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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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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概念之图型,仅在此条件下始能发生)之公理之基础——例如“两点之间仅能作一直线”,“两直线不能包围一空间”等等。凡此两点之间云云,严格言之,皆仅与量(quanta)本身相关之公理。    
  至关于量(quantitas)即关于答复“某物之量若干”之问题者,则虽有许多命题乃综合的且为直接的确实者(indemonstrabilia不可证者),但并无严格意义所谓之公理。如以等数加于等数,其和数亦皆相等,又如以等数减等数,则其余数亦皆相等一类之命题,皆分析的命题;盖我直接意识一方之数量与他方之数量正相同也。故此等命题非公理,盖公理应为先天的综合命题。在另一方面,数的关系之自明的命题,则实为综合的,但不若几何命题之普泛,故不能称之为公理,而仅能名之为算式。如七加五等于十二之命题,非分析的命题。盖在七之表象中,或五之表象中,以及两数联结之表象中,我皆末思及十二之数。(至二数之和中我必思及十二之一事,则非论点所在,盖在分析命题中,问题所在,仅为是否我在主词表象中实际思及宾词耳)。但此命题虽为综合的,亦仅单独的。盖以吾人今所注意者,仅为同质单位之综合,故此等数目虽能普泛的使用,但其综合,则仅能有一种方法行之。如我谓“由二者相加大于第三者之三直线,能成一三角形”,则我所言者,仅为产生的想象力之机能,由此机能,能将直线引之较大或较小,而使之适于任何可能的角形。反之七数仅能在一种方法中成立。由七与五综合而生之十二数目,亦复如是。故此等命题不可称之为公理(否则将有无量数之公理矣),而仅能称之为算式。    
  现象所有此种数学之先验的原理,扩大吾人之先天的知识甚广。盖唯有此种原理,始能使纯粹数学以其极精确之度,应用于经验之对象。如无此种原理,则其应用必不能如是之自明;且关于其应用思维当极混乱。盖现象非即物自身。经验的直观则仅由空间时间之纯粹直观而可能者。故几何学对于纯粹直观所主张者,对于经验的直观,能绝对的有效。谓感官之对象不适于空间中形象构成之规律(如线或角之无限可分性之规律等)之无聊反对论,应即摈除。盖若此种反对论有效,则吾人否认空间及一切数学之客观的效力,而将不明数学何以能应用于现象及其应用之程度矣。空间时间之综合,以其为一切直观之本质的方式之综合,乃所以使现象之感知可能,因而使一切外部的经验,及此种经验对象之一切知识可能者。凡纯粹数学关于“感知方式之综合”所证明者,亦必对于所感知之对象有效。一切反对论仅为陷于虚伪之理性之伪辩,此种伪辩妄称使感官之对象自吾人感性之方式条件脱离,在其本纯为现象者,乃以之为接与悟性之对象自身。在此种假定上,关于对象自无任何种类之综合知识能先天的得之;因而即由空间之纯粹概念,关于对象亦不能综合的有所知也。于是规定此等概念之几何学,其自身亦将不可能矣。    
  ①在第一版之原文如下:    
  直观之公理    
  纯粹悟性之原理:一切现象,在其直观中,皆为延扩的量。    
  ②此第一段乃第二版所增加者。    
  二 知觉之预测(AnticiPationen der Wahtnehmung)    
  其原理为:在一切现象中,其为感觉对象之实在者,皆具有强弱的量,即具有强弱之度。①    
  证明    
