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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伤寒溯源集-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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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本篇无异矣。倘得其理爽然。又何求焉。 
辨误 方氏条辨云。合之为言相配偶也。轻重齐。多少等。谓之合。以阳明切近太阳。所以合也。 
其说如此。岂少阳与 
太阳仅多阳明之一间。遂无合病邪。若是。则下文太阳与少阳之合病何来。喻氏遂因之而广其说云。两经之证。 
各见一半。如日月之合璧。王者之合圭璧。界限中分。不偏多偏少。愚谓日月遥相对照。光满而为望。日月同 
处东北甲地。两相并合。全晦而为合朔。究未必中分各为一半也。至于圭璧。则有桓圭信圭躬圭谷璧蒲璧之不同。 
谓之五瑞。九峰蔡氏云。古者天子锡诸侯以命圭。圭头斜锐。其冒下斜。刻大小长短广狭如之。诸侯来朝。 
天子以刻处冒其圭头。察其同异。以辨其伪。故周礼天子执冒以朝诸侯。即周书顾命所谓上宗奉同冒者是也。 
岂中分一半之谓乎。且二璧之形。圜而中虚。亦未必中分其半也。然合病之两经受邪。亦偏多偏少。故有麻黄承 
气黄芩白虎诸汤。偏于一经之治。并未中分其半。况更有三经合病者乎。窃未敢以为然也。至并病条下。方氏又 
云。并。犹合也。云彼此相兼合。而有轻重多寡之不同。谓之并。以少阳间阳明。去太阳远。故但兼并也。窃谓 
太阳行身之背。少阳行身之侧。阳明行身之前。何间之有。亦何远之有。岂有不能合。而但兼并之理耶。若果如 
是。则但当有太阳与少阳之并病。不当有太阳与少阳之合病矣。何合并皆有太少之条乎。喻氏又因兼并之说。而 
曰两经之症。连串为一。如索贯然。即兼并之义也。遂有秦并六国之喻。殊足惑乱人意。若曰如秦并六国。则六 
经病证。皆当并入一经矣。岂止两经兼并而已哉。嗟嗟。仲景之立法也何精。后人之注释也何晦。仲景之为后 
世虑也何深。后人之读其书也何浅。呜呼。道之不明也。有以夫。 

卷之七附合病并病篇
合病证治第十五
属性: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麻黄汤主之。 
太阳阳明合病者。谓太阳阳明两经皆有见证也。以两经见证之中。有喘而胸满之证。是太阳之表邪偏重于阳明 
也。岂方氏所谓轻重齐。多少等。及喻氏两经各见一半乎。夫喘者。肺邪盛满之所致也。寒邪入腠而肺主 
皮毛。皮毛为肺之合。肺脏受邪。故气满而喘也。所以伤寒首条。即曰头痛发热。身疼腰痛。恶风无汗而喘者。 
麻黄汤主之。盖麻黄为辛散肺气之专药。杏仁为滑利肺气之要药。汤中惟桂枝为解散卫邪之太阳经药耳。仲景以 
手太阴药。治足太阳病者。皆以肺主皮毛故也。且胸为太阳之部位。脉要精微论云。背者。胸之府也。足太阳之经 
脉凡四行。皆在背而行于督脉之两旁。痹论云。卫气循皮肤之中。分肉之间。熏于肓膜。散于胸腹。营卫皆统于 
太阳。故胸属太阳。胸满者。太阳表邪未解。将入里而犹未入也。以阳明病而心下硬满者。尚不可攻。攻之遂利不 
止者死。况太阳阳明合病乎。此以太阳表症未罢。攻之恐邪陷变逆。故曰不可下。而以麻黄汤专发太阳之寒邪也。 
此条当自太阳伤寒例中遗出。 
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 
太阳阳明合病。虽与前条同义。然上条之邪在胸膈。犹未犯胃。此曰必下利。则邪已内侵而犯胃矣。盖以太阳之郁 
邪。既在营卫。而阳明之热邪。又盛于肌肉之间。两经之邪热并盛。不待全陷而热邪内逼。胃中之真气不守而必下 
利矣。然虽下利。而其邪犹在于表。未可责之于里。既非误下之后。胃气未虚。断不可以协热下利之法治之。当仍以 
两经之表证为急。故以葛根汤主之。盖以麻黄桂枝解太阳营卫之邪。加入葛根。以解散阳明肌肉之经邪。早解其 
表。即所以杜其入里之途也。 
辨误 尚论谓葛根汤。即桂枝汤加葛根。不用麻黄者是也。其说恐非。当云中风自汗者。用桂枝加葛根汤。 
伤寒无汗者。用有麻黄之葛根汤。乃为活法。阳明篇首有汗出恶风者。太阳阳明中风也。故用桂枝加葛根汤。 
