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密咒道十基础及甚深口诀乘教授答问-第2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总之,以心融入佛法为至要,空谈佛法,自称行人,又自与佛法疏离者,不能于修法中得成就!
甲十二、四法
莲师云:“汝当确知所修之法为真法,当确知汝法以之为真实道,汝应确令此道清除迷乱,汝应确使迷乱化为智慧!”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汝若能将诸教法摄为一乘,得离取捨之知见,则汝之修法已成真实之法。
若毗钵舍那生起乐、明、无念之境界,则知其为法身。
总之,不少住于木然的奢摩他境地者,其或转生于诸禅天,又纵不转轮,亦不能利乐诸有情者。
甲十三、戒
莲师云:“皈依与受戒为修法之根本!”
磋嘉玛白言:“何时当受皈依戒,又何时当受其他按自生起之戒?”
大师云:
若惧下道时,应生起皈依戒,敬信三宝。
深信因果时,受居士戒。
远离诸恶趣时,应受具足戒。
生起大悲,见己与人平等,受愿菩提戒。
若以他人比一己更高,受行菩提戒。
若于任何修法,具皈依与发心,并以生圆次弟共,得方便智慧双运,汝之法已成真实法。
若见、修、行、果与道合,则汝之法已清除迷乱。
于见修中决定,并于修持精进,迷乱已开始转为智慧。
总之,任修何法,不能合生圆次第、见与行持、方便与智慧者,则如欲以独足而行!
甲十四、离禅天
莲师云:“修法者,应远离下道!”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勿著乐、明、无念之奢摩他境界。若著之,则无法脱离声闻独觉之地也。
藏人每以皈依为低法,僧众无有纪律,自言修大乘者无菩提心,密乘行者不守三昧耶,瑜伽行者无正定。故此藏人难有悉地
甲十五、身口意之三昧耶
莲师云:“修法者,必须守三昧耶!”
磋嘉玛白言:“如何守三昧耶?”
大师云:
见上师为佛化作人身者,得觉身三昧耶。
见其语之教授为如意宝珠,得觉语三昧耶。
见其口诀为甘露,得觉意三昧耶。
若对本尊已离取捨,得身三昧耶。
若对密咒决定,得语三昧耶。
若悟心性之自然境界,得意三昧耶。
总之,若心清静,则戒清静也。
甲十六、十五逆境
莲师云:“修法者,有十五逆境必须离者!”
磋嘉玛白言:“何者为十五?”
大师云:
绮语、嘲弄、轻心能障正定,故须远离弃。
眷属、朋友、弟子令修法分心,故应离弃。
物质、生意、与享乐使修法散乱,亦应离弃。
得、誉、称,为修法之绊,应离之。
眠、惰、怠为修法之主敌,应离之。
总之,修法者最危险者为中断。
甲十七、十五顺境
莲师云:“修法时,应具十五顺境!”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闻、思、修为修法之基本架构。
勤、诚、信为修法之三柱。
见、戒、善为修法之三功德。
不染、离著、离执为修法之三种和合要素。
总之,现无一行者共如上任何之三,故难以与佛法之主旨配合也。
甲十八、二十一种徒劳
莲师云:“修法者,有二十一种徒劳!”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若不摒弃伤害有情,发菩提心为徒劳也。
若不守三昧耶,受灌顶乃徒劳也。
若对己之心无裨益,博闻教法徒劳也。
若行功德时,混杂以恶行乃徒劳也。
若行不善,依止上师乃徒劳也。
若为导师,不作修法,并行恶业,为徒劳也。
若为八风所动,乃徒劳也。
若随一导师,而凶恶以对如母有情者,为徒劳也。
若常作不善,自称畏地狱,为徒劳。
若不以菩提心,又无虔信,布施为徒劳。
若不决定坚守,受戒徒劳。
若不调治嗔心,修安忍徒劳。
若常沉掉,修禅定徒劳。
若不慕觉道,修精进徒劳。
若嫉妒及五毒增,修般若徒劳。
若修大乘教法,而无大悲,徒劳!
若不知自性,修定徒劳。
若不实行,受口诀徒劳。
若作利乐有情事,而非由菩提心起乃徒劳。
总之,纵此等皆为徒劳,而作此诸法皆无益,然无知者,不会听从。
甲十九、四种不还
莲师云:“修法者,当具四种不还!”
磋嘉玛白言:“何者为四?”
大师云:
常念死,不堕于此生之世法。
积十善功德,不堕三恶道。
具大悲不堕恶趣。
观空性不堕轮廻。
总之,修法者应远离此世界之关注。
甲二十、四不能
莲师云:“修法者,有四种不能,故当弃之!”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若不念死;无有修法之闲暇。
不信因果者;不会放弃恶业;不能成就上道并得解脱。
不怖轮廻过患,不知出离,于解脱道不能成就。
若欲为一己得出离解脱,而不为他得解脱之想者,无能达圆满佛位。
总之,若不转离规限此生之目标,无法于修法中得成就者,能弃世间法者,实如麟角也。
甲二十一、善用
莲师云:“修法者,应善用四无用物!”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善用无用之身者,当守清静之戒。
善用无用之所有者,发菩提心,并慷慨。
善用无用之好景者,以积福资粮作因,以积慧资粮为果。
善用无用之学识者,当精进修持。
若不能善用彼等,一切所作皆为世法已。
甲二十二、五无谬
莲师云:“修法者,应有五无谬!”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汝当无谬守所受之戒!
