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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四十兵一(禁军上)+列传第-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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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效忠七。南京六,宁陵一。熙宁二年,南京六并隶上三。三年十二月,南京三并为二。

  宣毅一百七十四。隶京东西、河北、河东、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九路。京东路:南京、郓、徐、曹、齐各二,青、兖、密、濮、沂、单、济、淄、莱、潍、登、淮阳、广济各一。京西路:西京、滑、颍昌、河阳、陈、襄、郑、颍、蔡、汝、随、信阳各一,邓二。河北路:真定、德、棣、博、邢、祁、恩、磁、深、定、洺、滨、通利、永静、乾宁、永宁各一。河东路:太原、汾各六,晋四,泽、绛、石、代各三,潞、岚、忻、辽、威胜、平定各二,慈、隰、宪、宁化各一。淮南路:扬、亳各二,庐、宿、寿、楚、真、泗、蕲、海、舒、泰、濠、和、光、黄、通、无为、高邮、涟水各一。江南路:江宁、江、洪、虔、吉、抚、袁、筠、建昌、南安各一。两浙路:杭二,越、苏、明、湖、婺、润、温、衢、常、处、秀各一。荆湖路:潭、全、鼎各二,荆南、邵、衡、永、郴、道、安、鄂、岳、澧、复、峡、归、辰、荆门、汉阳、桂阳各一。福建路:二,福、泉、南剑、漳、汀、邵武、兴化各一。熙宁三年,宿、扬、庐、寿、楚、真、泗、泰一并隶教阅忠节,各为一。蕲、海、舒、濠、和、光、黄、通、无为、高邮、涟水各一阙弗补。十二月,京东路三十三并为十三,荆湖南路道永衡各一、潭二拨隶威果,全二、邵一拨隶雄略,郴、桂阳各一不充额,荆南一拨隶威果,鼎二、澧岳安复鄂各一皆改教阅忠节,荆门、汉阳、归、峡各一不充额,江南东路江宁、江南西路虔各一拨隶威果、雄略,洪、吉、抚、建昌各一皆改教阅忠节,筠、袁、南安各一不充额,福建路福一隶威果,建二并为一改威果,两浙路杭二、越苏润各一皆改威果,湖、婺、温、衢、常、处,秀各一不充额。熙宁五年,恩一、乾宁永静真定邢洺磁定祁深永宁各一阙弗补。八年,吉乡军宣毅一隶清边弩手,潞复置一。九年,定、邢、深、祁、磁、永宁、永静、乾宁各一皆效忠。元丰元年,博二拨隶他州军。

  宣毅床子弩炮手一。岢岚。熙宁三年废。

  建安二。府、岚各一。

  威果二十五。荆南、江宁、杭、扬、庐、潭各三,洪、越、福各二,虔一。宣和三年,严州增置一。

  效顺一。襄邑。熙宁六年,改雄武。

  拣中雄勇一。襄邑。

  怀顺一。霸。

  归圣一。雍丘。熙宁六年,改雄武。

  顺圣一。巩。中兴已后无。

  怀恩三。荆南二,鄂一。

  拣中怀爱一。宁陵。熙宁六年废。

  勇捷左右二十六。襄邑、北京、澶、陈、寿、汝、曹、宿各二,咸平、西京、南京、亳、宁陵、虹、河阴、巩、长葛、韦城各一。熙宁三年,并十隶九,右十二并右二。元丰二年,唐、汝州各置土兵一。

  威武上下总十三。西京、河阳、郑、郓、澶、滑、濮、通利、巩、河阴、永城各一,曹二。熙宁三年,废下威武。九年,澶一隶效忠、勇捷。

  静戎弩手四。河阳、澶、卫、通利各一。熙宁七年废。

  平塞弩手并拣中平塞、新立平塞,总四。咸平、亳、河阴、白波各一。熙宁六年,废弩手及新立、拣中平塞,亳平塞弩手及白波新立平塞、咸平拣中平塞并改下威武。

  忠勇三。成都。

  宁远八。戎三,遂、梓、嘉、雅、江安各一。熙宁六年,泸州增置一。

  忠节并川忠节、教阅忠节,总六十。雍丘、襄邑、宁陵各三,陈留、咸平、东明、亳、河阴、永城各二,南京五,太康、阳武、颍昌、江宁、扬、庐、宿、寿、楚、真、泗、泰、滁、岳、澧、池、歙、信、太平、饶、宣、洪、虔、吉、临江、兴国、广济、南康、广德、长葛各一,合流四。熙宁三年,亳州第十四并勇捷,川忠节一并忠节。十二月,添置八。五年,蔡州置一。

