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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经济论文集共76篇-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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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诸多OTCBB的中国上市公司中,表现最好并修成正果的当属前文所提及的AXM制药公司(AMEX:AXJ)。该公司股票于2003年3月进入到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股价现在约为4美元,增长3倍,平均成交量6万手。
  因篇幅所限,在此不对所有在OTCBB上市的中国企业进行一一列举,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绝大多数在OTCBB上市的中国企业股价表现非常一般。在此,笔者对想要和准备在OTCBB上市的中国企业给出以下忠告:
  第一,先确定自己海外上市出于何种目的。是由来已久的融资需求还是受中介机构煽动而一时头脑发热?是虚荣心作怪还是战略投资的需要?
  第二,必须了解清楚OTCBB是怎样的一个市场后再作决定。尤其是这个市场上公司的股价如何,融资效果如何,升级到纳斯达克等主板市场的希望多大等等,不要等到上市后再悔之晚矣。
  第三,企业的盈利能力是确保企业上市后受到投资者青睐的根本。在股票市场上,有非常多业绩很好、非常有前景的上市公司,没有业绩支撑的股价飙升绝对不会持久,尤其是在OTCBB这样的柜台交易市场上。
  第四,如果企业最终决定到OTCBB上市,找一个业务能力出色的中介机构会使上市过程顺利很多,减少不必要的很多麻烦,提高上市效率。
  虽然在OTCBB买壳上市具有本文开头所述的种种优势,但天下永远没有免费的午餐,在买壳上市的背后暗藏着许多陷阱和骗局,买壳上市的隐性成本远远大于看上去的几十万买壳费用和后续费用,希望引起国内企业的注意,三思而后行。


發表於 2006/12/09 09:24 PM

2006/12/09


拔掉国企改革思维谬根
郎咸平 
  透过2004年下半年轰轰烈烈的产权改革大讨论,政府顺从民意而叫停了管理层收购(MBO),虽然不禁止小型MBO,但会加强对小型MBO的规范。这次政府叫停大型MBO以及规范中小型MBO的做法,虽然朝向一个更为规范的方向前进,是政府以民为本思维的具体表现,可是我认为,政府的监管机构并没有真正了解,转移国有资产的经济规律,不符合经济规律的国有资产移转,必然会造成社会的不安与动荡。我想提出一个理论化的架构,解说国资转移的经济规律。



