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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咒道十基础及甚深口诀乘教授答问-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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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以心融入佛法为至要,空谈佛法,自称行人,又自与佛法疏离者,不能于修法中得成就! 
  甲十二、四法 
  莲师云:“汝当确知所修之法为真法,当确知汝法以之为真实道,汝应确令此道清除迷乱,汝应确使迷乱化为智慧!”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汝若能将诸教法摄为一乘,得离取捨之知见,则汝之修法已成真实之法。 
  若毗钵舍那生起乐、明、无念之境界,则知其为法身。 
  总之,不少住于木然的奢摩他境地者,其或转生于诸禅天,又纵不转轮,亦不能利乐诸有情者。 
  甲十三、戒 
  莲师云:“皈依与受戒为修法之根本!” 
  磋嘉玛白言:“何时当受皈依戒,又何时当受其他按自生起之戒?” 
  大师云: 
  若惧下道时,应生起皈依戒,敬信三宝。 
  深信因果时,受居士戒。 
  远离诸恶趣时,应受具足戒。 
  生起大悲,见己与人平等,受愿菩提戒。 
  若以他人比一己更高,受行菩提戒。 
  若于任何修法,具皈依与发心,并以生圆次弟共,得方便智慧双运,汝之法已成真实法。 
  若见、修、行、果与道合,则汝之法已清除迷乱。 
  于见修中决定,并于修持精进,迷乱已开始转为智慧。 
  总之,任修何法,不能合生圆次第、见与行持、方便与智慧者,则如欲以独足而行! 
  甲十四、离禅天 
  莲师云:“修法者,应远离下道!”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勿著乐、明、无念之奢摩他境界。若著之,则无法脱离声闻独觉之地也。 
  藏人每以皈依为低法,僧众无有纪律,自言修大乘者无菩提心,密乘行者不守三昧耶,瑜伽行者无正定。故此藏人难有悉地 
  甲十五、身口意之三昧耶 
  莲师云:“修法者,必须守三昧耶!” 
  磋嘉玛白言:“如何守三昧耶?” 
  大师云: 
  见上师为佛化作人身者,得觉身三昧耶。 
  见其语之教授为如意宝珠,得觉语三昧耶。 
  见其口诀为甘露,得觉意三昧耶。 
  若对本尊已离取捨,得身三昧耶。 
  若对密咒决定,得语三昧耶。 
  若悟心性之自然境界,得意三昧耶。 
  总之,若心清静,则戒清静也。 
  甲十六、十五逆境 
  莲师云:“修法者,有十五逆境必须离者!” 
  磋嘉玛白言:“何者为十五?” 
  大师云: 
  绮语、嘲弄、轻心能障正定,故须远离弃。 
  眷属、朋友、弟子令修法分心,故应离弃。 
  物质、生意、与享乐使修法散乱,亦应离弃。 
  得、誉、称,为修法之绊,应离之。 
  眠、惰、怠为修法之主敌,应离之。 
  总之,修法者最危险者为中断。 
  甲十七、十五顺境 
  莲师云:“修法时,应具十五顺境!”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闻、思、修为修法之基本架构。 
  勤、诚、信为修法之三柱。 
  见、戒、善为修法之三功德。 
  不染、离著、离执为修法之三种和合要素。 
  总之,现无一行者共如上任何之三,故难以与佛法之主旨配合也。 
  甲十八、二十一种徒劳 
  莲师云:“修法者,有二十一种徒劳!”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若不摒弃伤害有情,发菩提心为徒劳也。 
  若不守三昧耶,受灌顶乃徒劳也。 
  若对己之心无裨益,博闻教法徒劳也。 
  若行功德时,混杂以恶行乃徒劳也。 
  若行不善,依止上师乃徒劳也。 
  若为导师,不作修法,并行恶业,为徒劳也。 
  若为八风所动,乃徒劳也。 
  若随一导师,而凶恶以对如母有情者,为徒劳也。 
  若常作不善,自称畏地狱,为徒劳。 
  若不以菩提心,又无虔信,布施为徒劳。 
  若不决定坚守,受戒徒劳。 
  若不调治嗔心,修安忍徒劳。 
  若常沉掉,修禅定徒劳。 
  若不慕觉道,修精进徒劳。 
  若嫉妒及五毒增,修般若徒劳。 
  若修大乘教法,而无大悲,徒劳! 