  知觉乃经验的意识,即感觉所在之意识。为知觉对象之现象,与空间时间不同,非纯粹的,(纯为方式的)直观。盖空间时间之自身,乃不能为吾人所知觉者。现象在包含直观以外,尚包含普泛所谓某某对象之质料(空间时间中存在之某某事物,由此质料而表现);盖即谓现象包含仅为主观的表象感觉之实在者,此实在者仅与吾人以主观被激动之意识,及使吾人与普泛所谓某某对象相关者。顾自经验的意识至纯粹意识,其间能逐渐转移,以至经验的意识中之实在者完全消失,仅留存“空间时间中所有杂多之纯然方式的先天意识”。故产生感觉量,“自其初等于零之纯粹直观,上达至任何所须要之量”之进程中所有之综合,亦属可能之事。但因感觉自身非客观的表象,且空间或时间之直观不应在其中见及之,故其量非延扩的,而为强弱的。此种量乃在感知之活动中所产生者,因之此种量之经验的意识,由感知活动能在某一时间中自等于零之无,增进至所与之尺度。故与感觉所有此种强弱性相应,必须有一强弱之量——即影响于感官之程度(即其所含之特殊感官)——归之于知觉之一切对象(在知觉包含感觉之限度中)②。    
  一切知识凭借之我能先天的认知及先天的规定属于经验的知识之事物者,可名之为预测,此为伊壁鸠鲁斯(Epicurus)所用poxnels名词之意义,固无疑也。但以现象中有一要素(即感觉亦即知觉之质料)纯不能为吾人先天的知之,且为构成经验的知识与先天的知识间之截然区别者,故可谓感觉乃此种不能预测之要素。顾在另一方面吾人因能名“空间时间中之纯粹规定”(就其形乃至量而言)为现象之“所预知者”,盖因此等纯粹规定先天的表现常能在经验中后天的授与之事物。但若在普泛所谓感觉之一切感觉中(即离特殊之感觉而言),有某某事物能为吾人先天的知之者,则此某某事物在特殊意义中,自足当预测之名。吾人适在此关于仅由经验所得之事物(即经验之质料),乃能先于经验预测之,骤闻之似足惊人。但实际则如是。    
  纯借感觉之感知,仅占一刹那(盖若我不计及种种感觉之继续)。以感觉在现象领域中,其感知非含有自部分以达表象全体之继续的综合之一类要素,故感觉并无延扩量。一刹那缺乏感觉,则此刹那之表象,即表现为空虚,因而表现为等于零。故在经验的直观中,与感觉相应者,为实在(Realitas phaenomenon),与缺乏感觉相应者,为等于零之否定。但一切感觉皆能消减,故感觉能递减逐渐消失。在现象领域中实在与否定之间,有种种可能的中间感觉之一种连续,中间感觉中所有二者间之差异,较小于所与感觉与零(即完全否定)之间之差异。易言之,现象领域中之实在者常有一量。但因纯借感觉之“量之感知”,在刹那中行之,而非经由种种感觉之继续的综合,即非自部分以进至全体者,因而其量仅在感知中见及之。故实在者皆有量,但非延扩量。    
  一种量吾人感知其仅为单一性者,在此量中仅由所与量渐近等于零之否定而始能表现其量之增多者,我名之为强弱量。故现象领域中之一切实在皆有强弱量,即度。如以此实在视为感觉或现象领域中某某其他实在之原因,例如变化,则所视为原因之实在者之度,当名之为力率(Moment),即如重力之力率。其所以如是名之者,盖因“度”仅指示此一种量,即其感知非继续的而为刹那的。但关于此点,我仅一言及之而已,盖以此处尚非论究因果作用之时也。    
  故一切感觉以及现象领域中之一切实在,不问其如何微小皆有其度,即皆有一常能消减之强弱量。在实在与否定之间,有可能的种种实在及可能的种种更小知觉之一种连续。一切色(例如红)皆有其度,不问其度之如何微小亦绝非最小者;此外关于热、“重力之力率”等等,亦皆如是。    
  其中无一部分能为最小者,即无一部分为单纯者,此一种之量之性质,名为量之连续性。空间时间皆为连续的量(Quanta continua),盖因空间时间除其视为包围于限界(点或刹那)内者以外,不能得其部分,因而仅以此种情形得之即所得之部分,其自身仍为一空间一时间。故空间唯由无数空间所成,时间由无数时间所成。点与刹那,仅为限界,即纯为限制空间与时间者之位置而已。但位置常预想有其所限制或其所欲限制之直观;纯由位置视之,为能先于空间时间授与吾人之成分,则绝无空间时间能构成者也。此种量亦可名之为流转的(Fliessend),盖在量之产生中所包含之“产生的想象力之综合”,乃时间中之一种进展,而时间之连续性,通常皆以流转(Fliessen)或流逝(Verfliessen)名之也。    
