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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作者:[德]库尔特·考夫卡黎炜译-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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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现象回归概念的结论

    这些实验(一方面是考夫卡…哈罗尔和盖尔布,另一方面是杨施一缪勒)清楚地归属在一起。最后,讨论一下恒常性或现象回归也许是明智的。两只圆盘d1和d2的表面差异显然与它们的反照率差异相一致(这是它们“实际”呈现的面目),而不是与它们的刺激差异相一致,因为在这一例子中,刺激差异为零。但是,在两个最初的实验中,这样一种观点是行不通的,因为该结果并不依赖于通过空洞看到的屏幕的反照率,而是依赖于经由空洞的辐射。所以,我不能同意索利斯的主张,他认为应当把“实际物体的现象回归”替代“恒常性”这个术语,以指明整个范围的事实。索利斯在1934年确实对恒常性这个术语提出过十分机智的批评,他指出,这个术语在许多情形里没有任何确切意义,相反,他自己的术语(即“实际物体的现象回归”)倒是有意义的。但是,正如刚刚讨论过的这些情况那样,它们属于同一范围,证明索利斯的术语也未能把一切事实都包括进去。

    考夫卡和哈罗尔对盖尔布原始实验的修正

    迄今为止我们所引证的一些实验未曾考虑到盖尔布的研究,而事实上,我们是把它作为我们理论的出发点的(见边码p.245)。现在,让我简要地报道一下由我本人和哈罗尔进行的一些尚未公开发表的实验。我们的这些实验抱有明确的目的,即检验我对盖尔布效应的解释。在这一实验中,有三个场部分(A、B和C),黑暗的房间,照明的黑色圆盘,以及同样照明的白色纸条。于是,辐射是A:B=B:C=1:60。如果把C略去,B便呈现白色;一俟把C引入以后,B就看上去黑而亮,对此变化可用下列事实解释,即B是由梯度BC来决定的。如果这种解释正确,那么B就不再显示黑色,只要C:B的关系小于60:1,也就是说,只要人们用灰色纸条代替白色纸条;纸条越是不白,黑色圆盘(B)就越表现出不黑;不过,纸条本身看上去仍呈白色,尽管不太亮,原因在于以下事实,即C:A的关系仍然大于60:1。这个预期得到了证实,B的外观黑色(因而它的恒常性)是C的反照率的函数。在盖尔布实验的原始条件下,以及在具有空洞颜色的条件下,A是一个黑色的未被照明的屏幕,通过一个孔,B和C可被看到。

    让我们再次使用先前用过的阐述方法,我们可以说:如果光照60i看上去是白色;那么,光照i就看上去呈黑色了;如果30i呈白色,那么i就呈灰色。我们在这一情形中的阐述要比在先前情形中的阐述更为恰当,因为我们懂得为什么C(60i、30i等)看上去呈白色。

    我们还可以把盖尔布的实验颠倒过来。在一般条件下,我们有三个面即A、B和C,于是,现在是A:B=B:C=60:1。A是强烈照明的白色背景,B是一个与其边缘线相合的阴影中的白色圆盘,C是与圆盘接近并处在阴影区里的黑色或灰色纸条。如果A和B单独展示,那么A将呈现白色,B将呈现黑色。现在,以这种方式把C引进来,BC归属在一起,B就变成白色;再者,如果B:C小于60:1,那么,8就变成更浓的黑色。

    运用洞孔颜色,这种预示得到证实,尽管需要更强的措施来保证B和C比原先情形更加归属在一起。我们用了一套与盖尔布的实验装置相一致的装置,最后未能得到这种结果,也就是说,引入黑色纸条并不改变阴影中的白色圆盘的外观。我不想解释这种出乎意料的结果,我只想补充,相等的强度梯度具有不同的结果,主要根据受影响的部分是在梯度的顶部还是在梯度的底部。正如我们从其他实验中得知的那样,把中等灰色作为中心,黑白系列在功能上并不对称。

