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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四十兵一(禁军上)+列传第-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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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圣三年,有司言:「州郡兵备,全为虚文,恐缓急不足备御。请稍推行熙宁之诏,常令封桩、排垛,依杂队法。」从之。

  元符元年,诏江、湖、淮、浙六路合造神臂弓三千、箭三十万。

  二年,臣僚奏乞增造神臂弓,于是军器监所造岁益千余弓。是岁,诏河北沿边州城壁、楼橹、器械、各务修治,有不治者罪之。

  先是,二广路土丁令依熙宁指挥修置器械。三年,知端州萧勆鲜瑁陨瞬坪γ瘢浔追且唬蜃÷蚯故制餍怠J枳嗖槐ā

  崇宁初,臣僚争言元祐以来因循弛废,兵不犀利。诏复令诸路都作院创造修治,官吏考察一如熙宁时矣。时有诏造五十将器械,从工部请,令内外共造,由是都大提举内外制造军器所之名立焉。

  初,从邢恕之议,下令创造兵车数十乘,买牛以驾。已而蔡硕又请河北置五十将兵器,且为兵车万乘。蔡京主其说,奸吏旁缘而因为民害者深矣。

  崇宁三年,河北、陕西都转运司言:「兵车之式,若用许彦圭所定,则车大而费倍。若依往年二十将旧式,则轻小易用,且可省费。」诏卒以许彦圭式行之。时熙河转运副使李复先奏曰:「今之用兵,与古不同。古者征战有礼,不为诡遇,多由正途,故车可行而敌不敢轻犯。今之用兵,尽在极边,下砦驻军,各以保险为利,车不能上。又战阵之交,一进一退,车不能及,一被追袭,遂非己有。臣屡观戎马之间,虽粮糗、衣服、器械不能为用,况于车乎?臣闻此车之造,许彦圭因姚麟以进其说。朝廷以麟熟于边事,而不知彦圭轻妄、麟立私恩以误国计。其车比于常法阔六七寸,运不合辙,东来兵夫牵輓不行,以致典卖衣物,自赁牛具,终日而进六七里,弃车而逃者往往而是。夫未造则有配买物材、顾差夫匠之扰;既成,又难运致,则为诸路之患有不可胜言者矣。彦圭但图一官之得,不知有误于国,此而不诛,何以惩后!今乞便行罢造,已造者不复运来,以宽民力。」其后,彦圭卒得罪。

  元丰之时,河北、河东路军器,每季终委逐路职司更互考察。元祐罢之。四年,因工部之请,复行之。

  大观二年,手诏曰:「前东南备御指挥,深虑监郡县吏急切者倚法害民,废职者慢令失事,如筑城壁、造军器、收战马、习水战之类,并可量度工力,计以岁月,渐次兴作,毋得急遽科敛及差雇百姓,使急不扰民,缓不废事,然后为称。」寻诏限十年一切毕工。四月,罢黎、雅等州市牦牛尾,虑为民害。八月,提举御前军器所奏,乞如崇宁五年指挥,下诸路买牛角四十万只、筋十万斤。从之。

  政和二年二月,诏诸路州郡造军器有不用熙宁法式者,有司议罚,具为令。六月,又诏并用御前军器所降法式,前二月指挥勿行。

  三年,诏:「马甲曩用黑髹漆,今易以朱。」是岁,姚古奏更定军器,曩时甲二副,今拆造三副;曩时手刀太重,今皆令轻便易用;曩时神臂弓硾二石三斗,今硾一石四斗。从之,悉下诸路改造。

  六年,军器少监邓之纲奏:「国家诸路为将一百三十有一,训练士卒,各给军器,以备不虞。惟河北诸将军器乃熙、丰时造,精利牢密,冠于诸路。臣恐岁久因循,多致损弊。乞自河北、陕西路为首,令诸路一新戎器,仰称陛下追述先志,储戎器、壮国威之意。」从之。

  七年,之纲三上奏,一言修武库,二言整军器,大省国用。诏升之纲为大监,又迁一官。时宇文粹中赐对崇政殿,奏武库事,因奏:「武库有祖宗所御军器十余色,乞编入《卤簿图志》,遇郊兵重礼,陈于仪物之首,以识武功,且示不忘创业艰难意。」是年,御笔以武库当修军器近一亿万,其中箭镞五千余万,用平时工料,须七十年余然后可毕。于是令邓之纲分给沿流作院,限三年修之,而权住三年上供军器。

  八年,以之纲奏,诸路岁起上供料买分数,特免三年纲发。然自时厥后,申明郡县牛皮角筋之禁,纷然为害者,之纲之请也。

  宣和元年,权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公事郑济奏:「本路惟潭、邵二州,各有年额制造军器。今年制造已足,躬亲试验,并依法式,不误施用。」诏加旌赏,以为诸路之劝。然自是岁督军器率用御笔处分,工造不已而较数尝阙,缮修无虚岁而每称弊坏。大抵中外相应,一以虚文,上下相蒙,而驯致靖康之祸矣。

