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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

当前状态:全本
书籍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9-07-30
运行平台:MP3/MP4/PSP/手机/电脑IOS
关注次数:80        文件大小:2K
小说格式:TXT格式  下载  阅读  评论 收藏

 内容简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封面
  1.市人大代表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可否参加人大会议  问:我省益阳市一人大代表因受贿罪被省人民检察院益阳地区分院立案侦查,后又被监视居住。益阳市即将召开第三次人代会,这位被监视居住的人大代表能否出席人大会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992年1月14日)  答:市人大代表经市人大常委会许可被监视居住,在此期间,可以参加市人大会议;也可以采取由本人请假的办法。(1992年1月31日)  2.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犯罪被判刑8年,开除公职手续应由谁办理  问:原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福才被判刑8年,按国务院规定应当开除公职,手续应由谁办理?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是:此人在判刑前已被罢免了副主任职务,可否按一般干部开除公职?(人事部,1992年1月23日)  答:1982年10月29日,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解答》中答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除外),即办理开除手续。”原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福才犯罪被罢免后,又被判刑8年,可参照劳动人事部的以上答复,由其行政关系所在的机关办理开除手续。(199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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