    浅黑色和深白色之间的功能差异与同样的刺激强度相一致

    看来,剩下来的问题是,用我们的理论可以解释多少事实。这个任务超越了本章的范围,这里,我们仅仅讨论其中一点。在我们讨论知觉的一些地方,我们曾试图用一些功能的事实去证明纯现象学的事实。在目前这个领域,我们也想照此实施。如果与相等的局部刺激相一致的视野的两个区域看上去不同,那么,除了它们的外观以外,它们在其他特性中是否也不同呢?实际上,人们已经发现了下列三种结果,第一种是由盖尔布(1920年)发现的结果,他在实验中用了两名精神错乱的病人,如第四章(见边码p.118)所报道的那样。需要记住的是,这些病人并不观看表面,而是物体的颜色始终具有一定的厚度,颜色越黑,厚度越大。这些病人便拥有颜色恒常性了。例如,如果让他们操作边码P.249(图77)上描述的实验,那么,反射同样光量的两只圆盘d1和d2如同常人看来那样看上去是彼此不同的。与此同时,颜色的“厚度”规律仍然站得住脚:d1看上去更黑,但比d2更厚。由此可见,具有相等局部刺激的两个表面不仅看来彼此不同,而且根据它们不同的外观,其组织也不同(盖尔布,1920年,p.241)。

    第二个实验是由明茨(Minta)和我本人实施的。如果白色是比黑色更刺目的颜色〔这是从第四章(见边码p.127)解释的意义上说的」,那么盖尔布的结果看来便可以得到解释了;也就是说,如果白色具有更强的组织力和内聚力的话,则盖尔布的结果便可以得到解释了。在一般的条件下,白色和黑色之间的这种硬性差别是由我本人和哈罗尔发现的;现在的问题是,它是否也适用于与同样的局部刺激相一致的黑色和白色。我们认为,如果它适用的话,那么,比起由同样的局部刺激产生的白色场来,一个黑色场对于引进一个彩色图形来说应当产生较少的阻力;黑色场比之白色场较少需要颜色。我们的实验证明了这种推论,从而也提供了另一种结果,即两个这样的表面在其中发生差异的结果。

    第三种结果是由哈罗尔和我本人发现的(11,p.211)。对非彩色背景上一个彩色图形的颜色浓度来说,如果两者的白色越相似,浓度便越大;在重合点上(这里的重合点就是白色的等同点)浓度达到最高值'参见阿克曼(Ackermann),埃伯哈特(Eber-hardt),G.E.缪勒,1930年Ⅱ'。用明度来对这种结果进行解释是符合习惯的,但是这种解释并未考虑下列事实,即同样的辐射可以产生不同的白色和明度的结合。先前关于彩色图形的颜色浓度或阈限有赖于背景明度的一切实验都是在这样一种情形里进行的,也即图形和背景处于同一平面上,并接受同样的照明,在这种情形里,背景的白色(明度)只能通过它的反照率的变化而变化。可是,哈罗尔和我在非彩色背景上制作了一些图形,我们的方法是将图形和背景的光源分开。这样,方有可能去比较将同样数量的彩色光反射到两个背景上去的两个图形,这两个背景尽管也反射了同样数量的(非彩色)光,但是看上去却是不同的,例如,其中一个背景黑而亮,另一个背景则白而暗。这样一来,不仅这两个图形的颜色看上去彼此不同(这是我们已经提到过的),而且颜色的最大浓度也不再能从那个重合点上获得。在该重合点上,黑色背景上的蓝色看上去比减光相等的白色背景上蓝色更浓,黄色在前者上也比在后者上看来颜色更浓。
  颜色恒常性

    现在,让我们转向狭义中的颜色恒常性;正如物体的颜色并不随着非彩色照明的强度变化一样,因此,它们也不遵循照明的彩色变化,尽管“颜色恒常性”比“明度恒常性”更不完善。卡兹将这类现象的调查收录在他的第一本伟大著作中,而且恒常性问题也主要地决定了该领域中的科研工作。此外,为了这一理论的缘故,正如我们在明度恒常性讨论中排除了颜色恒常性的讨论一样,我们在颜色恒常性讨论中也将排除明度恒常性的讨论。
  最初的实验

