或腰背强直。面目如 
饮酒状。此伤寒一二日。但烈火灸两风池。又肝俞百壮。 
琥按上灸法。大误之极。彼孙氏岂以涩。涩守火为真寒证邪。夫曰头痛。面目如饮酒状。其为热病无疑矣。热病 
用灸法。是以火济火。此与仲景法。大相背谬而千金录之。其害多矣。 
类经云风府主伤风头痛。项急。不得回顾。目眩。反视。一云。主泻胸中之热。又云。阳明二日寻风府。 
琥按上主疗云。伤风头痛。当即是仲景云。太阳中风证也。太阳者。经名巨阳。巨阳者。诸阳之属也。其脉连于 
风府。故云。治项急等证。又云。主泻胸中之热。胸中者。胃之部分。故云阳明二日。寻风府也。仲景但云太阳病。服 
桂枝汤后。反烦不解。刺风池风府。今则兼主阳明。以泻胸中之热。谓非发仲景未发之旨邪。 
资生经云。期门治妇人伤寒。过经不解。当针期门使经不传。 
琥按仲景法。刺期门。但治妇人热入血室。兹则兼治妇人伤寒。过经不解。此为善用仲景之法者矣。 
许学士治一妇人患伤寒。热入血室。医者不识。用补血调气药。治之数日。遂成血结胸。许公曰。小柴胡已迟。不 
可行也。无已。刺期门穴。予不能针请善针者针之。如言而愈。或问热入血室。何为而成结胸也。许曰。邪气传入经络。 
与正气相搏。上下流行。遇经水适来适断。邪气乘虚。入于血室。血为邪所迫。上入肝经。肝受邪。则谵语而见鬼。复 
入膻中。则血结于胸矣。妇人平居血养肝。犹水养木。方未受孕。则下行之为月水。既孕则中蓄之以养胎。及已产。则 
上壅之以为乳。皆血也。今邪逐血并归于肝经。聚于膻中。结于乳下。故手触之则痛。非药可及。故当刺期门也。 
琥按上许氏云云。实发仲景未发之义。仲景论妇人热入血室证。但云胸胁下满。如结胸状。此则直云。聚于膻中。 
结于乳下。以手触之则痛。遂成血结胸。学人试为思之。此与仲景用大小陷胸汤之结胸。其状何别。余曾细审其证。仲 
景云。结胸者。乃邪热乘虚而入于府。故以手按之。其痛在胃脘之中。许氏云血结胸。乃邪热乘虚而入于经脉。其痛止 
在两乳之下。是以别也。且仲景言妇人中风。热入血室。第二条证云。其血必结。此是血尚未结也。法当用小柴胡主之。 
今者许氏所云即仲景言妇人中风。热入血室。第一条证。为血既结。故云小柴胡已迟。当刺期门。此非深探仲景论中之 
理。其孰能知之。 
资生经云。大椎。主伤寒热盛烦呕类经一云。能泻胸中之热。 
琥按仲景云。刺大椎。治头项强痛。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此则云。热盛烦呕。又能泻胸中之热。大都是 
太阳邪热未尽。欲传阳明。故胸中热作烦呕。刺大椎者。谓能泄太阳之邪热。使不传阳明。病可自愈故也。 
千金方云。诸烦热时气温病。灸大椎百壮。刺三分泻之。 
(按先灸后刺。是引热气入经络矣。岂不大误。) 
类经云肺俞。肝俞。俱主泻五脏之热。 
琥按经云刺中肺。三日死。中肝。五日死。二穴宁勿刺之。若虚寒病。用灸法。则甚稳。 

卷之十四附昔贤刺风池风府期门等穴泻热病法
附刺温热病五十九穴考正
属性:仲景云。凡治温病。可刺五十九穴。(正文已见前第二卷伤寒论例中。成注云。五十九刺者。以泻诸经之温热。针经 
云。热病。取之诸阳五十九穴。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而补其不足。所谓五十九刺。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 
。五指间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头入发际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 。耳前后。口下者 
各一。项中一。凡六 。巅上一。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以上云云。见灵枢热病第二十三。又内 
经曰。热俞五十九。头上五行。行五者。以泻诸阳之热逆也。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泻胸中之热也。气冲。 
