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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剑-全球追捕、审判纳粹战犯史鉴-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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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 月29日,这支队伍被正式命名为党卫军骷髅队,当时有3500人。翌年4 月,希姆莱之流将骷髅队又编成3 个骷髅旗队,即驻在达豪的上巴伐利亚旗队;驻在奥兰宁堡的勃兰登堡旗队和驻在布亨瓦尔特的图林根旗队。1938年又增建了第四个,即驻在林茨的东部边境骷髅旗队。
武装党卫军是党卫军的武装组织,是一支受希特勒本人支配的专门常备武装。希特勒和希姆莱曾设想建立一支忠于纳粹政权的警卫部队,一支“被训练成在世界观和征服方面进行狂热而又冷酷的战争”的武装力量。纳粹上层教育武装党卫军冷酷无情,显然也是为了在必要时能够使用他们来对付德国的其他部队。“
早在1933年3 月,希特勒就指示党卫军的一个地区总队长塞普·狄特里希组建一支称做柏林党卫军本部警卫队的武装力量,作为保卫他个人安全的私人卫队。最初只有120 人,驻在柏林近郊的亚历山大兵营。同年9 月扩充到2 个连,外加一个特遣队,改称党卫军阿道夫·希特勒警卫旗队。不久,这支部队潜人柏林市内的立希特菲尔德前士官学校总校的营房,并充实进3 个经过于特伯格练兵场训练的连队。希姆莱指令各地区的党卫军以驻柏林党卫军部队为榜样,组建装备轻武器的各地区党卫军本部警卫队。一般每个党卫军区队拥有100 名左右的武装党卫军成员。每当党卫军人员扩充到拥有几个连队时,改称政治戒备队,按照军队结构编成小组、小队、突击队(相当于连)和突击大队(相当于营)。
1938年2 月,希特勒撤去国防部长布隆贝格和陆军总司令弗利奇的职务,自己直接指挥国防军之后,决定进一步发展党卫军的武装力量。同年8 月17日,希特勒发表公告,将党卫军的特别机动部队更名为武装党卫军,强调它“既不是武装部队的一部分,也不是警察的一部分。它是一支受我专门支配的常备武装部队。作为这样一支部队和纳粹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世界观上和政治上应按照由我为纳粹党与党卫军所确定的路线通过党卫军帝国领袖(指希姆莱)来选定。”希特勒规定,武装党卫军将用于执行“特殊内政任务,或执行作战陆军范围内的机动任务”。当用于对外作战时,它在“军事范围内”由国防军最高统帅指挥使用,在政治上仍然是纳粹党的一部分。
此后,武装党卫军的兵力迅速增加。1938年它仅有4 个团的建制,1939—1940年间扩充到3 个师——摩托化的“帝国师”、“骷髅师”和警察师,此外还有一个领袖警卫旗队(摩托化步兵团建制)。1940年8 月,希姆莱将武装党卫军督察处改组为武装党卫军作战指挥部,作为其统一的最高领率机构。此时,希特勒已经控制了国防军,他不愿意以建立一支庞大的第二武装来刺激传统的军人。因此,他规定武装党卫军的总兵力只能达到陆军总兵力的5 —10%。希特勒依然强调:武装党卫军主要是“一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对内代表并贯彻国家权威的警察部队。”
1941年春天,武装党卫军作战指挥部已经拥有4 个师和1 个旅的兵力,它们首先被投入巴尔干战场,充当德军入侵部队的尖刀。随后,上述部队又被调去进攻苏联,其中领袖警卫旗队(旅建制)和“维京”师编人德军南方集团军群;“帝国”师编人德军中央集团军群;“骷髅”师编入德军北方集团军群。武装党卫军装备精良,具有一种意识形态上的狂热精神,作战勇猛,前仆后继。同时,他们也以违反传统军事道德标准的野蛮行为、残杀战俘和无辜平民百姓尤其是犹太人为荣。由于损失惨重,兵源不足,武装党卫军不得不在1942年底将原来的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从1943年起放弃原来严格的“种族原则”,开始组建外籍师团,包括荷兰师、挪威师、比利时师、匈牙利师、乌克兰师等。即使在原来全国由德国人组成的部队中,后来也招募了外籍官兵。
