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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素问集注-第5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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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在阳明矣。故特举此以令民之勿犯也。卢良侯曰。针经云。迎之五里。中道而止。本经云。三里在膝下三寸。盖三里 
五里。皆阳明穴。然当先定足经而上合于手也。)帝曰。余闻九针。上应天地四时阴阳。愿闻其方。令可传于后世以为常 
也。岐伯曰。夫一天、二地、三人、四时、五音。六律、七星、八风、九野。身形亦应之。针各有所宜。故曰九针。(夫 
九针之应。已详悉于针经。故帝曰。余闻九针。上应天地四时阴阳。然应于人之身形。及用针之法。有未尽焉。故曰。 
愿闻其方。令可传于后世以为常也。是以伯所答者。与针经之多有不同。后之学人。当合而参之。针道始备。斯可以为 
常法。)人皮应天。(一者天也。天者阳也。五脏之应天者肺。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阳也。故人皮 
以应天。)人肉应地。(二者地也。人之所以应土者肉也。故人肉应地。)人脉应人。(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 
故人脉应人。按此三者。与针经之理论相同。盖天地人三者不易之道也。)人筋应时。(四时之气。皆归始春。筋乃春阳 
甲木之所生。故人筋应时。)人声应音。(人之发声。以备五音。)人阴阳合气应律。(合气者。六脏六腑。阴阳相合而为 
六也。以六气之相合而应六律。卢良侯曰。律吕应十二月。六气应十二经。可分而可合者也。合则为六。故曰合气应律。) 
人齿面目应星。(七者星也。人面有七窍。以应七星。灵枢经曰。天有列星。人有牙齿。)人出入气应风。(人气之行于周 
身。犹风之遍于六合。)人九窍三百六十五络应野。(阴阳应象大论曰。地有九野。人有九窍。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 
人之三百六十五络。犹地之百川流注。通会于九州之间。)故一针皮。二针肉。三针脉。四针筋。五针骨。六针调阴阳。 
七针益精。八针除风。九针通九窍。除三百六十五节气。此之谓各有所主也。(一至五针。刺形层浅深之次序。人之声音。 
由肾之所发。故五针骨也。阴阳二气。分而为三阴三阳。故六针调阴阳气。阴精七损。故当益之。八风为邪。故当除之。 
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络脉之渗灌诸节者也。故九窍节气。闭者通之。实者除而去之。此之谓九针之各有所主也。夫 
圣人起天地之数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数焉。盖以针应数也。是九针之道;。一 
中有九。九九八十一以应律数。若谓一针在皮。六针调气。又不可与言针矣。)人心意应八风。(八风不常。而心意之 
变动如之。)人气应天。(天运不息。而人气之出入如之。)人发齿耳目五声应五音六律。(发齿耳目共六。齿又为六六之 
数。而发之数不可数矣。律吕之数。推而广之。可千可万而万之外不可数矣。此又反复言之者。谓天地人之相应。通变 
之无穷也。)人阴阳脉血气应地。(地有十二经水。人有十二经脉。水循地行。脉随气转。)人肝目应之九。(肝开窍于目。 
九窍之一也。一之九者。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也。)九窍三百六十五。(六节脏象论曰。天以六六之节。以成一岁。人 
以九九制会。计人亦有三百六士五节。以为天地久矣。是人之经脉有三百六十五穴。孙络有三百六十五穴。溪谷之分。 
亦有三百六十五穴。节之交亦有三百六十五会。皆外通于九窍。内本于九脏者也。)人一以观动静。天二以候五色。七星 
应之以候发母泽。五音一以候宫商角征羽。六律有余不足应之。二地一以候高下有余。九野一节俞应之以候闭节。三人 
变一分人候齿泄多血少。十分角之变。五分以候缓急。六分不足。三分寒关节。第九分四时人寒温燥湿四时一应之。以 
候相反一。四方各作解。(王冰曰。此一百二十四字。蠹简烂文。义理残缺。莫可寻究。而上古书。姑且载之。以伫后之 
具本也。按王冰乃隋唐时人。为唐太仆令。注素问八十一篇。年八十余。太宗幸其宅。自唐至今千有余岁。一百二十四 
字中。又亡一字矣。卢良侯曰。一百二十四字。连九窍三百六十五七字在内。然其间尚有成句可意会者。惜乎蠹损之文。 
不模传也。按此亦见太素卷十九。杨注已谓章句难分。) 



