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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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作者:未知 | |
更新时间:2019-0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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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财会[2006]3号2006-02-1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第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固有资产和其他资产严格区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第四条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分别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第五条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及其运营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其他应收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其他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