  靖康初,兵仗皆阙,诏书屡下,严立赏刑,而卒亦无补。时通判河阳、权州事张旂奏曰:「河阳自今春以来,累有军马经过,军士举随身军器若马甲、神臂弓、箭枪牌之类,于市肆博易熟食,名为寄顿,其实弃遣,避逃征役。拘收三日间,得器械四千二百余物。此乃太原援师,尚且弃捐器甲,则他路军马事势可知。宜谕民首纳,免贻他患。」帝善旂奏,赏以一官。

  初,御前军器监、军器所万全军匠以三千七百为额,东、西作坊工匠以五千为额。绍兴初,役兵才千人,久之,增至五千六百余,又于诸道增二千九百余,本券外复增给日钱百七十、月米七斗半。于是内库累岁兵械山积,而诸军悉除戎器。二十六年,诏:「工匠宜减免,江、浙、福建诸州物料悉蠲之。」有司奏物料减三之一,工匠二千、杂役兵五百为额。

  旧,军器所得专达。建炎中,尝以阉官董悫提举,寻罢之。绍兴五年,隶工部,后复以中人典领。三十年,工部言非祖宗建官意,诏依条检察。孝宗受禅,增提点官一员,御史力论其不可,复隶工部焉。

  造车之制。渡江后,东南地多沮洳险隘,不以车为主。宗泽、李纲有战车法,王大智献车式,皆不复用,而属意甲胄、弧矢之利矣。建炎初,上谕宰执曰:「方今战士无虑三十万,若皆被坚执锐,加以弧矢之利,虽强敌,无足畏也。造弓必用良工善价。」绍兴三年,提举制造军器所言:「以七十工造全装甲一。又长齐头甲每一甲用工百四十一,短齐头甲用工七十四。乞以本所全装甲为定式。」席益言:「诸州造马蝗弩,不若令造弓。」诏并改造弓弩,内马蝗弩改手射弓。

  绍兴四年,军器所言:「得旨,依御降式造甲。缘甲之式有四等,甲叶千八百二十五,表里磨锃。内披膊叶五百四,每叶重二钱六分;又甲身叶三百三十二,每叶重四钱七分;又腿裙鹘尾叶六百七十九,每叶重四钱五分;又兜鍪帘叶三百一十,每叶重二钱五分。并兜鍪一,杯子、眉子共一斤一两,皮线结头等重五斤十二两五钱有奇。每一甲重四十有九斤十二两。若甲叶一一依元领分两,如重轻差殊,即弃不用,虚费工材。乞以新式甲叶分两轻重通融,全装共四十五斤至五十斤止。」诏勿过五十斤。三十二年,诏江东安抚司造木弩五千、箭五十万。

  隆兴元年,御降木羽弩箭式,每路依式制箭百万。淳熙九年,衢州守臣制到木鹤觜弩二千、箭十万。又湖北、京西造纳无羽箭。上曰:「箭不用羽,可谓精巧,其屋藏之。」淮东总领朱佺言:「镇江一军,乃韩世忠部曲。世忠造克敌弓,以当敌骑冲突,其发可至百步,其劲可穿重甲,最为利器。往岁调发,弓不免损失,存者岁久亦渐弛坏。今考诸军见弩手八千八百四十二人,人合用两弓,一弓一日上教,一弓备出战,合用弓万七千六百八十有四,仅存六千五百七十有四,余皆不堪施教,乞下镇江都统司足其额。」

  十五年,工部侍郎李昌图言:「弓矢之利,贵于便疾。神臂弓斗力及远,屡获其用。后又又造神劲弓,及远虽在神臂弓上,军中多言其发迟,每神臂三矢而神劲方能一发,若临敌之际,便疾反出神臂下。」上曰:「平原旷野宜用神劲弓,西蜀崇山峻岭,未知孰利。」诏金州都统司详议以闻。既而都统制吴挺奏:「神劲弓并弹子头箭,诸军用之诚便疾,神臂不及也。」诏从其便。楚州兵马钤辖言:「弩之力,劲者三十石,次者十五石,矢之镞状若锹,所发何啻数百步,洞穿数人。江上诸军有弩式,皆废不修。」诏两淮、荆襄沿边城守,各制二十枝,御前军器所亦如之。绍熙而后,日造器械,数目山积。