  目前产权交易是透过规范的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如果资产只是由A个体户转至B个体户的话,他们所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只是一个价格的问题,只要价格能充分反映市场价值,那么这就是一个公平的交易。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讲,产权交易中心就可以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只要交易价格公平,就能完成一个公平的产权交易。
  但是国有资产一旦进入交易,就不是那么简单,就算交易价格是公平的,也一样会发生社会不安与动荡。为什么呢?因为国有资产的转移,是包括政府权力的放弃,以及政府权力的转移,而政府的权力是无法定价的。
  我们想想看,国有资产的真正所有人是谁?是全体老百姓。「权为民所用」,老百姓把国资的经营权力交给政府行使,由政府来经营,由于以往政府主导下的国企经营效率极差,因此过去的产权改革,就是希望透过民营化的方式来改善国企经营的绩效,譬如通过MO或者把国企卖给民营企业家的方式。
  法律缺位 自定价格
  可是这种产权改革,跌入两个严重的误区,第一个误区是我以前一再谈及的,法律缺位下的合法以自定价格的问题;第二个误区是政府权力的放弃,以及权力的移转是无法定价的。
  所谓法律缺位下的合法与自定价格的问题,可简述如下:
  MBO的交易价是由不拥有资产的买卖双方所订定,也就是说国有资产属于全国老百姓,但是承担交易的卖方只是代理人——政府,而买方是国企老总或民营企业家。国有资产的价格就有这种不拥有资产的买卖双方所决定。
  由于我们的法律不规范,因此买卖双方为了自身图利,可以把交易价格压得极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就是我所谓「法律缺位下的合法以及自定价格」的问题。
  这次政府叫停以及规范MBO,基本上是顺应了民意,纠正了以往的做法,走出第一个误区,可是第二个误区并没有解决。
  当政府突然放弃管理国资的权力的时候,就必定产生权力缺位现象,随之而来必定由国资收购者取代政府的权力缺位。这个论断可以清楚地解释前苏联国企改革失败的原因。
  前苏联的产权改革,是以执政共产党放弃权力的做法为主导,一夜之间透过私有化证券(Voucher)将所有的国企转变成民企。但是共产党权力的缺位,使得国企收购者取代了共产党的权力,形成了寡头垄断。
  但是俄罗斯的法制化的游戏规则并没有建设起来,全盘私有化的结果,是国企收购者透过资本集中,而形成了强势群体,席卷全国弱势群体的财富,使得民营化后的企业更无效率,至今仍然危害俄罗斯经济的发展。
  草率弃权 经济重伤俄罗斯共产党如此草率放弃权力的做法,到底给苏联经济造成了多大的伤害,我想拿民营化以后的俄罗斯,和北美国家墨西哥2003年的一些数据作比较。可以看出,和墨西哥相比俄罗斯人口较多,大学生比例高,能源更是充沛,但是人均GDP却落后于与之不成比例的墨西哥。这能不引起我们警惕吗?
  第二个误区是不可能透过产权交易中心解决的,因为政府的权力缺位或移转,无法定价。在法治化不健全的国家,例如俄罗斯和中国,法制化的游戏规则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如果不能透过法制化的游戏规则来约束经济个体经济行为的话,国企收购者必然透过资本的集中而形成强势个体,除非强势个体有信托责任(我一再指出,中国是没有信托责任的国家),否则必然侵害到弱势群体的利益,例如侵害股东(国有股)以及职工的利益。
  这也可以解释,为何中国股市这么差劲,而且为何相当多职工被贱价买断工龄,为何社会保障最终背上沉重包袱,以及为何20年来的产权改革,造成社会此起彼伏的动荡与不安。
2005…02…04 

