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晚期的土尔扈特部落第一节设置盟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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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全本 | |
书籍作者:未知 | |
更新时间:2019-0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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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在渥巴锡逝世仅半年之后,清政府对土尔扈特部落与和硕特部落管理体制和封建秩序进行了调整。清政府于乾隆四十年(1775年)五月十六日批准了将军伊勒图的设盟方案。清朝规定:东归各部设6盟(曾问吾著《中国经营西域史》第293页,新疆地方志总编室编,1986年版),6盟由札萨克自行统帅,每年接受盟长的检阅。遇有征调领兵前往,邻部出事,带属下兵丁集中出事地区,如果不守职责,不论盟长札萨克或一般贵族,都要受到削爵夺职的处分。盟长札萨克无调兵之权,由所辖将军和参赞大臣奏调。东归各部设立的6盟,是在分封牧地的基础上编制起来的。盟下设16旗,由若干旗组成1盟,称盟旗制度。旗是清政府中央政权领导下的基本军事行政单位,旗设札萨克管理旗务,处理旗内的行政、司法、征税和任免官员等事务,履行朝廷委付职责。旗又是清朝皇帝赐给旗内各级土尔扈特首领的封地,当一个有功的首领被任命为旗的札萨克时,有义务保障全体首领对全旗的牧民实行管理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