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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黄帝内经素问集注-第9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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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之气。循行于脉中。脾气外绝者。不行于肌腠也。脾与胃以膜相连。雌雄相合。去胃外归阳明者。去中胃而外归阳 
明之经也。二火者。心之君火。心主包络之相火。三水者。太阴所至为湿生。终为注雨。是地之水湿也。太阳之上。寒 
水主之。通天之寒水也。肾为水脏。天一之癸水也。夫三水太盛。则火不能胜之。是以脉乱无常。盖心主血。心主包络 
主脉。水并于脉中。而君相之阳不能胜。故脉乱而血妄行也。故四肢懈惰者。脾土之精气。不行于肌腠也。喘咳者。是 
下焦之水气。并于阳明之经也。血泄者。水气并于脉中。则脉急而无所循行。故血妄行而下泄也。若夫以为伤肺者。由 
失其比类之义。而以狂论也。不援物比类。是以知之不明也。盖言肾精之上交于肺者。必由中土而上也。今反乘于脉中。 
故君相之火伤也。上章论三阳并至而精水绝。此言三水盛而火不能胜。天地水火阴阳之气。宜和平而不宜偏胜者也。)夫 
伤肺者。脾气不守。胃气不清。经气不为使。真脏坏决。经脉旁绝。五脏漏泄。不衄则呕。此二者不相类也。(此申明水 
邪之直伤于肺者。由土崩而水泛也。脾气不守。土坏而不能制其水矣。胃气不清。水邪之入于胃矣。胃气伤故经气不为 
使。真脏者。脾肾之脏真也。坏决者。土坏而水决也。胃主经脉。水入于胃。是以经脉旁绝。五脏主藏精者也。土分王 
于四脏。土气不守。是以五脏之津液。皆为之漏泄。与伤寒论之所谓脾气孤弱。五液注下之义相同。水在胃则呕。在肺 
则衄。此水邪直伤于胃肺。与鸿渐之循序而冲天者。不相类也。按下焦之精水。上通于肺者。失渗入于脾土。土之湿气。 
上蒸而为云。肺之天气。下降而为雨。乃地天之交泰也。上节论脾气归于阳明。以致水随气而亦走经脉。此言脾气不守。 
真脏坏决。以致水邪直上。二者皆失天地自然之道。)譬如天之无形。地之无理。白与黑。相去远矣。是失吾过矣。以子 
知之。故不告子。明引比类从容。是以名曰诊轻。是谓至道也。(无形者。气也。理者。皮肤脏腑之纹理。乃无形之气。 
通会于中。有形之水。渗灌于内。犹地之有理路。水气通灌于中。故掘地而得泉也。是以人之形身。譬如天有无形之气。 
地有无形之理。水随气而渗灌于中。复上交于天也。干为金。白者。金之色。黑者。水之色也。吾以子知之。故不告子。 
子只以经脉之上下编而论。是与黑白之理。相去远矣。与吾所论窈冥之道。失之过矣。今明引比类从容。是谓至道。其 
于经脉之论宜轻。而重在天之大道。是以名曰诊轻。按以上二篇。论天地之道。合人之水火阴阳。以人之阴阳不和。复 
证天地之道。莫子瑜曰。雷公首言诵经脉上下编。帝后复曰诊轻。一篇大义。在此二句。) 

卷九
疏五过论篇第七十七
属性:五者在内五中之情。而外见于色脉。 
黄帝曰。呜呼远哉。闵闵乎若视深渊。若迎浮云。视深渊。尚可测。迎浮云。莫知其际。圣人之术。为万民式。论 
裁志意。必有法则。循经守数。按循医事。为万民副。故事有五过四德。汝知之乎。雷公避席再拜曰。臣年幼小。蒙愚 
以惑。不闻五过与四德。比类形名。虚引其经。心无以对。(此论诊道。亦当合于天道也。夫人之气为阳。精水为阴。卫 
为阳。营血为阴。阴阳和平。而后血气乃行。经脉乃匀。故当先度其志意之得失。饮食居处。阴阳喜怒。然后察其色脉。 
斯得万举万全。而无过失之咎。视深渊。尚可测。迎浮云。莫知其极。言天道之难明也。惟圣人从容得之。施于仁术。 
垂于后世。为万民式。副、功也。四德、谓天之四时。有生长收藏之德化。如不知四时阴阳逆从之理。是谓四失矣。)帝 
曰。凡未诊病者。必问尝贵后贱。虽不中邪。病从内生。名曰脱营。尝富后贫。名曰失精。五气留连。病有所并。医工 
诊之。不在脏腑。不变躯形。诊之而疑。不知病名。身体日减。气虚无精。病深无气。洒洒然时惊。病深者。以其外耗 
于卫。内夺于营。良工所失。不知病情。此亦治之一过也。(此病生于志意。而不因于外邪也。夫尝贵后贱。尝富后贫。 
则伤其志意。故虽不中邪。而病从内生。夫脾藏营。营舍意。肾藏精。精舍志。是以志意失而精营脱也。五气留连。谓 