    让我们进行下列实验:在一堵由彩色光照明的房间的墙旁,我们安置了一个非彩色圆盘d1,离这圆盘不远处的墙壁上有一开口,通向另一间正常照明的房间,在这开口后面的那个房间内,我们安置了第二个非彩色圆盘d2,以遮住来自第一个房间的彩色照明。这样一来,d1反射了彩色照明的光,d2则反射非彩色光。在这些条件下,d1看来或多或少是非彩色的,而d2则以一种彩色出现,作为对照明彩色的补充,而且,照明的颜色越浓,两种照明的发光度越是差不多相等。上述两种结果,即d1的非彩色外观和d2的彩色外观,都作为同一结果的例子,尽管d1显示出恒常性而d2并不显示出恒常性。由于d1和d2反射了不同种类的光,因而看上去不相等。如果反射彩色光的d1看上去是非彩色的,那么反射非彩色光的d2看上去肯定呈现彩色,这样一来,它的彩色与非彩色在同一方向上有所区别,而且像d1的非彩色不同于照明的彩色那样,它在数量上也有所区别;也就是说,d2的色彩必须成为照明色彩的补充。如果人们通过非彩色照明的减光屏洞孔注视同样两只圆盘,那么,一个孔由d1填充,另一个孔由d2填充,于是,d1将看上去呈现彩色,并且处于照明的色彩中,而d2则呈现非彩色。

    颜色恒常性理论的尝试——两个原理

    杨施是第一个看到d1和d2的外表归属在一起的人,他还由此发展了一种测量转化的方法,然而,其他一些心理学家却未能看到杨施论点的意义一。在我看来,d1和d1外表之间的联结包含了颜色恒常性理论的关键,或者,如果我们不用这种特定的偏见来表述的话,它就是颜色知觉的理论。首先,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不变因素,也就是d1和d2之间的梯度。虽然量化证明仍然找不到——确实很难获得——我们仍然可以假设,刺激梯度d1…d2产生了相等的外表颜色梯度,不论有否减光屏都一样,但是,单凭这种梯度还无法决定这种外表梯度的绝对位置。如果C1和C2是同一种刺激色彩的两种不同的浓淡,那么具有固定差别的两种颜色的行为场将与这些刺激相一致,而且这两个场可以在颜色的最大浓度和补色的最大浓度之间的任何地方具有颜色。这种颜色的多样性可被视作一个固定的量尺,在该量尺上由两种刺激C1和C2产生的两种颜色彼此之间保持同样距离,但可能根据一般的条件而游离。我把这种现象称作水平转移原理(the
  principle of the shift of level)。

    由此可见,颜色现象与空间方向现象具有惊人的相似性,在空间方向中,两根线条之间的角度是一个不变因素,而知觉到的线条的绝对方向则有赖于一般的场条件。这一类推甚至还可深入。在我们关于空间方向的讨论中,我们发现某些方向起着独特作用,它们是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我们还发现,组织的主线往往倾向于成为方向的主线(见边码p.216)。在空间方向领域,我们发现一种类似的独特的群集(constellation),也就是正面平行面,而在大小领域和非彩色领域中,则没有这种独特的群集存在。然而,当我们考虑所有的色彩现象时(包括彩色和非彩色),我们又会重新找到这种独特的群集,因为在这里非彩色具有独特的位置。看来,它与系统阐述一个原理的事实完全一致,我们把该原理称作非彩色水平原理(the
  Principle of the neutrallevel)(1932年a)。正像每个个别的空间方向有赖于一般的空间格局(spatial
  franework)那样,每个个别的知觉颜色也有赖于一种颜色格局(colour framework)或颜色水平(colour lerel)。而且,正像水平一垂直方向建立了空间格局那样,非彩色也充当了颜色水平。至于在每一个特定的情形中这种颜色水平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则有赖于特定的条件。在颜色领域,这些条件并不像在方向领域中那样容易进行系统阐述;但是,只要记住格局和背景之间存在的关系,我们便可以提出下列假设,那么一般的背景将决定水平,从而像条件许可的那样显现为非彩色。用此原理,加之水平转移原理,我们可以解释两种圆盘d1和d2的表现,不论它们是否通过减光屏而被看到。在第二种情形里,背景反射了照明的颜色;作为背景,它决定了颜色水平,从而看上去是非彩色的。圆盘d1反射了同一种光,因此看上去也一定是非彩色的,而圆盘d2反射的是非彩色光,因此看上去呈现补色的彩色。有了减光屏,屏幕反射非彩色光,于是成了背景,从而看上去呈非彩色;d2也反射非彩色光,因此也肯定呈现非彩色;而d1由于反射彩色光,即照明的光,因此看上去一定呈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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