三里。巨虚。上下廉。此八者。以泻胃中之热也。云门。 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泻四肢之热也。五脏俞旁五。 
此十者。以泻五脏之热也。凡此五十九者。皆热之左右也。以上云云。见素问水热穴论篇第六十一) 
琥按仲景云五十九穴。而成注两引内经。其穴各有不同。使用针家。何所适从。盖尝考之甲乙经云。按上灵枢素问 
二经之言。虽有不同。皆刺热之要穴也。资生经但云。温病。可针刺五十九穴。而不明言其处。以江南诸师。秘仲景要 
方而不传故也。马玄台注灵枢。特辩成氏注伤寒两入之误。且云。水热论中五十九穴。与灵枢刺热病五十九穴不同者。 
以彼则刺水病。此则刺热病。病有不同。穴因以异。既治伤寒。当从灵枢。不宜入。以治水之穴矣。或问水热穴论。水 
俞凡五十七穴。前半篇已详言之。末后言热病五十九俞。乃治伤寒之法也。何为而独不从之乎。余答云。末后言治热病 
五十九俞。乃人病风水。水寒之气郁于内。则变而为热。故刺五十九俞。以泻表里脏腑之热。其理譬之人伤于寒。寒盛 
则生热。非直云。伤寒病也。马氏所言。实为不易之论。余因就灵枢中文。辩注其穴于后。 
灵枢所谓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 。(手太阳少泽穴。在手小指外侧端。去爪甲下一分陷中。可刺入 
一分。手阳明商阳穴。在手大指次指内侧。去爪甲角如韭叶。可刺入一分。留一呼。手少阳关冲穴。在手小指次指之端。 
去爪甲角如韭叶。可刺入一分。手太阴少商穴。在手大指端内侧。去爪甲角如韭叶。以三棱针刺之。微出血。手少阴少 
冲穴。在手小指内廉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可刺入一分。手厥阴中冲穴。在手中指端去爪甲如韭叶陷中。可刺入一分。 
计六井穴。左右手共十二 。 者。刺疮也。有刺必有瘢。故即以 为数。) 
五指间各一。凡八 。(手太阳后溪穴。在手小指外侧。本节后陷中。可刺入一分。手阳明三间穴。在手大指次指本 
节之后。内侧陷中。可刺入三分。留三呼。手少阳中渚穴。在手小指次指本节后间陷中。可刺入二分。手少阴少府穴。 
在手小指本节后陷中。可刺入二分。手之六经。厥阴本节后无穴。太阴本节后有鱼际穴。其脉实散腕中。而不在指间。 
计四经左右。共八 也。) 
足亦如是。(足太阳束骨穴。在足小指本节后陷中。可刺入三分。足阳明陷谷穴。在足大指次指之间。本节后陷中。 
可刺入三分。留七呼。足少阳临泣穴。在足小指次指本节后间陷中。可刺入二分。足太阴大都穴。在足大指本节后陷中。 
可刺入三分。足之六经。少阴脉不行于指。厥阴本节后上二寸。有太冲脉。而其穴亦不在指间。计四经左右。亦八 也。) 
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头入发一寸旁。即督脉上星穴之次。其旁之穴。分而为三。则足太阳之五处穴。在 
上星旁一寸五分。可刺三分。留七呼。承光穴。在五处后一寸五分。可刺入三分。通天穴。在承光后一寸三分。可刺入 
三分。留七呼。左右各三穴。故凡六 。此偃伏头部。第二行穴也。穴皆由前发际。上而至后。)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 
。(更入发者。自上星之次向后也。三寸边五者。去中行三寸许。两边各五也。即足少阳之临泣穴。在目上直入发际五 
分陷中。可刺入三分。留七呼。得气。即泻目窗穴。在临泣后一寸。可刺入三分。正营穴。在目窗后一寸。可刺入三分。 
承灵穴。在正营后一寸五分。可刺入三分。一云禁针。脑空穴。在承灵后一寸。五分。挟玉枕骨下陷中。可刺四分。得 
气。即泻。左右共凡十 。乃偃伏头部第三行穴也。)耳前后。口下者。各一。项中一。凡六 (耳前者听会穴也。在耳 
前陷中。开口有空。可刺入七分。留三呼。得气即泻。乃侧面部穴也。耳后者。完骨穴也。在耳后入发际四分。可刺三 
分。留七呼。乃侧头部穴也。俱属足少阳经。左右各一。凡四穴。口下者。任脉之承浆穴也。在唇下宛宛中。可刺入三 