  若不知自性,修定徒劳。 
  若不实行,受口诀徒劳。 
  若作利乐有情事,而非由菩提心起乃徒劳。 
  总之,纵此等皆为徒劳,而作此诸法皆无益,然无知者,不会听从。 
  甲十九、四种不还 
  莲师云:“修法者,当具四种不还!” 
  磋嘉玛白言:“何者为四?” 
  大师云: 
  常念死,不堕于此生之世法。 
  积十善功德,不堕三恶道。 
  具大悲不堕恶趣。 
  观空性不堕轮廻。 
  总之,修法者应远离此世界之关注。 
  甲二十、四不能 
  莲师云:“修法者,有四种不能,故当弃之!”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若不念死;无有修法之闲暇。 
  不信因果者;不会放弃恶业;不能成就上道并得解脱。 
  不怖轮廻过患,不知出离,于解脱道不能成就。 
  若欲为一己得出离解脱,而不为他得解脱之想者,无能达圆满佛位。 
  总之,若不转离规限此生之目标,无法于修法中得成就者,能弃世间法者,实如麟角也。 
  甲二十一、善用 
  莲师云:“修法者,应善用四无用物!”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善用无用之身者,当守清静之戒。 
  善用无用之所有者,发菩提心,并慷慨。 
  善用无用之好景者,以积福资粮作因,以积慧资粮为果。 
  善用无用之学识者,当精进修持。 
  若不能善用彼等,一切所作皆为世法已。 
  甲二十二、五无谬 
  莲师云:“修法者,应有五无谬!”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汝当无谬守所受之戒! 
  汝必须无谬修慈、悲、及菩提心。 
  当观业因果时,应无谬回避最细之黑业。 
  当观上师与佛无二时,应无谬常观在汝顶上。 
  总之,观一切相皆空时,汝当无谬。 
  甲二十三、修六度 
  莲师云:“修法者,当修六度!”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若无(文/口))啬或偏见,此为六度之布施。 
  若能善巧消除妄念,此为六度之持戒。 
  若全离嗔愤,为六度之安忍。 
  若不懈怠,为六度之精进。 
  若离散乱,又不著味静虑,为六度之禅定。 
  若汝喜离概念分别,此为六度之智慧。 
  甲二十四、三种追求 
  莲师云:“修法者,当有三种追求!” 
  磋嘉玛白言:“何者为三?” 
  大师云: 
  下根者,一切追求只为未来世之故,未及其他者,故无法不趣上道。(按:此指六道中之较上者。) 
  大师云: 
  中根者,厌弃轮廻,求诸功德,故无法不得解脱。 
  大师云: 
  上根者,只知为一切有情发菩提心,故无法不得圆满觉悟。 
  总之,一般人自破晓至入黑所求者,均为此生。被妄乱所困,无法不于来世中,入于恶趣。 
  甲二十五、五种真哀悼 
  莲师云:“修法者于亲属去世时哀悼,此为正确之法,修法者有五种真哀悼!”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示云: 
  当与大师分离,应以祭品哀悼。 
  与善友别时,应以积集资粮作哀悼。 
  若竟与师违背,当发露忏悔作哀悼。 
  若心为八风所飘,以深出离心作哀悼。 
  总之,人不知一切之无常者,无法除净其哀伤。 
  甲二十六、耕耘四法 
  莲师云:“修法者,当具耕耘四法!”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当以虔信翻心中粗糙之土。 
  以修持作施肥以改心态。 
  发菩提心以种善根种子。 
  如耕夫以精勤将智慧之耙系于方便智慧双运之耕牛,完全除去五毒。 
  如上所作,无法不含觉悟之芽,结佛果之位。 
  总之,甚多人不会为解脱之耕耘,却对世间之耕作不倦,悲乎众生! 