發表於 2006/12/09 09:26 PM


2006/12/09


郎咸平:不会留情面 不要对民企抱有幻想
不留情面发难民营企业家再入论战旋涡,香港“斗士”学者坚称“用数据说话”保护中小股民利益 


郎咸平其人 
1986年获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财务学博士学位,曾执教于沃顿商学院、密歇根州立大学、芝加哥大学等,现有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系讲座教授,长江商学院教授,深交所公司治理顾问等多个头衔。长期致力于研究公司治理以及保护小股民权益的课题,在质疑格林柯尔之前,曾三叩TCL、四问海尔。 
在内地被誉为“民企杀手”的香港经济学者郎咸平现在正处在一场论战的旋涡中。在“炮轰”德隆系扬名股市,并一再批评TCL、海尔等国内知名企业之后,他又将“魔术杖”指向了科龙控股者格林柯尔。 
8月9日,郎咸平在复旦大学一次题为《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的演讲中,质疑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使用“七板斧”伎俩,即安营扎寨、乘虚而入、反客为主、投桃报李、洗个大澡、相貌迎人以及借鸡生蛋,在“国退民进”过程中席卷国家财富。进而指出在中国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有必要停止目前以民营化为导向的产权改革,以防止一些企业家打着所有人缺位的口号,合法侵吞国有资产。 
“炮轰”顾雏军引起企业界和经济学界轩然大波。8月13日,郎咸平更是收到了来自格林柯尔的律师函,对方将其告上法庭。 
与往次论战不同的是,“郎顾之争”并非只是停留在学术和企业层面,而是吸引了数以万计的网友、股民以及普通百姓的参与,并由此演变为一个“公共事件”。在这场论战中,虽然有人褒之为“斗士”、“教父”,也有人贬之为“流氓教授”、“三无教授”,但结果都是:48岁的郎咸平再一次扬名内地。 
8月29日,刚刚在北京开过“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经济发展研讨会”的郎咸平回到香港,接受了本报特派记者姜英爽的专访。 
我这一次一定要成功 
“我希望我的言论能够改变国家的改革方向。如果我失败的话,这不是我个人的失败,这是我们国家的失败” 
记者(以下简称记):郎教授,我首先想问您一个问题啊,那就是这些天您成了记者追逐的目标,那您在行内人士那里听到的是赞扬的声音多呢,还是反对的声音多? 
郎咸平(以下简称郎):基本上是反对的人多,不管是企业界的人士还是经济界的学者。而且这些反对是一波波来的,非常有秩序的反对,不是大家都一齐跳出来反对,而是两三天就有一个人来反对我。而且这些反对是从一些很小的人物,从我没有听过名字的学者开始,到了张维迎这样的富有声望的经济学家也来反对,所有反对的内容都出奇一致,都是认为目前中国的改革状况是好的,现在走的道路是不得已的选择。 
记:这个反对的浪潮在你意料之中吗? 
郎:我早就准备好了。 
记:你觉得他们反对你,是不是证明你说的某些话有偏激的嫌疑呢? 
郎:我同样早就准备好了为我所说过的话负责。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反对我,但是我知道我自己说的是对的。这20年的改革开放,虽然大方向是对的,但是现在出现了很多问题。我觉得我现在有一个使命感,我不是一个伟大的人,但是我是个伟大的思想家。我这一次一定要成功,如果我失败的话,那会给中国社会带来一个多么大的危害。这不是我个人的失败,这是我们国家的失败。 
记:你所指的成功是什么呢? 
郎:我希望我的言论能够改变我们国家的一些政策和改革方向。比如说,我们以前以为生产资料属于国有,就是国家的,但是这是错的,是属于你的,属于你和我的财富。如果这些生产资料赚了钱,我们国库充裕了,我们完全可以不用交税了,可以给我们修路建桥。我承认,这些是没有效率的,但是,没有效率是因为过去一些政策的错误,而不是我们的国有体制有什么问题。 
记:你并不否定国有体制本身,只是认为在实现它的时候出现了某些偏差。 
郎:没错。我们想想看,因为它效率差,就把它全盘否定,国退民进了,整个国有资产转成私有体制了,是不是我们又倒退了呢?而且这些人生产资料的取得又有两大特性,一个是法律缺位下的合法,中国的法律是不健全的,法律的规定是非常不详尽的,而且我们是大陆法系国家,跟英美法系国家又是不一样的,英美法系是什们标准呢,就是社会公众意见是判断的标准,你不能违反社会公众习俗。陪审团认为你有罪就有罪,无罪就无罪,而我们是根据条文来判断的。在我们这里,只要是条文没有说你不能做的,你都可以做,我们的公司法又是一个不健全的法律,难道法律没说的做了都是对的吗?现在就是这样一个情况,一些人在合法地夺取国有资产。 
记:你认为其实是未必合法。 
郎:不是我认为,而是根本就是不合法的。只是在我们国家的法律缺位的情况下是合法的,但是在英美法系里是违法的。因为它违反了我们社会公益。不然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网民在骂你呢? 
还有第二个就是买卖双方制定价格,这是国有资产流失的最主要的渠道。国有财产不属于他们某一方,而是属于全体老百姓的,你妈妈的房子价值500万,我给你50万贿赂,我就私自把你妈妈的房子贱价买卖了,能行吗?而现在,这居然是合法的。所以为什么引起老百姓这么大反响?因为这是不公平的。 
公众意见是唯一准则 
“我这一生的奋斗目标就是保护中小股民,我研究问题的时候,追求的目的就是是否达到了维护大众的利益” 
记:你认为,判断一个事情一个政策是否正确,必须考虑到民众的意见。 
郎:当然。这是英美法系判断的一个准则,而且是唯一的准则。当然,他们的意见是由代表他们的陪审团来表达的。 
记:那当你研究一个企业或者一个政策的正确与否的时候,你是不是也会考虑到公众的意见呢? 
郎:那当然,不然他们为什么叫我郎监管呢?因为我这一生的奋斗目标就是保护中小股民,现在又有一个新的,保护国有资产产权。这就是因为我考虑到了公众意见。 
记:但是有的学者认为,作为一个学者来说,他在研究问题的时候,是否应该独立于社会公众意见和情绪之外,而只研究事实本身,保持他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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