分。得气即泻。在面部中行。止一穴。项中者。督脉之哑门也。在项中央。入发际。五分宛宛中。可刺入二分。不可深。 
在偃伏头部中行。止一穴。共凡六 。)巅上一。(百会穴也。在前顶后一寸五分。顶中央旋毛中。可容豆。督脉足太阳 
交会于巅上。手足少阳。足厥阴。俱会于此。可刺入二分。得气即泻。)囟会一。(囟会督脉穴名。在上星后一寸。陷中。 
可容豆。可刺二分。留三呼。得气即泻)发际一。(前发际谓神庭穴。在鼻直上入发际五分。发高者。发际是穴。发低者。 
加二三分。督脉足太阳阳明三脉之会。铜人等书皆云。禁不可针。针即发狂。甲乙经云。令人癫疾。目失精。马氏灵枢 
注引之。欲足五十九穴之数。误矣。后发际谓风府穴。已见前。以上四穴。俱在偃伏头部中行。)廉泉一。(廉泉任脉穴 
名。在颔下。结喉上中央。舌本下。仰而取之。阴维任脉之会。可刺三分。得气即泻。乃正面部中行穴也。)风池二(穴 
与刺法已见前)天柱二。(天柱。足太阳经穴名挟项后发际。大筋外廉陷中。可刺五分。得气即泻。乃偃伏头部第二行穴 
也。) 
(琥)按上五十九穴。皆可刺。惟前发际神庭一穴。禁不可刺。则是可刺之穴。实止五十八矣。或云发际止一穴。 
而廉泉有二穴。当是舌根下之左右泉脉。为足少阴之会。斯言出类经图翼。姑订入之。以备参考。 

卷之十四附昔贤刺风池风府期门等穴泻热病法
附刺热病针图
属性:或问云。刺热病。当用何针。余答云。当用 针。 (音低)针。锋针。员利针。此四者。为刺热病之针也。 
灵枢热病篇云。热病。先肤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云云。)热病。先身涩。倚而热。烦 干唇。 
口嗌。取之脉。以第一。针五十九。(云云。)(第一针者即九针论所云 针也。) 
r 针之图pt68a17。bmpr 
(其头大。其末锐。取法干巾针。去末寸半。渐锐之。长一寸六分。主热在头身用之。令无得深入而使阳气出。) 
热病头痛颞 目HT 。脉痛。善衄。厥热病也。取之以第三针(云云。第三针者。即九针论所云。 针也。) 
r 针之图pt68a18。bmpr 
其身大。其末圆。取法于黍粟之锐。长三寸半。主按脉取气。令邪气出。 
热病面青。脑痛手足躁。取之筋间。以第四针(云云。)热病数惊 而狂。取之脉。以第四针(云云。)热病。身 
重。骨痛。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针五十九(云云。)热病体重肠中热取之以第四针(云云)热病挟脐急痛。胸胁满 
(云云。)取以第四针。(第四针者。即九针论所云锋针是也。) 
r锋针之图pt68a19。bmpr 
(筒其身。锋其末。取法于絮。针长一寸六分。令可以泻热出血。九针十二原篇曰。刃三隅。以发痼疾。前五十九 
刺中。取少商穴以三棱针刺之。微出血。即用此针也。) 
热病嗌干多饮善惊卧不能起。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五十九(云云。第六针者。即九针论所云员利针也。) 
r圆利针图pt68a20。bmpr 
尖如 。且圆且锐。微大其末。反小其身。取法于 针。长一寸六分。以取暴气。 
(琥)按以上(云云。)乃热病用针之大略也。欲观全文须于内经中细考之。 

卷之十四附昔贤刺风池风府期门等穴泻热病法
附同身寸说
属性:或问针穴分寸。当根据。何法。余答云。相传用同身寸。同身寸者。谓即以其身之寸。同其人之身也。铜人经谓之周 
身寸。其法如屈指量。则以中指中节。倒边两纹之尖。相去为一寸。如伸指量。则以中指上节下之横纹。量至中节下之 
中纹。为一寸。此古法也。至于一人之身。在头或独大独尖。面或独长独阔。腰或独细独粗。四肢或不相等。上下三停 
或不相齐。即可用中指节之寸。周身自有活法。以较量之。故又名为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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