  神威上下十三。陈留三,颍昌、巩各二,雍丘、考城、咸平、河阳、广济、白波各一。

  归远十六。陈、颍昌、亳、寿、宿、邓、襄、鼎各一,荆南、澧、潭、洪各二。元丰五年,成州置一。

  雄略二十五。荆南五,潭四,鼎、澧各三,广、辰、桂各二,许、全、邵各一。熙宁三年,衡增置一,吉增置三百人及置部军雄略一。崇宁三年,荆湖南路置四。

  招收十七。保四,霸、信安各三,定、军城砦各二,广信、安肃、顺安各一。熙宁五年,霸、信安各二并为一,定二为一,安肃一、保二分隶振武、招收。八年,忻以保甲替罢拣充下禁军。

  壮勇七。耀、解、滑各二,颍昌一。

  桥道并川桥道十八。襄邑、咸平、阳武各二,陈留、东明、尉氏、太康、西京、河阳、濮、郓、巩、河阴、白波、宁陵各一。熙宁三年,郓川桥道改桥道,隶顺化。

  清塞十二。曹二,郑、郓、滑、通利、巩、河阴、白波、汜水各一,长葛二。

  崇武崇宁三年,置步军京东西、河东北。

  崇威崇宁三年,置步军京东西、河东北。

  敢勇元祐七年,诏河东、陕西路诸帅府募敢勇,以百人为额。宣和四年,诏越州招到敢勇三百人,拨充两浙提刑司捉杀差使。

  靖安崇宁元年,诏荆湖北路添置禁军五指挥,以靖安为名,隶侍卫步军司

  广固崇宁三年,诏添置广固兵四指挥,以备京城工役。政和五年,诏于四指挥各增置五百人入额,自今更勿差客军。

  通济政和六年,诏增置通济兵士二千人,牵挽御前纲运。自崇武至此六军,中兴后无。

  清卫宣和七年,减清卫等军,令步军司拨填一般军分。

  刀牌手崇宁中立。广西桂州。

  劲勇、壮武、静江自劲勇以下三军,旧隶厢军。中兴后,隶侍卫步军。

  振华五百人为一军。

  安远、奉先园四。

  武宁、威勇、忠果、雄节、必胜六。

  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自振华以下十三军,并中兴后立。

  御前忠佐将校并与建隆以来制同。

  散员班一。

  马直指挥一。

  步直指挥一。熙宁四年,马步二直并废,拨隶殿前、步军司虎翼,其有马者补云骑。

  备军一千九百六十人。熙宁二年,罢九百六十人。

  皇城司

  亲从官指挥四。政和五年,创置第五指挥,以七百人为额。

  亲事官指挥三。元丰五年增置一,守奉景灵宫。政和五年,西京大内官一,以五百五十人为额。又增置内园司一,以五百一十人为额。

  入内院子五百人。中兴后,二百人。

  快行、长行中兴后置,一百人。

  司圊三人。

  曹司中兴置,三十人。

  将兵者,熙宁之更制也。先是,太祖惩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使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惰。淳化、至道以来,持循益谨,虽无复难制之患,而更戍交错,旁午道路。议者以为徒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缓急恐不可恃。神宗即位,乃部分诸路将兵,总隶禁旅,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平居知有训厉而无番戍之劳,有事而后遣焉,庶不为无用矣。

  熙宁七年,始诏总开封府畿、京东西、河北路兵分置将、副。由河北始,自第一将以下共十七将,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将以下共七将,在府畿;自第二十五将以下共九将,在京东;自第三十四将以下共四将,在京西,凡三十有七。而鄜延、环庆、泾原、秦凤、熙河又自列将焉。在鄜延者九,在泾原者十一,在环庆者八,在秦凤者五,在熙河者九,凡四十有二。八年,又诏增置马军十三指挥,分为京东、西两路。又募教阅忠果十指挥,在京西,额各五百人,其六在唐、邓,其四在蔡、汝。

  元丰二年,又增置土兵勇捷两指挥于京西,额各四百人,唐州方城为右第十一,汝州襄城为左第十二。凡马军十三指挥,忠果及土军共十二指挥。四年,又诏团结东南路诸军亦如京畿之法,共十三将:自淮南始,东路为第一,西路为第二,两浙西路为第三,东路为第四,江南东路为第五,西路为第六,荆湖北路为第七,南路潭州为第八,全、邵、永州应援广西为第九,福建路为第十,广南东路为第十一,西路桂州为第十二,邕州为第十三。