汝必须无谬修慈、悲、及菩提心。
当观业因果时,应无谬回避最细之黑业。
当观上师与佛无二时,应无谬常观在汝顶上。
总之,观一切相皆空时,汝当无谬。
甲二十三、修六度
莲师云:“修法者,当修六度!”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若无(文/口))啬或偏见,此为六度之布施。
若能善巧消除妄念,此为六度之持戒。
若全离嗔愤,为六度之安忍。
若不懈怠,为六度之精进。
若离散乱,又不著味静虑,为六度之禅定。
若汝喜离概念分别,此为六度之智慧。
甲二十四、三种追求
莲师云:“修法者,当有三种追求!”
磋嘉玛白言:“何者为三?”
大师云:
下根者,一切追求只为未来世之故,未及其他者,故无法不趣上道。(按:此指六道中之较上者。)
大师云:
中根者,厌弃轮廻,求诸功德,故无法不得解脱。
大师云:
上根者,只知为一切有情发菩提心,故无法不得圆满觉悟。
总之,一般人自破晓至入黑所求者,均为此生。被妄乱所困,无法不于来世中,入于恶趣。
甲二十五、五种真哀悼
莲师云:“修法者于亲属去世时哀悼,此为正确之法,修法者有五种真哀悼!”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示云:
当与大师分离,应以祭品哀悼。
与善友别时,应以积集资粮作哀悼。
若竟与师违背,当发露忏悔作哀悼。
若心为八风所飘,以深出离心作哀悼。
总之,人不知一切之无常者,无法除净其哀伤。
甲二十六、耕耘四法
莲师云:“修法者,当具耕耘四法!”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当以虔信翻心中粗糙之土。
以修持作施肥以改心态。
发菩提心以种善根种子。
如耕夫以精勤将智慧之耙系于方便智慧双运之耕牛,完全除去五毒。
如上所作,无法不含觉悟之芽,结佛果之位。
总之,甚多人不会为解脱之耕耘,却对世间之耕作不倦,悲乎众生!
甲二十七、八种寂静
莲师云:“修法者,应守八种寂静!”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守身之寂;住于静处不堕边见;以此离爱嗔。
守语之寂,住于哑子,以此不会于修法中受与人綺语所扰。
守意之寂,不为散乱所制,能使住于无念法身之自性中。
守意欲之寂,离净与不净食物之想,此等令生活简朴及使空行聚集。
守口授之寂,非器勿说,此能得传承之加持。
守德行之寂,即时而作不落虚伪,此能得进境,而避收集诸障。
守境界之寂,离诸著相或希冀,并勿将境界语人,此能令一期得大手印成就。
守觉悟之寂,远离野心、不落边见而住,此能令觉悟时即得解脱。
总之,不能以纵一食时间而修者,不能于念咒圆满前守寂静者,不能闭多言之口者,无能于守寂中得少许成就。
甲二十八、魔罗之诱惑
莲师云:“修法者为魔罗之惑然不察者!”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有权势者为傲慢之魔罗所蔽。
高官为雄辩与污染之魔罗所蔽。
平民为愚痴之魔罗所蔽。
富人为忙碌与致富业务之魔罗所蔽。
修法者为增其资产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养儿与眷属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大弟子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钟爱(亻+庸)仪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仇敌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眷属软语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善妙严饰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美语甜言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其染著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美貌与爱慕之魔罗所蔽。
一切染污之行为,均为魔罗之蔽障。
内心之五毒,为汝心之魔罗。
六根习气,为外物之魔罗。
著味静虑为内境之魔罗。
希求大圆满之果为见之魔罗。
一切无上功德亦均为魔罗。
一切无明与染污亦魔罗。
最大之魔罗为我执。
其不在任何一处,而只在汝边。汝必须于内杀之,若能如是者,其不会从外而侵。
甚多人不知此魔罗。
甲二十九、四基本功德
莲师云:“修法者;应具四基本功德!”
磋嘉玛白言:“何者为四?”
大师云:
具大悲者有正觉心。
离伪善者,能守戒。
无欺诈者,具清静三昧耶。
离爱染者,无愧具无不共患难之交。
总之,若具诚信,于修法必成;若具决定,必能守戒。若欲修法必须谨慎;如汝心中之骨般稳固。
甲三十、五毒从根斩断
莲师云:“修法时;应将五毒从根断!”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具嗔者痛苦最大。
愚痴者如畜牲不懂佛法。
大傲慢者,不能积集功德,并多仇敌。
具大贪欲者,不能守戒并多诽谤。
大妒忌者,喜好阴谋。
勿追逐此五毒,从内杀之,并于生时即脱离之。
纵于此五毒者,自制哀愁。
甲三十一、调心
莲师云:“修法者,应先调心!”
磋嘉玛白言:“此何谓也?”
大师云:
当以慈爱之水,熄嗔心所烧之火。
以强力之药所成之桥,跨贪之河。
以燃妙察智之炬,驱无明暗。
以精进之凿,夷平傲慢之山。
以穿著安忍之煖衣,挡嫉妒之风。
总之,此五毒,汝之首敌,若沉溺之,将败坏轮廻三界中之尔。勿令之放任,此甚危险者也。
甲三十二、五种见
莲师云:“修法者,应具五种见!”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当见非物质之心性,超乎佛法之语言。
当见若离执著,一切法均自解脱。
见一切境界,均为离物质之大乐。
以尊敬诚言,当见上师为佛陀之示现。
总之,修法者见一切均莫执著。
甲三十三、五所得
莲师云:“修法者,应具五所得!”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莫因懈怠弃上师教,应具真切之修持。
当以投入修行具自利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