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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菩提心法-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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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七义论》云:「莫刺心处。」是说不要揭发他人的隐私,或暴露他人的过失,或诵非人等心咒,以致命他人心中生猛利苦。
(十二)《七义论》云:「犛载莫移牛。」自己的过失,应坦然承受,不可耍诈,想把过失栽到他人身上。这种只顾自己私利,不管他人死活的恶念,必须赶快远离。
(十三)《七义论》云:「不争先得。」对于公物,不能有侵占的意念,更不能千方百计的想把它弄到手。这种贪念,应及早断除。
(十四)《七义论》云:「不作经忏。」是说不可以为了赢得自我的利益,而暂时屈就他人;或是为了治魔、治病而修菩提心。这种自利心就好像作经忏一样,所以应立即断除。或许有人认为修心就是为了治鬼魔,假若是这样的话,那与送鬼又有何分别?所谓佛法,是以能对治烦恼,调伏我执为要件的。倘若不能对治烦恼,甚至还增长我执的,这都不能算是佛法。
(十五)《七义论》云:「天莫成魔。」有些人喜欢供奉神祇,如果供奉不得法,反而会害了自己,所以说:「天变成魔。」如果因修心反增憍慢,像这样不善于修心,本是佛法也将成非佛法了。修心原是为了调伏我执,如今反成了我慢,使自心更粗鄙、更丑陋,这乃是修持未达扼要之故。就如同鬼害东门,送俑到西门一样。所以说,下药要对症,修佛法要断我执,对待任何人都要像是他的仆人一样。
(十六)《七义论》云:「乐因莫求苦。」如果亲友去世,想到的却是他的书籍和财产将归于我;施主生病或往生,想到的是如何来积聚生计和菩提资粮;同修圆寂了,想到的是他的利养将归于我;敌人怨家去世了,就如同去了眼中钉一样,想到今后将断除怨害,不禁生起猛利意乐。如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安乐,而欲令他人受苦的恶念,都应断除。
七、明修心学处
下面所说的都是一些如何使修心不退转,和能辗转增长的方便法门。
(一)《七义论》云:「诸瑜伽修一。」是说衣食等一切瑜伽,都是为利益他人而作的。
(二)《七义论》云,「诸倒覆修一。」如果因修心而染疾,或遭魔害,或遭他人瞋恨,或自增烦恼,乃至不想再继续修心。这时应思惟:此世间有很多众生,像我一样也有这种苦报,实在非常可怜。他们将不堪受其苦;所以愿他们的苦报都流入我身,由我来承受;我所集的一切善功德,全部施给他们,令他们都具足了修心顺缘。
(三)《七义论》云:「初后作二事。」每天早晨起来,应如是发愿:「今日中,一切身、口、意当不离二菩提心。」作是愿已,白天以正知正念如是摄持。夜间就寝时,要反省今日所作所为。如果发现了有违背菩提心之行为,应立即痛加忏海,决定今后不再造罪,并祈求上师、三宝慈悲加持,令其清净。若确实没有违犯,应发猛利喜乐,并誓愿日后均能如是修持。
(四)《七义论》云:「二境皆应忍。」如果在眷属和资财都圆满具足时,应如是思惟:这些有为法,皆如梦幻泡影,亦如镜花水月,全无真实,不可生憍慢心,当以此福报广造利他事业。如果事业衰败,身上了无一文时,也应思惟:这仍然是如梦如幻,无有真实,当取其衰败相做为逆增上缘,毫无怯弱心。
(五)《七义论》云:「二事舍命护。」所谓二事者,是指总法三昧耶和别修心三昧耶。倘若没有这二种三昧耶,不论是今世或是后世,均不能得到安乐。所以应舍命守护。
(六)《七义论》云:「当学三种难。」是说当烦恼初生时,很难发觉它,发觉后又很难制止它,或虽暂时制止了,却很难断除它。所以在烦恼初生时,应立即观照得明明白白,然后集中一切法善加对治,并设法断除它,为了使烦恼永不再生起,应当数数猛利地修学。
(七)《七义论》云:「取三主要因。」修法之主要因缘有三:(1)遭遇良师;(2)自己能如理修学,(3)具足修法所须顺缘。倘若自己具足了这三种主要因缘,应当发猛利喜乐,并祈愿一切众生,都能具足这三种主要因缘。倘若自己缺乏这三种主要因缘,应当思惟此世界中,不知有多少众生,像我一样缺乏这三种主要因缘,以致得不到真实佛法,他们实在可怜。我愿他们缺乏此三种因缘之一切过失,全成熟在我身上,愿他们都能具足此三种因缘之圆满果报,并能至心修学佛法。