五脏之神气。留郁于内而不能疏达。并者。谓并病于五脏也。五脏之气。外合于皮肉筋骨。是以身体日减。气虚无精。 
病深无气。言气生于精。精生于气。精气之并伤也。洒洒、消索貌。盖以为久尝之富贵。不意失之。故时惊也。此病不 
在脏腑。不在躯形。精气日虚。营卫日耗。即有良工。不知因名。此治之一过也。闵士先曰。病在情志。当以情志之法 
治之。非药石之可能愈。)凡欲诊病者。必问饮食居处。暴乐暴苦。始乐后苦。皆伤精气。精气竭绝。形体毁沮。暴怒伤 
阴。暴喜伤阳。厥气上行。满脉去形。愚医治之。不知补泻。不知病情。精华日脱。邪气乃并。此治之二过也。(此病生 
于饮食居处。阴阳喜怒。而不因于外邪也。夫味归形。气归精。味伤形。气伤精。热伤气。寒伤形。乐者必过于温饱。 
苦者必失于饥寒。是以饮食失节。寒温失宜。皆伤精气。精气竭绝。则形体毁沮矣。喜怒不中。则阴阳不和。而厥气上 
行。脉满去形。盖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为阴。肌腠气分为阳。经脉血分为阴。阴阳和平。则营卫血气。上下循环。 
外出内入。如暴喜伤阳。则气并于阳而为厥逆。暴怒伤阴。则血并于阴而为脉满。盖肌形之血气。并于脉中。故谓脉满 
去形也。盛者泻之。不足者补之。愚医治之。不知补泻。不知病情。致使精华日脱。阴阳寒热之邪气相并。此治之二过 
也。)善为脉者。必以比类奇恒。从容知之。为工而不知道。此诊之不足贵。此治之三过也。(此病生于厥逆。而不因于 
邪也。行奇恒之法。以太阴始。五脏相通。移皆有次。神转而不回者也。病则各逆传其所胜。回则不转。乃失其相生之 
机。故善为脉者。必以比类奇恒。从容得之。为工不知。治之过也。闵士先曰。比类者。言候五脏脉气之顺逆。以比类 
奇恒之脉。或顺或逆也。工以诊脉之顺逆。不必比类奇恒。故曰此诊之不足贵。)诊有三常。必问贵贱。封君败伤。及欲 
侯王。故贵脱势。虽不中邪。精神内伤。身必败亡。始富后贫。虽不伤邪。皮焦筋屈。痿 为挛。医不能严。不能动神。 
外为柔弱。乱至失常。病不能移。则医事不行。此治之四过也。(此言善诊者。当先察其精气神。而后切其血脉也。封君 
败伤。故贵脱势。及欲侯王而不可得。此忧患缘于内。是以精神内伤。灵枢经曰。忧恐忿怒伤气。是三者皆不能守。而 
失其常矣。始富后贫。则伤其志意。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适寒温。和喜怒者也。是故荣卫调。志意和。则筋 
骨健强。腠理致密。故伤其志意。则精神不能内守。外为筋骨挛 之病。荣卫不调。腠理不密。故外为柔弱。而三者亦 
失其常矣。严、穷究也。动神、谓运动其神。移者。移精变气也。按上文曰。五气留连。气虚无精。病深无气。又曰。 
外耗于卫。内夺于营。是故贵脱势。始富后贫。皆论伤于气。故此节止补出精神二字。莫子瑜曰。精气神三者互相资生。 
故上节论伤气而精神自然并伤。此言伤精神而气亦在内。)凡诊者。必知终始。有知余绪。切脉问名。当合男女。(此阴 
阳偏盛之为病。而不因于邪也。灵枢终始篇曰。谨奉天道。请言终始。终始者。经脉为纪。持其脉口人迎。以知阴阳有 
余不足。平与不平。天道毕矣。所谓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脉口人迎应四时也。上下相应。而俱往来也。六经之脉。不 
结动也。本末之。寒温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气。必相称也。是谓平人。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寸也。如是 
者。则阴阳俱不足。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如是者。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至剂。如此者弗灸。不已者。因而泻之。 
则五脏气坏矣。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阳。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阳。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阳。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阳。人 