  甲二十七、八种寂静 
  莲师云:“修法者,应守八种寂静!”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守身之寂;住于静处不堕边见;以此离爱嗔。 
  守语之寂,住于哑子,以此不会于修法中受与人綺语所扰。 
  守意之寂,不为散乱所制,能使住于无念法身之自性中。 
  守意欲之寂,离净与不净食物之想,此等令生活简朴及使空行聚集。 
  守口授之寂,非器勿说,此能得传承之加持。 
  守德行之寂,即时而作不落虚伪,此能得进境,而避收集诸障。 
  守境界之寂,离诸著相或希冀,并勿将境界语人,此能令一期得大手印成就。 
  守觉悟之寂,远离野心、不落边见而住,此能令觉悟时即得解脱。 
  总之,不能以纵一食时间而修者,不能于念咒圆满前守寂静者,不能闭多言之口者,无能于守寂中得少许成就。 
  甲二十八、魔罗之诱惑 
  莲师云:“修法者为魔罗之惑然不察者!”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有权势者为傲慢之魔罗所蔽。 
  高官为雄辩与污染之魔罗所蔽。 
  平民为愚痴之魔罗所蔽。 
  富人为忙碌与致富业务之魔罗所蔽。 
  修法者为增其资产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养儿与眷属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大弟子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钟爱(亻+庸)仪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仇敌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眷属软语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善妙严饰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美语甜言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其染著之魔罗所蔽。 
  彼等为美貌与爱慕之魔罗所蔽。 
  一切染污之行为,均为魔罗之蔽障。 
  内心之五毒,为汝心之魔罗。 
  六根习气,为外物之魔罗。 
  著味静虑为内境之魔罗。 
  希求大圆满之果为见之魔罗。 
  一切无上功德亦均为魔罗。 
  一切无明与染污亦魔罗。 
  最大之魔罗为我执。 
  其不在任何一处,而只在汝边。汝必须于内杀之,若能如是者,其不会从外而侵。 
  甚多人不知此魔罗。 
  甲二十九、四基本功德 
  莲师云:“修法者;应具四基本功德!” 
  磋嘉玛白言:“何者为四?” 
  大师云: 
  具大悲者有正觉心。 
  离伪善者,能守戒。 
  无欺诈者,具清静三昧耶。 
  离爱染者,无愧具无不共患难之交。 
  总之,若具诚信,于修法必成;若具决定,必能守戒。若欲修法必须谨慎;如汝心中之骨般稳固。 
  甲三十、五毒从根斩断 
  莲师云:“修法时;应将五毒从根断!”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具嗔者痛苦最大。 
  愚痴者如畜牲不懂佛法。 
  大傲慢者,不能积集功德,并多仇敌。 
  具大贪欲者,不能守戒并多诽谤。 
  大妒忌者,喜好阴谋。 
  勿追逐此五毒,从内杀之,并于生时即脱离之。 
  纵于此五毒者,自制哀愁。 
  甲三十一、调心 
  莲师云:“修法者,应先调心!” 
  磋嘉玛白言:“此何谓也?” 
  大师云: 
  当以慈爱之水,熄嗔心所烧之火。 
  以强力之药所成之桥,跨贪之河。 
  以燃妙察智之炬,驱无明暗。 
  以精进之凿,夷平傲慢之山。 
  以穿著安忍之煖衣,挡嫉妒之风。 
  总之,此五毒,汝之首敌,若沉溺之,将败坏轮廻三界中之尔。勿令之放任,此甚危险者也。 
  甲三十二、五种见 
  莲师云:“修法者,应具五种见!”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当见非物质之心性,超乎佛法之语言。 
  当见若离执著,一切法均自解脱。 
  见一切境界,均为离物质之大乐。 
  以尊敬诚言,当见上师为佛陀之示现。 
  总之,修法者见一切均莫执著。 
  甲三十三、五所得 
  莲师云:“修法者,应具五所得!”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莫因懈怠弃上师教,应具真切之修持。 
  当以投入修行具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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