(八)《七义论》云:「修三无失坏。」是说大乘一切功德,都是从恭敬师长中得到的,所以不应退失此恭敬信仰心,又菩提心是大乘法之心中心,所以修心应勇进不退;戒为无上菩提本,所以于大、小乘微细学处,都应守护不退。
(九)《七义论》云:「成就三无离。」是说吾人身、口、意三业,不可须臾离开善法。
(十)《七义论》云:「于境无党修,遍、彻底善习。」是说对于有情世间或器世间的种种境界,应无分别地修学;并能随内心所显现的境界,普遍地修学,对于一切佛法,不应只在口头说说而已,必须彻底地修学。
(十一)《七义论》云:「于怨敌恒修。」对于任何敌对有情,或共住在一处,我从未恼过他,而他却来作损害的有情;或由夙习恶缘,我所极不喜欢的有情。在这些难生悲心之处,更应尽力去修习慈悲心。尤其在上师、父母面前,必须断除违害恼怒之心行。
(十二)《七义论》云:「不依赖余缘。」是说修学佛法,决不依赖衣食无缺、无人非人作损恼、身体强健等顺缘具足。倘若顺缘不具足,也应由二菩提心门,取此不具足为逆增上缘。
(十三)《七义论》云:「今当修主要。」从无始以来,我虽得过无量人身,却全无成就,白白的虚掷了。如今不当再蹉跎光阴,修法之枝末,应于此生修法之主要义。然而当如何择其主要呢?即应:
一、在现前一切事务中,以修正法为主要。
二、在修持和说法二事中,以修持为主要。
三、在各种修持法门中,以修菩提心为主要。
四、在由教理门修持中,以依上师教授,专精修习为主要。
五、在诸威仪修持中,以坐榻专修为主要。
六、在远离对境修持中,以修对治法为主要。
修学者应如是抉择,奋力修学。
(十四)《七义论》云:「不应颠倒。」颠倒有六种:
一、不能忍受修法之苦,却能忍受降服怨敌,守护眷属等诸艰苦,这是忍颠倒。
二、不想修清净正法,却迷恋世间财位,这是欲颠倒。
三、不由闻、思、修三门领纳佛法甘露法味,却耽着于世间乐味,这是味着颠倒。
四、于作恶者不修悲愍,反而于苦行者修悲愍,这是悲愍颠倒。
五、对依靠我的人不令其修正法,却教他作增长世间财位之方便,这是教心颠倒。
。六、于出世之乐善不修欢喜,见怨敌有苦而生欢喜,这是随喜颠倒。
修学者应远离此六种颠倒,励力修习六无颠倒。
(十五)《七义论》云:「不应间辍。」由于正法未获得正解,所以应远离时修时辍,当专心一意恒常修学。
(十六)《七义论》云:「应坚决修。」是说修学者应断绝一切攀缘,于修心法门上,专一精进修持。
(十七)《七义论》云:「观择令脱。」先观察自身以何种烦恼最重?然后集中一切对治法,勇励断除。过一段时间,再接触能生烦恼的地方,试试看烦恼会不会再生。如果又生起烦恼,应再用对治法断除。如是继续修持,直到烦恼完全不生为止。
(十八)《七义论》云:「不应自恃。」如果自己认为对别人有过恩惠,或认为自己能长时勇猛修持,非常难得;乃至认为自己有智慧、有品德,如是等慢,都应断除。因为修爱他胜自,是绝无可傲慢之处。惹镇寺训说:「莫望于人,应祈于神(佛、菩萨)。」此话实有至理。
(十九)《七义论》云:「不应暴戾。」如果别人在大众场合中污辱我、谩骂我,这时绝对不可以动怒;更不可以有残忍的报复行为。如今我辈等修学佛法,因未达修法扼要,以致全不能调伏我执。甚至还有人认为「忍耐比不上新生的肉能保护自己,适当的暴戾胜过那过份的让步」。这话不足为信。因为修习一切佛法,须能对治我执,否则即成过息。
(二十)《七义论》云:「不轻喜怒。」是说不要因为芝麻小事,而轻易现出喜怒相,以致侵犯了朋友。
(二一)《七义论》云:「莫著声誉。」是说为他人成办诸利益,或自己修习正法,都不应希求道谢和声誉。
如是当竭尽全生,由根本、后得二门,善修二种菩提心法,直至获得圆满成就。
结语
《七义论》云:「将此五浊世,转为菩提道,教授甘露藏,从金洲传来。」是说在这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等五浊恶世中,安乐缘少,人非人等损恼受苦缘多。恶缘交杂,即应以此作为修心之助伴。所以说,恶缘愈多,愈能增长善行,就像转毒药为甘露一样。这也是金洲大师的教授,胜过其他教授的地方。若能确实明白修心的道理,如理修持,则能生安乐城,这是所谓的修心相。因为由此可出生自他、世出世间一切安乐之故。假使能集中一切心力,令心法合一,如此励力善修其心,不出多久,自他义利都可得到圆满成就。
《七义论》云:「由醒夙习业,多胜解为因,能轻苦讥毁,请调执教授,今死亦无悔。」这是宗喀巴瑜伽士,因由善修二菩提心法,而生起爱他胜自之心,永断自利系缚,获得大力之心语。
由具名称法王恩,善获耳传大宝藏;
因信众劝开显力;愿众皆修菩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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