无汗恶风者。太阳阳明伤寒也。故用葛根汤。葛根汤乃桂枝麻黄之合剂而加葛根者。桂枝加葛根汤乃桂枝 
全汤而加葛根者也。此但曰葛根汤。而不曰桂枝加葛根汤。岂非用麻黄者乎。然下文葛根加半夏汤已有麻黄。 
此条之葛根汤。已不待言矣。况前有麻黄者。但称葛根汤。无麻黄者。即名之曰桂枝加葛根汤矣。又何庸辨乎。 
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 
如前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而但呕者。是郁热之表邪内攻。不下走而上逆也。呕则邪在胸中而犯胃口。 
故于两经解表之葛根汤。加入辛温蠲饮之半夏。以滑利胸膈之邪也。 
x葛根加半夏汤方x 
葛根(四两) 麻黄(三两去节) 桂枝(二两) 芍药(二两) 甘草(二两) 生姜(三两) 
大枣(十二枚) 半夏(半斤)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黄减二升。去白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太阳与少阳合病。自下利者。与黄芩汤。若呕者。黄芩加半夏生姜汤。 
太少两阳经之证。并见而为合病。太阳虽在表。而少阳逼处于里。已为半表半里。以两经之热邪内攻。 
令胃中之水谷下奔。故自下利。当用黄芩撤其热。而以芍药敛其阴。甘草大枣。和中而缓其津液之下奔也。 
若呕者。是邪不下走而上逆。邪在胃口。胸中气逆而为呕也。故加半夏之辛滑。生姜之辛散。为蠲饮 
治呕之专剂也。 
x黄芩汤方x 
黄芩(三两) 芍药(二两) 甘草(二两) 大枣(十二枚)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夜一服。若呕者。加半夏半升。生姜三两。 
x黄芩加半夏生姜汤(即附前方服法内)x 
阳明少阳合病。必下利。其脉不负者。顺也。负者。失也。互相克贼。名为负也。脉滑而数者。有宿食也。 
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阳明者。胃土也。少阳者。肝胆木也。两经俱感。二经之证并见。热邪链接。逼近于里。里受外迫。土受 
木刑。胃土不守。水谷下奔。故必下利。而其脉不负者。为顺而无害。若负者。则为丧失之败证矣。所谓负者。 
即胜负之负也。以木土克贼之证。而胃家之真气无损。则其脉虽或数或大。而其冲和浑浓之气仍在。是木虽 
克土而土不受伤。故为顺而无害。是谓有胃气者生也。若土受木克。胃土之气伤败。其脉或弦细劲急而悬绝。 
或如新张弓弦。或如循刀刃。如按琴瑟。或右寸关弦细短促而不可按。或微细而结代之类。是中土已坏而呃 
忒。手足逆冷。青黄尘垢之色必现。为真气丧失之死证。所以谓之相克贼。名为负也。素问阴阳别论云。 
脉有阴阳。凡阳有五。五五二十五阳。所谓阴者。真藏也。见 
则为败。败必死也。所谓阳者。胃脘之阳也。三阳在头。三阴在手。所谓一也。愚按经义。盖以胃脘之阳。 
为二十五阳之主。其后天生和长养之气。皆由此出。谓之三阳在头者。言三阳经之胃脉。在结喉两旁各一寸半 
之动脉。名曰人迎。三阴经之胃脉。在右手鱼际后一寸之寸口脉。名曰气口。即手太阴肺脉也。故曰肺朝百脉。 
经云。气口独为五脏主者。以胃为水谷之海。五脏六腑之大源。五味入口。藏于肠胃。以养五脏气。气口者。 
脉之大会。五脏六腑之气。皆变现于气口也。此二脉者。皆同一胗候胃气之脉。故曰所谓一也。若存冲和浑 
浓之气。则为不负而顺。若无胃气冲和。即为真藏之脉而失矣。若其脉滑而数者。滑则有力而流利。乃胃实 
气旺之象。为顺而不负之脉。滑数则热邪盛于里。气食实于胃。故为有宿食停留。视其舌苔黄黑而浓。按其 
胃脘及绕脐硬痛者。是少阳阳明之经邪。皆归阳明之腑矣。故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三阳合病。脉浮大。上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 
成氏以浮属太阳。大为阳明。其说虽是。而不知浮大之脉。但见于关上。盖指阳明脉浮大而言也。观下 
文见证。皆属阳明。即可知矣。更以关脉独候少阳之气而曰胆热则睡。岂右关亦候肝胆邪。其说尤未尽善。 
素问脉要精微论云。附上。左外以候肝。内以候膈。右外以候胃。内以候脾。关上者。指关脉而言也。仲景 