卷六

长刺节论篇第五十五

属性:刺家不诊。听病者言。(按针经刺节真邪篇曰。刺有五节。一曰振埃。二曰发朦。三曰去爪。四曰彻衣。五曰解惑。 
此刺之大约。针之极也。神明之类也。故曰刺家不诊。谓用针之妙。神而明之。不待诊而后知之也。按此篇无问答之辞。 
而曰论者。乃伯承上章。复补论刺节篇之未尽。而后人记之也。故曰长刺节论。玉师曰。诸阳之气在头。三阴之俞在背。 
病者言头痛。则知病在阳而取之头。病者言发寒热。则知病在阴而取之背。至如腹有积而取之腹。筋挛痛而取之筋。肌 
肉痛而刺其肌。骨重酸而刺及骨。皆随病取刺之法。不待诊视而后知病之所在。故曰刺家不诊听病者。言此望切之外。 
闻问之法也。)在头。头疾痛。为藏针之。刺至骨。病已。上无伤骨肉及皮。皮者道也。(此阳气大逆。故疾痛在头也。 
藏、隐也。谓隐针而藏刺之也。盖头之皮肉最薄。易至于骨。故刺至骨而无伤骨。浅之而又无伤皮。盖皮者。针之道路 
也。针必由皮而进。浅则伤之。深则伤骨。在浅深之间则伤肉。此言浅深在意。而头刺之更难也。能难其所难。则易其 
所易矣。按灵枢刺节真邪篇。首章言阳气大逆。上满于胸中。盖阳气从胸膈而上升。或逆满于胸中。或上逆于巅顶。故 
曰补灵枢之未尽。而以下诸病。大义相同。)阴刺入一。旁四处。治寒热。深专者。刺大脏。迫脏刺背。背俞也。刺之迫 
脏。脏会。腹中寒热去而止。与刺之要。发针而浅出血。(此论刺寒热之法也。治寒热者。阴刺之。阴刺之法。正入一。 
旁入四。若深而专者。此病在脏。当取大脏以治之。刺大脏者。当迫于脏而刺背。盖脏俞之在背也。刺其俞而迫于脏。 
则脏气与针会。而腹中之寒热去矣。与刺之要同法。发针而浅出其血焉。按灵枢官针篇曰。凡刺有十二节。以应十二经。 
五曰扬刺。扬刺者。正内一。旁内四。而浮之。以治寒气之博大者也。十曰阴刺。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 
寒厥。足踝后少阴也。今此篇以阴刺而取少阴之俞。用扬刺之法以治寒热之病。所谓寒与热争。能合而调之。又一法也。 
扬君立曰。此亦补十二节之未尽。)治腐肿者。刺腐上视痈小大深浅刺。刺大者多血。小者深之。必端内针。为故止。(腐 
肿者。谓肿中肉腐。故为脓血者。刺其腐上当视其痈肿之大小而浅深之。腐肿之大者。多脓血。浅刺之而脓血易出也。 
小者。毒内陷。而尚未外溃。故当深之。必端内针。以取脓血。盖恐有坏良肉。为此故当端内其针。刺至血处而止。又 
按刺节真邪篇曰。刺大者用锋针。刺小者用圆利针。与此论亦少有别。)病在少腹有积。刺皮HT 以下。至少腹而止。 
刺侠脊两旁四椎间。刺两髂 季胁肋间。导腹中气热下已。(骼音格 音醪。此论刺少腹积之法也。HT 作盾。肌浓也。 
谓下至少腹间。视皮之肌浓处。即下针取之。盖腹内有积。则外见于皮间。故循于少腹之上下。至少腹而止。是其处也。 
挟脊两旁四椎间。乃膏肓穴处。肓之原在脐下也。髂为腰骨。两髂 季胁肋间。乃足少阳经脉之所循。盖少腹之积。邪 
在肝肾。故取少阳之经。导积热从针下而出也。)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刺少腹两股间。刺腰 
踝骨间。刺而多之。尽炅病已。(炅炯同。此厥阴寒疝之为病也。肝主疏泄。肝气逆。故不得大小便也。此为寒疝。故少 
腹痛而上连于腹也。少腹两股及腰踝骨间。为厥阴肝脉之所循。刺而多留之。俟其尽热而病自已。)病在筋。筋挛节痛。 
不可以行。名曰筋痹。刺筋上为故。刺分肉间。不可中骨也。病起筋炅。病已止。(此论刺筋痹之法也。诸筋皆属于节。 
故筋挛节痛。病在筋者。屈而不伸。故不可行也。名曰筋痹。痹者闭也。痛也。故者因也。为因于筋。故当刺在筋。筋 
在分肉间。而生于骨。故当从分肉内针。而不可中骨也。筋舒而病起。筋热而病已。即当止其针。)病在肌肤。肌肤尽痛。 