  故一切现象在其直观中为延扩的,在其单纯知觉中(感觉及其随伴之实在性)为强弱的,要皆为连续的量。若现象杂多之综合中断,则吾人所得者乃为种种不同现象之集合体,而非“所视为一真纯量”之现象。此一种集合体,非由连续不断某种产生的综合所产生,乃由中断的综合重复行之所发生。我如称十三“塔拉”为金钱之量,我意苟指纯银一马克容量之价值而言,则其义甚当。盖此为一连续量,其中无一部分可视为最小者,且其中一切部分皆可成为货币之一片,此一片常含有分为种种更小片之材料。但若我以此十三塔拉之名,称十三枚货币,不问银量如何,则所用“塔拉量”之名,实不适当。此应名之为集合体,即金钱枚数之数目。但以一切数目中皆须预想有其统一,故“视为统一之现象”为一量,为量者则常为连续体。    
  因一切现象不间在其延扩方面及强弱方面,皆为连续量,故以数学的确定,证明一切变化(一事物自一状态转移至别一状态)之为连续的云云之命题似极易事。但普泛所谓变化之因果作用,实皆以经验的原理为前提,此完全在先验哲学之范围以外者。盖在“一原因是否能变更一事物之状态,即是否能规定此事物成为某某所与状态之相反状态”云云问题,先天的悟性实未尝有所启示;此不仅因先天的悟性不能洞察事物变化之所以可能,(在先天的知识所有其他种种事例中,吾人实缺乏此种洞察),实因变化仅在现象之某某规定状态中见及之,且因此等规定状态之原因,虽存在“不变者”中,但惟经验始能教示此等规定状态为何。在吾人现今之研究中,以吾人除一切可能的经验之纯粹基本的概念(其中绝无经验的要素)以外,别无可以使用之资料,故非破坏吾人体系之统一,即不能预测根据于某某基本的经验之泛论的自然科学。    
  顾同时吾人所有原理———在其使吾人能预测种种知觉,且在某种程度内阻止自离绝知觉以推论之虚伪推理以修正离知觉而有实在之说——并未缺乏伟大价值之证明。    
  如知觉中之一切实在皆有其度,在其度与否定之间,存有度量常递减为更小度量之无限阶段,又若一切感官亦必具有感觉所有感受性之特殊度量,则无一知觉因而无一经验能直接或间接证明(不问其推理之如何纡远)现象领域中之一切实在完全消失。易言之,一虚空空间或一虚空时间之证明,绝不能自经验得之也。盖第一,一完全缺乏实在,其缺乏云云之自身决不能为自感性直观知觉之;第二,决无任何现象,及任何现象所有实在之度量差异,能借以推论实在之完全缺乏。且即为说明任何差别,亦不容假设此完全缺乏实在之一点。盖即某某一限定空间或一限定时间之全部直观,为彻底实在者(即无一部分为虚空者),但以一切实在皆有其度,度则能经由无限阶段递减至无(空隙),而绝不变更现象之延扩量,故必有无限相异之度量以充实空间时间。故直观之延扩量虽同一不变,而其强弱量则固能在种种现象中或大或小也。    
  吾人今举一例言之。一切自然哲学者类皆见及——半由重力之力率或重量,半由对于其他“运动之物质”抵抗之力率——具有同一容积之物体,以其种类之殊而量乃大异,故一致断言此种构成现象延扩量之容积,其在一切物体内必有种种程度相异之虚空。此等自然研究者(其大部分乃专心研究数学及力学之问题者),完全以其推理根据玄学的预想之上(此为彼等竭力申言所欲避免者),孰能梦想及之乎?彼等假定空间中之实在者(此处我之不以不可入性或重量名之者,以此等等皆为经验的概念故耳),触处相同,其相异者仅其延扩量,即仅数量不同耳。此种预想,以其不能为经验所支持,故为纯粹玄学的,我今以先验的证明反对之,此种先验的证明并不在说明充实空间之种种差异,惟在完全破坏以上预想——此种预想即以为此种差异应在虚空的空间之假定下始能说明之者——所设想之必然性。我之证明,至少有使悟性自由之效果,盖若发见有须要其他假设以说明自然现象之时,悟性自能自由以其他方法思维此种差异之理由。盖吾人因此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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