辨脉篇中。称尺脉曰尺中。关脉曰关上。寸脉曰寸口。内经则但言尺中寸口而不言关。盖言尺泽曰尺中。 
鱼际曰寸口。尺寸之中。则为上下之半。故谓之关。所以全部内经。但有尺脉寸口而不及关也。至平人气象 
论中。于尺寸则 言之。而并不言关也。今言脉浮大而上关上者。谓关脉之浮大。上出关上也。然左肝虽 
候肝。而少阳胆经。乃肝之合也。故少阳受邪。浮大于左。右关 
候脾胃。故邪入阳明而右关浮大也。其不言左右而但言脉浮大上关上者。乃该左右而合言之。以见邪自太阳而 
来。与少阳热邪。阳明热邪。三经郁热之气并蒸。令人蒙昧昏冒。故但欲眠睡也。目合则汗者。即阳明 
中风条下所谓脉但浮者。必盗汗出之义也。此本阳明中风。故脉浮大。中风本阳浮阴弱。原多自汗。而目合 
则卫气内入。不能司其开阖。毛孔不闭。所以汗出也。此条三阳合病。在太阳则当汗解。在阳明又当攻下。 
惟少阳受邪。汗之则谵语。下之则悸而惊。所以汗下皆禁。然三阳俱受邪。何以独重少阳而禁汗下乎。仲景云。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盖言若见少阳一证。即当以少阳为主故也。然则仲景不言 
治法。其终何以施治乎。曰浮大之脉独见于关上。且言眠睡。目合则汗。皆为阳明见证。是邪热独盛于阳明矣。 
舍汗下和解之法。其惟下文之同治乎。 
三阳合病。腹满身重。难以转侧。口不仁而面垢。谵语遗尿。发汗则谵语。下之则额上生汗。手足逆冷。若 
自汗者。白虎汤主之。 
腹满身重。即阳明篇所谓其身必重。腹满而喘。及腹满痛之类也。难以转侧。口不仁而面垢者。灵枢经脉篇云。 
足少阳之脉。是动则病口苦善太息。心胁痛。不能转侧。甚则面有微尘。身无膏泽。至真要大论阳明在泉 
及阳明司天。民病喜呕。呕有苦。善太息。心胁痛。不能转侧。甚则面有微尘。身无膏泽。至真要大论阳明在泉。 
及阳明司天。民病喜呕。呕有苦。善太息。心胁痛。不能反侧。甚则嗌干面尘。身无膏泽。此皆阳明燥金司气。 
少阳肝胆受邪之应也。然胃开窍于口。灵枢云。胃和则口能知五味矣。此所云口不仁。是亦阳明胃家之病也。谵语。 
邪热在胃也。惟遗尿则邪在足太阳之里。热在下焦。故膀胱不摄而妄出也。以三阳合病而见证如此之剧。既有少阳 
并受之邪。汗下皆在所禁。 
汗之则犯少阳之戒。故谵语。病至谵语遗尿。正气已自不守。若下之则胃阳丧失。而额上生汗矣。何也。 
头为诸阳之所聚。而阳明行身之前。额则阳明之部位也。素问阳明脉解云。四肢者。诸阳之本也。太阴阳明论云。 
四肢皆禀气于胃。误下而胃阳丧亡。致邪气入阴而手足厥冷。故汗下皆在所禁也。若虽见前三阳诸证而 
又自汗者。知太少之邪已减。独归并于阳明之里。即阳明篇首所谓身热汗自出。又所谓阳明病法多汗者是也。 
邪热在里。既不须汗。又不堪下。故以白虎汤主之。 

卷之七附合病并病篇
并病证治第十六
属性: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 
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发小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若发汗不彻。不足 
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 
以汗出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也。 
二阳。太阳阳明也。并病者。谓太阳虽受邪。虽已传入阳明。而太阳仍未罢。两经俱病也。此条虽云二 
阳并病。其创法之意。盖示人以两经之邪。有偏盛于太阳者。治法亦当以太阳为主。未可轻治阳明也。自太阳 
初得病时。至汗出不恶寒句。是言太阳转入阳明之故。即传经之义也。乃一条之总义。自若太阳病证不罢者。 
至可小发汗句。是汗不彻而太阳未罢之轻者。此段为客。面色缘缘正赤句至末。方是主。谓太阳之邪正盛而未解。 
其初入阳明之邪。尚轻而 
可忽。当以太阳表证为主治也。意谓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其邪不得尽去。因而转为阳明。 
邪既转属阳明。随即有自微汗出不恶寒之阳明见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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