名曰肌痹。伤于寒湿。刺大分小分。多发针而深之。以热为故。无伤筋骨。伤筋骨。痈发若变。诸分尽热。病已止。(此 
论刺肌痹之法也。邪痹于肌。是以肌肉尽痛。此因伤于寒湿。盖寒胜为痛痹。湿胜为着痹也。宜刺大小分肉之间。分肉 
之间。有三百六十五穴会。故当多发针而深取之。盖溪骨属骨。故当深之。而又无伤于筋骨也。伤筋骨者。则痈发而若 
有所变矣。候其气至。而诸分肉尽热。则病已而可以止针矣。按脉要精微篇。帝曰。诸痈肿筋挛骨痛。此皆安生。岐伯 
曰。此寒气之肿。八风之变也。如刺伤筋骨。而筋骨肿痛。有若风寒之变。故曰痈发若变。)病在骨。骨重不可举。骨髓 
酸痛。寒气至。名曰骨痹。深者刺。无伤脉肉为故。其道大分小分。骨热病已止。(此论刺骨痹之法也。骨重难举。骨髓 
酸痛。而寒气至者。肾主骨而寒水主气也。病在骨。故当深刺之。以候骨气。为因其针道。在于大小分肉之间。故当从 
其道。而无伤脉肉也。候骨气至而针下热。病即已而可止其针。)病在诸阳脉。且寒且热。诸分且寒且热。名曰狂。刺之 
虚脉。视分尽热。病已止。(夫邪并于阳则狂。邪之中人。始于皮肤肌肉。留而不去。则入于经脉。在肌腠之阳邪。而入 
于阳脉。所谓重阳则狂矣。血气相乘。是以在阳脉。分肉之间。俱且寒且热也。当先刺其脉。使在脉阳实之邪已虚。而 
复出于肌肉。视其分肉尽热。是邪从肌肉而外散矣。)病初发。岁一发。不治。月一发。不治。月四五发。名曰癫病。刺 
诸分诸脉。其无寒者。以针调之。病已止。(此论刺癫疾之法也。朱永年曰。癫疾。久逆之所生也。故有病初发而岁一发 
者。不亟治之。则月一发矣。又不治之。则一月四五发矣。当取诸分肉诸脉之有过者而刺之。夫重阴则癫。故当候其寒 
气外至。其无寒者。以针调之。卢良侯曰。寒者须其热。热者须其寒。候邪正阴阳之变易也。病在阳者候其热。病在热 
者候其寒。取邪气之外出也。此用针机变之妙。不可不知。)病风且寒且热。炅汗出。一日数过。先刺诸分理络脉。汗出。 
且寒且热。三日一刺。百日而已。(风之伤人也。或为寒热。腠理开则洒然寒。闭则热而闷。故且寒且热也。如热时汗出。 
一日数遍者。先刺诸分理络脉。如汗出而且寒且热。是寒热之邪。将与汗共并而出。故当三日一刺。至百日而病已矣。 
盖病而汗出者。因邪气相搏而汗出也。刺而汗出者。取汗而邪出也。)病大风。骨节重。堕眉隋。名曰大风。刺肌肉为故。 
汗出百日。刺骨髓。汗出百日。凡二百日。须眉生而止针。(大风、厉风也。从肌肉而直伤于骨髓。故骨节重。在肌肉而 
伤冲任之血气。故须眉堕也。因邪从肌肉而入。故当先刺肌肉。取汗出而至百日。复刺骨髓。取汗出而亦至百日。凡二 
百日。俟须眉生而止针。夫风之在分理络脉而为寒热病者。百日而已。大风而深入骨髓者倍已。盖百日者。气数之大周 
也。卢良侯曰。刺骨无伤髓。今厉毒入深而刺髓。百日不致销铄。所谓有故无殒。在知病外内之不惑也。此与风论之厉 
疡因证。少有差别。) 



卷七

皮部论篇第五十六

属性:黄帝问曰。余闻皮有分部。脉有经纪。筋有结络。骨有度量。其所主病各异。别其分部左右上下。阴阳所在。病之 
始终。愿闻其道。(此章论十二经之络脉。分络于皮肤之间。病之始生。必先于皮毛。入客于络脉。随皮部所循之脉。而 
传入于经。入舍于所主之脏腑。如不入于络。则留于筋骨之间。而为筋挛骨痛也。分部分属之部署也。经、径也。纪、 
维也。言脉络有径之经。横之维也。结、绑定也。络、联系也。言筋之系于分肉。连于骨节也。度量、大小长短也。邪 
在皮肉筋骨络脉脏腑。各有浅深。或为筋挛骨痛。肉铄破 。或入舍于脏腑。而为脏腑之病也。别其络脉所分之上下左 
右。十二经脉之阴阳所在。而知病之始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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