党卫军的中央最高领导机构,起初是希姆莱的首席副官处,1936年改称党卫军帝国领袖本部。内设若于主管局处辅助全国领袖希姆莱,其中主要有:1 .以奥·海斯梅尔为首的党卫军中央技术管理局,负责管理除保安勤务处之外的其它所有党卫军单位。由于该局过于庞大,于1942年从中划分出3 个独立的中央主管局:人事局,负责所有党卫军领袖的人事问题和普通党卫军的任免事项;经济和行政管理局,总管党卫军的厂矿企业;党卫军副总指挥海斯梅尔办公室,控制全国的政治教育机构。已经缩小了的中央技术管理局,由戈特洛普·伯格尔任局长。还新增设一个武装党卫军作战指挥部。
2 .党卫军巩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它负责实施境外德意志人移居大德意志帝国的计划,在占领区剥夺和驱赶斯拉夫人,将所谓“劣等种族”分子交付强迫劳动,或送往集中营或灭绝营,为迁来的德意志人提供空间。该委员会下属的机构有种族移民局、德意志人联络处、中央土地处、中央外来移民处、德国再移居托管公司等。其中党卫军种族和移民局初期作为党卫军婚姻办公室,负责审定党卫军成员未婚妻的雅利安血统,以后扩充为负责保证整个党卫军组织的血统纯洁,并主管移居到东欧占领区的党卫军成员的居住与福利事务。
3 .党卫军法庭。它负责按党卫军自己的“法律制度”,受理党卫军机构委托的特别审讯案件。
4 .党卫军保安勤务处。它是一个权力最大,同监控与镇压。屠杀事务关系最直接的特务机构。
党卫军保安勤务处的全称是党卫军全国领袖保安勤务处,德文缩写为“SD”。1931年初设立时称为党卫军“SI”部门,同年4 月改称党卫军新闻与情报处,同年夏又改名为党卫军保安勤务处。其成立初期的主要任务是监控党卫军下属组织和党卫军成员,清除队伍内部的敌人。1934年6 月希特勒清除掉冲锋队之后,它的权力开始扩大。当时,领袖代表赫斯宣布它是纳粹党唯一的情报机构。希姆莱则声称它是“秘密警察的唯一政治谍报组织”。1935年1 月,希姆莱再次发布指令:宣称“党卫军保安勤务处是党的、说到底也是国家的大型世界观情报组织,”它“应当成为一种精神警察,成为民族社会主义进行思想控制的工具”;“它负责调查抵制民族社会主义思想的敌人,并推动国家秘密警察部门开展打击工作和情报工作。”
党卫军保安勤务处的首领莱因哈特·海德里希声称:保安勤务处的使命是成为大德意志帝国的情报局。为实现上述目的,海德里希于1935年初将党卫军保安勤务处一分为二:其一是“党的机构”的保安处,规定吸收所有保安警察参加,成为将全部保安警察并入党卫军的工具;其二是“情报机构”的保安处。它应成为一个“灵活的工具。人民身躯上的、一切敌对集团内的、一切生活领域内的触觉和感觉器官。”它的规模和结构,不断膨胀。其中央结构设立了3 个处:一处为组织处,二处为平息反叛处,三处为国内处;其地方组织划分为7 个大区,由大区本部领导;大区的情报网各自划分为2 —3 个分区;分区的情报网再延伸到县或市的保安处外勤站。外勤站是党卫军保安勤务处情报机构最重要的细胞,它在管辖区内的每个地方设置一名或若于名情报员,每个情报员都拥有自己的联络员。充当情报员的人选,既有纳粹党地方组织头目、冲锋队和党卫军头目、地方农民领袖、公务员,也有医生、教师等。为了更有效地使用情报员,党卫军保安处在内部档案的卡片上,将全部情报员分成5 类:V 类为可信赖者,A 类为代理人,Z 类为一般提供情报者,H 类为出于私人动机的二流提供情报者,U 类为腐败分子。在利用这些人提供的情报的同时,也在对他们进行监控。
30年代后期,党卫军保安勤务处共有正式成员6000多人,另外还雇用了5 万名情报员。
1936年6 月26日,党卫军保安勤务处头领海德里希兼任国家保安警察总局局长。此后,这两支特务力量相互渗透,走向统一。1939年9 月27日,党卫军保安勤务处同国家保安警察总局合并,合组德国中央保安总局。从此,欧洲抵抗运动和犹太人。吉普赛人出现了一个极为凶残狠毒的死敌,它插手了诸如驱逐犹太人、毁灭犹太区、特别行动队、残杀战俘、集中营和灭绝营等几乎所有与战争罪行有关的事务。