  开庆元年,寿春府造RN筒木弩,与常弩明牙发不同,箭置筒内甚稳,尤便夜中施发。又造突火枪,以钜竹为筒,内安子窠,如烧放,焰绝然后子窠发出,如炮声,远闻百五十余步。

  咸淳九年,沿边州郡,因降式制回回炮,有触类巧思,别置炮远出其上。且为破炮之策尤奇。其法,用稻穰草成坚索,条围四寸,长三十四尺,每二十条为束,别以麻索系一头于楼后柱,搭过楼,下垂至地,栿梁垂四层或五层,周庇楼屋,沃以泥浆,火箭火炮不能侵,炮石虽百钧无所施矣。且轻便不费财,立名曰「护陴篱索。」是时兵纪不振,独器甲视旧制益详。 
 
 



 
                   
志第一百五十一兵十二
 
  ○马政

  国马之牧,历五代浸废,至宋而规制备具。自建隆而后,其官司之规,厩牧之政,与夫收市之利,牧地之数,支配之等,曰券马,曰省马,曰马社,曰括买,沿革盛衰,皆可得而考焉。

  凡御马之等三,入殿祗候十五匹,引驾十四匹,从驾二十匹。

  给用之等十有五,曰拣中,曰不得支使,曰添价,曰明信,曰臣僚,曰诸班,曰御龙直,曰捧日、龙卫,曰拱圣,曰骁骑,曰云、武骑,曰天武、龙猛,曰配军,曰杂使,曰马铺。

  群号之字十有七,曰「左」,曰「右」,曰「千」,曰「立」,曰「水」,曰「官」,曰「吉」,曰「天」,曰「主」,曰「王」,曰「方」,曰「与」,曰「来」,曰「万」,曰「小」,曰「囗官」,曰「退」。

  毛物之种九十有二,叱拨之别八,青之别二,白之别一,乌之别五,赤之别五,紫之别六,骏之别十一,赭白之别六,骝之别八,騧之别六,骆之别五,骓之别五,俞之别八,驳胯之别六,驳之别三,骠之别七。

  其官司之规,则太祖承前代之制,初置左、右飞龙二院,以左、右飞龙二使领之。太平兴国五年,改飞龙为天厩坊。雍熙四年,改天厩为左、右骐骥院,左右天驷监四、左右天厩坊二皆隶焉。

  真宗咸平元年,创置估马司。凡市马,掌辨其良驽,平其直,以分给诸监。

  三年,置群牧使,以内臣勾当制置群牧司,京朝官为判官。

  景德二年,改诸州牧龙坊悉为监,赐名,铸印以给之。在外之监十有四:大名曰大名,洺州曰广平,卫州曰淇水,并分第一、第二。河南曰洛阳,郑州曰原武,同州曰沙苑,相州曰安阳,澶州曰镇宁,邢州曰安国,中牟曰淳泽,许州曰单镇。

  四年,以知枢密院陈尧叟为群牧制置使,又别置群牧使副、都监,增判官为二员。凡厩牧之政,皆出于群牧司,自骐骥院而下,皆听命焉。诸州有牧监,知州、通判兼领之,诸监各置勾当官二员。又置左右厢提点。又置牧养上下监,以养疗京城诸坊、监病马。又诏左右骐骥院诸坊、监官,并以三年为满;如习知马事愿留者,群牧司以闻,而徙涖他监焉。

  其厩牧之政,则自太祖置养马务一,葺旧务四,以为牧放之地始。

  太平兴国四年,太宗观兵于幽,得汾、晋、燕、蓟之马四万二千余匹,内皂充牣,始分置诸州牧养之。时殿直李谔坐赃,监牧许州,盗官菽,马多死,并主吏斩于市。又诏择丰旷地置牧龙坊八,以便牧养。

  淳化二年十二月,诏圉人取善马数十匹,于便殿设皂栈,教以秣饲,且以其法谕宰执,仍颁于诸军。复以医马良方赐近臣。尝从赵守伦之请,于诸州牧龙坊畜牝马万五千匹,逐水草牧放,不费刍秣,生驹蕃息,足资军用。至是,守伦复言:「诸坊牧马万匹,岁当生驹四千,今岁止二千五百,典司失职,当严责罚。若马百匹岁得驹七十,则加迁擢。诸坊产驹,即籍以闻。牧放军人,当募少壮充役。」并从之。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立牧监赏罚之令,外监息马,一岁终以十分为率,死一分以上勾当官罚一月奉,余等第决杖。牧倍多而死少者,给赏缗有差。凡生驹一匹,兵校而下赏绢一匹。当是时,凡内外坊、监及诸军马凡二十余万匹,饲马兵校一万六千三十八人。每岁京城草六十六万六千围,麸料六万二千二百四石,盐、油、药、糖九万五千余斤、石,诸州军不预焉。左右骐骥六坊、监止留马二千余匹,皆春季出就牧,孟冬则别其羸病,就栈皂养饲。其尚乘之马,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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