  总天下为九十二将,而鄜延五路又有汉蕃弓箭手,亦各附诸将而分隶焉。凡诸路将各置副一人,东南兵三千人以下唯置单将。凡将、副皆选内殿崇班以上、尝历战陈、亲民者充,且诏监司奏举。又各以所将兵多寡,置部将、队将、押队使臣各有差。又置训练官次诸将佐。春秋都试,择武力士,凡千人选十人,皆以名闻,而待旨解发,其愿留乡里者勿强遣。此将兵之法也。

  六年,熙河路经略制置李宪言:「本路虽有九将之名,其实数目多阙,缓急不给驱使。又蕃,汉杂为一军,嗜好言语不同,部分居止悉皆不便,今未出战,其害已多,非李靖所谓蕃、汉自为一法之意。若将本路九将并为五军,各定立五军将、副及都、同总领蕃兵将,使正兵合汉弓箭手自为一军,其蕃兵亦各自为一军。临敌之际,首用蕃兵,继以汉兵,必有成效,兼可减并将、副及部队将员,于事为便。」诏从之。

  元祐元年,司马光言:「近岁灾伤,盗贼颇多,州郡全无武备。长吏侍卫单寡,禁旅尽属将官,多与州郡争衡,长吏势力远出其下。万一有李顺、王伦、王均、王则之寇乘间窃发,攻陷郡县,岂不为朝廷忧!祖宗以来,诸军少曾在营,常分番出戍。盖欲使之劳筋骨,知艰难,轻去其家,习知山川险阻也。自置将以来,惟是全将起发,然后与将官偕行,其余常在本营,饮食嬉游,养成骄惰,岁月滋久,不可复用。又每将下各有部队将、训练官等一二十人,而诸州又自有总管、钤辖、都监、监押,设官重复,虚破廪禄。知兵者皆知其非。臣愚,欲乞尽罢诸路将官,其禁军各委本州长吏与总管、钤辖、都监、监押等,如未置将已前,使州郡平居武备有余,然后缓急可责以守死。」

  谏议大夫孙觉亦以为言,于是诏陕西、河东、广南将兵不出戍他路,其余河北差近里一将更赴河东,而诸路逐将与不隶将之兵并更互出戍,稍省诸路钤辖及都监员,仍以将官兼州都监职事,卒不能尽罢将、副,如光等言。其年八月,枢密院言,近边州军及边使经由道路,而减本处兵官,非是。于是边州及人使经由道路,将官仍不兼都监。

  至绍圣间,枢密院言:「往时军士犯法,将官得专决遣,故事无留滞。自州县官预军事以来,动多牵制,不得自裁。欲仍依旧法,及诸军除转排补,并隶将司,州县无得辄预。其非屯驻所在,当俟将、副巡历决之,余委训练官行焉。」诏从之。至是,州县一无关预,兵愈骄,无复可用矣。

  元符元年,章楶又请增置泾原第十二将。

  宣和元年,诏非救护水火、收捕奸细妖人而辄差将兵者,坐之。后三年,知婺州杨应诚言:「诸路屯戍,当隶守臣,兵民之任一,然后号令不二。不然,将骄卒横,侵渔细民,气压州郡,有不胜其忧者。」于是诏自今令隶守臣。无何,复诏曰:「将兵遵将官条教,除前隶守臣指挥。」其后,江、浙盗起,攻陷州邑,东南将兵,望风逃溃,无复能战。事平,童贯奏言:「东南三将,类皆孱弱,全不知战,虚费粮廪,骄隋自恣。平时主领占差营私,大半皆习工艺。遂致寇盗横行,毒流一方,重费经画。今事平之后,当添将增兵,镇遏绥驭。然南人怯弱,素失训练,终不堪战。今欲于内郡别置三将,并随京畿将分接续排置,使陕西军更互戍守。庶几东南可得实战之士,于计为便。」诏从之。其后南渡诸屯驻大军即旧将兵之类,而其驻扎之所则异于前矣。

  今摭建炎以后将兵列于屯驻大军之次,而建炎水军亦附见焉。

  建炎后诸屯驻大军武锋、精锐、敢勇、镇淮、强勇、雄胜、武定、江都振武、泰熙振武、忠勇、游奕、淮阴前军、副司左右军、移戍左军。

  淮东滁州:雄胜、安淮、青平小雄边。

  淮东泰州:镇江左军。

  淮西庐州;强勇前军、强勇右军、武定、游奕、忠义、雄边、全年。

  淮西濠州:武定选锋军、武定后军、使效、威胜、游击、义士诸军、定远武定。

  淮西安丰军:武定前军、武定右军、防城戍军、四色军。

  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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