三、秘密警察和保安警察。
1936年6 月17日,希姆莱就任德国警察总监。他立即改组全国警察系统,把全国的警察划分为穿制服的治安警察(缩写为SIPO)和穿便装的保安警察(缩写为ORIZru)。治安警察总局由党卫军副总指挥库尔特·达吕格任局长,管辖全国穿制服的警察,包括行政警察、巡警、水上警察、海岸警察、消防队、防空队及其技术辅助人员;保安警察总局由莱因哈特·海德里希任局长,管辖全国的政治警察和刑事警察。同年10月1 日,全国各邦的政治警察全部更名为秘密国家警察(简称秘密警察,缩写即众所周知的盖世太保),由党卫军旗队长海因利希·密勒统一领导,受保安警察总局下辖的秘密警察局管辖。全国共有57个盖世太保地方机构,包括21个国家警察分局和36个国家警察所。从1937年起,负责控制全德边境交通、逮捕非法越境者的边防警察,也划归盖世太保统辖。1944年夏天,边境海关也成为盖世太保的重要组成部分。
盖世太保的主要任务是在党卫军保安勤务处的配合下,镇压一切反对纳粹政权的人士与活动。1937年纳粹官方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刑事警察的任务是对付那些因肉体或道德的堕落而站在国民对立面者;而盖世太保则要处置那些受德国人民政敌的委托而破坏德国统一和毁灭国家政权者。纳粹刑事警察专员文德齐奥在一份内部文件中具体指明了纳粹政权的打击对象:“我们所说的国家敌人是指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犹太主义、政治化的教会、共济会、政治上的不满分子、民族主义反对派。复旧主义者、黑色阵线、经济破坏分子、惯犯。堕胎者和同性恋者、重大谋反和叛国分子。”这些形形色色的人有一个“共同目的”,他们的矛头“直指德国人民的精神基础和种族基础”。根据海德里希的要求,盖世太保不仅有责任制止正在实施的犯罪活动,而且要把犯罪动机和计划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对手还没有产生反对思想、更不用说策划敌对活动之前就将其侦破。
盖世太保惯用的手段主要有:警告、侦察(包括窃听电话)。劫持、谋杀(有时将被害者伪装成事故或自杀),“监护”和把打击对象押送集中营。据纳粹德国官方记录,仅1935—1936一年中,就有7000名马克思主义者被关进集中营。纳粹当局的法律规定,盖世太保的行动不必经司法部门批准和复审,法院不得干涉。只要秘密警察是在执行领袖的意志,其行动即属合法。盖世太保的权利来自“新的世界观,不需要特别的法律根据”。1937年,纳粹德国司法部宣布放弃对盖世太保虐待被审讯者和囚犯的行为进行起诉的权力。同年12月,内政部长弗利克下令,将运用“预防性拘留”的权力授予盖世太保。司法部门对盖世太保早已没有措施约束,以至于法院会对早已被盖世太保处决的人提起公诉。就连纳粹最高当局也不得不要求盖世太保今后应将被处决者名单通知法院,而无须说明处决理由。
党卫军保安勤务处也是维护纳粹党独裁统治地位的监控与镇压机构,它同盖世太保的分工、配合关系相当复杂。1934年,希特勒曾授予盖世太保极大的权限:“我禁止党的各部、各总支和各联合分队对涉及到盖世太保的事务进行调查和审问。所有政治和警务性质的事项……必须立即通知秘密国家警察的有关部门。”然而,党卫军保安勤务处的许多职能与盖世太保严重重叠交叉。1936年6 月,党卫军保安处勤务处长海德里希兼任警察部门保安总局局长。此举有力地推动了这两个机构走向协调、配合与归并。这一年秋天,纳粹党各大区的保安勤务处领袖均被任命为保安警察督察员。1937年7 月1 日,海德里希专门发布命令,对双方的具体职能明确划分,盖世太保的职责范围是监控马克思主义者、叛国犯和流亡者;党卫军保安勤务处则是监控科学、民族和民族学、艺术、教育、党和国家、宪法与行政、国外、共济会和社团。至于那些必须由二者共同管辖的领域,诸如教会、教派、其他宗教和世界观团体、和平主义、犹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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