迎三盛。病在足阳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阳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溢阳为外格。脉口一盛。病在足厥阴。 
一盛而躁。在手心主。脉口二盛。病在足少阴。二盛而躁。在手少阴。脉口三盛。病在足太阴。三盛而躁。在手太阴。 
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名曰溢阴。溢阴为内关。人迎与脉口俱盛四部以上。命曰关格。关格者。与之短期。故凡诊者。 
必知终始。余绪。谓更知灸刺补泻之绪端。当合男女。谓针刺之要。男内女外。坚拒勿出。谨守勿内。是谓得气。)离绝 
菀结。忧恐喜怒。五脏空虚。血气离守。不人能知。何术之语。(菀音郁。此言左右血气之各有别也。左为人迎而主血。 
右为气口而主气。离绝者。言阴阳血气。各有左右之分别也。是以血气皆病。则气郁于右。而血结于左。盖因忧恐伤右 
部之肺肾。喜怒伤左部之心肝。以致五脏空虚。血气各离其所守之本位。工不知人迎气口。有阴阳气血之分。又何术之 
语哉。)尝富大伤。斩筋绝脉。身体复行。令泽不息。故伤败结。留薄归阳。脓积寒炅。粗工治之。亟刺阴阳。身体解散。 
四肢转筋。死日有期。医不能明。不问所发。唯言死日。亦为粗工。此治之五过也。凡此五者。皆受术不通。人事不明 
也。(此言病在左而及于右。令其血气之相乘也。天一生水。肾水生肝木。肝木生心火。肾主藏精。肝主藏血。心主生血。 
故左三部皆主血而为阴。地二生火。命门相火生脾土。脾土生肺金。火乃先天元气。脾胃主生气。肺主周身之气。故右 
三部主气而为阳。如病在阴者。久则阴病极而归于阳。病在阳者。久则阳病极而归于阴。故终始篇曰。病先起于阴者。 
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于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此左右阴阳之相乘。而医之又不可不知也。如尝富而 
一旦丧其资斧。则大伤其神魂。是以心主之脉。肝主之筋。有若斩绝。此伤左之血脉也。然右关之脾脏未伤。故身体尚 
复能行。令、命也。泽、液也。谓肺肾所主之精气未伤。而尚生长之不息也。然病虽先起于阴。久则将及于阳。故伤败 
心肝之血而结于左。则留薄于气分。而复归于阳。左右血气皆伤。而脓积寒炅也。灵枢经曰。夫痈疽之生。脓血之成也。 
不从天下。不从地出。结微之所生也。又曰。寒气化为热。热胜则腐肉而为脓。此因伤阴而流薄归阳。是以脓积于阴阳 
寒热之间。夫阴阳血气俱伤。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如是者。止可饮以甘药。而不宜灸刺。粗工不知。亟刺阴阳。 
以致身体解散。则脾气伤矣。四肢转筋。则胃气绝矣。夫脾胃者。五脏之生原。生气已绝。丧无日矣。即有良医。不明 
阴阳相乘之道。不问受病所发之因。止知阴阳坏而与之死期。此亦为粗工。盖不能审其因而施救治之法也。凡此五者。 
皆发于五中。而不因于外感。医者当知天地阴阳之气。日用事物之常。莫不各有当然之理。顺之则志意和调。逆之则苛 
疾暴起。此皆受术不通。人事不明。致有五者之责。)故曰。圣人之治病也。不知天地阴阳。四时经纪。五脏六腑。雌雄 
表里。刺灸砭石。毒药所主。从容人事。以明经道。贵贱贫富。各异品理。问年少长。勇怯之理。审于分部。知病本始。 
八正九候。诊必副矣。(此总结诊脉之道。当外合天地阴阳。四时经纪。内通五脏六腑。雌雄表里。或宜于灸刺砭石。或 
当用药食所主。从容人事。以明经道。审贵贱贫富之情。察少长勇怯之理。脉各有分部。病发有原始。候四时八正之气。 
明三部九候之理。诊道始备而必副矣。)治病之道。气内为宝。循求其理。与之不得。过在表里。守数据治。无失俞理。 
能行此术。终身不殆。不知俞理。五脏菀热。痈发六腑。(内叶讷菀音郁。此论针刺之道。当以内气为宝。循求其脉理。 
求之不得。其病在表里之气分矣。针经曰。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阴。盖针刺之道。取皮脉肉筋骨之病而刺之。故求 
之俞理不得其过在表里之皮肉筋骨矣。守数、谓血气之多少。及刺浅深之数也。针经曰。刺之害。中而不去则泄精。不 
中而去则致气。泄精则病益甚而 。致气则生痈疡。又曰。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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